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治发展:成效与展望(2002~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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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问题与展望

20年来中国法治建设不断推进,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和长足进步,但不可否认的是,中国法治建设仍存在一些问题,面临不少挑战,需要关注。

第一,多个重点领域法律有待完善。中国在制定法律方面卓有成效,已经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但法律体系仍需不断健全,一些重点领域的法律还需进一步完善。首先,民法典编纂工作需继续推进。《民法总则》已颁布,民法典编纂下一步的工作重心是编纂民法典各分篇,解决民法典与当前司法解释之间的衔接问题。有关民法典各分篇的争论仍然存在,如人格权是否单独设篇,因此如何制定出符合中国具体情况的民法典是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其次,亟待出台反垄断执法相关立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务部分别从反价格垄断行为、反非价格垄断行为和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和审查等角度起草反垄断执法指南,存在重叠、冲突和漏洞。而且,三家部门分头执法导致沟通成本高,执法效果有限。此外,法律对垄断行为追究责任过轻,难以有效遏制垄断行为。因此,有必要出台相关法律,建立反垄断执法协调机制。最后,加快文化产业相关法律的制定。中国文化产业发展迅猛,但文化立法相对滞后。从立法数量来看,目前文化领域立法仅有少数几件,如《文物保护法》《档案法》《著作权法》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从立法领域来看,尚不足以涵盖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文化产业促进、文化市场管理等文化领域。长久以来,文化产业从业人员和学界一直呼吁制定文化产业促进法。

第二,法律的稳定性和统一性需不断提高。经过三十多年的努力,中国已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但相关法律法规之间还存在矛盾或冲突。因此,法律制度完善显得尤为重要。这一方面有赖于适时修改法律,另一方面有赖于对法律进行清理和审查。适时修改法律,既要着力解决法律制度滞后于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之间的矛盾,又需保持法律的稳定性。近年来法律的修改十分频繁,这势必影响法律的稳定性。就法律的清理而言,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都曾进行法律清理,但清理工作尚未常态化、规范化。就法律审查来说,尽管《立法法》规定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审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否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但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违反宪法和上位法的法规范的解决方式主要是“及时与制定机关加强沟通协商、提出意见,督促自行修改或废止”,尚缺少一种外部的、正式的解决法律冲突方式。

第三,如何确保法律有效实施成为建设法治国家的重点与难点。法律体系形成之后,首要任务是实施法律。所谓“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要做到有效实施法律,既需要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将法律加以具体化,又需要行政机关公正执法和司法机关公正适用法律。首先,法律的具体化是法律有效实施的前提。对于法律中的一些原则性规定,不仅需要通过制定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来进行具体化,以提升法律中有关制度的操作性,还需要制定相关的司法解释,以确保法律适用的统一。如何监督有关部门及时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将法律具体化,同时避免这些规范性文件成为一种实质性立法,成为今后法律实施的重要课题。其次,行政机关执法的公正性有待提高。近年来钓鱼执法、选择执法等现象还时有发生。如何监督行政权力,规范自由裁量权,完善行政问责制仍是中国法治亟须解决的问题。再次,司法的公信力和公正性仍需提升。司法改革已推进十余年,尽管也取得一些成绩,但仍有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如何提升法官、检察官职业化水平,防止法官、检察官滥用权力,提升司法的公正性仍是司法机关面临的最大课题,司法改革需继续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