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商品的二重性不可分割
科学的研究必须从最基本的事实出发,理论的认识必须符合逻辑。劳动是抽象劳动的表现范畴,劳动可以代称具体劳动,却不等同具体劳动,劳动范畴本身不含具体劳动的指向。这就好比可以说一匹白马是马,不能说马就是一匹白马。因此,我们需要确定,劳动不是具体劳动,没有具体劳动属性,劳动范畴一般就是指抽象劳动,抽象劳动不是具体的存在,准确地说,劳动范畴仅有抽象性,没有具体性,因此不具有二重性,只有具体劳动才有二重性,即只有具体劳动是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的统一。特别是在经济学基础理论研究中,严格地讲,劳动不能是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的统一,劳动二重性的实质是指具体劳动具有二重性,一方面是具体劳动,一方面又可对其作抽象的认识。指出劳动范畴不具有二重性,从逻辑上讲,是因为小概念可以包含在大概念之内,但大概念不能代替小概念,劳动是大概念。
1.具体劳动的二重性不能割裂
具有二重性的具体劳动是劳动主体与劳动客体的统一。这就是说,作为具体劳动,无一例外,是劳动主体与劳动客体的统一;作为抽象劳动,即劳动,相应也是劳动主体与劳动客体的统一。在具体劳动的二重性中,同样客观体现整体性,不能只是界定劳动主体的活动具有二重性,不能脱离劳动的整体性认识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的关系。如果在界定劳动范畴时,能够确认劳动的整体性,而在认识具体劳动的二重性时,又回到只将劳动理解为劳动主体活动,那就失去了对劳动范畴科学认识的意义。当年,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创始的时候,对于劳动二重性是抽象劳动二重性的解释,而不是具体劳动二重性的解释,是对劳动主体活动的解释,而不是对劳动整体活动的解释。这种已有很久历史的解释在今天需不需要改变?如果从对劳动范畴科学认识的基点讲,这是需要改变的,那我们就应该给予重新认识,而不能止于前人之见。
具体劳动的二重性不能割裂。具体劳动的二重性是指,凡是具体劳动,都是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的统一。其中,抽象劳动是对具体劳动的抽象认识,并不是说在具体劳动之外,还存在一个抽象劳动。这也就说,没有抽象劳动的单独活动和作用,没有单独存在的抽象劳动。科学地认识抽象劳动,应确认抽象劳动的作用只是对具体劳动作用的抽象,具体劳动做了什么,抽象劳动才能做什么抽象,科学的抽象就是准确的抽象。如果在经济学对具体劳动二重性的分析中,抽象劳动的作用不同于具体劳动的作用,具体劳动的创造性不同于抽象劳动的创造性,那就是不准确的抽象,是对具体劳动二重性的割裂。这种人为割裂具体劳动二重性的认识是违反逻辑的,是不能在今后的经济学理论研究中延续下去的。
2.商品的二重性不能割裂
商品是用于交换的劳动成果。实现了交换的劳动成果具有二重性:一方面,具有使用价值;另一方面,具有价值。商品的二重性是由具体劳动的二重性决定的,即具体劳动具有二重性,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决定其劳动成果经过交换之后具有二重性。虽然,具体劳动的二重性决定商品的二重性,有具体劳动才有具体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创造,有抽象劳动的概括才有对各种具体劳动作用的通约。但商品的二重性并不同于具体劳动的二重性。具体劳动的二重性是指,一重性是具体劳动,一重性是抽象劳动,二重的区分是具体与抽象的区分。然而,对于商品的二重性来说,却没有具体与抽象的区分,即对于商品的使用价值与价值来说,没有具体与抽象的区分。首先,商品是一个抽象范畴,同劳动范畴一样,是作为一般性类概念存在的。其次,使用价值也是一个抽象范畴,只讲使用价值,未讲具体的使用价值,只是在一般意义上表述商品的有用性,或者说,这是对商品的一般有用性的抽象,是抽象表示商品的有用性的范畴。最后,价值是抽象范畴,是表现劳动成果经过交换其被创造的具体劳动作用得到社会承认的范畴。显然,并不是使用价值表现具体、价值表现抽象。与具体劳动的二重性不同的是,商品的二重性都表现抽象。准确地讲,商品的使用价值是对商品的一般有用性,即劳动成果作用一般化的抽象;商品的价值是对商品生产消耗的人类一般劳动,即创造劳动成果的劳动作用一般化的抽象。从逻辑上讲,商品的二重性,一个表示已经发生的劳动作用,另一个则表示尚未被消费的劳动成果作用。
在经济学基础理论的研究中,必须明确,商品的二重性是不能割裂的。这就是说,使用价值是商品的使用价值,价值也是商品的价值,不能将商品的使用价值与价值割裂开来,必须将使用价值与价值的属性统一于商品。如果认为使用价值的创造是财富的创造,财富的创造需要有劳动主体作用,也需要有劳动客体作用即劳动资料、劳动对象的作用;价值的创造不同于财富的创造,只是劳动主体作用的创造,只是劳动主体作用的凝结;那就是违反认识逻辑的,是对商品二重性的人为割裂。事实上,由具体劳动二重性决定,商品二重性必然统一于商品,其中不论是哪一重性,都不是单独存在的,有使用价值必然有价值,有价值也必然有使用价值。这样的事实表明,使用价值的创造与价值的创造绝不可能分开,绝不可能是由劳动整体作用表现使用价值的创造,由劳动主体作用表现价值的创造。任何人都必须清楚:任何劳动的创造都是具体劳动的创造,任何具体劳动的创造都是对具体劳动成果的创造,出现分工和交换之后,对所有用于交换的具体劳动成果均称之为商品,商品具有二重性,但是,所有的具体劳动创造的都是商品,创造了商品就是创造了商品的二重性,而不可能是分开创造二重性,即分开创造使用价值与价值。价值是不能单独存在的,必须依附于使用价值,必须依附于商品,所以,只有商品的创造,在商品的创造中,包含着使用价值与价值的创造,不存在不依附于商品的单独的价值创造。商品的二重性不能割裂,就是说不能将使用价值与价值的创造脱离于商品的创造,不能将使用价值的创造与价值的创造割裂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