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会计资格一本通: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第四节 股份有限公司

考点16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考点分析

本考点内容较多,属于考生复习的重点和难点。考生在复习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时,可将其与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进行比较,同时,由于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有两种,又可以分别对比不同设立方式进行复习。本考点出现考题的概率较大,常以客观题的形式进行考查。

考点精讲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包括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不同的设立方式之间有一定的区别,如表2-17所示。

表2-17 两种不同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事项

典型例题

【例题1·单选题】股款缴足后,必须委托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在股款缴足之日起( )日内主持召开有代表股份总额过半数的发起人和认股人出席的公司创立大会,并应在会议召开( )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予以公告。

A.30,15

B.15,30

C.15,15

D.30,30

【解析】股款缴足后,必须委托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在股款缴足之日起30日内主持召开有代表股份总额过半数的发起人和认股人出席的公司创立大会,并应在会议召开15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予以公告。

【答案】A

【例题2·单选题】陈某等5人拟以发起设立方式共同出资设立一从事服装加工的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下列关于该公司设立事项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公司的注册资本数额符合法律规定

B.可用货币,或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估价或转让作价

C.发起人中至少要有2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D.发起人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承担返还股款和银行同期利息的连带责任

【解析】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本题中有5个发起人,应至少有3个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答案】C

考点17 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考点分析

本考点属于考生应掌握的知识点,其内容和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内容大致相同,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权、会议召开、召集和主持、决议等相关内容,除此之外还包括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规定,本考点涉及的题型多为客观题,考查方式较为简单,考生可轻松应对。

考点精讲

1.股东大会

(1)股东大会的职权

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依法行使职权,决定公司重大事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职权基本相同,除此之外,还包括以下职权。

①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②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③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④审议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以上的股东提案。

(2)股东大会的召开

股东大会召开的相关事宜如表2-18所示。

表2-18 股东大会召开的相关事宜

(3)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

上市公司对外进行的以下担保,应通过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①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②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出席股东表决权2/3以上通过

③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④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⑤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相关人员以外的其他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2.董事会和经理

(1)董事会

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其相关事宜如表2-19所示。

表2-19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相关事宜

(2)经理

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同时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经理的职权,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基本相同。

3.监事会

监事会为公司监督机构,其相关事宜如表2-20所示。

表2-20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相关事宜

典型例题

【例题1·多选题】甲公司是一家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董事会有7名成员。最大股东李某持有公司12%的股份。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甲公司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有( )。

A.董事人数减至4人

B.监事陈某提议召开

C.最大股东李某请求召开

D.公司未弥补亏损达人民币1600万元

【解析】选项A,董事人数低于法定人数5人,应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选项C,最大股东李某持有的股份超过了10%,其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答案】AC

【例题2·判断题】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2,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

【解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职工比例不得低于1/3,题目的说法错误。

【答案】×

考点18 上市公司的特别规定(★★★)

考点分析

本考点属于考生应掌握的知识点,需要考生记忆的内容较多。考生在复习本考点时,可重点掌握担任独立董事的条件和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人员,其出现考题的概率更大。本考点涉及的题型多为客观题。

考点精讲

1.增加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

上市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

(1)担任独立董事的基本条件

①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②具有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③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④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⑤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人员如下。

①在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②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③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或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④最近1年曾具有前3项任意情形的人员。

⑤为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服务的人员。

⑥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⑦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2)独立董事职责和职权

独立董事的职责和职权具体如表2-21所示。

表2-21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和职权

名师解读

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代理)行使表决权,出席无关联关系的董事不足3人的,需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所作决议由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

典型例题

【例题1·单选题】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一定比例股份的自然人股东不得担任独立董事,该比例为( )。

A.5%

B.2%

C.3%

D.1%

【解析】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答案】D

【例题2·多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事项中,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的有( )。(2011年)

A.修改公司章程

B.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C.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设置

D.公司在1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事项

【解析】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的事项包括:①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②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

【答案】ABD

本节考点回顾与总结一览表

真题演练

1.【多选题】下列关于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募集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2011年)

A.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B.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

C.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承销,签订承销协议

D.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2.【判断题】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并且该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 )(2011年)

3.【多选题】某上市公司拟聘请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人员中,不得担任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有( )。(2011年)

A.该上市公司的分公司的经理

B.该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配偶的弟弟

C.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2%的股东郑某的岳父

D.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0%的该公司的某董事的配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