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城乡发展一体化总水平排序
(一)2012年排序
2012年,城乡发展一体化总指数,即城乡发展一体化总水平排名前5位的依次是北京、上海、天津、浙江和江苏,排名后5位的依次是青海、宁夏、云南、甘肃和贵州(见图3-1)。
总体上看,东部地区城乡发展一体化水平相对较高,排名前10位中,除重庆外,其余全部为东部地区省份;西部地区城乡发展一体化水平落后,除重庆排位相对靠前、内蒙古和陕西排名处于中游外,其余8个省份均排名后10位(见图3-1)。
图3-1 2012年各地区城乡发展一体化总指数排序
(二)2011~2012年排序变化
2012年与2011年相比,各地区城乡发展一体化总水平的排序没有发生大的变化。排序上升和下降的幅度都很小。浙江、山东、重庆、黑龙江、山西、湖北和广西等省份排序上升1个位次,内蒙古排序上升2个位次;江苏、广东、海南、吉林、陕西、河南和四川等省份排序下降1个位次,新疆排序下降2个位次;其余14个省份排序不变(见表3-1)。
表3-1 各地区城乡发展一体化总指数排序
(三)2006~2012年排序变化
2012年与2006年相比,江苏、福建、山东、广东、安徽、四川、青海、宁夏和贵州9个省份排序没有发生变化。
北京、天津、辽宁、内蒙古、新疆和云南等省份排序上升1个位次,重庆、山西和陕西上升幅度较大,分别上升了9个位次、5个位次和4个位次,分别由第19位上升到第10位、第24位上升到第19位、第20位上升到第16位。
上海、浙江、河北、黑龙江、吉林、江西和甘肃等省份排序下降1个位次,海南下降2个位次,河南和广西均下降3个位次;湖北和湖南下降幅度较大,分别下降了5个位次和4个位次,分别由第15位下降到第20位、第18位下降到第22位(见表3-1)。
2006~2012年,虽然多数省份城乡发展一体化总水平排序发生了变化,但排序的整体格局基本保持稳定,即东部和西部地区整体前后、中部地区大体居中的格局基本保持不变。
2006~2012年,东部地区的北京、上海、天津、浙江、江苏、福建、山东和广东稳定占据着前8位;特别是北京和上海,始终排前两位;辽宁则在第9位至第11位之间转换;东部地区11个省份中,除河北自2008年起始终排第12位外,其余10个省份在各个年份均排前11位。
尽管西部地区的重庆的排位表现出强劲的上升势头,2012年进入前10位;内蒙古在2010年后提升较快,由2010年的第20位上升至2012年的第15位次,提升了5个位次;陕西近几年排位基本稳定在中游,但是西部地区的整体排位处于下游。西部地区11个省份中(不包括西藏),贵州、云南、甘肃、宁夏和青海基本排列后5位,特别是贵州始终排列最后;四川、广西、新疆也基本处于后10位(见表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