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治理生活污染,改善农村居住环境
为解决农村生活垃圾随意堆放、填埋、焚烧的现状,通过实施规划,旨在建立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清运体系和集中处置机制,同时建立管理、考核等相关配套制度。农村生活垃圾实现定点存放、统一收集、定时清理、集中处置,在交通便利的村庄逐步推广“组保洁、村收集、镇运输、县处理”的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理模式;在交通不便、偏远农村根据垃圾成分采取堆肥或简易卫生填埋,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把农村污染治理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同发展清洁能源组合起来,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推广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和洪湖、梁子湖、清江、四湖流域等重点区域优先建设一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示范工程;将城区周边村庄生活污水纳入城市污水处理系统;对居住分散、偏远村庄采取低成本的土地或生物处理方式就地处理。此外,结合农村沼气建设与改水、改厕、改厨、改圈,逐步提高生活污水处理率。
规划项目主要工程包括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垃圾中转站、简易卫生填埋场、生活污水处理厂工程、化粪池、污水净化场、简易污水处理设施、农村户用清洁能源建设工程(新型沼气、秸秆气化)、秸秆青贮化养畜及食用菌生产综合利用工程、生活环境改造工程等。
(一)加强城乡环境基础设施统筹规划
按照城乡一体化要求,统筹规划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将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布局作为县域总体规划、城镇总体规划的重要内容,优化布局城乡(或区域)生活垃圾收集和无害化处置设施,统筹考虑城镇(或工业区)及其邻近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农村医疗垃圾集中收集点的规划建设,逐步提高农村生活污染的治理水平。
村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应坚持规划先行、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的原则,在对村庄情况进行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结合新农村建设,科学编制村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或方案,并纳入“旧村改造、新村建设”村庄布局和建设规划中。新建和改造的农村居民集中居住区,规划建设污水收集系统,实现雨污分流,并配套相应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在村庄道路改造规划中,考虑污水收集管网的铺设。按照人口规模,村庄布局,合理配置垃圾收集箱、转运站和运输工具。
重点村庄环境综合整治:
规划近期内每年推出一批环境问题突出的村庄(农村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农村生活垃圾未进行集中收集、无害化处理等)进行环境综合整治,开展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化粪池改造、设置生活垃圾收集设施、道路硬化、村庄绿化等各项整治工程,并使各项设施尽可能地工艺可靠、操作简易、投资及运行费用合理。以重点村的环境综合整治示范作用,带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在全县更大范围地铺开。
(二)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1.积极推进村庄生活污水治理
因地制宜地探索符合各地农村实际的低成本、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方式,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对于具备截污纳管条件的村庄,要加快截污管网的建设,纳入邻近的城镇或工业集中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如宜昌五峰县将城郊结合部的村如渔洋关镇的4个村通过建设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将生活污水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新建农村居民集中居住区,必须结合实际配套建设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或纳入镇(街道)建设的污水处理厂;较分散的农村可采用人工湿地、生物浮岛、地埋式生活污水净化池、六格式处理系统等适宜处理技术,对于以生活污水为主的小集镇,可建设农村分散式污水处理站;因地制宜,积极鼓励采用(微)动力的生活污水处理技术。积极推进农房改造集聚,通过建设“1+X”的新市镇、新社区建设,改善农村住房条件的同时,实现农村生活污水的集中处理。新社区必须配套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同时逐步开展生活污水的脱氮除磷工作,新社区及新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均应配套脱氮除磷工艺;逐步对的旧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改造,使达到脱氮除磷的效果。到2015年建立起相对完善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
2.加快建制镇生活污水治理
大力推进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收集管网的建设。在建制镇污水设施建设的基础上,不断提高污水管网覆盖面及入网率。在城镇规划区采用雨污分流制;新建镇区、小区,优先选择完全分流制;结合旧城改造,采用截流式合流制排水系统。力争2015年全省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50%,建制镇一级管网覆盖率达到100%。镇域二级管网覆盖率达到70%。
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脱磷、脱氮工程,新建或改建污水处理厂的除磷脱氮设施。到2015年,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应采用具有除磷脱氮效果的工艺。
3.强化农村服务业污水治理
开展农村服务业污水治理状况检查,大力推进第三产业排污单位污水治理设施的建设和完善,确保污水达标排放或经综合利用达到零排放。加强对“农家乐”旅游点的环境监管,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到2015年,区域内连片开发的“农家乐”,要建成生活、餐饮污水集中治理设施,所有农村规模经营的农家乐旅游点、餐饮经营点、浴室、高速公路服务区、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商住别墅区等都要按照接待规模,建成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
(三)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深入推进城乡垃圾一体化收集处置体系建设,完善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处理系统。按照“户集、村收、镇运、县(市)处理”的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处理运作机制的总体要求,在行政村全面推行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理的基础上,实现自然村全覆盖。健全基础设施,做到镇(街道)有垃圾中转站、村有垃圾收集房、户用垃圾桶。积极开展现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无害化改造或封场,确保集中收集的农村生活垃圾得到及时无害化处置,禁止农村生活垃圾简易填埋。加强对垃圾中转站、填埋场的淋沥液和渗滤液的处理。到2012年,镇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全覆盖,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推进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基本建立各县(市、区)域内生活垃圾统一调度机制和全市城乡生活垃圾统一调度应急处理机制,市区及各县(市)城乡生活垃圾应急处理能力显著提高。如鄂州市在长港沿线建设垃圾收集转运系统:每个农户各自负责室内及室外卫生,并将垃圾收集存放在自家的垃圾桶里;每个小组配备1名保洁员,负责辖区内公共场所的卫生保洁和垃圾清运,每天按时收集每个农户的垃圾,由人力垃圾收集运输车运至垃圾收集箱;镇保洁公司定时为小组置换已清空的垃圾收集箱,并将已装满的垃圾收集箱由机动垃圾转运车转运至垃圾压缩转运站,清空垃圾收集箱;市环卫局定时将各垃圾压缩转运站里的垃圾转运至市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
建立健全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制度,落实保洁责任,实施定时保洁,加快实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积极探索和实践城乡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管理工作,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试点工作和生物性有机垃圾的回收利用工作,并逐步推广,提高资源的回收利用率,进一步降低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成本。
(四)严格农村医疗废物监管
按照医疗废物收集处置管理的有关要求,大力推进农村医疗垃圾的集中收集和处置。以乡镇卫生院为依托建立农村医疗垃圾集中收集点,将乡村诊所等农村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垃圾纳入城镇医疗废物处置系统,分类集中后移交有资质的处置单位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置。重点加强农村医疗垃圾监管,严禁农村医疗机构和诊所将医疗垃圾出售给废物回收利用单位和个人,严禁将医疗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严禁弃置医疗垃圾。
(五)开展农村卫生改厕
采取以点带面与重点突破相结合、教育引导与行政措施相结合的方式,因地制宜,合理规划,统一标准,积极推进农村卫生改厕。充分考虑粪便污水、生活污水纳入集中式污水处理收集系统的接口问题,并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地形地貌,提倡农村改厕与庭院生活污水处理相结合的模式。
户厕按照《农村户厕卫生标准》(GB19379-2003)建设,一般户厕主要采用三格式化粪池建设与改造,畜禽养殖户、“农家乐”经营户提倡“一池三改”。在家庭改厕时,相关部门和人员要深入农户督促指导;要贯彻建房的有关规定,在审批建房的同时把建卫生户厕作为审批建房的要求之一。卫生公厕按三类或三类以上公厕标准建造,规范设计、规范施工、统一验收,保证质量。
到2015年,全省农村改厕普及率达到98%。同时,按农户居住特别是无卫生厕所农户和外来人口居住分布情况,每个村至少建1个卫生公厕。村庄内基本无露天粪坑和简陋厕所,新建住宅卫生厕所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