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税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考情分析:对于本节内容,题型多为单选题,题量通常在1道左右。考查重点为税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尤其是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这是常考考点)。
学习建议:理解记忆本节内容,着重掌握基本概念及相关要点。熟练掌握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等重点内容。
一、税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可以从以下3方面理解税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性。
(1)税法属于国家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部门法,它是调整国家与各个经济单位及公民个人间分配关系的基本法律规范。
(2)税法以税收关系为调整对象,以维护公共利益为目的,在性质上属于公法。不过与宪法、行政法、刑法等典型公法相比,税法仍具有一些私法的属性。
(3)税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是由税收在国家经济活动中的重要性决定的。政府取得财政收入的基本来源就是税收收入,而财政收入是维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的经济基础,同时税收还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二、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1.税法与宪法的关系
宪法在现代法治社会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立法的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税法依据宪法的原则制定。
《宪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宪法》的这一条规定是立法机关制定税法并据以向公民征税以及公民必须依照税法纳税的最直接的法律依据。
《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即凡是中国公民都应在法律面前处于平等的地位。在制定税法时也应遵循这个原则,对所有的纳税人平等对待,不能因为纳税人的种族、性别、出身、年龄等不同而在税收上给予不平等的待遇。
【例题2·单选题】下列法律中,明确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的是( )。
A.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B.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C.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D.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解析】《宪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答案】A
2.税法与民法的关系
民法调整方法的主要特点是平等、等价、有偿;税法调整方法的特点是命令、服从。民法与税法不发生冲突时,税法不再另行规定;出现不一致时,按税法规定纳税。
税法依据《宪法》的原则制定;当税法的某些规范同民法的规范基本相同时,税法一般援引民法条款;当涉及税收征纳关系的问题时,一般应以税法的规范为准则。
名师点拨……………………………………………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各个法律之间,不管是横向还是纵向都有其密切相关性。涉及税收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除税法本身直接在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税收争讼法、税收处罚法中规定外,在某种情况下也需要援引一些其他法律。因此,税法与其他法律或多或少地有着相关性。
【例题3·单选题】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政府的征税权由宪法授予
B.税法在调整税收征纳关系时明显带有国家意志和强制的特点
C.当税法的某些规范同民法的规范基本相同时,税法一般援引民法条款
D.某些交易行为符合民法的原则规定,但不符合税法的要求时,应该以民法为准
【解析】在涉及税收征纳关系的问题时,某些交易符合民法中规定的“民事活动应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但是违反了税法规定,应该按照税法的规定对这种交易做相应的调整,因此选择D项。
【答案】D
3.税法与刑法的关系
刑法是关于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税法则是调整税收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其调整的范围不同。两者也有密切的联系。因为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对于违反税法都规定了处罚条款,两者之间的区别就在于情节是否严重,轻者给予行政处罚,重者则要承担刑事责任,给予刑事处罚。
从2009年2月28日起,“偷税”将不再作为一个刑法概念存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修订后的《刑法》对第二百零一条关于不履行纳税义务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法律规定中的相关表述方式进行了修改。用“逃避缴纳税款”取代了“偷税”。但目前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收管理法》)中还没有做出相应修改。
【例题4·单选题】2009年2月,在下列法律中,明确用“逃避缴纳税款”取代“偷税”概念的是( )。
A.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56条
B.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3条
C.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1条
D.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42条
【解析】2009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明确用“逃避缴纳税款”取代“偷税”概念。
【答案】C
4.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税法与行政法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这种联系主要表现在税法具有行政法的一般特征;但又与一般行政法有所不同——税法具有经济分配的性质,并且是经济利益由纳税人向国家的无偿单向转移,这是一般行政法所不具备的。税法在社会再生产的几乎每个环节都有参与和调节,其广度和深度远超一般行政法。行政法大多为授权性法规,而税法则为义务性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