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发挥责任保险在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中作用的建议
一 研究结论
(1)国内典型案例表明,在医疗责任、环境污染、食品安全等领域,责任保险可以发挥在事前风险预防、事中风险控制、事后理赔服务等方面的功能作用,用经济杠杆和多样化的产品化解民事责任纠纷,成为转变政府职能的抓手,成为创新社会治理的有效机制。在宁波和天津这两个城市的医疗责任保险试点案例中,医疗责任保险发挥了三方面的作用:一是保险公司作为有利益关系的第三方全程参与医疗纠纷调解,及时化解医患之间的矛盾冲突;二是发挥保险费率杠杆作用,有效调动医疗机构的积极性;三是发挥保险风险管理功能,提升医疗机构的诊疗水平。在无锡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案例中,环境风险评估嵌入保险机制之中,实现了环评的专业化和市场化,环境风险评估与政府监管形成良性互动,自愿减排机制初见成效。在太仓市校园餐饮场所责任保险试点案例中,构建了校园餐饮风险的“事前防范、事中减损”机制。
(2)我国责任险处于起步阶段,责任险没有随着GDP的增长而同步增长。我们的研究表明,服务业越发达的地区,责任险越发达。随着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服务业在经济中的比重将显著上升,这将有利于责任保险的发展。
(3)从OECD国家的发展经验看,国际医疗责任保险业正发生趋势性变化。第一,关于医疗责任的认定原则,出现了从过错责任向无过错医疗责任转变的趋势。第二,各国医疗纠纷解决机制的实践表明,非诉讼调解能够降低制度运作成本,以诉讼解决为主的美国也开始重视构建非诉讼调解机制。第三,相互制保险公司在美国和北欧国家的医疗责任保险市场逐渐占据重要地位。
无论是在大陆法系的德国和还是在普通法系的美国,两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发展经验均表明,环境立法体系的完善是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的前提。在环境风险领域引入强制保险应当是渐进的,强制保险仅在特定的风险领域或特定的行业实施。各国在立法实践和保险业实践中对保险责任进行了细分,以提高环境风险的可保性。在索赔制度的构建上,为了增强对受害者的保护,可以采取期内发生制,但会引致“长尾风险”并降低可保性。期内索赔制对索赔时限加以限制,提高了环境风险的可保性,但弱化了对受害人的保护。
我们的研究表明。OECD国家缺乏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发展经验,或许食品安全问题在很大程度上不是责任保险问题。
二 发展中国责任保险的几点建议
发展责任保险是完善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抓手,我国的责任保险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需要置于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布局中大力推进。
(一)完善顶层设计,探索发展模式
强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立法保障的责任保险发展模式,把与公众利益关系密切的医疗责任、环境污染、食品安全等领域作为责任保险发展重点,鼓励各地试点,探索出可复制的成功模式。
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同。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深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下,分别在医改办、深化改革办、食品安全办下设医疗责任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等领域的部际协调领导小组,加强沟通和配合,完善政策,创新机制,协调解决责任保险相关领域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保险监管部门联合国家智库,每年召开责任保险发展论坛,凝聚各部门共识。行业协会应组织政产学研力量,瞄准责任保险发展中的重大课题协同攻关。
(二)完善医疗责任保险试点工作
一是在试点较为成功的地区出台《医疗纠纷处置条例》,明确医责险的法律地位。二是总结宁波、天津和苏州经验,细化监管制度要求,督促承保公司全过程参与医疗事故评估和医疗纠纷调解,强化与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承保医院的对接协调,形成保险公司和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相互监督机制,保证医疗纠纷定责的合理、合情、合法。三是扩大医责险的保障覆盖范围,探索将一级医院和社区医院纳入医责险统保范围。四是降低医责险不合理税费,建议取消医责险业务的营业税及附加、印花税和监管费等。五是取消部分试点地区的医责险政府招标环节,改由行业协会组织评标,避免因经纪公司介入招标环节带来的不必要成本。
(三)完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
进一步完善无锡等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第一,加强立法支持。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司法解释,解决环境污染民事赔偿制度欠缺问题,明确环境污染损失认定标准、赔偿标准,为保险公司理赔提供权威依据。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在总结无锡等城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尽早将制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条例》提上议事日程。第二,完善“绿色信贷”政策,支持绿色保险发展。截至2014年底,无锡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仍未实现全覆盖。市政府应当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建议无锡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银监部门等联合制定“绿色信贷”政策,要求各商业银行在授信时,将企业是否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作为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的重要依据,对投保企业给予优先放贷等优惠政策;各商业银行对应保未保企业应当实施新建项目投资和流动资金贷款额度限制并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第三,健全保险机制。一是优化保险条款,提高投保企业环境风险等级、损失程度与投保费率、责任限额的关联度;二是完善风险巡查和风险防范教育的常态化制度;三是加强环评专业人员和专家队伍储备,完善推广模式、税收政策等方面的配套措施。
(四)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
总结推广校园餐饮责任保险试点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扩展到经营环节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餐饮连锁企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入网食品经营单位等领域,保险公司加强对投保企业的风险管理服务,强化现场勘查,充分发挥责任保险在事前风险预防、事中风险控制等方面的风险管理作用。将投保企业风险等级与参保情况、保险费率水平等挂钩,并运用责任限额、免赔额等手段促使食品企业加强质量管理。
对于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肉制品、食用油、酒类、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奶粉、液态奶、软饮料、糕点等企业,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行业、领域先行先试,分步引导推广,以大中型企业为示范,积极引导其他小企业投保,适时扩大试点覆盖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