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旨在对英格兰和威尔士慈善委员会和慈善法庭的设立及职能做出规定;对慈善组织(包括慈善法人)的相关法律进行修改;对慈善组织和其他机构的公共慈善募捐和资金募集活动做出进一步规定;对慈善组织的资金做出其他规定;以及相关目的。
【2006年11月8日】
女王陛下根据并遵照上下两院的建议与意见,并依其职权于本次国会会议上颁布本法,全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