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步于“小人物”的底层摸索
任何对未来的预测,无不基于对历史和现实的推论。当我们尝试推测未来民营企业到底具备多大的自由空间时,同样是以历史和现实作为原点的。
中国的创富路径是先搞底层摸索,然后政府承认并逐步推进。
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一段沸腾岁月的激扬故事,从一个个“小人物”的探路开始,由此汇成一股潮流、一种趋势,甚至形成一种格局,左右着未来经济发展的走向。
然而,在这个由“小人物”腾挪转移形成的试验场中,第一个“擅自作主”违背当时政策或者积极响应定位模糊的政策时,就得承担变革风险。尽管从寻常百姓到庙堂之高,都受累于贫穷,都急于改变一穷二白的窘境,但意识形态却异常顽固,不时窜出来“理直气壮”地指责最初的弱势叛逆者——民营企业家。
比如,在东南沿海的著名集镇浙江路桥,几个干部检查农业生产,路过个体户蔡继泽家,看见他正在家里加工小五金,就向上级举报。蔡家由此被认为是资本主义“冒尖户”,结果生产小五金的所有原料、工具和设备被搬走,卧房里的衣橱、写字台、衣箱等被砸开,现金被没收。
又如,当年还是教师的严介和,利用闲暇时间,边骑自行车到周边窑厂联系销售业务,边组织同村青年收购芦苇编织草帘子,一个月能赚几十元。由此,他成为淮安有名的“万元户”,但同时也变成当地管理部门眼中典型的“资本主义”,并最终取缔了他的家庭作坊。
不过,社会的车轮总会滚滚向前。僵局不断被打破,以往不能正大光明地发财致富的日子已经一去不复返,这些力图摆脱贫穷、实现创富梦想的边缘角色,正逐渐向中国的经济与政治舞台中心移动。
经济上,截至2015年,我国民营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占全社会投资比重,民营工业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从业人员年均人数比重,出口贸易占全国的比重,均在60%以上,而且仍有增长势头。
政治上,民营企业家开始崭露头角,具有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国家政治身份”者越来越多。1983年3月15日,哈尔滨个体户白士明在递交入党申请书三年之后,终于如愿以偿。同月,他作为两名个体劳动者之一,被指定为私营企业的第一批代表出席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随后,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家在中央和地方的重要会议中出镜。全国有7名民营企业家代表当选为党的十六大代表,十七大时增至17名,十八大达到27名。
中国的民营经济发展有两股力量至关重要。一是民间的意愿。不管是组织、家庭还是个人,都有改善生活、摆脱贫穷的美好愿景。在美好愿景的驱动下,迟早会有人出头试图突破束缚手脚的计划经济体制。二是“上头”的明智。民间力量虽势如春潮,但仅靠活跃其间的主角砺砺斫斫、百折不挠,虽具备敢于与整个中国经济一同站在起跑线上的底气,恐怕仍难带来脱胎换骨的变化。因此还需要各级政府特别是高层决策者对民间的种种“出轨”行为予以合法承认、保护甚至升华,最终将民间的创举凝结为政策甚至不容侵犯的国家制度。
1962年,邓小平在题为《怎样恢复农业生产》的重要讲话中说过,“生产关系究竟以什么形式为最好,恐怕要采取这样一种态度,就是哪种形式在哪个地方能够比较容易比较快地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就采取哪种形式;群众愿意采取哪种形式,就应该采取哪种形式,不合法的使它合法起来。”10多年后,这一席话成为中国各级政府改革开放的为政态度。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两个农业文件,一是农村工商业解禁,二是家庭副业和农村集贸市场获得认可。197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了第一个有关发展个体经济的报告,同意各地可根据市场需要,在取得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后,批准一些有正式户口的闲散劳动力从事修理、服务和手工业者个体劳动。
1980年12月11日,温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红印章盖在一份特殊的营业执照上——工商证字第10101号。执照上清楚地写着:“姓名:章华妹;地址:解放北路83号;生产经营范围:小百货。”这份执照宣告着一个新时代的开始: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有了解冻的迹象,市场经济中最活跃的部分——民营企业将释放出完全异样的力量。
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中国进行了四次修宪,民营经济由非法最终受到根本大法的保护,其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得到了充分肯定。
曾几何时,民营企业为求自保纷纷戴上“红帽子”,但仍带来意想不到的种种烦恼甚至牢狱之灾和杀身之祸。1988年,国家允许私人企业进行工商登记,为戴上“红帽子”的私人企业带来曙光。而1997年党的十五大确定“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后,摘掉“红帽子”已无任何政治风险。
当加诸其身的枷锁开始显现松动迹象时,有些人没有片刻犹豫,一把抓住机会,虽然有时机会来得并非恰如其时。王石从1984年组建万科后,就与母公司深圳特区发展总公司矛盾不断。1986年,深圳市政府推行股份制试点,王石认为“万科正处在十字路口,股份制改造是一个让万科能独立自主经营的机会。”几经波折,到1988年,股改方案终于获得通过,并于1991年在深圳上市。不过,万科与老东家的战争还在继续,直到2000年8月10日,深特发才同意将所持万科股份转让给中国华润总公司。对此,王石感慨万千,“在第十六个年头,万科总算彻底脱离深特发。本来一肚子的牢骚,在脱离的当天却瞬时消失全无。回想风风雨雨,面对深特发大厦,默念着:再见了,老东家。”
法治的推进为民营经济自由发展拓宽了道路。200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正式实施,再次确定公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私营企业财产也同样受到法律保护。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高票通过《物权法》和《企业所得税法》,无疑将载入中国民营经济发展史册。作为所有者,他们最担忧的是相关部门阴晴不定,随时更改法律、法规,出台各种“暂行条例”之类。《物权法》和《企业所得税法》从法律上确定了保护私有财产的制度框架,就像汇源的朱新礼原本就该是想卖就卖,不必遮遮掩掩,更不必寝食不安,担心有朝一日政策突变而被统统没收。
面对汹涌的就业和创富压力,政府最明智的办法莫过于顺势而为。民营企业自主人格的确定一开始进行得不情不愿、一波三折,但最终呈风起之势,“叛逆者”的“叛逆”影子不断消逝。
更何况,我们已从十八届三中全会读到了这样的表述:“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也从四中全会读到了这样的表述,“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保护,清理有违公平的法律法规条款”;还从五中全会读到了这样的表述,“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