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研究目标和基本概念界定
一 研究目标
研究的总体目标在于探索我国农村小型金融组织的新型成长模式,构建该模式下农村小型金融组织发展的总体目标框架,并寻求相应的实施对策。其旨在为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增强农村金融服务功能,促进我国普惠金融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理论和实证支持。为实现研究的总体目标,我们必须要实现以下阶段性目标。①梳理研究我国农村小型金融组织“适应性”成长的理论基础,主要包括金融发展理论、农村金融理论和企业成长理论,并总结归纳这些理论思想对本书研究的启示,以为我国农村小型金融组织“适应性”成长寻求理论依据。②对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历程进行回顾,深入思考农村金融改革的方向,以新一轮农村金融改革中的NGO小额信贷(Microcredit)组织、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为例,对农村小型金融组织成长进行现实剖析,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以为我国农村小型金融组织“适应性”成长寻求现实依据。③构建农村小型金融组织“适应性”成长的理论体系,我们在对农村金融改革进行现实剖析和对“外生”与“内生”思想进行理论总结的基础上提出“适应性”成长的概念,阐述农村小型金融组织“适应性”成长的内涵、优势和作用机制。④从“量”和“质”两方面研究我国农村小型金融组织成长的基本状况,重点关注农村小型金融组织成长中的政府与市场行为,发现农村小型金融组织成长现状与“适应性”成长目标要求之间的差距。⑤构建我国农村小型金融组织“适应性”成长的基本框架。⑥研究我国农村小型金融组织“适应性”成长的目标,从长远来看,农村小型金融组织“适应性”成长要为实现我国普惠金融“中国梦”服务,实现社会绩效与财务绩效的协调发展是农村小型金融组织“适应性”成长的阶段性目标。⑦研究“适应性”成长中的农村小型金融组织自身和政府行为,提出相应的创新性对策建议。
二 基本概念界定
1.农村小型金融组织
本书以农村小型金融组织为研究对象,本书中的农村小型金融组织是指小额信贷组织(包括NGO小额信贷组织和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和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是2005年由中国人民银行在5省(区)试点发展的,2008年以后全面发展。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和贷款公司是2006年12月银监会放宽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门槛以后开始发展的。这些农村小型金融组织也可以称为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关于这个概念的界定,我们有两点需要说明。①需要重点说明的是NGO小额信贷组织。从时间上看,我国NGO小额信贷组织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就开始存在,艰难发展至今,它们不具有正规金融机构的法律地位,而且发展形式相对松散,其产生的社会影响力也具有很大的局部性和区域性。但NGO小额信贷组织的发展对我国农村的扶贫理念和扶贫方式转变发挥了很大作用,当前发展非常迅速的小额贷款公司就是在NGO小额信贷组织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未来我国农村金融扶贫和普惠金融发展更加离不开NGO小额信贷组织,我们更加需要对NGO小额信贷组织发展遇到的“瓶颈”因素加以重视。因此,我们也把NGO小额信贷组织作为研究对象。②从理论的概念范围来说,农村小型金融组织应该包括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由于本书研究紧密联系我国新一轮农村金融改革进展实况,以农村金融“增量”改革作为主题,研究目的在于寻求农村小型金融组织发展的新路径,避免重复存量式农村金融改革的老路。而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等属于“存量”意义上的金融机构,因此本书中的农村小型金融组织不将它们包含在内,重点研究村镇银行、小额信贷组织等增量式农村金融组织。③我国NGO小额信贷组织和小额贷款公司目前尚未被银监会赋予“金融机构”的法律地位,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和贷款公司才被称为真正法律意义上的“金融机构”,但目前理论界及实务界的诸多研究和报道经常把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和贷款公司称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出于研究严谨性的需要和便于理解,我们将小额信贷组织、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和贷款公司统一称为农村小型金融组织,其也可以称为新型农村金融组织。
2.成长
关于“成长”的含义,按照《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可以有两个层面的理解。第一层含义是从生物学的角度来看,“成长”指一个生命体通过生长而成熟;第二层含义是指一个经济组织主体通过发展而实现增长,通常指的是企业或组织的发展壮大。综合以上两个层次含义可以发现,“成长”意味着组织要经历一个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简单到复杂的过程,这是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组织通过内部或者外部成长“力量”的推动,实现系统内部组织与功能不断分化,促进系统有机体不断扩张和新陈代谢,促使组织不断适应外部环境,并与外部环境形成一种良性互动。从学科和理论分类来看,农村小型金融组织的完善和成熟可以被纳入“企业成长”或者“组织成长”理论范畴。但企业成长理论的研究对象是某一家企业,主要研究一家企业规模扩张的动力在哪里,企业规模扩张到何时停止,企业扩张要受到哪些因素的影响等一系列问题。本书在研究过程中,研究的侧重点不是某一家农村小型金融组织的规模扩张问题,而是把整个农村小型金融组织当作“一类组织”。本书的研究视角不局限于某一家农村小型金融组织,而是整个农村小型金融组织这个“大类”的成长问题。
我国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农村小型金融组织已经出现十多年,从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目标和当前农村金融功能的发挥来看,农村小型金融组织应该还处于成长初期,还需要不断地完善和成熟。因为我国农村小型金融组织的完善和成熟是在整个市场经济改革发展的大环境下进行的,所以其需要内部或者外部“力量”的结合。内部力量是指农村小型金融组织自身的不断创新和自我约束、规范发展,外部力量是指有效规范化的政府行为,以为农村小型金融组织成长提供“营养”。政府与市场力量的有效结合是农村小型金融组织发展的关键,本书的研究重点是我国农村小型金融组织的“成长”,以往关于农村金融的很多研究基本集中在农村金融组织的改革和发展研究上,本书选用了“成长”代替“改革”和“发展”,该思路产生的具体原因会在后文的研究中予以详细介绍。
3.模式
本书重点是探寻我国农村小型金融组织成长的新型模式,“模式”是本书研究中重要的关键词。根据《现代汉语词典》中的解释,“模式”是某种事物的标准形式,这个标准形式是从生产或者生活的经验中经过抽象和升华提炼出来的核心知识体系,可以指导不熟悉的人在通过从本质上加强了解以后,能够按照这个标准“事半功倍”地完成既定任务。从理论角度来看,我们可以把“模式”理解为解决某一类问题的方法论,而且该方法论上升到了理论高度,是事物内在机理的展开,能够充分抓住并反映事物的本质属性。因此,“模式”主要有三层含义和特征。第一,“内在性”,模式是一个事物内在本质的体现;第二,“外在性”,模式可以有许多外在的表现形式;第三,“可借鉴性”,模式应该可以供人们借鉴和学习。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就不断对农村金融进行改革,改革的侧重点在于发挥商业金融、合作金融和政策性金融的作用,使农村金融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随着“三农”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越来越突出,农村金融需求的不断增加受到金融市场化程度不断提升的影响,我国农村金融服务功能严重滞后于农村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新一轮农村金融改革的目的在于通过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体制外农村小型金融组织,填补体制内农村金融机构留下的金融服务空白,改善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环境。目前,我国农村金融组织创新已经迈出了好的第一步,但以后的道路依然很长。农村小型金融组织要真正完成改革重任,其关键的问题在于我国农村小型金融组织以后如何成长壮大,它们应该走一条什么样的路,政府在农村小型金融组织成长过程中应该起什么样的作用。这就涉及我国农村小型金融组织的发展“模式”问题,它直接关系到农村小型金融组织的进一步发展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