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农业科技培训的供给主体
现阶段,实施农民科技培训的主体实现了多元化,主要可划分为政府部门(农技站等)、科研院所、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以及其他主体,这些供给主体共同构成了农业科技培训的供给体系。2012年笔者对陕西猕猴桃主产区的调查发现,参加过培训的农户,30%是通过大专院校参加培训的,25%的农户通过当地县、乡政府的农业科技推广站开展农技培训,12%的农户通过当地龙头企业组织的培训实现科技诉求,26%的农户则主要通过合作社来学习科技知识,另外还有7%的农户参加社会组织的农业科技培训活动,见图4-1。四个主要的培训主体:高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合作社、政府农技站在农民培训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图4-1 农业科技培训供给主体
调查表明,政府农技站为主导的农业科技培训体系已经被打破,现在农业科技培训的主体已经呈现多元化特征。随着农业产业化的不断深入推进,食品安全逐渐被重视,龙头企业为了产品标准化必须对农产品的原料提供者农民进行培训。而自2007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在农村耕耘数年的农业专业合作社以及专业协会得到了长足发展,数量呈现雨后春笋般的增长,质量上合作社的能力已经突飞猛进。合作社以其社员为服务对象,对整个生产流程进行培训指导,比如提供从生产资料购买、农产品销售、加工、储藏、运输的服务,更对农业生产经营给予培训和信息咨询服务。例如,近年来逐步形成的猕猴桃专业合作社的第五村合作社为农民提供服务,参加合作社的农民逐年增长,在农业合作社中农户基本上都积极参加合作社举办的活动。调查发现,该区域科研院所和所在地农业院校合作10多年,共同建立试验示范站服务于猕猴桃主产区。高校、科研院所不再局限于农业科技研发,而是更加重视成果的转化应用,创新了培训模式,将试验示范站建立在农作物主产区,将农业科技直接送到农民的田间地头,且其科技源头的优势是其他主体难以比拟的,因此逐步成为农业科技培训的最为重要的力量。本节将分别分析四大主体在农业科技培训中的作用。
(一)农业技术推广站
我国自20世纪50年代开始,逐步建立起以政府机构为主的农业科技培训体系,目前已经逐步形成了一个多层次、多机构、规模庞大的体系。我国从中央政府开始到省政府、地市政府、县级政府、乡镇政府,都设置了农业科技推广培训机构。在中央一级设置了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全国畜牧兽医总站、全国渔业技术推广总站。其中,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成立于1995年,是农业部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国农作物栽培、土壤改良、科学施肥、旱作节水农业、有害生物防治、农药安全使用等重大技术以及优良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与推广和培训,指导全国种植业技术推广培训体系建设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在省级及以下的政府层面均设置有对口培训机构,各级政府都有其主管部门直属的农技站、种子站、植保站和土肥站。至今为止,全国几乎所有县都建立了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乡镇都有农技站,这些机构大多数都是国家事业单位。据统计,到2012年年底,全国种植、畜牧兽医、水产、农机、经营管理五个系统,县乡两级共有推广机构18.6万个,其中乡级机构就有16.2万个。县乡两级有推广人员121万人,其中乡级人员73万人,编制人员45万人(王利清,2013)。
县级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在培训上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内容。第一是重大技术的推广培训,对农民进行测土配方施肥、国家要求的膜下滴灌以及重要病虫害综合防控等技术的培训。第二是主导产业培训,比如在陕西省关中眉县,县农业科技推广中心对当地支柱主导产业猕猴桃种植加工方面进行统筹规划培训,每年下乡培训130多次。第三是通过实验示范开展技术合成创新,建立现代农民科技的支撑体系:实际观摩、手把手教等培训方式促使农民学习关键的生产技术;采用边看、边学、边用和相互带动的方式,达到全面普及。第四是抓科技推广,以种植户为本,全方位多形式开展农业科普宣传培训,培养新型农民。大力推行面上宣传培训与点上示范引导相结合,注重集成技术的适用性,确保关键技术落到实处。眉县农技站的主要培训周期、内容和地点,见表4-1、4-2、4-3。
表4-1 眉县农技站农业科技培训周期
表4-2 眉县农技站农业科技培训地点
表4-3 眉县农技站农业科技按培训内容
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设置粮油作物栽培技术员、土肥技术员、植保技术员、经济作物栽培技术员、农业信息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员、农业科教指导员、农业环境监测员等。
(二)农业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
随着农业科技创新速度加快,高等农业院校在农业科技培训中的地位和作用不断得到提升。以往我国农业科研和推广培训工作处于分离的状态,在科研和推广培训工作中没有建立起稳定的有效合作与沟通机制。21世纪开始,部分高校开始借鉴美国模式,开始实施科研、推广、培训一体化工程,服务周边专业化农户。现在国家大力推进产、学、研一体化,部分高等院校纳入地方教育体系,尤其是地方农业职业院校,直接为本地区培养农业科技人才,不少毕业生直接走向一线农业科技研究开发和对农民的培训中去。地方政府的投入是农业科研院校投入地方农民科技培训的重要因素,因此许多高校是否有足够的人力、物力投入培训事业中去,主要看财力是否能够达到。因此更多的是,大学职业院校融入其他主体中参与农户培训。
我国的农业科技培训体系主要包括中央级、省级和地方市级在内的多个层级的科研院所,以中央和省级研究机构为主。国家层面的研究工作由中国科学院农业方面的研究所和农业部下属事业单位中国农业科学院来承担。全国省级农业科研机构在1958年成立之初都是中国农业科学院的下属单位,后来管理权下放到省级政府,市级农业科研所也划归本级的政府管理,上级研究院所发挥指导作用。中国农业科学院下属的许多研究所建立在一线研究区域,比如灌溉研究所、水利研究所等。省级农科院根据当地需要建立专业研究所,比如在关中猕猴桃主产区就建立了陕西省农科院下属的果树研究所,针对苹果、猕猴桃等主产作物进行研究和技术培训。市级研究所针对性更强,狭小的区域更能直接对该地所种植、养殖的主要经济品种进行针对性的改良,然后进行推广和技术培训。
(四)涉农龙头企业
在农业产业化生产和经营的过程中,逐步成长起一批农业龙头企业,其能与农民共担风险、共享利益,自身又具备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农业科技服务、市场销售等综合功能,并且在规模上达到一定标准。它一头连着市场,一头接着农户,既是农户生产经营的主导者,又是进军产品市场的生力军,肩负着带领农户科技创新,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重任。近年来随着国家加快农业科技投入,科技进步显著,农业生物技术日新月异,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如雨后春笋般涌现,我国农业生产力大幅度提升,农产品已经过了那个只追求数量和产量的时代。市场需要高品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与加工品,另外国家也需要不断增长农民收入,所以我国传统的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已经不能适应市场带来的挑战。要解决此问题必须由新的主体去组织标准化生产、带动推动产品质量建设。于是农业龙头企业应运而生。将龙头企业从规模上分类,可以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而从为农民服务和培训的角度分类,可以分为生产资料提供型、农产品收购加工型、农产品销售型、功能型。
在本次调研的受访农户中有124人参加过由涉农龙头企业组织开展的农业科技培训,占样本总数的13%;另外的824人也参加过龙头企业的其他科技培训。农户愿意参加龙头企业组织开展的农业科技培训的原因主要有三个:与企业签订了农产品订单、企业为农户提供猕猴桃种植过程中的技术指导和企业给农户提供了种子、农药和化肥等,见表4-4。
表4-4 愿意参加企业培训的原因
(五)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农户承包经营土地为基础,通过提供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来实现成员互助目的的组织,从成立开始就具有经济互助性。它拥有一定的组织架构,成员享有一定权利,同时负有一定责任。在组织构成上,合作社要求以农民作为经济主体,农民占全部成员的数量不得低于80%,主要由进行相同农产品的生产、销售的公民、企业、事业单位构成。合作社在利益分配上对内部成员不以营利目的为目标,将全部利润返还给成员。在管理机制上,合作社遵循自愿入社退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等原则,建立区别于企业的管理体制。
为了促进农民的整个农业生产技术水平、提高合作社供给产品的质量,有必要针对农户进行必要的全程培训。以眉县第五村猕猴桃专业合作社为例,其一年举办30多场培训,安排技术员到田间地头指导农户进行猕猴桃的施肥、防治病虫害、贮藏、销售。通过一系列培训活动,合作社统一销售的农产品能够达到同一标准,并贴上地域产品标签和合作社标志,产品在市场上得到好评。在本次调研的受访农户中,只有很少一部分农户参加过专业合作社组织的农业科技培训。具体情况是,141人参加过由猕猴桃专业合作社组织开展的农业科技培训,占样本总数的15%;另外的807人均参加过专业合作社的其他科技培训。农户通过猕猴桃专业合作社的培训主要学习的是种植技术和销售技能,见表4-5。调查中农户将未参加过合作社培训的原因主要归结为没有此类的培训,见表4-6。
表4-5 通过合作社培训学习的技能
表4-6 没有参加合作社培训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