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报告(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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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

组织协调

为进一步加强禁化武履约管理,充分做好接受禁化武组织国际视察的准备工作,履行《公约》规定的宣布义务,2014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禁化武办召开了全区禁化武履约工作会议暨数据宣布培训会。各盟市及履约重点旗县禁化武履约工作负责人、重点监控化学品生产企业履约工作负责人及负责数据宣布的工作人员共计50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对2015年履约工作重点进行了全面的安排和部署。国家禁化武办专家分别对《公约》内容、履约业务知识、我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法规、新版数据宣布系统使用进行了详细讲解。

数据宣布与接受视察

2014年我国向禁化武组织宣布的企业中,内蒙古自治区有5家。

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没有禁化武组织国际视察。

监督管理

内蒙古自治区禁化武办严格按照《条例》规定,依法加强对监控化学品设施建设、生产、经营、使用和储运等活动的管理,进一步规范自治区禁化武履约工作。一是切实落实《条例》赋予的各项管理职责,严格监控化学品新、改、扩建项目管理。加强与本单位项目管理部门的工作联系,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按照《条例》要求与项目管理部门一起把好项目审批关。二是做好监控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工作。对申请监控化学品生产设施建设和生产特别许可的企业,认真进行审核和资格论证,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核,严格执行考核标准。三是指导企业做好接待禁化武组织国际视察的准备工作。要求监控化学品企业建立严格的生产保证体系,加强内部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及时整理、完善各类技术资料、生产、仓储、产量、消耗、销售等原始记录及其台账,重点做好岗位操作原始记录、产量统计台账、产品消耗台账、产品出入库记录台账、产品销售台账等;帮助企业制定接待禁化武组织国际视察预案,编制中英文对照的视察前情况介绍,做好接受禁化武组织国际视察的准备工作。

专项监督检查

按照《国家禁化武办关于开展监控化学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内蒙古自治区禁化武办下发通知对区内监控化学品企业进行了一次全面摸底调查。通过专项监督检查,发现部分第四类含磷硫氟监控化学品生产企业未办理监控化学品生产设施建设许可和生产特别许可。针对这一问题,区禁化武办下发了《关于加强监控化学品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未办理监控化学品生产设施建设许可和生产特别许可的企业,按照《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办理,逾期不办理的,责令停产整顿。对于不再进行监控化学品生产的企业,责令拆除监控化学品生产装置。目前,这些企业正准备材料向国家禁化武办补办监控化学品生产设施建设许可和生产特别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