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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著派沈家本、伍廷芳修订律例谕(光绪二十八年四月初六日,1902年5月13日)
谕内阁:现在通商交涉,事益繁多,著派沈家本、伍廷芳,将一切现行律例,按照交涉情形,参酌各国法律,悉心考订,妥为拟议。务期中外通行,有裨治理。俟修定呈览,候旨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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