第一节 国有化进程和国有经济的发展
一 俄罗斯:苏联早期斯大林模式的建立和经济的国有化
在现代俄罗斯(苏联)的历史上,有过两种基本模式,一种是军事共产主义模式,它被列宁所否定,斯大林模式是这一模式的延续;另一种是列宁的新经济政策模式,它被斯大林所推翻。
十月革命后,苏俄实行的第一个模式是“军事共产主义”模式。在这个模式下,全国是一个大军营,全国的生产和消费统统集中到国家手里,取消商品买卖,取缔市场,大家过着低水平的平均主义的军事共产主义生活,不讲民主,党内外均实行战斗命令制。
“军事共产主义”模式下以粮食征集制为代表的严酷做法引发农民强烈不满和坚决反抗,以至于在国内战争后期农民暴动蜂起,工人也因长期缺衣少食而不满,一些工业城市罢工频发,最后酿成喀琅施塔得兵变,使苏维埃政权面临生死存亡的危险境地。为拯救苏维埃政权,1921年春布尔什维克党放弃军事共产主义模式,实行以粮食税为开端的新经济政策。
新经济政策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保障苏维埃政权渡过了最危急的阶段,但新经济政策的实施一直受到党内一股强大力量的反对,他们认为实行新经济政策在城市培育了“耐普曼”(做买卖的商人),在农村复活了“富农”(善于经营的富裕农民),是向资本主义倒退,是搞资本主义。
斯大林在党内斗争中取得全面胜利后,立即宣布让新经济政策“见鬼去”了。
斯大林否定列宁的新经济政策,全面恢复了被列宁否定的军事共产主义体制。这个过程也就是斯大林模式的建立过程。
(一)斯大林模式的建立
1.实行农业全盘集体化
以斯大林为首的布尔什维克党认为,小农经济的分散落后性妨碍了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以个体小农经济为基础的农业无力为社会主义工业化提供必要的商品粮。以所谓“粮食收购危机”为契机,斯大林发表一系列言论,全面否定农民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将农民及其经济划到资本主义一边,视其为前进的主要障碍和最大的敌人。提出只有把小农经济转变成集体农业,联合成大农庄,才能保证社会主义的前进。
1929年11月,斯大林发表《大转变的一年》,宣称要使农民“整村、整乡、整区甚至整个专区地加入”集体农庄,即开展“全盘集体化运动”。1929年12月5日,苏联成立“全盘集体化地区委员会”,1930年1月5日,联共(布)中央通过《关于集体化的速度和国家帮助集体农庄建设的办法》,全盘集体化运动就此迅猛展开。
在上级的巨大压力下,基层干部用非常手段推进集体化,结果,1930年1月,就有300万户农民加入集体农庄,2月又有700万户加入。到1930年3月20日,已有1393.7万户农民加入集体农庄,占农户总数的53.5%。在短暂的犹豫后,农民的牲畜家禽甚至家用器具(炉子、茶壶等)也被收归公有。耕畜公有化的水平在1930年3月1日已高达81%。
只不过,那些用强力做出来的集体农庄,没过多少时间就垮了,到1930年9月1日,有1000多万户农民退出了集体农庄,入庄水平又回落到年初的水平。仅2~3月,全苏就有1400万头大牲口被农民报复性宰杀,猪的存栏数减少1/3,羊减少1/4。同时,迅猛的全盘集体化也导致了严重的社会动荡,1930年二三月间,就发生群众骚动7576起,暗杀3263起。
当然,在全盘集体化的过程中,被消灭了的还有富农。
富农被认为是剥削者、苏维埃政权的敌人,早在1918年就遭到致命的打击:苏维埃政权通过贫农委员会剥夺了富农5000万俄亩的土地,没收了价值200万卢布的农具和役畜,同时向富农摊牌、征收了100亿卢布的赋税,征缴了6300万卢布的罚款。
新经济政策实行后,富农的状况有所好转,到1929年秋,有60~70万户富农,占农户总数的2.5%~3%。
1929年12月,斯大林发表消灭富农的言论,紧接着出台了一系列官方政治文件,尤其是联共(布)中央政治局通过的《关于迁移被没收了财产的富农》的决议,规定了在实行全盘集体化地区消灭富农的措施,确定了强制迁移首批富农的步骤,制定了没收富农财产的原则即处理没收来的财产的办法,并为此增加国保人员编制,增加预算开支。
1932年2月,国家政保总局副局长下达4421号密令,要求对第一类富农进行打击,所分指标为乌克兰1.5万人,北高加索和塔吉斯坦6000~8000人,由三人小组快速审判:大部分关进集中营,小部分直接处死。还规定,如发生暴动,可动用军队。
实际上,各地在执行过程中普遍存在不同程度的扩大化,有的地方被剥夺的所谓富农竟占到总农户的37%!在全盘集体化时期,总共迁徙了大约100万户第二类富农,被关进集中营的一类富农近52万人。总之,在1929年底至1933年的集体化时期,有140万~150万户富农被消灭,估计总人数达700万~900万人。
到1930年秋天,联共(布)中央掀起集体化运动第二波,1931年10月~1932年2月,集体化出现二次低潮。1933年1月联共(布)中央全会通过决议,宣布“把分散的个体小农经济纳入社会主义大农业的轨道的历史任务已经完成”。到1937年,全苏建立集体农庄24.34万个,有1850万农户加入,占总农户的93%,播种面积占到99.1%,至此,个体农民也被消灭了。
不能不提的是,随全盘农业集体化而来的一个结果是30年代大饥荒,上千万人死亡。
2.实行超高速度的重工业化、军事工业化
斯大林的工业化思想,主要的特点就是重工业化、超高速与主要靠剥夺农民的高积累来保证工业化所需的资金,其核心是重工业化。
集中一切力量片面、优先发展重工业,斯大林的这一思想在1926年4月份就明确了。据此,在二战前的三个五年计划的十三年间,苏联的工业投资共计1550亿卢布,为国民经济总投资的42%。在用于工业的投资中,投在重工业的份额是84%。也就是说,重工业的投资在国民经济总投资中所占比重在30%~40%。相比之下,轻工业和农业的投资比重就小多了,农业投资的比重甚至不断下降。统计表明,1926~1940年,苏联重工业增长了18.4倍,年均增长21.2%;轻工业增长6.2倍,年均增长14.1%;农工业增长26%,年均增长1.5%。
斯大林认为,高速度是苏联工业化的灵魂,必须通过高积累高投入保证工业尤其是重工业的基本建设。在与布哈林等人争论时甚至说反对高速度的人是社会主义的敌人。
为了保障高速度,苏联前两个五年计划时期的积累率达到26%~29%,个别年份更高达33%左右,而实现高积累的主要途径则是通过“贡税”剥夺农民。
通过工业化,苏联的工业实力大为增强,工业体系基本建立起来,落后地区的经济也获得发展,尤其是国家军事实力增强。
其实,大力发展重工业,在很大的程度上与大力发展军事工业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工业化期间,苏联发展起了一批骨干军工企业,1928年,有46家,到1938年,已经增加到200家,其中包括100%的航空企业,80%的造船企业,5%~10%的机器制造、仪表制造和化学工业的基础部门。
3.宣扬“阶级斗争尖锐化理论”,加强专政,实行大规模镇压
1927年底至1928年春的粮食收购危机之后,在1928年7月4日至12日召开的联共(布)中央全会上,斯大林在《论工业化和粮食政策》、《论工农结合和国营农场》两篇发言中提出了“阶级斗争尖锐化”理论。从组织上消灭了布哈林之后,“阶级斗争尖锐化”成为1929年苏联唯一正确的理论。到了12月27日,斯大林干脆提出要“消灭富农”。“阶级斗争尖锐化”配合着这一系列激烈的政治行动,呼啸而至。
斯大林认为,阶级的消亡要通过阶级斗争的尖锐化实现,国家的消亡要通过国家政权的强化实现,社会主义必须“向国民经济中的资本主义分子实行全线进攻”。社会主义国家越发展,残存的剥削阶级的反抗也越激烈,并将从“正面进攻”转化为“更猛烈”的暗害活动。所以,阶级斗争理所当然地“尖锐化”了。
事实上,斯大林的阶级斗争只是在需要尖锐化的时候才尖锐化的。为了同布哈林争斗,斯大林强调的阶级斗争就“尖锐化”了,其斗争对象主要是指残存的资产阶级、耐普曼分子、富农等。到了1936年,斯大林已经宣布“苏联社会已经做到基本上实现了社会主义,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剥削阶级已被消灭,只存在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三个友好的社会集团。但为了配合“大清洗”,斯大林再次让“阶级斗争尖锐化”。他的说辞是:“如果阶级斗争的一端在苏联境内有所行动,那么它的另一端却延伸到包围我们的资产阶级国家的境内去了。”也就是说,这一次阶级斗争之所以尖锐,是因为要对付国外派来的潜伏特务。
运用这种庸俗的实用主义手法,斯大林一手炮制了震惊世界的“托洛茨基—季诺维也夫联合总部案”、“托洛茨基平行总部案”、“右倾和托派反苏联盟案”以及大大小小数不胜数的冤案。从列宁的战友到各级干部,到工人农民,到知识分子,千百万人成了冤鬼。
最终的结果是,20世纪30年代的苏联,形成了高度集中的、指令性的、军事动员型的计划经济体制。1936年,斯大林宣布,苏联已经基本上建成社会主义。
(二)斯大林模式的内容和特点
1.斯大林模式的主要内容
斯大林模式是指斯大林按照他的社会主义观在苏联建立的社会主义制度,人们一般称为斯大林模式或苏联模式。它形成于20世纪二三十年代,以1936年苏联宪法为标志,后又得到不断的巩固与发展。斯大林模式的主要内容是:
(1)生产资料的归属问题决定社会经济基础和生产方式的性质。苏联的公有制有两种形式:一是以国有企业为代表的全民所有制,被认为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最高形式;二是以集体农庄为代表的集体所有制,它是公有制的低级形式,应该尽快向全民所有制这一最高形式过渡。
(2)政治上实行一党制。党做决策;党政合一,党国合一;实行不受法律限制的无产阶级专政;缺乏广泛民主(包括党内民主)基础的民主集中制,权力集中在少数人手里,最后集中在斯大林个人手里;对文化领域和意识形态严加控制,垄断对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解释权。最后发展成斯大林的个人集权乃至专制主义:个人集权制、领导职务终身、指定接班人、党政不分制、干部等级授职和党政官僚特权。
(3)用强制乃至暴力的手段从事经济建设与社会改造,通过阶级斗争实施超高速工业化与农业全盘集体化。
(4)在公有经济为基础的产品经济观指导下,实行高度集中的、中央指令性计划经济。
(5)实行名为联邦制实为单一制的民族国家制度。加盟共和国的独立自主权大大削弱,民族自决权落空。
(6)对外关系方面实行扩张与霸权主义。以国际主义和世界革命为旗号;输出意识形态。
(7)一系列似是而非的理论:一国社会主义;不受法律限制的无产阶级专政;阶级斗争尖锐化;国有企业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最高形式;社会主义是产品经济;等等。
2.斯大林模式的特点
斯大林搞的社会主义,与马克思、恩格斯设想的不同,是一种扭曲变形的社会主义。这表现在:从政治上来说,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无产阶级在夺取政权后,近期目标是发展民主,使无产阶级与广大劳动群众成为国家和社会的真正主人,而长远的目标则是运用无产阶级国家的权力,消灭阶级与阶级对立存在的条件,使得社会成为“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的自由人“联合体”。马克思、恩格斯社会理想的核心是人道主义。
从所有制来说,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是:取代资本主义的新的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将是劳动者与生产资料所有权的统一。它是“联合起来的社会个人所有制”。马克思认为,这种所有制具有以下两个本质内涵:一是劳动者集体共同占有和使用生产资料,任何个人均无权分割生产资料;二是在用于集体劳动的生产资料中,每个劳动者都享有一定的生产资料所有权。这就是“在自由联合的劳动条件下”实现劳动者与生产资料所有权相统一的具体形式。
(三)斯大林模式下的国有经济
斯大林模式作为经济体制,是一种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模式,即通过国家权力,全面干预和管理国民经济各部门,通过指令性计划集中进行资源配置并展开社会生产活动。具体表现为经济运行排斥市场和价值规律;政府通过计划确定全社会的产、供、销和企业的人、财、物等。
1.单一的社会主义所有制
列宁逝世之后,在实施新经济政策的制度背景下,国家经济刚刚恢复,苏联在斯大林主持下又发动了对城乡资本主义势力的大规模进攻,两三年后即转为全线进攻,在城市中排挤和消灭私人工商业,在农村中则超越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农民觉悟程度的许可加速了农业集体化运动的进程。在短短几年中,苏联就把所有的非社会主义经济成分消灭,建立了单一的社会主义所有制。
在私人工商业方面,苏联开始主要是对它们采取限制性的政策,如对私营工商业实行高税率的税收政策,以及限制其物资供应和货物运输等,迫使私人企业主不得不逐步停止自己的业务活动。1932年,苏联政府进一步明令禁止私人经营商业。实行这些措施后,私人资本主义的经济成分很快就趋于消灭了。1928年,苏联社会主义经济在国民收入中所占的比重为44%,在工业总产值中占82.4%(在小工业中占56%),在零售商品流转额中占76.4%;而到了1937年,上述三项指标分别达到99.1%、99.8%和100%。
在农村,截止到1928年中,全国建立了3万多个集体经济组织,参加的农户占农户总数的1.7%,其播种面积占全部播种面积的2.3%。在集体经济组织中,初级形式的共耕社占60.2%,中级形式的劳动组合占33.6%,高级形式的公社占6.2%。到了30年代初,苏联以十分高昂的代价实现了农业集体化,前文已经提到,到1937年,全苏加入集体农庄的农户占总农户的93%,播种面积占到99.1%。
2.复杂而集中的管理体制
1929年联共(布)中央执行委员会通过的《关于改组工业管理》的决定和1930年联共(布)第十六次代表大会通过的《关于工业五年计划的执行》的决议,确定了工业管理改组的基本方针,并规定了如下改革要点:(1)强调在各级经济机构中贯彻一长制的原则;(2)扩大企业的独立性和自主性;(3)加强对企业的技术领导;(4)精简工业管理机构。
首先,在一切企业(包括车间和工段)中实行经济核算制,保证企业在行政上和组织上具有一定的独立性。
其次,对中上层管理环节作了根本性的变动。(1)缩小托拉斯的职权,把它变为企业的技术领导机关;(2)成立实行经济核算制的联合公司,它们直属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集中领导企业各方面的工作。
以后,由于联合公司的规模越来越大,往往包括数百个企业,造成领导工作上的困难,因而又按地区和工艺专业化两个标准划小。划小后,每个工业部门中都形成了许多联合公司,因此各工业部门又建立了领导各部门所有联合公司的管理机关——总管理局。(3)由于实行集中的供应制度,在新经济政策时期作为国营企业的专门供销机构的辛迪加被撤销了。(4)在上层机构中,改组后的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不仅进行经济计划方面的工作,而且成为技术的领导中心。1932年,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被改组成重工业人民委员部;成立了轻工业人民委员部和木材工业人民委员部。
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末期便形成了四级工业管理制,即人民委员部的管理总局—联合公司—托拉斯—企业。后来又撤销了联合公司;某些大企业直接隶属于总管理局,最大的企业则直属于人民委员部。
本次改组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企业的权限和加强了企业的经济核算制,但更明显的特点是出现了强化行政管理手段的倾向,“职能管理制”(即按职能建立管理机构,把管理工作分散在许多科、处中去做)加强了:在人民委员部里,往往不是通过总管理局向下级管理机关发指示,而是通过众多的职能机构(局、处、科、组等)行使管理职权。这种情况造成了机构重叠和工作并行的现象。
1934年,联共(布)第十七次代表大会认为有必要按生产地域原则来建立工业管理机构,应该取消一切苏维埃和经济机关中的“职能管理制”,从基层生产单位到人民委员部都按生产地域原则进行改组。目的在于使领导接近生产,对企业实行具体而有效的领导,保证在工业管理的各个环节上贯彻一长制原则。改组后,企业、托拉斯和各部所留下的职能科、处不能对生产直接领导者发号施令,而只有主管机关的领导人才可向下级经济机关发指示。由原来的总管理局按生产地域原则改组而成的生产管理总局或生产、地区管理总局,是各人民委员部的主管机关,有权在一切问题上领导所属各工业组织。
随之,为了革除逐渐显露的中央权力过分集中、削弱和影响地方工业发展的弊病,苏联根据1936年公布的新宪法的规定,把工业部划分为三种不同的类型:重工业人民委员部是全联盟的人民委员部;轻工业、食品工业和木材工业人民委员部是加盟共和国的人民委员部;而新增设的各加盟共和国地方工业委员部则领导地方工业。
一切管理机关都按“生产区域管理制”原则建立起来;取消多余的管理环节,大型企业一般直属于管理总局。撤销了人民委员部驻各地的全权代表,成立地方和边区的重工业、轻工业和其他部门的管理局,负责管理全部地方工业,以此加强地方政权机关在管理经济方面的责任。
此外,为了加强经济机关领导者的个人责任,撤销了各人民委员部中的委员会,只留一名人民委员和两名副人民委员领导人民委员部的工作;为了加强经济核算制和进一步扩大生产地域管理机关的职责,从1936年开始,在生产管理局一级也实行经济核算制。
20世纪30年代中期,苏联的工业管理体制已基本定型。之后,随着生产专业化的发展和新兴工业部门的建立,又增设了一些新的工业人民委员部。
另一个重要的特点是,计划机构有了一些变化。1938年2月,国家计委成为苏联人民委员会的常设委员会;并委派代表分驻各共和国、省、州及边区,由他们检查各地执行国民经济计划的情况。随着国家计委地位的提高,国家(中央政府)对工业的集中计划管理也加强了。
1941年,适应战争的需要,组成了以斯大林为首的国防委员会,集中掌握全国大权,直接指导战时经济的建立和巩固,领导全国的经济生活。战后,撤销了国防委员会,其职权转交苏联人民委员会(中央政府)。
1946年,苏联最高苏维埃(立法机关)第一次会议通过决议,决定把苏联人民委员会改为苏联部长会议,把各人民委员部改为各部;取消了一些生产军需品的部、局,同时建立起一些新的生产民用品的部、局。后来,在国民经济战后改造的过程中,为统一领导生产上有密切联系的各企业而合并了一些部。
到50年代初,苏联有19个全联盟部(全为重工业部)和6个联盟兼共和国部(管辖轻工业、食品工业、木材工业和建筑材料工业等);各共和国设有地方工业部,领导各该共和国的地方工业。
当时,在苏联实行的是以“条条”管理为主的高度集中的工业管理体制。在中央、地方和企业的关系中,坚持中央的集中计划管理。
在计划方面,不仅国家下达的计划指标内容广泛,无所不包,而且制定计划的权限也高度集中。国家规定各种年度计划和季度计划;各部编制保证完成国家计划的月度计划;而企业则只能根据月度计划补充编制每昼夜、每小时的产量和品种图表。
在经营管理方面,各部负责审批企业的生产计划和基本建设计划,检查其执行情况;组织物资技术供应和产品的推销;等等。企业在产、供、销等经济活动中权利则很小,很难在经营管理上发挥积极性和主动精神。
在财务管理方面,企业资金由国家拨给,企业利润绝大部分上缴国家,企业不可能在扩大生产和改善职工福利方面发挥积极性。
同时,以部局为中心形成的管理体系,机构臃肿重叠、办事效率低和易于滋长官僚主义作风;企业和经济组织内部贯彻“一长制”原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民主管理原则,束缚了工人参加管理的积极性;经济核算制在许多企业中往往流于形式等等,也是常被提起的问题。
在农业管理方面,集体农庄建立后,政府向其下达上百项指令性计划,由党政机关直接领导指挥其活动,并通过国营的机器拖拉机站和义务交售制强制集体农庄完成国家下达的任务。作为农业生产活动的最活跃因素,人通过不发身份证等手段被束缚在农庄无法流动,效率一直比较低。
3.国有经济规模快速增大
斯大林时代,在前期的两个五年计划期间,建成了以6000多个现代化工业企业为主体的大工业体系。到1930年夏初,工业在国民经济总产值中的比重达到53%,在苏联历史上,工业生产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第一次超过了农业。到1938年,苏联的工业产量已经超过英、德、法等国,跃居欧洲第一位、世界第二位,仅次于美国。
正像斯大林所说的,苏联用强力以赶超的方式用十年的时间完成了别的国家100年的历史任务,终于跻身于世界上工业最发达国家的行列。到1940年,与一战前经济最高水平的1913年相比,国民收入提高611%,工业产值提高852%,农业产值提高141%。
二战后到50年代末,苏联经济增长速度一般在10%左右,1946~1950年,社会总产值年均增长14.2%,1951~1960年年均增长10%。
但是,这种非常的体制,很快就显现了它的非理性和不可持续性,随着斯大林的去世,改革的时代就要来了。
二 新中国:国有化进程和计划经济体制的确立
中国当代经济史(1949年以来)以1978年为界分为前后两个时期。第一个时期是实行计划经济的时期,这一时期又分为前后两大阶段:第一阶段包括实施新民主主义经济体制的三年和向社会主义转变、计划经济体制形成时期;第二阶段是实施计划经济体制的20年。第二个时期自1978年始,是实行改革开放、初步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时期。
本题涉及的正是第一个时期的第一阶段。
(一)新民主主义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国有经济的诞生
新中国成立初期,战争尚未结束,经济形势严峻。作为新政权的主导力量,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机构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很快建立起了新民主主义经济体制,在这一体制之下,也产生了新中国最初的国有经济(当时和以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叫做国营经济)。
1.稳定物价和统一财经
当时所采取的稳定物价的措施有两个:一个是政治手段,一个是经济手段。作为政治手段,在当时的金融中心上海查封证券大楼,逮捕投机倒把首要分子,以强力赢得了“银元之战”;作为经济手段,统一调运粮食和棉纱在各大城市销售,很快抑制了物价的涨势。
同时,1950年3月,中共中央就政务院《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必须采用一切办法保证决定的全部实施。这次统一,主要是在财政、金融、国营企业的管理等方面将地方的权力收归中央,极大地加强了中央政府的权力。
2.国有(营)经济的产生和初步发展
新中国的国有经济,其最初的主要来源是没收来的旧中国的所谓官僚资本,即国民党政府统治时期形成的高度集中的庞大的官僚资本。没收官僚资本归国家所有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三大纲领之一,具体的做法是:不打碎它们的机构,“保持原职、原薪、原制度”,由军管会把它们完整地接收下来,实施监督生产,然后逐步进行民主改革和生产改革。1950年初,通过这种方式接管官僚资本的工矿企业2800余家,金融企业2400余家。
此外,国有经济的来源还有:根据地、解放区的公营企业,接管、征用的外国资本在华企业,苏联无偿移交的财产。
通过以上途径,新中国的国有经济有了一定的规模。1949年,国有工业企业已经提供了全国发电量的58%,原煤产量的68%,生铁的92%,钢产量的97%,水泥产量的68%,棉纱产量的53%。同时,国有企业还掌握了全国的铁路、邮政、电信和大部分的现代交通运输事业。
3.国有企业的管理体制
首先,1951年2月4日,政务院颁布了《企业中公股公产清理办法》,由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按企业性质及规模大小,指定主管机关或委托地方财经委员会负责公股公产的清理,很快就搞清了公私合营和含有公股公产的私人企业中的公股公产。
其次,依据苏联的国有企业管理理论,建立了国有国营、政企不分、以行政计划管理为特征的政企关系。在资产归属方面,国营企业的一切资产归代表国家的政府所有,政府是单一的投资主体,固定资产折旧由政府统一管理使用,企业没有自有资产。在经营管理方面,政府负无限责任,政府以行政管理方式管理企业:任免企业领的人,决定生产经营、工资分配,监督审核财务收支及计划执行情况,决定投资和发展方向。
1950年3月“统一财经”之后,铁路、金融以外的国有企业实行了“条块结合,分级管理”的办法,将工业企业分为中央所属企业、中央所属委托地方代管企业和地方所属企业三类。很快,又将中型企业和一些重要行业的经营管理权收归中央。截至1952年,国有(营)企业共有9517个,其中归中央所有的2254个,占企业总数的23.59%,但产值占到全部国有企业总产值的71.61%。商业外贸方面,中央所属企业也占一半以上。
最后,初创企业内部的民主管理制度。在国有企业里,很快建立起了工厂管理委员会(厂长负责下的民主决策和管理机构)和职工代表会议(全体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的群众组织),不过,实际上,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实际的管理者是厂长、经理,或者党的委员会。
(二)社会主义改造和国有经济的初步发展
1.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改造
随着国民经济快速恢复,1952年9月毛泽东提出向社会主义过渡的设想,1953年公布过渡时期总路线,以消灭私有制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改造提上议事日程。
所谓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按照毛泽东的说法,“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基本上实现国家工业化和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其基本内容包括:第一,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结束就是社会主义革命的开始;第二,总路线的实质就是实现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使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所有制成为国家和社会的唯一的经济基础;第三,为国家的工业化而奋斗。
在实践中,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很快提前完成了。之所以说提前,是因为原来计划10~15年或更长一些时间的历史任务,在3年左右的时间就完成了。
通过土改、互助合作、初级合作社、高级合作社完成了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实现了农业的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虽然土改时期有对恶霸地主的镇压,但总体上来说,并不像苏联全盘集体化运动中对富农的镇压那样残酷和普遍。
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也是通过手工业合作社的形式(生产、供销、生产合作社三种形式)完成的。这一过程受到国家计划的指导,并与国有的工商企业建立了业务联系。1956年初,在中共中央的指导下,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进入高潮。到1956年底,全国组织起来的手工业合作组织达9.91万个,其成员达509.1万人,基本建立了社会主义集体工业经济。这一点,是苏联国有化进程中所没有的。
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是通过公私合营的方式进行的,这是一种典型的国家资本主义形式。完全不同于苏联的没收,是一种温和的渐进的社会主义改造方式。1952年,全国就已经有公私合营企业997家。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完成了私营金融业的全行业公私合营:资本家交出经营、财务、人事权,国家定期给他们支付股息,对资方的代表人物在政治上适当安排,物质上给予某些照顾,对资方一般人员和高级职员量才使用,适当照顾,对全体职工包下来。从1953年年底开始,公私合营进入快速发展时期,1956年1月以后,全国又掀起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新高潮,至3月底,除西藏等少数地区以外,全国基本上实现了全行业公私合营。到1956年底,私营工业户的99%、私营商业户的82.2%分别纳入了公私合营或合作社。
2.国有经济的初步发展
这一时期的国有经济是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指导下发展的。
首先,完成基本建设投资550亿元。“一五”时期实际完成的国家投资总额中,工业部门占56%,农林水利占8.2%,运输邮电占18.7%;工业基建投资中重工业占85%,轻工业占15%。
其次,工业产值大幅增长。1957年全国工业产值达783.9亿元,比1952年增长128.3%,年均增长18%。
再次,交通运输和邮电事业也有相当大的发展。“一五”时期本领域的投资达90.1亿元。到1957年底,全国铁路通车里程达29862公里;五年内新建铁路33条,恢复铁路3条,总里程达一万公里;全国公路通车里程达25.5万公里,内河航运里程达14.4万公里;邮电业也有显著发展。
最后,国内国际贸易也有很大发展。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从1952年的276.8亿元增加到1957年的474.2亿元,增长71.3%;1957年的进出口总额为104.5亿元,比1952年增长62%。
此外,国家在科学、教育、出版、广播、电影等方面也获得了相当大的发展。
(三)计划经济体制的形成
从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到“一五”时期,中国开始建立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大统一小自由、大集中小分散的经济管理体制,这种体制的基本特征是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单一化、管理权力的集中化、管理方法的行政化、经济运行的实物化以及对外联系的封闭化。
前文已经论及,经济恢复时期,国家政务院采取措施统一全国财政经济、实施计划管理,计划经济体制开始粗具雏形。
在此基础上,1953年开始的大规模经济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为构筑计划经济体制提供了现实的基础。
1.机构进一步完善
1953年,国家计委开始工作,其职责除了负责计划的编制和执行外,还增设了国家建设事业局和国家物资分配局,兼管8个工业部的工作,同时还负责对外技术合作。1954年6月,国家撤销行政大区,国家计委直接面对28个省市,机构进一步增加。
从地方来说,1953年底,各省市、省属市的计划委员会、专署和县一级的计划统计科已基本建立起来。
2.经济管理权进一步集中
随着建设事业的发展,中央政府集中了经济管理的各项权能。在财政上,建立了中央、省、县三级管理机构,但全国大部分财政收入集中在中央,是一种集中型财政。在商业上,从1953年开始,建立了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体制。在金融上,中国人民银行在各级建立了信贷计划管理机构,着手编制和执行统一、综合的信贷计划。在工业上,原来归大区管理的大型国有企业陆续收归中央各部直接领导,到1957年,中央各部直接管理的企业从1953年的2800多家增加到9300多家,虽然数目不算大,但产值占到中央、地方企业总产值的49%。在基本建设方面,“一五”时期的绝大多数基建项目直属中央各部门管理。物资分配方面,从1953年起,全国重要的生产资料实行中央统一分配的制度。农产品购销方面实行统购统销,即计划收购、计划供应,国家严格控制粮食市场,对粮食供销实行统一管理。劳动管理方面,1954年以后,逐步由地区管理过渡到中央管理为主。1954年以后的职工人数计划由国家逐年批准下达,劳动计划和劳动管理逐渐集中于中央。工资制度方面,1954年大区撤销以后,工资管理集中到中央劳动部统一管理,1955年将供给制一律改为工资制,1956年以后建立了以货币计算的统一的工资标准,地方没有工资管理权。
这样,中央政府逐步扩大以行政命令式的指令性计划配置资源的范围,计划方式逐渐覆盖了全社会的主要经济生活,计划经济体制就最终形成了。
当然,与苏联不同,中国的计划经济体制中,采用的并不是单一的指令性计划,市场调节的因素是逐渐式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