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亚区域合作与中日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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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东亚地区主义的“开放性”定位

冷战结束后,伴随着全球化的迅猛发展,区域一体化在世界各地取得了快速发展。在此背景下,地区主义再一次引起学术界的研究兴趣。地区主义(regionalism)是指一种同属于特定地区内的一组国家之间达成的不同形式的互惠贸易协议的趋势。Lahiri, S., “Controversy: Regionalism versus Multilateralism”, The Economic Journal(1998), 108: 1126-1127.尽管“地区主义”被更多的用于描述最惠国贸易协议(PTAS)和自由贸易协议等经济机制的形成过程,但是促成这些最惠国贸易协议或者自由贸易协议等经济机制成立的背后动力是在利益驱动之下的政府决策,因为经济合作与贸易协议通常都是有重要的政治动力和目标支持,因此,政策协作或政治整合成为地区主义的另一个重要含义。Milica Uvalic, “Regional Cooperation and the Enlargement of the European Union: Lessons Learned? ”, International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2002), Vol 23, No.3, p.327.还有很多学者以建立地区机制来定义地区主义,如约瑟夫·奈(Joseph Nye)认为,“地区主义”是在地区基础上形成的组织。Joseph Nye(ed.), International Regionalism: Resdings, Boston: Little Brown&Co., 1968, p.5.英国学者路易斯·福希特(Louise Fawcett)认为,“地区主义”是为组建以地区为基础的国家间的集团。Louise Fawcett, “Regionalism in Historical Perspective”, in Louise Fawcett and Andrew Hurrell,(eds.), Regionalism in World Politics: Regional Organization and International Order,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5/1997, p.11.

由上述可见,各国学者对地区主义的理论认识并不完全一致。而在区域化浪潮的推动下,各地区主义的实际发展也大为不同。欧盟的出现显示出欧洲地区主义严谨的结构性和机制化,北美自由贸易区的成立则突破了欧盟对成员资格的严格限制。而东盟和亚太经合组织的发展更丰富了地区主义的内涵,如在制度不同、文化相异、发展水平不一、跨区域等方面使地区主义的“区域”概念更具开放性。开放性“区域”不被定义为地理实体,而是被看做一系列在某一特殊经济问题上寻求共同利益的国家。〔美〕迈尔斯·卡勒:《从比较的角度看亚太的区域主义》,《世界经济与政治》1997年第6期。这种区域的“开放性”延伸到地区主义,则显现为强调区域内合作的同时,也不排斥区域外合作,倡导对内开放和对外开放达到平衡秦治来:《准确理解地区主义的“开放性”——以东亚地区合作为例》,《世界经济与政治》2008年第12期。,实行“开放的区域主义”。东亚经济上依赖外部市场,因此,在发展本地区合作的同时,也与地区外国家进行合作,允许地区成员各自发展符合本国利益的对外合作,比如自由贸易区的建设,就表现为区内、区外并存的多层结构;在安全合作上,认可现有的双边合作或结盟关系,创建不与其对立的平行合作框架。张蕴岭:《对东亚合作发展的再认识》,《当代亚太》2008年第1期。因此,东亚地区主义不是以建立一个超国家的地区机制为目标,而是在多层次上实现部分功能的技术性合作。冷战后,东亚各国以对话、论坛甚至建立功能性合作机制推动东亚地区主义发展。由上述可见,“开放性地区主义”,是指在相对明确的地域基础上,在开放的观念主导下,以区域内部合作为核心,持续向区域外拓展的地区主义整合。苏浩:《东亚开放地区主义的演进与中国的作用》,《世界经济与政治》2006年第9期。将东亚地区主义的性质界定为“开放性”则在于东亚地区主义在实际发展过程中表现出灵活性、多样性、层次性等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