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节水型社会试点建设项目效果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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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节水型社会试点建设报批过程

2009年底,国家水利部启动第四批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申报工作,在南昌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省水利厅大力支持和市直各部门、各县区积极配合下,市水务部门主要领导牵头,积极组织申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亲自带队进京与国家部委沟通对接,争取支持。经过积极努力,2010年6月,根据水利部《关于确定第四批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的通知》(水资源[2010]248号),南昌市被正式列为第四批全国节水型建设试点城市。

国家水利部将南昌市列为全国第四批节水型城市建设试点后,2011年1月,南昌市及时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主管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以及发改委、财政、水利、建设、环保、农业、林业、统计、物价、质监、宣传等22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节水型社会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负责日常事务。

按照水利部《关于印发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编制手册的通知》(办资源[2008]142号)精神和《开展节水型社会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编制了《南昌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2011年5月,通过了省水利厅组织由部、省有关专家参加的评审,针对专家提出的意见建议作了反复的修改完善,在综合省、市各方意见后,由南昌市人民政府报请江西省政府。2011年10月,《规划》获得省政府的批复实施。按照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总体部署,南昌市节水型社会建设领导小组根据省政府批复的《南昌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组织编写了《南昌市节水型建设试点工作(2011年-2013年)实施方案》,2012年5月14日,南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