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理论确立的方法论意义
方法论是方法范畴化的结果,具有哲学层面的含义。方法论首先是作为一种方法存在,研究方法推而广之并抽象出一般,便有了方法论的含义。但就方法而言则是技术层面的含义。金立鑫(2007)将这两个概念理解为,“方法论属于形而上的哲学层次”,而方法则“更多地接近分析技术”。“两个三角”作为汉语语法学研究方法无可非议,在“小句中枢说”和“句管控”理论正式提出之后,“两个三角”上升到了方法论的高度,这基于以下原因:一是确立小句本位观;二是拓展事实描写的广度和深度。
一 基于小句本位观的“两个三角”语法理论
邢福义先生在《小句中枢说》、《小句中枢说的方言实证》、《小句中枢说的方言续证》、《句管控》等一系列文章中为“小句中枢说”做了完整的理论阐释。“小句中枢说”的核心思想在于强调:研究汉语语法,必须以小句为中轴,以句法机制为重点,注意观察句法规则对各种语法因素的管控作用。作者并进一步认为,汉语语法系统是由汉语各类各级语法实体内外规则构建的,小句在其中处于中枢地位。就小句的形成和生效而言,小句存在成活律;就小句同短语和词的关系而言,小句存在包容律;就小句同复句、句群的关系而言,小句存在联结律。基于小句的中枢地位,邢福义先生(2008: 5)给出了语法单位的关系图。
我们认为,通过小句三律联结各种语法单位,切实找到了小句与各种语法单位的接口,并为以小句作为语法分析的参照基点找到了逻辑支撑。
“两个三角”语法理论以小句为基本观测点,既可辐射到词和短语,又可观照到复句和句群,显示出全面的应用价值。龚千炎(1997: 477)在谈到“小三角”时着意上升到了方法论的高度,“如果从方法论的角度说,则有邢福义研究复句的‘表里结合’,也就是从‘表’(语法形式)入手考察‘里’(逻辑基础),并且观察‘里’(逻辑基础)的差异跟(某一语法形式)不同变化方式之间的联系”。我们认为以小句为中枢,进行多重复句与单重复句的对比研究更能体现方法的操作性。同一语表形式,在不同的结构体内,语里意义不发生改变,但语用价值会体现差异。如“宁可”类复句,在单重复句中,是完整的语法体,在多重复句中,是作为一个结构体出现,“宁可”本身的词语意义和语法意义均不会发生改变,但在多重复句中由于增加了其他小句,“宁可”类复句本身的语用价值得以凸显。“宁可”类复句通常是作为决心行为的表达,说话人通过隐忍达到其行为目的,并表现出毅然决然的态度。由于这种单一论域使得这类复句单独使用时,虽然在句法上成立,但在不明语境的情况下,人们往往会问“为什么”,就像我们发誓做某事的时候,一定是有原因的,否则为什么要付出代价从事某种活动呢?“宁可”类构件在多重复句中通常与造成这种决心的动因共现,这样使受话人与说话人易于达成语境共识。例如:
(11)a倘若胡人不能保太后平安,b我们宁愿战死c也不会投降。(《李自成》)
(11′)我们宁愿战死也不会投降。(《李自成》)
(11′)在句法上完全成立,但会造成交际困难,人们不禁要问:“为何要战死?”但有了a小句,人们就会明白“宁可”类复句使用的原因,也就不会追问。这也是为什么“宁可”类复句必须要有所承接的原因,如果在多重复句中这种动因得不到体现,受话人还要寻求追溯。毋庸置疑,“宁可”类复句在前的时候,人们一定会追溯,但逻辑语义类型若为并列关系中的同位类型也会造成追溯。例如:
(12)a他为什么不能沉住气,b宁可让暴露的六连付出牺牲,c也不上敌人的圈套?(《第二个太阳》)
例(12)中a和b、c无疑是同位关系,人们自然要向下继续看,寻求造成b、c的动因。这种章法似乎有引人入胜之功效。正是由于“宁可”类复句要追因,所以在实际言语交际中,这种类型的复句绝不“打头炮”充当话题,那样会让人不知所云。这样的结论,无论对于本体研究还是语言实践都是有益的。
二 从描写事实到挖掘事实
任何理论如果离开了事实支撑,便成为空中楼阁。语言学理论和实践当然也不例外。语言学研究有注重事实的传统,所谓“例不十,法不立”早已被语言研究者奉为圭臬。李荣(1983)就指出,“研究语言的人千万别忘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语言比语言学丰富,语言学的理论必须建立在语言事实的基础上”。而朱德熙(1990)也强调,“理论只能从事实中来,离开事实去追求理论是缘木求鱼”。我们注意到邢福义先生近期在多篇文章中都强调说明“语言事实”的问题。邢福义、沈威(2008)指出,“理论生发于事实,事实支撑着理论。任何理论都不是一开始就完善的。为了使理论不断完善,必须让理论步步逼近语言事实”。邢福义先生(2010)认为,“事实的发掘,对于研究的深化具有关键性意义”。邢福义先生(2011)强调,“‘事实终判’,即以语言事实作为最终判定的权威依据。研究问题,必须在事实的发掘上多下功夫。因为,结论的可靠,决定于证据的真实充足,而过硬的证据是事实”。我们认为,对事实的重要性怎么强调都不为过。李临定(1993)强调,“深层”也还是有等次的,有比较“深”的,更加“深”的。作为方法论的“两个三角”语法理论研究无论是其广度还是深度,都有助于观察到事实,描写到事实并做出合理性解释。之所以说“合理性”,是因为所得结论是经过表里验证、语值考察等剥茧抽丝般分析的,可以说,正是这种方法上的反复性内质使得结论更可靠。
“两个三角”语法理论对于事实的关注主要是因为两者的分析目标具有一致性。语言事实可分为静态事实和动态事实,“两个三角”语法理论的立足点“小句”是动态和静态事实之间的桥梁,如果仅限于静态分析,得出的结论应用性差。如动词“切”可以联系六种语义角色,但最为典型的是“切+肉”(动词+受事),当我们说出来工具宾语时,如“切+那把刀”,如果不深入挖掘下去(为什么不说“用那把刀切”?),那么,无论得出什么结论,在语用价值上都是缺环考量,即受众不知道其应用性何在。
“实事求是”是中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基本准则。虽然真正学科意义上的史学、文学和哲学都受到西方学术的影响,但目前纷纷摆脱了合法性危机,渐行本土化之路。“两个三角”语法理论重视语言事实的深入挖掘,其植根于汉语事实,生发于汉语事实,成长和完善于汉语事实。这与我国哲学社会科学整体的发展高度契合。之于西方语言理论,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们跟世界语言学水平有差距,应该向人家学习,可是也不能迷信外国的新理论”。“在苏联和西方语法学界,无论是所谓传统学派,还是所谓结构主义学派,尽管彼此之间乃至它们内部的流派之间有种种争论,却都能各自拿出一整套办法来,并且用具体成就来证明这些办法行之有效。而在汉语语法研究方面,过去借用它们的传统研究法,困难重重,没得到令人满意的结果,近年来尝试采用较新的研究法,也还没有多少成熟的经验,还不能判断是不是一条康庄大道”。我们说“拿来主义”是最简单的也是最容易得到的廉价货。尊重其他文明的同时,我们必须要看得起自己,妄自菲薄和数典忘祖同样不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