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
组织协调
2014年上半年,结合国家禁化武办第一次组织开展的监控化学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辽宁省禁化武办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向各市经信委主管禁化武工作的领导及工作人员宣讲相关法规及具体监督检查工作安排。年底,召开了全省禁化武履约工作暨培训会议,对全省禁化武履约工作进行了总结,针对国家禁化武新版在线数据采集宣布系统开展了专题讲座;结合监控化学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实践,编写了《企业接受国际视察工作预案》和《视察前情况介绍》模板,印发给各市和各企业,进一步规范企业开展接待视察的准备工作。
按照辽宁省行政审批改革工作要求,将违反《条例》规定,生产监控化学品、使用监控化学品、经营监控化学品和隐瞒、拒报有关监控化学品的资料、数据等行为处罚事项下放到市级管理部门。同时,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对《条例》中设立的其他行政许可事项进行认真梳理,完善了工作程序和流程。
数据宣布与接受视察
2014年我国向禁化武组织宣布的企业中,辽宁省有76家。
2014年辽宁省接受禁化武组织现场视察2次。4月8~10日和5月26~28日,禁化武组织分别对大连住化金港化工有限公司第四类监控化学品生产设施和辽宁北方锦化聚氨酯有限公司(葫芦岛市)第三类监控化学品生产设施进行了现场视察。两家企业顺利通过现场视察。
监督管理
2014年,辽宁省禁化武办对2家监控化学品生产企业申报的监控化学品新改扩建项目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查,并上报国家禁化武办。批准了企业提出的第二类监控化学品使用申请,并按照《条例》规定,向企业提出了使用、储存和宣布等相关要求。
专项监督检查
按照国家禁化武办关于开展监控化学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部署,辽宁省高度重视,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会议部署工作,组织各市对本地区已宣布企业开展自查,省禁化武办在各市自查基础上,组织监督检查工作组对33家重点企业逐家开展了检查。
专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履约基础管理还不到位,部分企业履约管理机构不明确,《企业接待国际视察工作预案》内容不完善,相关工作职责不明确;二是存在应宣布而未宣布问题;三是视察资料准备有遗漏、《企业视察前情况介绍》不规范;四是贯彻《条例》还有差距。存在含磷、硫、氟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设施未履行审批手续、未办理生产特别许可问题。
发现问题,重在整改。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对于每一个企业都形成监督检查记录表,对存在的问题及具体整改要求都做了具体描述,要求企业限期整改。整改工作初见成效,一是应宣布而未宣布的企业,在2014年度宣布工作中进行了宣布;二是企业依据省禁化武办编印的《企业接受国际视察工作预案》和《企业视察前情况介绍》模版进一步规范相关工作和资料;三是未办理生产特别许可的企业经过认真准备,有些已提出申请,接受省禁化武办组织专家开展现场考核。
宣传与培训
结合国家开展的“禁化武履约宣传年”活动,加强禁化武履约宣传工作。向国家禁化武办提供了《辽宁省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报告》(2013)、《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履约工作报告》、《丹东市农药总厂履约工作报告》。认真组织地市和企业撰写履约宣传文章,《大连市禁化武工作体会》、大连市住化金港化工有限公司撰写的《坚守伦理道德 完善企业自我管理》在《中国工业报》上发表。
开展专项培训。召集各市禁化武办领导和工作人员参加省禁化武办召开的监控化学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会议,宣讲相关法规、部署监督检查工作;深入重点地区(沈阳市、鞍山市、抚顺市、阜新市),向县区、企业人员宣讲禁化武履约相关法规和监督检查工作要点;针对国家禁化武新版在线数据采集和宣布系统进行专题培训。
积极参加国家禁化武办会议和培训。通过参加禁化武工作业务研讨和培训,进一步夯实了工作基础,学习了各省(区、市)先进工作经验,拓宽了工作视野;通过参加禁化武国际视察演练,提高了接待视察的能力;通过参加数据宣布系统培训,掌握了新版数据库的使用方法,为在辽宁省全面推广使用奠定了基础;通过参加中欧出口管制研讨会,丰富了防扩散知识,了解了国家相关产品进出口管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