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唯物主义的当代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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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作为关系的社会概念

从上面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在马克思主义的传统中社会主要被理解为总体,类的总体、结构的总体或者功能性总体。而现代西方社会理论的研究试图从个人的研究出发,也就是试图从个人的日常行动出发来理解社会。而其中的一个重要趋势就是越来越注重把个人的日常行动的分析与社会总体的分析结合起来。这种趋势也被瑞泽尔等人看作是现代社会学发展的主要趋势之一。瑞泽尔、古德曼:《现代社会学理论》,第三部分。那么,我们如何才能从个人行动和社会总体的结合中理解社会呢?

一 从关系维度来理解社会的必要性

从前面的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到,现代西方学者在对于社会的理解上主要采取了以下三种思路:第一种思路是从个人的结合中理解社会;第二种思路是把社会理解为总体,一个由政治、经济和文化要素构成的功能总体;第三种思路是把个人和总体结合起来。

第一种思路把社会还原为个人的结合体,于是社会研究的重要问题是,个人是如何行动的,其动机是什么,这些拥有不同动机的个人又是如何结合的。社会的研究最后被还原为个人行动的研究。无论是解释学的思路还是行为主义的思路,其关注的重点都是个人。加芬克尔和舒茨所关注的是对于个人行为的意义的解释。而行为主义则关注个人行为的心理动机。这两种思路都会把他人构成的社会集体作为个人行动之外的某种东西,把个人和社会对立起来。社会总体成为一个需要认识和控制的对象。这种从个人出发的研究思路实际上没有摆脱个人与社会对立、主客体二元对立的模式。实际上把社会还原为个人的集合体所遮蔽的恰恰是人和人之间的多种社会关系,把社会还原为个人。鲍德里亚曾经否认自己是社会学家,在他看来,社会学家所研究的对象即“社会”是不存在的。在他看来,“社会终结了”。他说:“我可以宣称唯一的‘社会学’工作就是努力让社会终结。让社会这个概念终结。”转引自乔治·瑞泽尔《后现代社会理论》,第106页。在他看来,社会已经消解或者“内爆”为一群大众,巨大的无差异的大众。这就是说,如果现代社会学要研究社会,那么它们所要研究的社会不过是一群大众。他们不仅在生产中失去个性,受到了完全的控制,而且他们的生活也受到了完全的控制,他们的消费也受到了既定的符号系统的控制。这些人都是没有个性的人。

第二种思路把社会理解为总体,这种总体性的社会观忽视了个人行动以及个人对社会的影响。

第三种思路是从个人的行动和社会总体的关系中理解社会。把个人行动和社会总体结合起来的思路对于我们全面地把握社会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它避免了把社会还原为个人行动或者把社会理解为总体而忽视个人的做法。无论是哈贝马斯还是吉登斯都仍然把他们的研究重点放在个人和社会总体之间的关系上。哈贝马斯关注的是个人的话语行动以及社会政治结构和经济结构对个人的话语行动的制约。而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所关注的是个人行动和社会总体之间的互动关系。我们试图结合这两个思路,并从马克思主义的角度来重新理解社会概念。

我们知道,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也是从个人出发来理解社会关系,据此进一步研究社会的结构。他把现实活动着的个人作为历史的第一个前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第67页。人类要创造历史就必须生活下去,为了生活人就必须从事物质生产活动,因此,生产物质生活本身是第一个历史活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第79页。这些进行物质生产活动的个人会在生产中建立一定的联系,“发生一定的社会关系和政治关系”《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第71页。。显然,马克思在这里是从人的活动即人改造自然的活动出发来理解社会关系的。马克思在论述社会历史进程的时候,首先从个人的物质生产活动出发,然后说明人在生产中建立的关系。夏甄陶教授在探讨人的关系和人的活动时指出,“现实的人是存在于复杂的关系之中并从事活动的,人通过自己的活动处理各种关系,而人的活动与关系的展开,则决定人的现实的存在状况与人的现实的特性、本质和本质力量以及它们的发展。”夏甄陶:《人:关系活动发展》,载《哲学研究》1997年第10期,第6页。这表明,人是在各种社会关系中存在的,而各种社会关系又是通过人的活动而产生并由此被再生产出来的。离开人的活动和人的关系既无法理解人本身,也无法理解人的历史。只有从人的活动和人的关系出发并进一步说明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才能展示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的全部内容。

二 人在活动中生产社会关系

在理解马克思的历史观中,人们也确实从人和人之间的关系出发来理解社会历史进程,但是他们对于人和人的社会关系的理解却过于狭隘了,把其中的关系主要理解为经济关系。他们所强调的是人在进行生产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联系。这种社会联系从一开始就被定位为一种策略性的相互关系。这就是说,个人就是为了一定的经济目的而结合起来。如果是这样,他们之间的联系也就只有一种策略性的联合。人和人之间只有一种关系,那就是赤裸裸的金钱关系。在这种金钱关系中,所有的人都把其他人当作竞争对手,他们的合作是竞争对手之间的合作。于是在这种关系中所有人都把其他人当作需要对付的对象,需要被控制的客体。人和人之间的关系处于一种主体和客体之间关系的模式。如果把这种主客体关系模式推向极端,那么这就是萨特所说的“他人就是地狱”。在这种社会观中,人和人之间没有通过语言而相互沟通和相互理解的关系。马克思的历史观似乎从一开始就把个人和社会对立起来。在人改造自然的历史活动中,社会就成为一个对于个人来说完全外在的东西。人总是把社会作为一个需要处理的外在对象,用一种目的行动方式来对待这个社会。人都要通过对社会的反思性评估来进行自己的活动,从而达到效率最大化。社会有时甚至是人必须克服的阻碍。这种做法内在地隐含着一种弱化的一切人对一切人战争的命题。在这样一种主体和客体对立的模式中人和人之间的合作将无法得到理解。这是与马克思一贯倡导的社会与个人之间密切联系的学说相对立的。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强调,个人是社会存在物,即使个人独立地从事某种活动,这种活动也是类活动,是社会性的活动。他说,这种个人的活动“是类生活的较为特殊的或者较为普遍的方式”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第79~80页。。虽然我们可以把个人的活动作为第一个历史活动,把活动着的个人作为第一个历史前提,但是这也并不意味着,个人的活动是在脱离社会关系的前提下进行的。实际上脱离了社会关系,任何一种活动,包括生产活动都无法被理解。马克思始终把物质生产活动置于社会关系中来理解。马克思指出:“人们在生产中不仅仅影响自然界,而且也互相影响。他们只有以一定的方式共同活动和互相交换其活动,才能进行生产。为了进行生产,人们相互之间便发生一定的联系和关系;只有在这些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的范围内,才会有他们对自然界的影响,才会有生产。”《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344页。在马克思看来,只有在社会关系中,才会有生产。因此,虽然马克思把现实活动的个人作为历史发展的第一个前提,把物质生产作为第一个历史活动,但是马克思并没有把这个活动脱离社会关系。恰恰相反,马克思所反对的正是那种脱离社会关系的历史叙述方式。马克思在归纳自己的历史观时,非常明确地指出:“毫不相干的个人之间的互相的和全面的依赖,构成他们的社会联系。”《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人民出版社,1979,第103页。这表明,在我们的社会中,人和人之间存在着全面的和相互的依赖关系。这种依赖关系就构成了人和人之间复杂的社会关系。而在这些复杂的社会关系中,经济关系是最核心的关系。他说:“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32页。马克思所凸显的不是个人的改造自然的活动,而是他们之间的关系。这里所说的生产力,也不是个人改造自然的力量,而是他们的生产力。由此可见,历史唯物主义就是应该从社会关系出发展开全部历史过程。当然,对于马克思来说,在全部社会关系中,生产关系是核心,其他社会关系都在不同程度上随着生产关系的变化而变化。从这个意义上说,整个社会历史可以被描述为以生产关系为核心的社会关系结构变迁的历史。尽管如此,我们不能把全部的社会关系都归结为经济关系,不能因此忽视其他社会关系。

如果我们从广泛的社会关系来理解人和社会,那么我们可以说,社会和人都是一种关系性的存在。这种关系是人在活动中建立起来的。因此要理解人就是要理解人所建立起来的各种关系。我们就凭借人所建立起来的各种关系而认识人的特性、能力。哲学史上对人的各种规定,比如人是社会的存在物、人是政治动物、人是会使用工具的存在物、人是文化的存在物、人是创造性的存在物,都是从人与周围世界所发生的关系角度来说的。传统哲学从实体的角度来理解人,力图把握人的共同天性(nature)。费尔巴哈就是其中的典型。马克思在批评他的时候指出,“他只能把人的本质理解为‘类’,理解为一种内在的、无声的、把许多个人纯粹自然地联系起来的普遍性。”《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60页。这是从实体的角度来理解人的必然结果。对于马克思来说,把人和动物区分开来的一个基本点是,人会能动地、有意识地建立各种关系。

人和人之间的关系是动态的,非固定的。当一个人做出行动的时候,其他相关人都会做出相应的反应,而相关人的反应又会引起最初行动者的进一步的调节行动。这是一个连续不断的调节、反馈、再调节的过程。人和人之间的关系就处于这样一种动态关系中。而社会就是由人和人之间这种持续不断的互动关系构成的。马克思指出:“社会——不管其形式如何——是什么呢?是人们交互活动的产物。”《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532页。任何人都不能处于社会之外观察社会的动态变化过程,而只能在社会活动中理解这里所发生的互动过程。

尽管如此,各种关系(无论一个人是否意识到自己所建立的关系,这种关系都是存在的)一旦建立起来又会反过来约束人的行为。人是在这些关系中不断地展开自我。从可能性上来说,人能够建立的关系是无限的;而从现实性上来说,人建立起来的各种关系是有限的。这是因为,人的生产是在各种关系下发生的。马克思指出:“以一定的方式进行生产活动的一定的个人,发生一定的社会关系和政治关系。”《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71页。个人的生产活动是在社会关系中展开的,受到社会关系的制约,而在生产中社会关系又会被个人的活动生产出来。社会关系既是生产的条件又是生产的结果。从社会关系角度来说,人既不是客体也不是主体,而是主体和客体的统一。在这里,社会关系塑造了人,人又在建立和改造社会关系中展示自己的多种可能性。人建立的社会关系是多样的。在这里既存在着直接关系又存在着间接关系,既存在着物质关系也存在着精神关系,既存在着现实关系又存在着虚拟关系,既存在着稳定关系又存在着偶发关系。每个具体的人是这些关系中的关节点。如果这些关系的性质不同,作为这些关系节点的人的作用也会不同。在某些关系中,一个人的建构力量会更大些,在另一些关系中,人的受制约因素会更大一些。

三 社会关系的复杂性和多样性

社会是各种社会关系的结合体。社会可以被看作是一种包含了多种社会关系的三维空间。在这个三维空间中所有的个人与其他不同的个人发生各种不同的关系,个人就是三维空间中的一个点。他在这个点上与其他人发生实际的或者虚拟的联系。于是,我们就可以发现这个三维空间中的各种不同形式的社会关系,而这些不同形式的社会关系构成了各种不同范围、不同组织形式、不同目的的社会。如果我们把一个政治共同体作为社会的研究对象,那么我们可以说,这个政治共同体本身就是一个由特定的象征符号、一定的社会制度规范联系起来的社会。而在这个社会中还存在着各种其他不同类型的社会。在这里,我们对不同的社会进行简单的区分。

由于特定的活动而构成的社会:不同社会地位,不同行业、不同区域的人们由于特定的社会活动而聚集在一起,他们构成了一个暂时的社会。比如,观看电影的人群、参加运动会的人群、抗议政府行动的人群、参加会议的人群、在市场购物的人群、一起乘车的人群。

由于特殊自然或者社会的关联而构成的社会:一些人由于特殊的血缘关系而构成了一定的社会,如家族社会、氏族社会等。一些人由于地域关系而构成了一定的社会,一些人由于特定的喜好而构成了特定的社会,一些人由于特殊的生活经历而构成了一定的社会,如共同的学习经历。

由于特定的象征符号而构成的人群:这是被社会用特定的符号标识的人群,而这种符号标识被赋予一定的社会意义。一些人被社会规定为共同的性别而构成特定的人群、一些人被称为“同志”、一些人是白领,一些人是贵族,一些人是农民,如此等等,他们都是在特定的社会文化氛围中被如此这般规定的。他们也都由于社会性的象征符号而构成一种特定的社会。

这些不同性质的社会是相互重叠、相互交叉的。在特定的政治共同体中所有的人在不同程度上属于各种不同类型的社会,比如,他居住在农村的社区,他在城里打工,属于蓝领,他所从事的行业是厨师。他被称为“农民工”,如此等等。所有这些社会性的联系构成了一个特定的社会空间。他在社会空间中的位置就是由所有这些社会关系决定的。处于所有这些社会关系中的人也存在着各种不同的权力关系。

在这里,需要特别强调几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特定政治共同体中人们之间是否构成社会,是与其成员对于其中的社会关系的认识有关的。这就是说,一些人自觉地把自己看作是某个“社会”中的一员。认同感是社会得以形成的心理基础。社会认同不一定要在价值观上相一致。社会的整合并不意味着都是依靠共同的价值观来进行的。社会不是由某种普遍的价值体系整合起来的,其中包含着各种冲突和斗争。在各种小范围的社会中,人们之间也不一定由某种共同的价值观组织起来,社会成员之间也会存在着彼此攻讦、利益斗争或者信仰冲突。吉登斯:《历史唯物主义的当代批判》,第46页。

第二,政治共同体中的各种社会彼此重叠、相互交叉、相互依赖,而又相互冲突和相互斗争。它们之间没有共同的本质。用维特根斯坦的话来说,它们之间是家族相似的。我们不能用共同的本质来规定这些社会。既然这些社会形式之间不存在共同的本质,我们也没有理由认为,所有这些社会形式都是由某种共同本质决定的。比如,我们不能说,所有这些社会关系都是经济关系,所有这些“社会”都是阶级社会或者都是经济组织。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我们反对本质主义和还原论。当代西方所出现的种种后现代主义正是抓住了“社会”这种非本质主义的特征。拉克劳和墨菲强调,“在批判被必然规律结合起来的全体这个社会观念时,我们不能只讲要素之间关系的非必然特征,因为我们仍然保留着要素本身的身份的必然特征。拒绝对社会关系进行的任何本质主义研究的观念,还必须说明每个身份的不稳定特征以及在最后的意义上完全精确地确定‘要素’的含义的不可能性。”Ernesto Laclau and Chantel Mouffe, Hegemony and Socialist Strategy: Towards a Radical Democratic Politics, Second Edition, Verso, London, 2001, p.96.对于拉克劳和墨菲来说,不仅社会本身不是一个统一的总体,我们不能用某种本质来规定它,社会关系之中也没有本质的和决定性的关系。社会中的要素的特性也是不确定的,我们不能对它们进行简单的规定。我们认为,虽然各种不同的社会是通过各种不同的社会关系构成的,但是通过某种确定的社会关系构成的群体是可以被归结为某种本质,在确定的社会关系中,社会身份的性质也是确定的。但是社会关系本身是多样的,各种社会关系总是处于一种不断的动态重组过程中,用某种符号标识某种社会关系,用某种特性规定某个社会要素,实际上也会使社会关系僵化、物化,并因此而遮蔽社会关系和社会活动的动态特征。

第三,社会角色与社会关系。一个人所承担的社会角色就是在特定的社会关系中被确定的。因此,在一个稳定的社会关系中,个人的角色也是稳定的,个人的身份也是确定的。一个人的社会角色就是社会关系的体现。人在社会中扮演多重角色,因此也处于多重的社会关系中。我们不能简单地说,在这些不同意义上的社会中,人的所有的角色或者地位都是由经济关系所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