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晚清官方对泰山信仰的管制
泰山神灵祭祀被清廷纳入国家祭祀体系,泰山神灵信仰因此成为清廷官方与民间共享的精神世界。在对待泰山神灵的态度、观念及其相应礼俗上,晚清官方与民间既有一致之处,也有冲突的地方。对于官方而言,民间的泰山神灵信仰习俗存在伤风败俗、有违教化的一面。对于民间而言,官方的泰山拈香礼与民众福祉没有明显的关联,而自身的泰山神灵信仰习俗才可能解决其面临的现实困境。
虽然康熙朝至道光朝,清廷对民间的泰山神灵信仰习俗未加明显的限制,但仍保持着对基于泰山神灵信仰的民间团体可能转变成“邪教”的警惕性。此外,其对民间借助泰山神灵信仰习俗组织的各种酬神活动也深怀担忧。以北京而言,“五顶”(东顶、西顶、南顶、北顶、中顶)、“两山”(丫髻山、妙峰山)、“一庙”(东岳庙)是民间在北京致祭泰山神灵的核心区域。每逢庙会之时,北京及附近各地的民众纷纷赶来进香。就丫髻山而言,该地的碧霞元君之祀起于明代嘉靖朝,到清代康熙朝,“每岁孟夏,四方之民,会此祈祷者,骈肩叠迹,不可胜计”。丫髻山庙会期间,除了“肩摩毂击”的香客外,还有“鱼龙百戏,众巧毕呈”的赛会活动,因而众多游人“闻风而至于此,不惮千里之远”。清廷对此习俗的隐患与风险尤为警惕。
(一)道光帝对碧霞元君信仰习俗的担忧
道光时期,地方民众越省进香的现象屡禁不止,其中一些人与地方的碧霞元君行宫有关。道光十四年(1834)正月,河南乡民李有军、郭经组织的堆金社,直隶乡民张新杰、刘起幅、程路等人组织的关爷会,张德潮组织的游山会,周东淩组织的平安会等一同来京烧香。清廷获知此事后谕令河南巡抚琦善,藩司栗毓美、臬司陈崇礼等人急速查办。不久,栗毓美就此事奏称,前述来京进香的民众“皆安分乡民,并无不法情事”,唯独早年曾充当道人的张新杰的师傅王致坤应解交刑部再行审讯,因其供称幼时曾跟随直隶省成安县泰山庙的道士学习经咒,具有创教授徒的嫌疑。此处的泰山庙即奉祀碧霞元君的泰山行宫。
道光帝对民间借泰山行宫烧香之名而行创立民间宗教的行为严令禁止。他认为“愚民习教徒传,最为风俗人心之害,自应严行查办”;民间泰山行宫烧香与创立教会虽然不同,但庙会期间聚集人众,难免良莠混淆。道光十八年(1838),御史步际桐奏称山东淄川县白云山泰山行宫、章邱县杈丫山的庙会有汇集教徒的情况。是年八月,山东巡抚经额布对此调查后向道光帝奏报,称:淄川县白云山泰山行宫是民间香火社会,相沿已久,只为敬神祈福,并没有聚众传徒、自为头目的情况。究竟当时淄川县白云山泰山行宫是否真有汇集教徒的情况已无处查证。不过,道光帝得知经额布的奏报后谕令其立即“督饬各州县严加查访,随时饬禁”。
在道光帝之前,雍正帝与乾隆帝对民间奉祀碧霞元君的朝山进香活动不无担忧。在其看来,民间碧霞元君的信众很有可能借朝山进香的机会谋乱滋事。尤其在长江以北的汉人居住区域,每年三四月,数以万计的民众不惜长途跋涉,越过省界到泰山、丫髻山、妙峰山等处的碧霞元君祠进香。这确实给一些另有图谋的人提供了聚众生事的机会。
乾隆帝对每年正月、二月地方民众跨省进香之事十分警惕。他认为:“小民知识短浅,往往惑于鬼神之说。祈求祷祀,为费不赀,虽仰事俯育之谋皆所不计,而其中最为耗蠹者,则莫如越省进香一事。”在其看来,乡民因为知识短浅而容易迷信鬼神之说,为求神赐福免灾,不惜耗费钱财“越省进香”。在进香途中,不免“男女杂遝(沓),奸良莫辨,斗殴拐窃,暗滋事端”,这种“劣习”当前是耗费钱财,将来可能就成为“邪教”。由于民众越省进香的传统相沿已久,难以“骤然加以惩治”,乾隆帝谕令各省督抚对各地越省进香的民众“善为化导,徐徐转移”,以免“误农耗财,渐成人心风俗之害”。事实上,华北地区越省进香的民众大多是碧霞元君的信众。
乾隆帝对民间到丫髻山为碧霞元君进香的行为网开一面。乾隆十四年(1749)四月,有福建地方官奏报邵武县仲秋迎神赛会之事,乾隆帝对军机大臣称,若有“匪类邪教”借赛会“聚集滋扰”,必须严加禁止;像民间每年一定时期前往丫髻山进香,“何尝不至数千众”?若因为聚集人多,可能生事,则应当禁止。不过,丫髻山进香“历久相安,并无他虞”,就听其自然。显然,乾隆帝暂且对民间赴丫髻山进香网开一面,但仍不无担忧。
乾隆帝对民间跨省进香的行为采取了疏导政策,而嘉庆帝则对此命令严加禁止。嘉庆五年(1800)闰四月,嘉庆帝谕令称:其一向知道民间有赴丫髻山、天台山等处进香的事情,而靠近京师的各省的民众相习成风在所难免。为了“正人心而厚风俗”,嗣后京城内外及各省衙门及各督抚等对“所有民间一切越境酬神、联群结会等事”明令严行禁止,“违者按律惩治”。显然,清廷虽然将碧霞元君升为官方正神,允许民间向其进香祈福,但对于民间越省为碧霞元君进香造成的聚众谋反机会还是十分担忧。
(二)查禁妙峰山走会
道光时期,外省民众跨省来北京进香的活动减少了,但北京本地民众为碧霞元君进香的走会活动仍十分活跃。鸦片战争之后,北京民间的碧霞元君祭祀中心逐渐由京东的丫髻山变为京西的妙峰山,而且在妙峰山的庙会上出现了杂剧表演。这些表演以妙峰山香会的武会为主。妙峰山香会分为文化与武会。文会又称善会,担负庙会全过程中的各项服务性事务,包括香客的饮、食、住、行等基本需要和香堂、庙会的各种物资。其代表性香会有开山会、修道会、清茶会、路灯会、缝纫会、拜席会与惜字会等。武会称花会,以表演技艺酬神为宗旨,分为会规以里(俗称“井字里”)和会规以外(俗称“井字外”)两种。“井字里”的武会表演用的道具和器械都是从娘娘庙里的器具演化而来,比如,太狮会的太狮本是娘娘庙山门前左右大石狮,中幡是庙门的高幡竿。其走会的先后顺序是:开路、五虎棍、秧歌、中幡、太狮、双石头、石锁、杠子、花坛、吵子、杠箱、天平、太平。“井字外”的武会种类更多,如太平鼓、龙灯、旱船、跑驴、霸王鞭、猪八戒背媳妇等。这些武会少则数十人,多则数千人,表演时声势浩大,颇为壮观。
除妙峰山武会的表演外,妙峰山涧沟村村民为酬碧霞元君而演的大戏也是妙峰山庙会的一大景色。自明代永乐年间始,包括涧沟村在内的京西一些乡村居住着从山西迁来的乡民,他们带来了山西的地方演戏习俗,每逢上元节、中元节就闹社火,演百戏,以酬碧霞元君。其中,涧沟村的演戏最为著名。
咸丰二年(1852),妙峰山每年春秋季节的酬神演戏活动引起了一些朝廷官员的担忧。是年正月,御史伦惠奏称:每年夏秋二季,京西妙峰山的庙会上,烧香人众,“有无赖之徒装演杂剧,名曰‘走会’”,应当“严禁”。伦惠所言“走会”的“无赖之徒”大多是妙峰山香会的武会。其实,他所担忧的是走会装演杂剧时男女混杂造成的风化问题。走会也称“过会”,“乃京师游手,扮作开路、中幡、贡箱、官儿、五虎棍、跨鼓、花钹、高跷、秧歌、什不闲、耍坛子、耍狮子之类,如遇城隍出巡及各庙会等,随地演唱,观者如堵,最易生事。如遇金吾之贤者,则出示禁之”。
康熙朝以降,清廷对民间杂剧实行严厉的禁止政策,一则为“有伤风化”,二则为防备“邪教”。
晚清时期北京城内的杂剧演出仍不时出现。当时的所谓“杂剧”是包括秧歌、花鼓、高跷、太平鼓、莲花落等在内的民间歌舞戏剧。秧歌起源于插秧和耕田的农业劳动生活,最初是一种民间歌舞艺术。后来以秧歌化装而演唱故事,形成了秧歌小戏。北京三家店村万禄同善高跷秧歌老会成立于1892年,该会的剧目《馋老婆》唱词诙谐夸张,既表达农业丰收的喜悦,也教育农村一些好吃懒做的媳妇要学会安排生活。《棉花段》唱词以农田庄稼为主题,传播农事的物候知识、耕地播种的愉悦心情和左邻右舍的和谐关系。还有香会表演《王小赶脚》《王二姐思夫》《锯缸》等剧目,其内容多表达不受礼教约束的打情骂俏和男女私情。在一些士大夫看来,“秧歌,南北皆有之,一名鹦哥戏,词甚鄙俚,备极淫亵,一唱百和,无丝竹金鼓之节”。这种秧歌小戏在清中期一度传入宫廷,甚至还出现了专门的秧歌教习,如凌通、广福与吉升等。不过,道光后期,清廷更为严厉地禁止北京城内的秧歌戏。道光三十年(1850)四月,在北京城内拿获了“秧歌刘十”。
在晚清朝廷看来,莲花落与秧歌一样有“诲淫”之嫌。光绪时期,女子唱莲花落被清廷禁止,其理由称:“北方之唱莲花落者,谓之落子,即如南方之花鼓戏也。系妙龄女子登场度曲,虽于妓女外别树一帜,然名异实同,究属流娼。貌则诲淫,词则多亵,一日两次开演,不下十人。粉白黛绿,体态妖娆,各炫所长,动人观听。彼自命风流者,争光快睹,趋之如鹜,击节叹赏,互相传述。每有坐客点曲,争掷缠头,是亦大伤风化。”显然,民间杂剧突出挑逗私情的男欢女爱,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男女授受不亲”的礼教意识,违背了“礼治”的教化方略,因此引起了清廷的担忧,进而遭到禁止。
相对于“有伤风化”而言,民间杂剧“诲盗”的“邪教”嫌疑更为清廷所警惕。嘉庆帝谕称:民间演剧“每喜扮演好勇斗狠各杂剧,无知小民,多误以盗劫为英雄,以悖逆为义气,目染耳濡,为害尤甚”。其所言不识字的民众在清廷的“愚民”政策下处于文化上的弱势地位,但也因此不会从礼教上深刻认同清廷统治的正当性,反而更容易受到《水浒传》“替天行道”“皇帝轮流做”等观念的影响。道光十二年(1832)夏,镶蓝旗宗室文举人奏请“严禁《鼓词》以消邪”。他称:“此书多演怪力乱神,供人捧腹,似乎无害,然辞气抑扬之间,但图热闹,总以拜师学法神,驱役鬼神,啸聚山林,劫夺法场等为贤。小民何知正史,信以为真,此邪教必滋事之所由来,为害甚巨,可不禁乎?”显然,这位举人意识到不知“正史”的小民也自然不知清廷的“天命”与“正统”,容易受《鼓词》的诱导,甚至在鬼神的名义下结成反叛朝廷的“邪教”。这恰好从反面说明,民间杂剧对民众意识的影响十分显著,比官方礼教更具有引导力与塑造力。
鸦片战争后,清廷认为“诲淫诲盗”的民间杂剧演出仍是禁而不止的,甚至在北京各地的庙会上不时出现。
咸丰帝依据御史伦惠的奏报认为,乡民在春秋季节的迎神报赛、进庙烧香都是照例不加禁止的,但像伦惠所言有所谓“无赖之徒”以走会为名“装演杂剧”,以致男女混淆,就有伤风化,实不应该。因此,他谕令步军统领衙门、顺天府及西北城各御史“先期出示晓谕,如有前项匪徒,即行拏究惩办”,同时警示差役人等不得借此机会“扰累”地方。咸丰帝此番像乾隆帝、嘉庆帝一样谕令北京地方官员注意查禁妙峰山进香有伤风化的民众行为。不过,由于北京地方官员虚与委蛇,咸丰帝查禁杂剧的谕旨对妙峰山武会演戏的影响并不明显。此外,咸丰帝对妙峰山的民间走会不存恶感,甚至一度赏赐过当时海淀镇的钢铃五狮会。据说,“在一次去妙峰山进香归途中经过颐和园北宫门外时,适为咸丰皇帝所见,当时狮子戴的铜铃铛不太响,咸丰问其缘故后赐给皇家造办处制造的铁铃十八枚,并赐该会为‘万寿无疆钢铃五狮会’”。
前文提及,慈禧太后晚年喜欢在颐和园观赏妙峰山的香会表演,这在一定程度上为妙峰山走会提供了合法化的空间,使清廷对妙峰山香会的政策由查禁转为弛禁。有学者认为,清末慈禧太后御览“皇会”的举措带有鲜明的国家控制民间社会的政治目的性,称“清朝政府通过这一举措,轻而易举地篡夺了这一宝贵的民间文化资源,民间社会与朝廷发生了更多更紧密的联系”;“皇权代替会规,标志着皇权的力量已渗透到这项民众自己的文化的最核心部位,占有了这项民众的文化创造”。应当说,从当时民众的立场而言,慈禧太后御览“皇会”对京津地区民间的碧霞元君信仰团体影响重大,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原来行香走会的规范与价值标准,荣受皇封成为行香走会者追逐的最高目标”。不过,其是否作为清末朝廷控制民间社会的手段还需要进一步的考察和更多的史料证据。应当注意到,慈禧太后“御览”妙峰山香会的初衷似乎不在于将国家力量渗透到民间碧霞元君的信仰活动中,以显示国家的在场,更多的在于其个人的喜好。若言清廷有意借助“皇会”控制民间社会,就难以解释此前清廷为何严厉禁止行香走会中的武会及其杂剧演出。并非此前清廷没有意识到可以借助“皇会”控制民间信仰碧霞元君的团体活动,而是他们清楚地认识到妙峰山行香走会的杂剧演出带来的“风化”与“邪教”问题对其统治产生的直接与间接的威胁。因此,更合理的解释是慈禧太后因为个人的喜好,在民间信仰及其杂剧演出上放松了礼教的束缚。其是否有意“收买人心”,是否收到了笼络人心的实效,都是需要重新思考的问题。
(三)禁止东岳庙与各顶“演剧”
由于第二次鸦片战争的打击,北京城内的吏治与社会治安状况更为堪忧,出现了衙门人员参与民间走会的活动的现象。同治五年(1866),北京景山、河滩、朝阳门外、东坝、左安门内外及内城狭隘巷口各地方,不时有白昼持刀动械、吓劫逼索的案件发生,而其他公然抢劫的案件“又复层见叠出”。当时负责京城治安的官兵并不认真巡逻、缉拿凶犯,甚至有些官员“瓜分粮饷,临期募兵逻缉”。京城内一些寺庙在开庙期间,一些香会“演扮杂剧”,号称“走会”,前来围观的民众充塞街巷。据御史书文奏称,各衙门人员有“扮剧游荡”,参加走会的情形。
当时东岳庙庙会就是北京几个著名的庙会之一。清廷对这种状况颇为不满,谕令步军统领、顺天府、都察院、五城御史严行禁止此类现象再度发生。
在清廷看来,官府、民间的女性在北京城内进庙烧香是有伤风化的行为,一向加以禁止。不过,同治年间北京五城内的一些寺院在开庙时“开场演戏,藉端敛钱”,众多妇女在看戏之外进庙烧香,一些职官的眷属多前往城内隆福寺、护国寺。清廷谕令步军统领衙门、顺天府官员发布禁止通告,以挽“颓风”。这虽不关涉奉祀泰山神灵的各类祠庙,但从中可见妇女借进香之机“结队游玩”的娱乐性需求。应当说,妇女在北京城内致祭碧霞元君、东岳大帝的进香活动同样具有“结队游玩”的娱乐性,她们并不在意是否有伤风化。
光绪时期,北京城官民内致祭碧霞元君的风化问题浮现出来。光绪十九年(1893)五月,御史端良就南顶(泰山行宫)的迎神进香一事奏称,北京南顶有“匪徒迎神进香,败俗酿弊”。其所言的“匪徒”是前来为碧霞元君进香并扮演杂剧的男女香客。此外,端良还称,微服的公侯大员、部院职官混杂香客中间,其中个别官员的马车轧死了小孩。因为有官员充当香客,永定门迟至亥刻(晚上十点)才关门。清廷据此谕令步军统领、南城御史按时关闭永定门。其将微服的官员前往南顶进香的行为责为“不成事体”,但没有明确的查禁措施。
由上可见,晚清时期清廷对于北京民间致祭碧霞元君时的男女香客混杂现象仍然实行禁止的政策,以申明礼教之大防,但由于公侯大员、衙门官员作为香客参与了进香活动,所谓有伤风化的进香演戏活动依旧禁而不止。
诚然,有学者通过考察明清时代北京的“顶”与东岳庙信仰团体的碑刻,从国家正祀与民间信仰之关系的角度,认为“国家-民间社会关系,会有着相当不同的表现:在这里,民间社会利用了国家,国家也利用了民间社会;前者这样做的目的依然是为了自己的壮大,后者这样做的目的则仍是为了控制后者,只不过表现出来的不是激烈的冲突,而是温和的互动而已”。这段话用来解释庚子国变后朝廷与妙峰山香会活动的关系,不无可取之处。“温和的互动”只是一面,不能因此忽略清廷对民间信仰碧霞元君活动的另一面,即庚子国变前的清廷始终奉行严厉禁止妙峰山香会“装演杂剧”酬神的政策。
庚子国变中,京师“五顶”皆遭浩劫,其中南顶的神像大都残毁。虽然宣统二年(1910)该庙一度开放,举行庙会,但随即停办。其他四顶的庙会活动也不复现往昔的繁华景象。
(四)官方对“四大门”信仰的查禁与默许
晚清时期,为防止民众遭遇香头之害,清廷曾谕令禁止“四大门”香头的降神治病活动。在华北民间信仰中,“四大门”是碧霞元君管理的四种灵异动物,与民众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但民间不时发生香头借用“四大门”之名谋财害命的案件。据经学家俞樾记载:天津紫竹林有李氏妇得了寒疾,当地一位顶神的巫师为其治病,索取高额的药费,屡变药方,结果“不及十日,李氏妇竟死”。类似的案件不时发生,清廷因此禁止香头为人治病。不过,地方官府在执行此禁令时并不严格。当时,满汉旗人十分信奉“四大门”,将其视为“保家仙”。或者说,“四大门”信仰已经渗透到了满族的萨满教信仰中。
慈禧太后对“四大门”信仰并未表示反对态度,甚至对狐狸有一定程度的崇信。曾在慈禧太后身边生活过的德龄回忆说:“有一次她告诉我,假使看见一个人在旁边走着忽然不见了,这就是狐仙的作怪,没有什么希(稀)奇,它们往往变成人的样子,以达到各种目的。它们在西苑中已住了几千年,而且一直是这样的变幻无常。她说太监们都说是妖魔的精灵,其实不然,它们不过是狐仙罢了,对于我们不会有什么伤害的。”这从一个侧面反映慈禧太后对狐仙信仰的熟悉与认同。据民国时期燕京大学学生李慰祖调查,传说慈禧太后有一顶珠冠,某天这顶冠上的一颗珠子意外丢失。负责此事的太监非常着急,后经住在成府的曹香头指示,终于在殿中找到了失落的珠子。慈禧太后得知此事后便下旨在三旗营西门外修一座楼,赏与曹香头,当地人都称该楼为“曹家大楼”。
晚清宫中的太监、宫女等人将“四大门”视为“殿神爷”,虔诚信仰。据末代皇帝溥仪回忆:“宫中的太监,对于‘殿神’是一贯异常信仰的。要问‘殿神’是什么?按照他们的话来说,就是‘四大家’——长虫、狐狸、黄鼠狼和刺猬。并说这四种动物——‘殿神’,都是曾受过皇帝封为二品顶戴的仙家,太监们还活灵活现地互做警告说:夜间千万不可到乾清宫的丹陛上去走,否则就会被‘殿神爷’给扔到丹陛之下。……我从幼时,就是在这种迷信漩(旋)涡里的宫廷生活中,相信了‘殿神’之说。”对于这些太监、宫女而言,“四大门”是直接关系他们福祸的神灵,既畏之,又敬之。
或许因为皇室对狐仙信仰的默认态度,晚清官府对于妙峰山、丫髻山奉祀“四大门”之事听之任之,对东岳庙后罩楼二层玉皇殿的东侧所设供奉胡门的大仙爷殿也默许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