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兄弟省市经验对广东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启示
(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造外商良好营商环境
不断提高职能部门工作效率,创造外资良好营商环境,一直是外资/外贸企业的诉求。在原外经贸厅一项“外贸企业转型升级对策”课题调查(2012)中,将外资/外贸企业对提高职能部门(工商、海关、税务等)工作效率的调查结果依据里克特五分法划分,结果显示,选择完全符合者占66.67%,有点符合者占20.16%,二者合计86.83%(见图1)。
图1 外资/外贸企业对提高职能部门工作效率的选择
因此,需要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改现行的行政审批制为登记注册制,采取各种措施,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提高审批过程的透明度,为投资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要继续推进制度创新和体制创新,优化政府管理体制和政府运作程序,提高法规政策的透明度,增强服务意识,加快电子政务建设,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政府的行政效率。同时,要健全贸易投资促进机制,协商解决贸易投资中出现的问题,切实降低外资服务企业在粤的经营成本。
(二)大力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发展
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解除了传统国际贸易所具有的地理因素限制,极大地促进了贸易发展。传统外贸模式,中国商品到海外消费者手上,至少要跨越5个渠道:国内工厂—国内贸易商—目的国进口商—目的国分销商—目的国零售商。而通过跨境网上购物平台,供应链大幅缩短,国内商家能够直接面对海外消费者,国内消费者也能直接面对海外商家。
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省去了传统跨境贸易的很多中间环节,降低了从事跨境贸易的门槛,使国际贸易变得简化、透明,同时节约了交易成本,缩短了运营周期,为广大企业提供了直接面向国外市场的营销渠道。
近年来,中国的出口增速逐渐趋缓,但同期中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强劲,成为国际贸易的新方式和新手段,对于实现我国外贸转型升级有重要且深远的意义。国家发改委的数据显示,2011年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1.6万亿元,同比增长33%; 2012年跨境交易额为2万亿元(广交会一年的成交额约为七八百亿美元),同比增长超过25%,增速远高于外贸增速。仅在浙江小商品交易中心义乌市,跨境电子商务卖家就有23万家,2012年,它们在阿里巴巴速卖通的交易额增长400%,在敦煌网上的交易额增长45%。
目前,东部沿海省市纷纷出台了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并建立了中国(杭州)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产业园、义务跨境电子商务园区、福州电子商务产业园等产业园作为发展载体。2013年福建、浙江和江苏分别以76.1%、56.1%和52.0%的增速成为发展较快的跨境出口中心。
广东迫切需要从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海关监管模式、出口检验、支持企业正常收结汇、鼓励银行和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商提供支付服务、电商出口退税、建立电商出口信用体系等方面给予跨境电商支持,促进跨境电商大发展。
(三)更大力度集聚国际技术人才等高级生产要素
如果说过去的经济全球化在要素结构上,是以引进资本、机器设备、技术为焦点,那么新一轮经济全球化将以人力资本创新为焦点;在工作抓手上,前者的重点是资本引进,后者则以建设各种软性的创新平台和创新环境为主;在政府政策上,前者主要是针对物质资本的引进实施各种优惠政策,后者则是针对人力资本创新进行物质、精神和文化的鼓励和诱导。为此,要把引进和培育高端人才作为实施新一轮经济全球化战略的主要手段。
适应广东开放型经济转型升级的需要,重点引进世界一流水平、对促进新兴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并能带来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科研创新团队,引进担任重大科技项目的首席科学家、重大工程项目首席工程技术专家、管理专家,引进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和医药、节能环保、软件和服务外包、物联网等新兴产业领域的国际顶尖人才。
(四)推进“532”工程,优化面向发达国家/地区的外资主体结构
明确目标市场,突出5国(日美德法英)、3地(中国港澳台)、2市(京沪)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瞄准世界500强企业等跨国公司,重点引导其将关键技术、关键设备、生产能力向广东转移。吸引世界500强、国际财团在广东设立总部、地区总部、研发中心、营运中心、外包中心、采购中心、培训中心和财务管理中心。制定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相关办法,创新管理和服务机制,在用地、外汇、资金管理、人才引进等方面为跨国公司设立总部提供便利。巩固和服务好现有的跨国公司投资项目,发挥其示范宣传作用。
(五)立即出台广东版负面清单,实现对港资彻底开放
自2000年以后,全球60%以上的地区性自由贸易协议放弃了“肯定列表”方式,转向更为透明和开放的“否定列表”方式。目前,国际上已有70多个国家采用“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在2014年举行的第五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上,我国同意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为基础与美国进行投资协定谈判。
更重要的是,上海自贸区2013年已经出台了上海版的负面清单,拔得头筹;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已正式实施,四川天府新区也公布了《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内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4年)》,二者又抢占了先机。建议广东立即面向条件最具备的港资推出广东版负面清单,对港资企业进一步开放市场,非禁即入。
2012年9月,粤港合作联席会议第十五次会议签署《粤港共同推动率先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合作协议》,提出共同努力提早一年于2014年率先基本实现两地服务贸易自由化。但截至当前,粤港服务贸易自由化没有重大的推进政策出台。建议立即制定并实施广东对香港服务贸易准入的负面清单,实现港资在广东的“国民待遇”,并将其作为粤港服务贸易自由化的最高成果。
具体可把产业分为非敏感、较敏感和最敏感三大类,第一,对于非敏感的服务行业如货代、物流、运输、会展、贸易、旅游、研发机构、品牌设计、市场调研、广告推广、环保顾问咨询以及管理咨询等,可以率先考虑放弃目前CEPA肯定列表中商业存在的HKSS认证,取消政府审批制,试行“负面清单”。第二,对于电信等最敏感的产业,可以暂缓否定列表的实施。第三,对于介乎其中的产业,可以考虑在实施“负面清单”的过程中,保留必需的规范措施,但必须扩大开放业务范围和透明化其限制性与歧视性措施,且使其限制与歧视逐步最小化。
未来条件成熟时,这一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可以推广至美欧等发达国家和地区,乃至所有WTO成员。
(六)争取第二个自贸园区落户广东,全面升级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上海自贸区使上海形成巨大的虹吸效应,带来经济繁荣。比较广东已有开放区域和上海自贸区可见,两者从定位、目标到功能都有一定差异,前海开放的深度、广度都不如上海自贸区(见表6)。广东迫切需要新的支点撬动开放深入。
表6 上海自贸区与前海合作区的比较
当前,各省市都在为自贸园区落地展开激烈争夺。例如,江苏提出:“以各类开发区为主阵地,复制推广上海自贸区先进经验,申请获批新的自由贸易区争取政策红利,实现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服务外包等相配套的产业环境的不断完善与发展。”天津、浙江、福建、重庆、陕西等均有类似诉求。广东应竭力争取全国第二个自贸园区落户广东,退一步,应确保广东在第二批自贸园区中有位置。
作为对外开放的窗口和前沿,广东已有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应该全面升级。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对港资彻底开放,推动粤港一体化深化;贸易便利化;由事先审批改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行政效能等。完善监管区域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管理与开发、条线与属地、区内与区外等各方面的关系,推进“一站式”服务,为各类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
(七)凝练粤商“走出去”模式,培育粤商跨国公司
外商在华投资为粤商企业(潮汕商帮、客家商帮、广府商帮、在粤国企)“走出去”提供了许多值得借鉴的经验。比如,中国香港投资者在珠三角的“前店后场”模式、中国台湾IT“代工”产业整体搬迁登陆模式、日本边际产业“雁阵”转移模式、新加坡园区合作模式、韩国差异化竞争投资模式、德国技术转让相对宽松模式、美国垄断优势投资模式等。
当前,江苏提出以调整优化中长期区位及产业选择、创建“集群式”“走出去”新模式为重点,着力培育江苏企业“走出去”的新优势。湖北则正在探索“属地(湖北)+国外营销中心+走出去企业”的“营销中心带动”模式,鄂籍企业可以依托湖北设在各国的营销中心,获取商机、法律、展会等各方面的支持。
粤商企业具有一定的共性,加快探索、提炼粤商“走出去”的成功模式,然后将其复制推广,对于提高粤商“走出去”成功率、培育粤商跨国公司具有重要的意义。
(八)推动“跨珠”合作,引领泛珠三角开放“鹞式”腾飞
以港澳为眼、珠三角为心脏、港珠(泛珠地区)合作为支点、闽粤对台开放为右翼、环北部湾四省(云桂粤琼)对东盟开放为左翼、“赣川湘贵”内陆开放崛起为依托,对北承接我国中部长江经济带,对南承接“海上丝绸之路”经济带,构建全方位、立体式、多层次,对内、对港、对台、对旧(传统美欧发达国家)、对新(新兴市场国家等)大开放、全开放的宏伟格局,推进泛珠开放一体化,缩小区域开放差距,实现全区域“鹞式”腾飞。
政策方面,包括优先向泛珠转移内资、外资产能,优先向泛珠开放市场,推动港澳与泛珠省份的深入合作(粤港服务贸易自由化政策适用泛珠省份),与泛珠省份合作建设开放园区,提供人才、技术、信息等方面的支持等。
广州国际商贸中心研究基地成果
作者:张昱 周骏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