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治与社会选择
(一九四四年)
一 社会选择的意义
自达尔文的《物种原始》出版后,生存竞争、优胜劣败的概念,便渗透到人类的思想中来。这是当代社会思想里极光辉的一面。选择的理论渐渐为人所重视,尽管有许多热心创造平等社会的乌托邦思想家,忽视人品不齐的现象,他们的口号也尽管喊得很响亮,结果与事实是毫不相符的。
人品不齐的现象如果存在,优胜劣败会随与之俱来,这是生物上的事,原无法可以否认的。人品不齐,本是社会组织建立的基础。
就人品上说,上智下愚,大致为数较少,多数却是中材。根据统计的结果,人品分配是一个常态曲线,品质优劣的累积总和乃构成社会生活的实体。就社会组织上说,社会地位有高低上下的分别:凡是地位高的,这种职位稀少,反之地位低的,其职位繁多,此种社会地位累积的总和,乃构成社会生活的实体。
人品不齐与社会地位,两者之间如何得到它的适当的配合,这完全要由社会选择的力量来决定。何谓社会选择,它的意义,可以自社会流动上得到说明。
发生社会流动的基本原因,便是社会选择,有三方面值得提出。第一社会组织是一个不平等的结构,按理论上说,才能高的,应处于较高的社会地位上。可是高的社会地位,并不算多,每个社会份子,虽可以高高在上的做领袖的欲望梦,不过梦终究是梦,与现实就毫无关系了。俗话说,命只八寸,难求一尺。可见,社会的领袖,不是每一个人都可以随心所欲达到其目的的。
其次,社会生活中,有同与异的两方面:“同”是每一社会团结的外形,靠了这个同字,便产生许多日常生活中常听到的名词,“同胞”,“同乡”,“同学”,“同志”以及“同文同种”等。“同”并不是绝对一致的意思,是一种谐和一种中庸的局面。说它是谐和,其意义即指个人个性彼此相反相成的参差的混合局面。诚如《国语·郑语》引史伯云:“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若以同裨同,则弃矣”。以他平他谓之和,例如,不是一种音调能够演奏出一支美妙的歌,也非一个脚韵,可以写出一首动人的诗。音乐中有高音低音之分,诗中有抑扬顿挫的节拍。这种高低,这种抑扬,彼此如何的协调,而后才能形成谐和的。社会之同,也就在此,说它是中庸,其意义即指,恰到好处恰到适当的地步,孔子曰:中庸之为德,其至美乎,民鲜久矣。朱子注说:中者无过不及之名也,庸者平常也。宋王《登徒子好色赋》云:东家之子,增一分则太长,减之一分则太短,着粉则太白,施朱则太赤。又如中庸所谓: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致中和焉,天地位焉,万物育焉。所谓中庸,实际上也就是位育的意义,位育者即是个人与社会,彼此如何造成一个相反相成的调试局面,社会之同,也就在此。另一方面,在一个社会里,差异也是非常鲜明的,就是同胞孪生,他们的兴趣、生活习惯、工作能力以及其它种种本性,常常彼此南辕北辙得很远。为什么老年人与青年人往往发生“父与子”的冲突,男女间时常是处在相反的社会平面上,诸如此类,在在都可以说明社会生活是多方面的是复新的。
无论是社会之同或社会之异,都与社会选择的关系至为密切。在传统的中国社会阶层里,士农工商,原是几个大方面,所谓士之子恒为士,农之子恒为农,这句话,颇有几分事实的根据,但也不尽全然。说它不尽全然的意义,便是士之子是否同样具有如其父的才智,假如没有的话,他是很少有希望从士的梯子上高攀的。他如果不能继其父志,就要为士的道路淘汰的。在昆明市的行会里,许多手艺人原系来自穷苦的农村,可见农之子恒为农,也不全然。由此观之,不是人选职业,乃是职业选人,某一种职业选择某一种适当其位的工作者,这是生活之异所发生的选择现象。
从表面上说,社会生活史有相似的形态,这一个相似的形态同样也可以发生社会选择的力量。一支美妙的歌曲,要是某一处它的音调过强这种过的地方是会被修正的;一首动人的诗,要是某一处它的节拍过低,这种过经地方是会再行推敲的。说到社会份子的行为,如果太荒诞不经,太离经叛道也同样要遭受社会的排斥,例如汉奸我们就举国共弃,对于疯人或白痴,我们就可以把他们送到疯人院。一个人要是太过反社会生活的谐和,其受到社会淘汰往往是不足为怪的。
第三,婚姻上的选择,本是社会选择中的主要关键,这是建筑在性选择之上的。在组织家庭上失败的人,男的或女的,都应该说是社会上最可怜的不幸者。这些人的可怜处就在没有尝到家室乐,一个社会能够成立,必须人类懂得爱,而人类之于爱,往往从母性学来。一个女子对于男子的爱,常含有若干母性的成分,原来家庭是幼年时代爱的学习的园地,我们如果在社会上受到种种的损害,在家庭中依然能得到特异的温暖和幸福。像康德,尼采,斯宾塞,以及孔德等,他们在文化上虽然有绝异的贡献,在思想上点出最大的光辉,但在家庭上,他们却是一种很可惜的淘汰者,这类人对于民族品质上的损失,用其对于民族文化上的贡献来补偿,这种补偿恐怕也是徒劳无功的。
任何社会选择的成功或失败,不能单从横面上看,从纵面上看也许更能够洞悉其成败的真实。文化的创造,不只是一个人一时代的事,它是悠久延绵的事,此种源远流长,必须在民族品质中获到其有力的支撑者,婚姻上的选择恐怕是这一支撑的中心。
婚姻除了延绵民族品质外,还是沟通社会阶层的捷径。穷人眼里出西施,有了西施之美社会地位当然会有很大的迁变的,据说如今的印度品级社会并不如以往那般严格,也就是靠婚姻使其上下大可互通声气的。
综上三项,可知社会选择发生的根源,社会选择本来就是再挑选优秀的才能淘汰低劣的笨伯,使社会组织上的人才分配,得到一个健全的现象。
二 健全的社会组织与不健全的社会组织
合理的社会选择,应以才能为标准,使每一个人在社会组织上得到其适当的地位。所谓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夫如是贤者,在位,其人存则其政举。至于不合理的社会选择,乃是不以人才为标准,或靠权贵,或靠私情,或靠裙带或靠主奴的信仰关系,其结果不是社会上层的乌烟瘴气,就是统治者与被统治者成为上愚下智的颠倒局面,夫如是“不贤者在位,其人亡则其政息”。
根据上文的说法,在这段文字里,笔者提出健全的社会组织,与不健全的社会组织来加以论列。发生这两种社会组织的现象是在社会选择的合理与不合理的上面。
所谓不健全社会组织者,鄙视处在上层的社会份子的才能、品质以及工作能力,在在都有疑问,问题在才不高,品又劣,工作能力也非常低下。他们是不配处在高高在上的地位的,而下层社会处处都埋没有优秀真才,这些真才又不能取上层而代。这的确是一个颠倒的社会组织,是极危险的社会组织。我们可以称之为社会“伪组织”。
这原因何在呢,分析起来是很复杂的,也许下面几点较为重要。
第一,由于世袭,这靠传统的力量有习惯的理论支持它。中国历史上所谓的家天下便是如此。父而子子而孙,好像是天经地义的,用不着时时刻刻为自己辩护,也用不着不断地证明自己将有反对的人来推翻它。世袭的地位,常常觉得自己安全,不必警戒叛奸,操纵这种地位的人,常常易产生许多不肖的君相,做出许多不义的行为,我们不必举出例子来说明这点,我们只要回忆到历史上的许多昏君庸主奸臣等事便够了。
第二,由于革命的崛起或武人专政,起身行伍或盗贼的首领,是历史上常见的事。这些人一旦得到了高高在上的地位,深恐他的功业会成为明日黄花,于是乃不得不暗中操纵,削除异己,结党营私,以巩固其地位。这种巩固的方式,当是愚民的专制独裁政治和残杀主义,历史的例子太多,不须举它。单拿希特勒上台后的情形来说,已足令人心寒了。
第三,由于社会上层的腐败。发生社会上层腐败的原因,且不必管。既由此现象后,则上层社会将成为一个没有人才的场所,漆黑一团,混乱不堪,所谓不贤者在位,小人道长,也为这一现象写照。才智之士,如不愿举之为伍,当然会洁身自爱挂冠而去的,于是清流浊流判若鸿沟,上浮者为浊,下沉者为清,这种社会,将如何能健全呢。
不健全的社会组织,当然是最危险的,对于压迫人才也是极为残酷的,历史上有许多的大革命,都莫不是从这种不健全的缝隙里挤出来的。
我们知道了不健全的社会组织的情形,如上所述,至于健全的社会组织,适得其反,似乎就无须多费笔墨了。
三 近代社会选择的趋势与危机
社会选择的方式,原是很多的,其中以政治的选择为最主要。近代政治有一极可怕的现象,便是德国式的独裁形式。提到独裁政治,立刻要联想到法西斯主义,法西斯主义现在已是家喻户晓的名词了。
潘光旦先生在其所著《文以载道》一文里(《自由论坛》第二卷第一期)很正确的指出:“近代政治,特别是所谓集体的政治以至于极权的政治,面目上是政治,实际上却是政治、宗教与道德之和,他是建筑在一大套社会教条之上的,根据了这些教条,他不但规定政策,并且对于民众的思想信仰、言语、行动,可以发生很大的颐指气使,生杀争夺的威力”,在“颐指气使,生杀争夺的威力”下,独裁者来选择支持独裁社会的所谓人才。这是目前社会选择的趋势,在一党专政的独裁国家,他们选拔人才的金科玉律,是一个政党、一个领袖和一个主义,凡是合于这个“一”字的,即使是笨伯,也能够一帆风顺出人头地,不合于这个“一”字的,就是天材,也得上断头台,或入集中营。以德国教育来说:一九三五年一月五日的德国教育部公告,曾对他们的新教育的目的,定下了官方的主义:“藉着唤醒健全的种族力量,同养成青年人具有自觉的政治目标,使家庭里,家族里与国家里的青年,团结起来。”其后德国教育部长曾向一位来访者,用较为明白的口气,解释上段的谵语说:“我们教育的全部功用,就在制造国家社会主义者。”(参考:E. R. Dodds, Minds in the Making)
为要确得教育能发挥上述功用,整个的教育制度乃于七年之内,从头到尾彻底加以改革。例如将以前所有教师组织一律解散,另照领袖旨意成立国社教师联合会。领袖有随意任用和出黜职员权,换句话说,大权都紧紧的抓在教育部长的手中,部长可以任意取消各大学自由聘任的教授,把权集中到他自己的办公室内。经过教师检定的候补教师一时还不能自己开班,取得授课权,必先由部长认定他有显明的政治成绩,参加过纳粹政治活动,经过一定时间的劳工服务,再经过“讲师学会”的政治训策,然后才可用听命选派(参考:E. R. Dodds, Minds in the Making)。
希特勒说:“不能把他的青年交给任何人”,只能交给那三位一体的神秘怪物,所谓“国家,党,同阿多夫·希特勒”。所以自一九二八年起,希特勒的秘密工作人员,就开始在学生当中活动,允许将来给他们的好位置,并开始煽动学生反对犹太籍,以及自由或平等主义者的教授。一九三二年终因各大学当局的无法容忍与勤苦学生对于政治的漠视,遂使国家社会主义者的少数人,几乎全部都控制代表学生言论的机关,进而利用这些机关来镇压国社党以外的反抗(参考:R. A. Brady, The Spirit and Structure of German Fascism)。
怎样才能以党统治大学,是更为残酷的问题,第一是大部根据一九三二年四月七日颁布的《文官任用法》,针对大学教授中的“非雅利安人”同“政治上所不需要分子”,施行严酷的肃清运动;其次就是根据权力集中及指派的原则,修改大学的组织法,教务长、校长同大学评议会的其他评议员,也由官方指定。最后,因为恐怕“政治上所不需要的份子”又有一天谮入大学,所以教师的自聘权也被剥夺了。根据近来的决议案(见一九三九年三月教育部公报),所有的大学教师,今后的公务员,都由教育部任命。
普通学校,也采取相同的步骤。普通学校较大学容易落网,自一八七二年以来,普通学校的校长就已经列为公务员,不能享有像大学教授所传统享有的学术研究自由权。一九三三年七月以后所有的教师,必须熟读“我的奋斗”一套书里的原则。这一年底,特别委员会曾把十六万名教师的政治审查表,加以分析,有许多教师遂被开除,其余的教师,由国社主义教师团,授以政治训练。这个独裁主义训练班,归并了所有的旧有教师组织,但其目的,不在保护职业上的权益,而在“教育全体教师,使其有共同的国家社会主义观念”。它为要达到这个目的,特设立“教育营”,规定所有教师必须到班受训,自初级学校以至大学的每一个教师,必须尽忠希特勒(参考,同上)。
希特勒以党来选拔其所谓的英才,而这些英才也只限于党里活动的党员的子弟,这些人达到十二岁的时候,先由希特勒青年团的初级支部的领袖保荐,再由“初级选拔营”和“最终选拔”一再精细的加以淘汰。最末的选拔,则取决于党里的高级人员。这些选拔出来的人物,达到十八岁的时候,就可以踏进“党国里的每一种职业”。
在独裁国家,一个领袖一个政党一个主义,形成他们的社会,像一架钢筋水泥机器的人,如果不是一个“服从与盲目”的国社主义者,那就是一个含冤九泉的幽魂。
如果法西斯主义的阴影朦胧世界,这真是极可怕的一种趋势,本文我们以德国的教育为例来说明其社会选择的情形,如何不令人闻之而悚呢?这种选择的危机,主要者有三。
第一,消灭个性。在独裁主义国家里,个人是一个不存在的名词。个人的一切都是为了国家,为了领袖,为了主义。母亲生产的小孩,是为国家社会主义生产的,劳工是为国社主义工作的,科学也是为国社主义才显出它的意义。这还有什么趣味可言呢?个性的消灭殆尽,是不必说了。
其次,斩伤天才。天才在文化的制造过程上所占的地位原是非常重要的。这些人因为要创造要发明,常常要突破传统或现状的生活方式,然后才能够建立起他们的新系统,这种打破现状标新立异的人,全然是独裁局面所不容许的,所要加以深恶而痛绝的。爱因斯坦之逃出德国,便是一个实例。
第三,文化的停顿。美国史家查尔斯·华尔,对德国这一代青年所下的断语,大体都很正确:“希特勒政权如果继续数年,德国人民就要变成几乎完全不懂外面世界,不顾纳粹信条以外所有观念与利益的一个民族。除非发生了经济的崩溃,或内部分裂的战争,否则同上述制度相反的观念,常难输入德国”。本来,文化变迁有一个要素是文化累积,一是靠天才发明,一是靠文化接触,如今独裁国家,将其文化局限于一个主义一个政党一个领袖的手上,新文化的产生当然是一种不可想象的事了。在这种情况下,文化只能在一个铜墙铁壁的小天地中僵硬了。
上面三点,是当前独裁国家社会选择下必然要造成的可怕局面,人类的前途,文化的前途,实在是蒙上了一片黑暗的阴影。
四 民治的社会选择
最后,我们稍稍提出一个健全的社会选择的原则,作为本文的结束。
上文我们分析过社会组织是建筑在人品不齐的上面的,社会生活有同与异两方面,同与异是在一种谐和的状况中才可以显现其真实的意义,社会流动为社会选择的实际内幕,是以才能为其最基本的根据的。独裁国家下他们的选拔人才不一定以才能,但一定以忠实党徒为先决条件,所以造成人类文化的前途将是一片清一色的凄凉的阴影。我们是愿光辉灿烂自由自在的生活呢,还是愿意在铜墙铁壁的小天地中的统一形式中生活呢,恐怕大多数人的答案属于前者。如果属于前者,我们需要的社会流动的方式,是不难预测的。尽管有许多人批评当前的民主政治,挂羊头卖狗肉,是一种假民主主义。此点越出本文范围,不加讨论。但是民主社会里的自由的空气,靠自我才能发展的竞争现象:那种狂热,那种天真活泼,那种无拘无束恐怕是人类生活中最值得珍贵的遗产吧。
人本来就有天赋的自由权,但是为了团体的生活不得不牺牲其一部分的过分愿望。这种牺牲包含在团体的立法限制中。团体与个人的实际关系,就靠这种立法来维系,在民治社会里就是宪法,为人民与政府共同遵守的原则,民治社会实际上也就是守法的社会。此种基本的立法,全然关系大多数人,在精神上,能够得到最充分的自我表现,在物质上,能够得到最低限度的生活的稳定,并非为了某一党某一阶级的特殊利益。有些专权跋扈的人利用其一朝权在手,便把令来行的统治地位,建立其在法律之上的保障。如果是这种立法,所谓非依法不得限制人民的行动,只是一种吃人不见血的幌子。何以呢,因为这一班统治者可以随时立法随时修改法律保障自己的利益而约束人民的自由权。表面看来,这似乎是民主主义,骨子里完全是贩卖专制主义的毒药。
民治的真正意义,本在给予其全体社会份子以充分的自由发展权,给最大多数的人以最大的幸福,举贤任能为其基本的统治原则。有才能的人终究是埋没不了的,本来在民治社会里,个人的社会地位,至少就理论上说是如此,不为其生长的门第所决定。所有地位,对于各个有才能的人,是公开的,对于社会选择或淘汰,毫无政治上或领袖意志的阻碍。民治精神的可贵在此,值得珍视的地方也在此。
就社会选择而论,一方面它的选择对象,是真才,另一方面它的运用方式,是公道。社会选择中最主要的一种选择为政治选择,已于前述。今日的政治形式,虽多主要者是民主和独裁两种。各有优劣,单从选择的立场说,独裁政治,既漠视人才的标准,又缺乏公道的原则,至于民主政治,在政治上是采取多数参与,与独裁政治的少数主持,完全背道而驰;是主张公开论争与寡头政治的秘密决断,也全然南辕北辙。所以民治社会,在人类的政治生活中,比较上终胜一筹,是毫无疑问的。我们可以点出二大方面加以说明。
一是公道竞争。在民治社会里,一个社会人对于政治上的赞成或反对,他都能有自由选择的余地。大至于总统的选举,小至于地方的选举,参加的各党各派,都是以光明磊落的态度来做公开竞争的。试观察民治国家竞选的情形,当其竞争之际,双方的态度非常激昂,但一到了有结果后,失败者要向成功的人致贺,成功的人要向失败的人致谢,这种光风霁月的心襟,是独裁国家所不可想象的。也唯有有才能的人,在这种情况下,更加能够表现出其优异和卓越。
二是宽容异己。在独裁国家以党同伐异消灭非己为其主要的政风。在民治社会里,适得其反。本来权力,是社会人所最喜爱的一种欲望,其在社会上的分配,是极不平衡的,地位越高者享有权力越大,反之则小。我们不要以为异己者中没有才能,或者明知人家比自己高明,而加以嫉妒,这是非常要不得的。试观民治社会里,每有一种辩论,双方唇枪舌剑,无所不至,但到论争终结,以前的争斗如烟消云散,不留痕迹,绝无因公事而结成私怨的。这种情形也是独裁者所梦想不到的事,也唯有品格高尚的人在此种场合中,更现出他们的崇高。
综上两点,可以看出民治社会中在政治上的社会选择的作风。这种作风的基础,一是服从法律的精神,在法律前,每一个人,无特殊地位,不容有违法,毁法玩法弄法等情形。一是尊重自由,表面上法律虽是限制自由的,实际上法律乃是保障自由的工具,因为自由与责任是相对的。古人云:“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是自动约束自我的自由,而过分尊重旁人的自由,所谓恕道的意义也就在此。有此两方面,然后才可以讲公道的竞争,才可以谈得上宽容异己。
(完)于西南联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