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基础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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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生产要素价值论的逻辑错误

生产要素价值论是迄今为止传播十分广泛的价值理论,是得到许多人推崇的传统理论,甚至,在中国改革开放之后,已成为与国家现行分配政策具有关联性的价值理论。长期以来,生产要素价值论被赋予了政治色彩,人们更多地是从政治角度谈论和评价这一价值理论的存在及其作用。然而,在学术问题的讨论中,我们希望不要涉及政治原则,不要义愤填膺,应心平气和地交流不同的观点和意见,更重要的是进行准确的逻辑分析,从基本的事实出发,不断地推进学科的认识。对于生产要素价值论,政治评判的态度不可替代学术性的分析,事实上现在是学术分析不够。正因缺少深刻的学术分析,这一价值理论内在的逻辑错误并没有被长期批判这一理论的人们所认识,因而使传统的批判显得没有力量也没有效果,其批判的结果不是使信奉生产要素价值论的人越来越少,相反而是更多了。所以,真正需要反思的是传统的批判生产要素价值论的人们,应深入地想一想,明明是错误的理论,为什么就批不倒呢?对于这一点,有的同志早就说过,打铁还得自身硬,即要想批判生产要素价值论,不让其更为流行,作为批判者,必须具有学术上的求真求实态度,从实际出发,准确地揭示生产要素价值论内在的逻辑错误。

在笔者的研究中,已明确指出,生产要素价值论不是科学的价值理论。笔者提出的劳动整体价值论是科学的劳动价值论,绝不等同于生产要素价值论。如果生产要素价值论是科学的价值理论,那么,经济学的基础研究早就统一到这一理论基础之上了。19世纪和20世纪的历史表明,在经济学基础理论的研究中,生产要素价值论的内在逻辑错误是一直存在的,从来没有得到改正,这一理论无法成为构建政治经济学思想体系的核心和基础。尽管如此,简单化地批判生产要素价值论仍然是不行的。问题的关键在于,传统的对于生产要素价值论的批判集中在这一理论确认生产资料即物在价值创造中发挥作用并不是一种理论认识错误。也就是说,生产要素价值论是错误的,但错并不在对价值创造中物的作用的承认上。因为生产要素价值论的这种认识是符合事实的,确定无疑,物是要在价值创造中发挥作用。生产要素价值论能得到很多人的认可,正是由于这一理论在这一点上符合事实。仅此而言,你能批倒这一事实,或是能改变这一事实,你才能批倒生产要素价值论,否则,你的批判就是没有说服力的,越批反而使其影响越大。我们说生产要素价值论是错误的,却并不能说这一理论承认物在价值创造中发挥作用是错误的。但是,自19世纪以来,凡是不承认物在价值创造中发挥作用的人,恰恰都是以此批判生产要素价值论的。

就具有价值与使用价值的商品的生产来讲,肯定是包含物的作用的,或者说,没有物的作用,就不可能有任何商品的制造。当然,在商品生产中,人的作用,即劳动主体的作用,是主导性的;物的作用,即劳动工具和劳动对象的作用,是受动性的。但是,无论从哪一个角度看,物的作用都是必不可少的。一位司机驾驶一辆汽车跑运输,司机起到人的作用,汽车起到物的作用,完成这样一个运输过程,不可没有司机的作用,也不可没有汽车的作用。煤矿工人下井挖煤,人的作用是煤矿工人的作用,物的作用是劳动工具和煤层的作用,通过煤矿工人的作用与物的作用相结合,才会有滚滚的乌金运送到井上。在这种结合中,煤层厚,煤质好,在煤矿工人同等的工作强度和时间内,生产的效果会更好;反之,煤层薄,煤质差,煤矿工人的生产效率和取得的效益就要差多了。没有煤层,煤矿工人是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根本生产不出煤炭。一座投资数百亿元的现代化工厂,由于高度自动化生产,使用的人力很少,但不可能没有人的作用,相应地讲,更不能将企业创造商品使用价值与价值的作用全部划归企业员工,不承认那数百亿元投资的作用。信奉生产要素价值论的人们往往还会举出更多的例子来说明物在价值创造之中是具有作用的。

对此,传统的批判生产要素价值论的人们是不屑一顾的。他们会认为讲这些具体实例的人或者说提出这种事实的人是“不懂得价值的生产,也不懂得使用价值的生产”胡世桢:《鱼目混珠的“整体劳动价值论”》, 《当代经济研究》2006年第8期。。因为他们界定的价值仅仅包括劳动主体作用即人的作用,仅仅是劳动主体作用的无差别的抽象凝结,不包括劳动主体作用以外的任何一个原子。所以,他们认为坚持物在价值创造中具有作用的人违反了认识逻辑,既然价值的创造只是主体性的,只是人的作用的凝结,那就不会有物的作用包含在其内。从表层上看,生产要素价值论与其批判者的认识分歧是在对价值的界定上,生产要素价值论讲的价值是包括物的作用在内的价值,而其批判者坚持的价值范畴则只是人的作用在生产之后的凝结,并不是对等的范畴,即内涵是不一样的。但作以深层的分析后会发现,对生产要素价值论给予批判的人们讲的单纯的人的作用在现实之中并不存在,与事实不符合。当他们沉浸在对自身逻辑构建的完美时,忘记了这一逻辑建立的前提并不符合社会经济生活中的最基本事实。凡是生产商品,有人的作用,就有物的作用,将价值只定义为人的作用的抽象凝结是违背客观的,是从事实出发不能给予认定的。所以,认识的发展应体现在对商品生产的最基本事实的认定上。如果认定事实上存在单纯的人的作用于商品生产,即具体的劳动只指劳动主体的活动,抽象的劳动是对这种具体劳动的抽象,那么可以说在价值创造中不存在物的作用。可是,如果事实上不存在单纯的人的作用于商品生产,即商品生产必须包括物的作用,具体的劳动必然是具有整体性的劳动,即凡是劳动都是劳动主体与劳动客体的统一,抽象的劳动是对这种具有整体性的劳动的抽象,那么,就必须客观地、实事求是地承认在价值创造中存在物的作用,就必须对价值范畴的界定给予正本清源的、符合实际的重新认识,就不能说生产要素价值论承认物在价值创造中具有作用是错误的。

从事实出发,商品的价值与使用价值是统一的。物对创造使用价值起作用,就一定是对价值的创造起作用。否认这种统一,是不合逻辑的。抽象必须是对具体的全面抽象,一旦抽象只是对具体劳动中的人的作用抽象,人为地排斥物的作用,那就是不科学的片面抽象,是主观臆断的而非客观准确的。但是,在此必须强调,承认物在价值创造中具有作用,并不是说生产要素价值论不是错误的价值理论,而只是说这一价值理论的错误并不表现在对物在价值创造中的作用的承认上。

从逻辑上讲,生产要素价值论的错误要害在于混淆物的作用与人对物的占有作用。物的作用即物在价值创造中的作用,或者说是生产资料在具有价值与使用价值统一性的商品的生产中的作用。人对物的占有作用是指资本所有者(包括土地所有者)对生产资料的占有作用。一般讲,资本所有者的作用分为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资本所有者通过对物的占有可起到对物的支配作用,这可以表现为资本所有者起到的一定的管理作用;另一个方面是资本所有者通过对物的占有而形成的参与分配的作用,这就是人对物的占有作用。就前一个方面讲,这种作用应归于生产中的人的作用;就后一个方面讲,这种作用形成了现实的剥削关系的存在。所以,人对物的占有作用具有复杂的认识内涵,是对近代具有剥削性的生产关系或者说是对封建社会的剥削关系和资本主义的剥削关系的概括。相比之下,物的作用是简明的,不需要作更多的社会性的阐释。只是,在价值理论的构建中,不能允许将物的作用混淆为或者说偷换为人对物的占有作用。而生产要素价值论正是做了这样的混淆和偷换,在讲到生产全要素参与价值创造时,这一理论直接讲的就是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即资本所有者要占有一定的劳动成果,这种劳动成果即价值,于此,就将物在价值创造中的作用转换成人对物的占有作用是创造价值的作用了。

人对物的占有作用是不在价值创造的作用之内的。确认这种情况,是分析生产要素价值论逻辑错误的基点。这就是说,人对物的占有作用,不论是哪一个方面,都与价值创造中的物的作用截然不同。作为管理者,资本所有者是参与价值创造的;而作为剥削者,资本所有者是不参与价值创造的。具体的资本所有者,都是有如此的二重性的。而笔者要强调的是,人对物的占有作用,无论内涵多么复杂,也全部属于人的作用,而非物的作用。对于人的作用的确认,特别是对于复杂的含有剥削性质的人对物的占有作用的确认,将揭示生产要素价值论的认识混乱。在肯定物对价值创造起作用的前提下,从事实出发,要否定具有二重性的参与分配的资本所有者(不是起管理作用的资本所有者)具有参与价值创造的作用。因此,不能混淆物的作用与人对物的占有作用,物的作用是创造价值的作用,人对物的占有作用是不参与价值创造的。如果混淆这两种不同的作用,即把不创造价值的作用与创造价值的作用相混淆,那就无法对价值理论作出科学的解释。

自从产生了生产要素价值论,直到今日,信奉这一价值理论的人无一例外都在混淆物的作用与人对物的占有作用。生产要素价值论将物的创造价值作用直接表述为是人对物的占有作用,混淆了基本概念,即将物的作用完全等同于人对物的占有作用,对资本主义剥削作出是天经地义的解释。按照生产要素价值论的认识逻辑,一位司机驾驶一辆属于资本所有者的汽车跑运输,司机起人的作用,汽车起物的作用,即资本的作用,而资本的作用就是资本所有者的作用,因此,汽车起作用的价值就要给资本所有者。这就是将物的创造价值作用偷换为人对物的占有作用。

作为大型企业的投资人,向企业投下了巨额资产,按照市场规则,投资人要收取投资回报。如果我们撇开管理作用先不谈,那么投资人实际上在企业的生产活动中即价值创造中是没有作用的。而对生产要素价值论的信奉者来说,偏偏要强调的是投资人的作用,将投资的设备起到的作用等同于投资人的作用。特别是,由于收益是要给投资人的,这种将设备起到的作用等同于投资人的作用是为人们普遍认可的。生产要素价值论一方面承认物在价值创造中的作用,一方面又将这种作用混同于人对物的占有作用,这是对价值创造与价值归属区别的忽视。因为价值创造是整体性的,人与物都要发挥作用,不可能是只有人的作用,或是只有物的作用;而价值归属只能是主体性的,即只能是向劳动主体归属,不可能向劳动客体归属,即只向人归属,不向物归属。但是,价值归属不等同于价值创造,不能因价值只向人归属,物在价值创造中的作用要归属于变态劳动主体即资本所有者,就将物的作用偷换成人对物的占有作用。生产要素价值论最彰显的理论表现就是维护资本所有者的利益,将资本所有者对物的占有作用讲成是价值创造的作用。

事实上,物的作用与人对物的占有作用是有明显区别的,但长期以来,在价值理论研究中,人们未能严格区分这两种不同的作用。批判生产要素价值论的人不承认物有创造价值的作用,生产要素价值论的信奉者们又将物的作用与人对物的占有作用混同。生产要素价值论是内在逻辑混乱的价值理论,尽管这一理论承认物在价值创造中有作用是正确的,但是从其整体的思想认识讲是错误的,是对资本所有者的收益来源作了错误的解释。在没有人对生产资料占有的情况下,劳动主体与劳动客体相结合,生产的全部成果都要归属于与劳动客体实际结合的劳动主体,即都要归属参与生产创造过程的人,这是自然的也是朴素的社会性的表现。但是,自从有了私有制经济性质的生产方式的发展,大量的劳动主体只能与所有权不属于自己的劳动客体相结合,这时的生产成果就不能全部归属参与生产过程的劳动主体,而是要将其中的一部分拿出来分给对生产资料拥有所有权的人即资本(土地)所有者。生产要素价值论就产生于这样社会背景,其宗旨是要维护或者坚决维护资本所有者的利益,这是无可置疑的。这样的思想认识与资本主义时代的社会基本思想理念是相一致的。这一理论的认识,具有鲜明的时代烙印。在笔者的研究中,对生产要素价值论逻辑错误的揭示,是指其至今仍然保持的对物的作用与人对物的占有作用的混淆,然而,仅此一点,就完全可以说明生产要素价值论是不科学的。

生产要素价值论的本质是维护剥削制度。一般概括性地讲,剥削是指仅凭占有生产资料或生产要素而占有劳动成果的一部分。而实质上,剥削是指人们凭借占有生产资料或生产要素的权力而占有生产资料或生产要素在劳动整体中的作用并依此获取劳动整体创造的劳动成果的一部分的经济行为。

剥削是历史范畴,即剥削的存在既不是自人类的经济活动开始就有的,也不是永久存在的。但剥削的存在已有悠久的历史。从奴隶社会开始,就有奴隶主对奴隶的剥削;到了封建社会,又出现地主对农民的剥削;自工业革命之后,产生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随之也产生了资本家对雇佣工人的剥削,即资本投入者对生产劳动者的剥削。在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生产力发展的水平还很低,还达不到消灭剥削的发展水平,剥削依然是存在的。并且,从21世纪的情况看,剥削的存在是具有普遍性的,股票市场的建立和股份制的盛行就是剥削存在和其存在具有普遍性的最显著的标志。由于剥削的存在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具有历史必然性,所以,对于剥削的存在是无须愤怒谴责的,在生产力发展尚未达到一定高的水平之前,即使是用暴力也无法消灭剥削。暴力只能消灭剥削者,而无法消灭剥削产生的经济基础,而这一基础是由人类劳动的整体发展水平客观决定的。

目前,在中国经济理论界,已形成了一种让人疑虑的倾向,这就是有一部分人否定剥削的存在,认为资本的收益不是剥削,只是资本所有者理所当然的收入。持有这种认识态度的人,其价值观都是生产要素价值论,他们并不承认生产要素价值论存在逻辑错误,在混淆物的作用和人对物的占有作用的基础上,他们将人对物的占有作用视为天然地占有劳动成果的一部分的权力,他们否认这种权力就是剥削权力,将其与劳动者凭自己工作而获取报酬的权力视为同等性质的权力,并且还大肆宣扬这种资本收益的权力是永恒的,是不存在剥削性质的。这就是生产要素价值论在现代社会经济生活中起到的误导作用,因其存在逻辑混淆而造成了一些信奉该理论的人对剥削的存在视而不见。所以,从科学地发展价值理论的角度讲,必须指出生产要素价值论存在的逻辑错误,澄清人们头脑中的认识混乱,明确剥削的性质及其存在的历史条件。生产要素价值论的错误认识的要害是将物的作用偷换成人对物的占有作用,但在价值理论上,这种认识逻辑的混淆并不能掩饰人类社会现实中存在的剥削关系。

现实的问题在于,站在21世纪的高度重新认识价值理论,应怎样认识剥削的存在。按照劳动主体价值论的理解,价值是劳动主体作用的无差别凝结,是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劳动者创造的,其中没有物的作用,只有人的作用,因此,剥削者即资本所有者是凭借拥有生产资料或生产要素的权力占有了资本和劳动者共同创造的劳动成果中的一部分,占有了只是劳动者创造的价值中的一部分,这部分价值就是剩余价值。由于这样的解释不承认物在创造劳动成果中有创造价值的作用,割裂了劳动成果创造与价值创造的统一性,与客观的事实不相符合,与客观的逻辑也不相符合,所以,实际上反而对于人们否定剥削的存在起到了某种作用,而不能使人们准确地认识剥削的客观性。而今,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于剥削的重新认识是以对劳动的科学界定为前提的。其逻辑的起点是,从事实出发,确认劳动的整体性,即确认劳动是劳动主体与劳动客体的统一,世界上不存在单纯的劳动主体活动,价值是劳动整体创造的,劳动客体,即物,在劳动整体创造价值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承认物在创造价值和使用价值中的作用的价值理论中,价值仍然是人类无差别劳动的凝结,只是这种被凝结的劳动是具有整体性的劳动,而不是只具有活劳动性质的劳动,所以,这种认识仍是劳动价值论,是劳动整体价值论,而不是存在逻辑错误的为剥削辩护的生产要素价值论。在新的时代,劳动整体价值论能够更深刻准确地揭示剥削的存在机理。这就是说,剥削者是以占有生产资料或生产要素的权力占有了生产资料或生产要素在劳动成果创造或价值创造中的作用,并依此获取了一部分劳动成果或价值,这部分劳动成果或价值就是占有了生产资料或生产要素并将其占有的生产资料或生产要素投入社会生产中的资本所有者获得的剥削收入。对此,依然是强调资本收益是剥削性质的。这样认识剥削是对客观事实的描述或反映,是任何人都无法否认的,这表现出了理论研究的彻底性和客观性,对于剥削存在的解释是与历史和现实的最基本的事实相一致的,也是与客观的逻辑相一致的。总而言之,在对抗现今时代否认剥削存在的思潮中,价值理论的研究必须与时俱进,而不能将政治经济学的思想认识仍然滞留在19世纪。

为什么中国在建立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之后,又恢复了剥削的合法性,并使之成为社会经济生活中普遍现象,这是需要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工作者认真审慎思考的。如果我们的认识能力不足以把握新的历史条件下出现的新的复杂情况,那是无法对中国今天的现实作出科学认识的。经过了一个多世纪的丰富生动的社会实践,理论的认识应该向前大大地推进了,应该将不符合事实的传统认识加以修正,构建新的理论。可以说,经济学和政治经济学的理论研究的生命力,不在于不出现错误的认识,而在于能够改正错误的认识,不断地从事实出发进行思想上的认识创新。当前,我们一方面要探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剥削存在的客观性和特定的社会背景,另一方面更要在国家宪法的束缚下尊重剥削存在的合法性,而不能束缚于19世纪的思想,对现实生活中存在的合法的剥削行为采取一味地仇视态度。对于按要素分配的非劳动收入,不论是外资的收益还是内资的收益,都要被确认是剥削收入。科学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工作者是不会否认现阶段中国存在剥削的,更不会从根本上否认资本收益不是剥削。我们尊重今天现实生活中的具有合法性的资本收益,并不等于不再认为这种收益是剥削性的。现在,在某些方面,将剥削收入笼统地称为非劳动收入,并不改变这些资本收益的剥削性质。在按要素分配的生产领域,所有的非劳动收入都是剥削收入,只不过,在经过税收调整之后,这些剥削收入都构成合法收入的一部分。现实的情况是复杂的,价值理论的研究是重要的,这种基础性的价值理论研究对于准确认识现实的复杂情况是必不可少的。在已经进入21世纪的今天,这种基础性的价值理论研究必须大力向前推进,并且能够准确地阐明为剥削辩护或否认剥削存在的生产要素价值论的逻辑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