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政治体制建设的多元化——追求适合本国特点的政治发展道路
中亚国家独立之后,均确立了西方式的政治体制。五国宪法明确规定,建立民主和法治国家,实行政教分离,禁止以宗教为基础建立政党,按世俗国家原则建立政治体制。由于受苏联集权政治体制的长期影响,总统在国家决策和政策的执行过程中,支配着政府和议会的行为,中亚国家一度形成“强总统、弱政府、小议会”的内部政治格局。但在政治改革的摸索和建设过程中,出于不同的文化传统和民族历史经验,中亚各国在保持基本政治制度基础不变的前提下,政治体制实施和执行的差异不断拉大。
(一)国家政治体制不同
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塔吉克斯坦仍保留了总统制,吉尔吉斯斯坦则在2010年改组为议会制,成为中亚唯一的议会制国家。2015年举行了议会选举,有五个政党进入议会。议会逐渐成为国家权力体系的主导力量,由总理负责行使国家管理权。议会实行一院制,由120名议员组成,任期5年。目前,在吉尔吉斯司法部正式登记注册并开展活动的政党有140余个。但与西方发达国家多党制本质上不同的是,吉的多党制是建立在部族之上的多党制,具有鲜明的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氏族、部落、部落联盟社会色彩。吉国内主要部族均派出代表参与以议会活动为标志的国家政治活动,不同政治力量的代表一定程度上可以维护各自的利益,较好地实现了权力的平衡。
(二)总统制执行中产生微妙差别
哈乌均坚持强势总统前提下的民主选举。不同的是,哈以议会多党制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主要方向之一。为了确保议会的多党制,哈选举法规定,议会选举中得票率高于7%的政党可以进入议会;但如果最终只有一个政党超过7%,那么得票率排名第二的政党则自动进入议会,并获得不少于2个席位。2012年1月议会选举前,哈总统顾问叶尔腾斯巴耶夫表示,哈萨克斯坦的政体正在由总统制向总统议会制过渡,未来议会将发挥更大的作用。2015年,哈举行总统选举,纳扎尔巴耶夫再次当选,可能成为终身总统。2016年3月,应议会要求,哈提前举行马日利斯(议会下院)选举,6个政治党派的代表参加了选举,最终,执政的“祖国之光”人民民主党获得82%的选票,共产主义人民党和“光明道路”民主党分别获得7%的选票,顺利进入议会。总统和议会的权力暂时达到了一种平衡。乌同样实行总统制,但对反对派强力打压。由于乌总统制是在抵制极端民主化和政教合一的伊斯兰化的基础上实现的,其对民主选举和“多党派”议会制度的追求力度有限。通过修改宪法,延长总统任期,总统实现了集权,并且有3届总统选举都被西方质疑不公。卡里莫夫以政党登记法规、政治检控等手段,禁止反对组织成立党派。2015年总统选举中,卡里莫夫以高票当选,表现出较强的掌控力;与此同时,乌也开始尝试削减总统权力,总统任期将由7年缩短为5年,以铺垫后卡里莫夫时代。塔吉克斯坦大力巩固总统权威和权力,被称为实际的“君主制”。2015年议会选举中,中亚唯一的伊斯兰政党“塔吉克伊斯兰复兴党”被排挤出议会,高层领导核心遭清洗和打压,政治影响力受到遏制。12月,塔颁布“和平与和谐的创始人-国家领袖法”,给予拉赫蒙总统特殊的地位和权力,宣布其为国家终身领导人,作为国家元首去职后仍拥有广泛的权力。2016年1月13日,塔议会正式决定就修宪举行全民公决,确保现任总统拉赫蒙不受次数限制参加总统选举。拉赫蒙还通过对家族成员的广泛任命,进一步掌控国家权力和财富。土库曼斯坦推行强人政治和个人崇拜,对外较为封闭,是中亚最早决定实行终身总统制的国家。前总统尼亚佐夫死于任上,现总统别尔德穆哈梅多夫在清洗了尼旧部之后,已经建立起对国家的严密控制,并开始推动自己的个人崇拜,同时注重通过制度化的政治安排来获得统治的合法性。
中亚各国政治体制建设虽已有较大差异,但均视国家政权的稳定性高于一切,处于政权交接特殊时期的哈乌两国表现尤其明显。中亚国家政权稳定面对的主要挑战,既在于政权将不受影响地向总统选定的接班人交接,也在于受外部力量支持的反对派谋求发动颜色革命和伊斯兰宗教极端组织谋求推翻现政权、建立政教合一的宗教国家的企图。维护总统及其家族的利益则是当前中亚国家执政当局面临的主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