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方法论上的个体主义与结构主义的冲突
在马克思哲学的研究中,虽然学者们都从劳动概念出发,但是由于他们抓住了马克思的不同的劳动概念,并从两个不同的劳动概念出发来解读马克思的历史观文献,于是得出了两种完全不同的历史观。其中的一些人把劳动理解为生产活动,并把生产活动置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关系的维度中理解劳动。而另一些人则把劳动理解为人的自我实现的活动。在这里,人被理解为自由活动的个人。前者虽然也强调个人的活动,但是,个人的活动被置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结构中加以理解,而后者则从人的自由选择与发展来讨论社会结构。这两种不同思路也引发了两种不同的社会历史研究方法论。这就是方法论上的个体主义与结构主义理论之间的冲突。
一 两种思路的依据
我们知道,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一再强调社会历史的研究应该从现实的个人出发。他们指出,“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因此,第一个需要确认的事实就是这些个人的肉体组织以及由此产生的个人对其他自然的关系。”在他们看来,历史的前提不仅包括现实的个人而且包括个人为了“生活”,而进行的活动。他们强调,他们的研究方法是“从现实的、有生命的个人本身出发”。这种从现实个人出发来研究历史的方法,被一些西方学者特别是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者称为方法论上的个体主义。而马克思的社会历史的研究就是这种方法论上的个体主义。按照马克思和恩格斯对于个人的理解,“各个人的出发点总是他们自己。”这就是说,所有的人都是根据自己的需要以及自己对于现实状况的理解而展开自己的活动的。
那么,马克思是如何从个人出发来研究整个历史发展的过程的呢?马克思认为,所有的人都是从自己出发来进行社会历史活动的,而人的这种自主活动是在一定生产力水平以及一定的交往关系的条件下进行的。但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们发现,现实的物质生产条件以及生产关系是不受他们制约的,而这些现实的物质生产条件、这些既定的生产关系对于他们来说是某种异己的力量。个人的活动受到这些异己的力量的控制。于是,每个人都期望改变社会物质生产条件,也就是建立新的交往关系。马克思指出,“这些不同的条件,起初是自主活动的条件,后来却变成了它的桎梏,它们在整个历史发展过程中构成一个有联系的交往形式的序列。”这就意味着,后来马克思把这种自主活动理解为生产力,而交往关系等社会活动条件被理解为生产关系。而社会历史发展过程就表现为,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而生产关系又制约生产力。
马克思是从个人的活动出发来理解历史的,青年黑格尔派,例如费尔巴哈等人,却从“人”“抽象的人”或者“类”出发来理解历史发展过程。马克思在批判他们的历史观的时候指出,黑格尔的历史观是从概念出发,把人类历史描述为概念运动的历史。实际上,这是因为,在历史上占统治地位的思想和进行统治的个人分离开来了,于是人们误以为思想在历史上占统治地位,而体现思想的概念运动就被理解为历史运动的本质。历史发展过程就被理解为一般概念的自我规定的过程。于是,马克思指出,“在这种情况下,从人的概念、想象中的人、人的本质、一般人中能引申出人们的一切关系,也就很自然了。”这样,青年黑格尔派就把历史的发展过程理解为“人”的发展过程。青年黑格尔分子大讲“人”的“解放”。他们所说的“人”的解放讨论的就是抽象的人,“一般的人”。费尔巴哈也是如此。马克思说:“费尔巴哈设定的是‘一般人’,而不是‘现实的历史的人’。”由于费尔巴哈不能从现实的个人出发来理解历史,因此,他也不能理解个人在社会历史活动中所面临的各种“桎梏”,也就不能真正理解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变革的历史过程。马克思强调指出,费尔巴哈“还从来没有看到现实存在着的、活动的人,而是停留于抽象的‘人’并且仅仅限于在感情范围内承认‘现实的、单个的、肉体的人’”。
在马克思看来,从抽象的人出发不仅无法理解现实的生产条件对人的制约,无法真正地把握社会历史发展的一般进程,而且也无法真正地找到实现共产主义的途径。他说:“费尔巴哈是多么地错误,他竟借助于‘共同人’这一规定宣称自己是共产主义者,把这一规定变成‘一般’人的谓语。”在马克思看来从“类”出发是无法真正地理解共产主义的。他所设想的共产主义恰恰是从个人出发的。他说,共产主义就是这样一种运动,“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这就意味着,在马克思那里,每个人的自由是整个人类获得自由的条件,没有个人自由就没有类的自由。在这里,我们看到马克思在思想上的一个重要转变。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及其序言中,马克思强调人类解放和政治解放的差别。在政治解放中,市民生活中的个人和国家中的普遍人发生了分裂。而人类解放就是要实现私人和普遍的人的统一。可以说,马克思所说的普遍的人就是“共同的人”“一般人”。而“个人”就是私人领域中的个人。当马克思批判青年黑格尔派关于抽象的人和普遍的人的时候,他强调了个人。但是,马克思在这里所说的个人又不是小私有者意义上的个人,而是摆脱了小私有者的狭隘倾向的个人,或者说,是把社会包含于其中的个人。
与这种从个人活动出发来解释社会历史的做法不同的是,一些学者从马克思1859年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出发来概述马克思的历史观。按照这种解释,人们在社会生产过程中必定会结成一定的社会关系,这些关系与一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这些生产关系构成了社会的经济基础,在经济基础之上存在一定的政治的、法律的上层建筑以及意识形态。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的阶段会与生产关系相冲突,从而导致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变革。许多学者强调,这是马克思历史观的经典概述,体现了马克思的历史观的基本思想。
应该说,这两种解释都是有充分理论依据的。对于马克思来说,这两者之间也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马克思本人也明确地指出这一点。他说:“社会结构和国家总是从一定的个人的生活过程中产生的。但是这里所说的个人不是他们自己或别人想象中的那种个人,而是现实中的个人。”他在回顾自己的思想历程的时候就已经指出,“我在巴黎开始研究政治经济学,后来因基佐先生下令驱逐移居布鲁塞尔,在那里继续进行研究。”这个研究的成果就是马克思和恩格斯一起完成的《德意志意识形态》。而《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思想就被概括为上述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因此,对于马克思来说,《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表述与《〈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是完全一致的。从《德意志意识形态》的一些论述中,我们也可以看出这种一致性。比如,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在过去一切历史阶段上受生产力制约同时又制约生产力的交往形式,就是市民社会。”这就是马克思对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相互制约关系的主要表述。在对社会历史发展过程的分析中,马克思和恩格斯又指出,“这种历史观就在于:从直接生活的物质生产出发阐述现实的生产过程,把同这种生产方式相联系的、它所产生的交往形式即各个不同阶段上的市民社会理解为整个历史的基础,从市民社会作为国家的活动描述市民社会,同时从市民社会出发阐明意识的所有各种不同理论的产物和形式,如宗教、哲学、道德等等,而且追溯它们产生的过程。”马克思后来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把“市民社会”修改为经济“基础”,马克思和恩格斯把经济基础理解为历史的舞台并试图从经济基础出发来说明国家以及意识形态的产生和发展。显然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这里的论述与后来他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所概述的基本思想是完全一致的。
应该说,马克思本人并没有明确意识到这里所存在的两种不同思路。但是,对于个人活动和社会结构之间究竟发生怎样的具体关系,马克思并没有进行深入的研究。他只是提出了一个原则性的意见。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更强调从个人的行动出发来探讨历史发展过程,而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则更重视从总体的角度来探讨人类历史。而这些简单的说明也很难使人真正关注个人的行动和社会结构之间的关系。这就使得后来的马克思主义者在理解马克思的历史观中有可能从不同的角度来理解马克思的思想。一些人从个人活动的角度来理解历史的发展过程,而另一些人则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相互关系的角度来说明社会的宏观的运动过程。在这里,个人的活动作为劳动而纳入了生产力的范畴。在西方,以萨特的存在主义为代表的人本主义思路和以阿尔都塞为代表的结构主义思路实际上分别从个人出发和社会结构出发来研究社会历史。
在我国,从个人活动的角度出发来探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是在反思传统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中提出来的。它认为,这种历史观中包含了过于浓厚的决定论色彩,忽视了个体的能动的社会活动,有“见物不见人”和机械决定论的嫌疑。而以《〈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为依据从社会结构的总体出发来探讨马克思的历史观的人则强调,从现实的个人活动出发来理解历史唯物主义是从马克思的早期思想出发,比如,从马克思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推论出的历史唯物主义,而不是马克思和恩格斯本人阐述的历史唯物主义等。
二 方法论上的个体主义及其理论困境
一些西方学者把这种从个人行动出发的理论称为方法论上的个体主义。埃尔斯特说,“方法论上的个体主义(methodological individualism)认为,所有的制度、行动模式以及社会过程在原则上都仅仅可以借助于个人而得到解释:他们的行动、特质以及关系。”史蒂文·卢克斯(Steven Lukes)对方法论上的个体主义进行了更加具体的概括和说明。他认为,方法论上的个体主义是“不言自明的社会原子论”,社会被还原到单个的个体;对于它来说,要理解社会就要理解个人行动,所有对于社会现象的描述都可以还原为对个人的描述;只有个体是真实存在的,社会不过是理论上的建构,是抽象的模型;如果说社会生活有什么法则的话,那么也只有个人心理倾向所具有的法则。吉登斯对方法论上的个体主义进行了批评。
显然,马克思并没有把他对于社会的理解归结为个人行为,更没有用个人的心理法则或者行为倾向来解释社会规律。相反,马克思总是把个人放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放在一定的社会历史背景下来理解。他批判了那种脱离社会历史过程而把人孤立化并理解为“唯一者”的做法。在他看来,这种孤立的个人的观点,实际上是“把所有前后相继、彼此相联的个人想象为从事自我产生这种神秘活动的唯一的个人”。他说:“各个人的社会地位,从而他们个人的发展是由阶级决定的,他们隶属于阶级。”他还进一步强调,“只有在共同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共同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对马克思来说,社会现象不能被归结为个人的行动。显然,把马克思的思想说成方法论上的个体主义在理论上很难成立。
在讨论“资本”“人类”的时候,马克思所指的都是总体,而不是孤立的个人,马克思不是方法论上的个体主义者。但是有些人认为,个体主义是一个复杂的概念,有许多不同的意思。埃尔斯特认为,虽然马克思有时也依赖于方法论上的个体主义,这明显地表现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但是,这种方法论上的个体主义在马克思那里从来都没有成为解释的中心。他认为,“马克思是规范意义上的个体主义者。”按照规范意义上的个体主义,知识的发展、艺术的创造以及自然的保护本身并没有价值,只有当它们被个人所重视的时候,它们才有价值。按照这样的观点,自由、平等都不是独立的价值来源,只有当它们被每个人珍视的时候,它们才有价值。马克思把个人看作是道德判断和审美判断的主体,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马克思是个体主义者。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也讲自由,但是这种自由必须是每个人得到自我实现,“每个人的自由是一切人自由的条件”。在埃尔斯特看来,马克思的这句话就表现了一种规范意义的个体主义。对于这种规范意义上的个体主义,马克思从来都没有动摇过。应该说,马克思在共产主义的理解上非常重视个人的自由。他强调每个人的自由是一切人自由的条件,强调共同体占有物质生产条件,当然,这个共同体是由自由个人构成的共同体,而不是虚幻的共同体。
应该说,把马克思的社会历史观简单地还原为方法论上的个体主义是错误的。从上述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出,马克思虽然讲个体,但是马克思从来没有把个体和社会对立起来。他还特别告诫人们,“应当避免重新把‘社会’当作抽象的东西同个人对立起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马克思同样也不是方法论上的集体主义。我们这里所说的方法论上的集体主义就是指,人们用一个社会的集体行动来解释社会现象。马克思确实从生产力的发展和阶级斗争的观点来解释历史发展过程。阶级和阶级分析的方法是马克思解释社会历史现象时运用的重要方法,但是马克思并没有把阶级和阶级分析的方法作为其社会历史分析的唯一方法。不仅如此,马克思在使用阶级分析的方法的时候,并没有否认个人的特殊性。在谈到阶级斗争的时候,马克思强调,阶级对个人来说是独立的,个人隶属于阶级。但是这并不意味着阶级中的个人没有独立性。马克思指出,“单个人所以组成阶级只是因为他们必须为反对另一个阶级进行共同的斗争;此外,他们在竞争中又是相互敌对的。”这就是说,一群人形成阶级仅仅是为了和另一个阶级进行利益上的斗争,而不是说,这一群人在所有的利益上都是一致的。实际上他们在竞争中又是相互敌对的。这就意味着,在马克思看来,阶级并不是利益上完全一致的团体。组成阶级的个人之间也存在利益上的冲突。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阶级并不是一个固定不变的群体,也不是有组织的群体。为了某种共同利益,一群人可能结成一定的阶级而与另一阶级进行斗争,而为了另一种不同的利益,其中的一些人还会与其他人形成另一个阶级。这是现代社会中阶级的特点。而那些仅仅用阶级的观点解释社会历史的人,恰恰忽视了马克思在阶级问题的这种观点,并用方法论上的集体主义来解释马克思的历史观。
三 马克思理论中的结构分析与结构主义的理解
在对马克思的历史观的理解中,不仅存在着方法论上的个体主义与方法论上的集体主义之争,而且还存在着方法论上的个人主义和结构主义的争论。当马克思从动态上考察社会历史发展过程的时候,注意到了人和人之间关系的“伦理”维度,比如从人与人之间的利益斗争的角度来分析社会发展的可能性。当马克思考察静态的社会结构的时候,他暂时撇开了社会关系中的“伦理”维度。那些从社会结构的角度理解马克思的人则忽视了马克思对“伦理”维度的分析。他们对马克思进行静态考察的时候所关注的只是社会结构以及这种结构的再生产,而对于这种结构中的人及其活动则重视不够。
那么,马克思的理论中对社会的结构分析表现在什么地方呢?无论是国外还是国内的学者都注意到马克思在1859年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对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等方面的关系的分析。马克思在那里强调,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了社会的经济结构,而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就建立在这种经济结构之上。如果说经济结构决定了一个人在社会活动中所获得的“资源”,那个人的活动也通过这些资源把社会经济结构再生产出来。国内学者大多在这个意义上理解马克思的历史观。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中所阐述的历史唯物主义也是这种结构的观念。有些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甚至直接把马克思对于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分析概括为社会结构。西方一些学者在论述马克思的社会理论的时候也认为,马克思的社会理论中包含了结构成分。按照特纳的观点,马克思思想中的结构成分表现在两个关键概念上,即系统的再生产与系统的矛盾。按照他的看法,社会结构是“行动者当中的资源分配。行动者在社会际遇中动用各自的资源,在此过程之中,再生产了社会结构和随之而来的资源分配”。他在这里所说的社会结构实际上就相当于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所说的社会经济结构。一个人在社会经济结构中的地位决定了一个人所拥有的资源,而他会利用这些资源把社会经济结构再生产出来。他认为,马克思还探讨了社会经济结构的变迁。比如,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和社会化大生产的矛盾会加剧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这种矛盾最终会导致社会结构的变迁。应该说,他对于社会结构以及社会结构的再生产、社会结构的变迁的分析基本上展示了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所概括的社会历史观。阿尔都塞从结构主义的角度分析马克思历史观的进程时强调,从1845年开始,“马克思制定出建立在崭新概念基础上的历史理论和政治理论,这些概念是:社会形态、生产力、生产关系、上层建筑、意识形态、经济起最后决定作用以及其他特殊的决定因素等。”
马克思对社会结构本身以及社会结构的演进方式进行了分析。这个分析后来在不同程度上都被纳入结构主义之中。其中最典型的就是阿尔都塞对马克思思想的结构主义的解释。阿尔都塞在分析马克思的《资本论》的时候就使用了一种结构主义的方法。按照这种结构主义的方法来理解《资本论》,那么《资本论》中就存在着双重结构:表层结构和深层结构。这种深层结构和表层结构反映在马克思对古典政治经济学的批判之中。在表层结构上,马克思进行了第一种阅读。通过这种阅读,马克思发现了古典哲学的正确之处和错误之处。“这种阅读的结果无非是一致性和不一致性的记录,是对斯密的发现和空白、功绩和缺陷、他的出现和不出现的总结。”通过这种阅读马克思明确指出了斯密的缺陷。不仅如此,马克思在阅读古典政治经济学的时候还发现了古典政治经济学看了却没有看见的东西。这就如同我们看了一幅画作,看到了表面上的空白、彩绘等,比如看到了一幅牡丹花图,但是我们却没有看到这个牡丹花图画中隐藏着人的脸。这是这幅图中所隐藏的结构。马克思在阅读古典政治经济学著作中看到了其中隐藏着的结构。这就是马克思所进行的第二种阅读。比如,马克思在批评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所提出的“劳动的价值在于维持和再生产劳动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时发现了这个命题背后所潜藏着的东西:“劳动力的价值等于维持和再生产劳动力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马克思的这个命题回答了一个问题:“什么是劳动力的价值?”这是一个潜藏着的问题,是没有被提出的问题。马克思回答了这个没有被提出的问题。按照这样一种结构主义的思路,他把马克思早期的思想和后期的思想区分开来,早期思想是一种意识形态。这是因为,它停留在第一种阅读中,也就是说,他只是看到了表层结构,而没有看到深层结构。而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于深层结构的分析才真正进入了科学的水平。
按照这种结构主义的观点,人、主体、人的活动都是由结构所规定的,都是结构中的一个要素。对于阿尔都塞来说,具体的个人都存在一定的社会结构中并被社会结构所规定。在这里具体的个人就是在这种社会结构中被作为主体而建构起来。他说:“主体之所以是构成所有意识形态的基本范畴,只是因为所有意识形态的功能(这种功能定义了意识形态本身)就在于把具体的个人‘构成’为主体。”于是,在他看来,所有的人都是被赋予了主体地位,而实际上他不过是意识形态地被建构起来的产物。他以为自己有独立性,实际上这不过是一种假象,是一个人与他的生存环境之间所产生的一种虚假的、想象的关系。阿尔都塞也按照这样的观念来理解马克思。在他看来,“他(马克思——引者注)把主体、经验主义、观念本质等哲学范畴从它们统治的所有领域里驱逐出去”。按照这样的理解,马克思的哲学是不讲主体性的,主体性的观念是经验主义和唯心主义的产物。马克思彻底否定了这些东西。于是他公开宣称,马克思的哲学在理论上是“反人道主义的”。
从传统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的教科书来看,人们所强调的是社会的结构,而忽视了人的活动,强调的是社会结构运动的客观规律,而忽视了人的活动的主体有意识的选择。应该说,对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的这种理解走向了一条结构主义的道路。这种结构主义的主要缺点有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它过度强调了人的活动受到客观条件的限制。社会行动者在社会结构中成为一个按照规则行动的机械服从者,他只能按照规定了的剧本来扮演自己的角色。它没有深入地研究个人如何会根据已经掌握了的客观情境来预测自己和他人的行动,并有意识地调节自己的行动。更具体地说,它没有深入分析个人的活动和社会结构之间的互动关系。
第二,在方法论上,它只是从研究者的角度来看待社会,并把他所观察到的社会状况看作是世界的客观状况。在这里,社会被看作是观察者所考察的客观对象。社会被客观化了,或者根据卢卡奇的说法,这个社会的世界被“物化”了。观察者在这里是“完全价值中立的”。而实际上,这个观察的对象恰恰是观察者本人所建构起来的“客观对象”。观察者没有自觉地意识到他所观察的对象在被他观察的时候,已经被重新建构了,他自己已经成为被观察的世界的一个组成部分。这就如同我们在进行社会调查中,我们力图以一个价值中立的观察者来观察社会,获得数据从而客观地分析社会。而事实上,观察、调查本身就介入了社会,使社会重新建构。所有被观察的对象都会针对观察行动而适当调整自己。
第三,结构主义对于社会的分析实际上使社会处于静止状态,获得了关于社会的瞬间图像,或者历史的片段,它缺乏对社会动态过程的深入考察。
四 个人行动和社会结构的相互关系
从现代西方的社会理论发展的现状来看,社会结构与个体行动的关系从来都是区分不同流派的社会理论的标准。从历史上看,这两者之间是二元对立的。解释社会学强调个人的行动,而结构主义则强调社会的结构。按照吉登斯的区分,前者在理论上属于“强行动而弱结构”,而后者在理论上属于“强结构而弱行动”。与这两者之间对应的是,把社会分析的对象区分为个人和社会。伴随着个体和社会二元对立的是个人的行动和社会结构之间的二元对立。
在英国新左派内部也存在结构主义和方法论上的个体主义之间的争论。汤普森(E. P. Thompson)在与佩里·安德森的争论中,坚持马克思主义是一种方法论上的个体主义,并从这种方法论上的个体主义出发去分析阶级。而佩里·安德森则受到了结构主义的影响,强调社会结构对人的行动的制约作用。英国新左派内部的这种争论实际上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整个西方社会理论研究领域中对于如何把行动理论和结构理论结合起来的困局。
如果说传统社会理论可以被区分为社会行动理论和社会结构理论,那么在现代社会,行动理论和社会结构理论割裂开来的状况被改变了,把行动理论和结构理论结合起来的趋势在现代西方社会学中更加凸显出来。瑞泽尔(George Ritzer)在这里列出了四种主要的理论: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阿谢尔(Margaret Acher)的发生形态理论(Morphogenesis)、布尔迪厄的惯习和场域理论以及哈贝马斯的生活世界殖民化理论。这四种不同的理论都从不同的角度把个人的行动和社会结构结合起来。吉登斯从结构的二重化的角度说明了个人行动如何形成结构并在结构中进行自我调节的过程,分析了社会结构和个人行动之间的互动机制。阿谢尔批评了吉登斯。她强调,结构和个人的活动只能在分析中被区分开来,而事实上它们在社会生活中是联系在一起的。当吉登斯从一开始就把这两者割裂开来的时候,他很容易忽视这两者之间从一开始就已经存在的联系。她本人则更重视社会文化对人们的互动过程所产生的影响。布尔迪厄则把人放在一定的社会场域中,分析不同的人在社会中所拥有的各种不同的社会资源,从而分析他们在社会中的结构,说明社会阶层的结构如何通过惯习而不断地被再生产出来。他的这种做法有效地克服了吉登斯从一开始就把人的行动和社会结构割裂开来的二分法的缺陷。但是他的这个分析只是局限在人的社会身份结构上,而没有广泛地分析社会结构,比如社会经济系统和政治系统与人的活动的关系。哈贝马斯的生活世界的殖民化理论从个人的交往行动分析开始,阐释了生活世界的合理化过程,说明了现代化的过程是生活世界的合理化的过程以及社会功能系统的分化过程。按照他对于现代化过程的这种理解,他认为,现代资本主义社会存在的问题是,从生活世界中分化出来的社会经济系统和政治系统控制了生活世界,从而使生活世界的再生产发生困难。这四种解释模式都有一定的合理之处。我们将吸收他们的有关思想,在马克思的思想框架中重新说明社会结构和个人行动之间的关系。
马克思强调,社会结构是从个人活动中产生的。在这里,马克思是从发生学的维度上来解释社会结构和个人行动之间的关系的。在方法论上,我们可以沿着马克思的这个思路,从分析个人行动开始,说明社会结构是如何从个人行动中产生出来的,并进一步分析社会结构之间的相互关系。在分析社会行动的过程中,哈贝马斯仅仅局限于从话语交流的角度来分析人的行动,而没有把人的行动和他所可能利用的社会资源联系起来。实际上,个人行动是在权力关系中发生的,而权力关系与社会的资源配置结构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这样,马克思对于社会结构的宏观分析,也就是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关系的宏观分析,从可利用的社会资源的角度而与个人的行动联系起来。这样,在微观的行动分析的层面上,我们进一步贯彻了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虽然从表面上看,从个人行动出发来分析社会结构的基本思路与哈贝马斯的交往行动理论是一致的,但是,我们试图借助马克思的理论来克服哈贝马斯的理论缺陷。同样,在宏观的社会结构的分析中,我们也避免哈贝马斯对社会系统和社会结构的僵化理解。我们不是把社会理解为一种可以简单地区分为功能系统的结合体,不是把社会理解为一种实体,而是力图说明社会结构的动态形成过程。这就是不仅像吉登斯那样,把社会结构理解为一种结构化的过程,而且还强调社会的结构化过程中伴随着解构化的过程。在分析社会的结构化和解构化关系中说明人的行动与社会结构的关系。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有说服力地表明,社会的结构是从人的行动中产生的基本思想。在人的行动中结构不是固定的、静止的,而是变化的。当我们强调社会的解构化的过程中存在着结构化的趋势的时候,我们就能够避免解构主义思潮对社会结构的否定。我们认为,这样的研究思路不仅符合马克思本人对社会结构和人的行动的关系的理解,而且也符合现代社会的实际状况。这对于我们分析现代社会现状,无疑是有价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