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论2 改革开放30年中国法治发展成就与经验
百余年来,“法治”始终是中华民族历尽艰辛而苦苦求索的事业。110年前,“戊戌变法”甫登上舞台便匆匆谢幕;100年前,《钦定宪法大纲》——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正式颁布,但未能挽救岌岌可危的清廷;89年前,“五四运动”在将中华民族领进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的同时,也开启了一条全新的救亡图存与振兴富强之路;54年前,新中国第一部宪法——“五四宪法”的颁布,标志着中华民族走上了一条艰难曲折的法治之路;30年前,改革开放正式拉开帷幕,这一有着划时代意义的举措,掀开了中华民族发展史特别是法治发展史上的崭新一页。
2008年,恰逢中国改革开放30周年,是北京奥运会这一“改革开放里程碑”的举办之年,亦是“神舟七号”上天凸显中国综合国力发展之年。这一年对于中国人、中国政府、中国经济、中国社会主义事业以及中国法治建设来说,无疑都蕴含着厚重历史感,激发着民族自豪感,从而具有特殊的意义。
30年来,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光辉历程中,建立现代法治国家是一个始终贯穿其间的鲜明主题。对于一个国家的建设、一国法律制度的展开而言,过去的30年并不漫长,在悠久绵长的历史长河中,仅可谓“弹指一挥间”;然而,对于中国的法治发展而言,这30年却是一个至关重要且不可或缺的历史阶段。基于所处的特殊时代背景,在刚刚走过的这个30年的“瞬间”中,中国法治事业实现了以往或许需要更为漫长的时期才可能完成的转型,积淀了丰富而宝贵的成就与经验。
尽管30年法治实践的进程迂回曲折,但无疑所取得的成就是斐然的。法治的变迁在与改革的相伴前行中愈发鲜活,法治的脉搏在改革的风雨洗礼下愈发强劲。在宪法这一事关国家大体的“鸿篇巨制”的制定和修改活动中,彰显着对法治、秩序、民主和权利的崇尚;在行政法治的推动中,体现着对“责任型政府、服务型政府、透明政府”的追求;在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环境法等紧系普通民众切身利益的法律制度中,闪动着民意的光芒;在刑法及其诉讼法的修改以及司法改革的推进中,抒发着对生命权和人身权的尊崇、对正义的执着;在法律援助和公益法律活动的开展中,充满着对公正公平的欲求与对权利救济的渴望。可以说,过去的30年,是中国法治全面发展的30年;并且,中国将在法治的道路上坚定地继续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