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河南贸易自由化和投资便利化方面存在问题与发展诉求
(一)投资领域开放和投资便利化方面
1.体制机制障碍和政策瓶颈
外商投资面临准入和流程两方面障碍,受限制和禁止的行业较多,需要经过谨慎的事前审批。各类所有制企业在市场准入上有不同资质要求,如部分领域对国有企业和内资企业有股比要求等保护性的准入壁垒,民营与国有、内资与外资企业面对的竞争环境还不完全公平透明。
(1)物流贸易领域
一是航空货运企业的外资准入存在股比和经营范围限制;二是航空相关服务业(维修、油料、飞行培训等)仍存在比较严格的外商投资限制;三是航空货运的机场地面服务市场化程度低,基本由机场公司或基地航空公司独资或控股;四是整个铁路运营体系的市场化程度低;五是出口电商货代和配套物流服务领域外商投资不便利。
(2)制造业领域
一是与工业4.0相关的物联网、增值电信、工业信息服务等领域对外资有准入、股比、经营范围的限制;二是工业升级改造需要先进设备支持,对融资租赁单机公司注册资本有最低限制,不利于中小企业在工厂升级方面的灵活投融资。
(3)农业领域
外资在农业新品选育、粮油和农用化工品等若干产品的批发零售、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农产品生产和流通领域面临准入限制,借国际专业运营商来提升本地农业产业化水平还很难实现。
(4)金融领域
一是经常项下的人民币结算业务、境外人民币借款等账户活动面临限制。二是外资金融机构与民营资本设立银行等金融机构存在准入限制。三是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新型功能性金融机构在注册资本和业务经营范围方面有较高的准入门槛,其支持实体经济的潜力还没有充分发挥。四是期货交易机制国际化程度低,境外经纪机构和境外投资者准入都面临较严格的限制,交易所交易产品的国际定价影响力很有限。五是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以下简称“新郑综保区”)、出口加工区等特殊监管区域不能开展期货保税交易。
(5)其他服务业领域
一是职业技术培训机构对外资准入有限制,很难利用国际资源升级河南本地特色技术教育;二是文化领域的内容、经纪等对外资的准入和股比限制较严格。
2.改革发展诉求
为内资和外资、国有与民营各类企业创造一视同仁的准入环境,促进各类经济主体提高活力。
(1)物流贸易方面。提高物流贸易领域的市场化运作程度,使郑州片区作为国际物流枢纽和经济通道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试验挖掘开放的市场环境促进中国物流贸易行业发展的潜力。
(2)制造业方面。为工业4.0的试验进行可能的准备和支持。
(3)农业方面。提高农业领域发展活力,测评内外资共同参与农业产业全链条发展带来的影响。
(4)金融方面。一是获得与已有自贸区相同或相近的金融监管政策,充分开放金融市场,测试开放金融市场对区域经济的推动能力。二是使期货交易所尽可能提高国际市场参与程度,评估其对期货交易定价权提升的推动作用。
(5)其他服务业方面。获得开放的服务业发展环境,利用国内国际多种资源发展和升级本地区的服务业。
(二)贸易便利化与关检监管方面
1.体制机制障碍和政策瓶颈
(1)贸易转型升级问题。一是跨境电商的通关通检体系尚不能达到电商件的效率要求,相应的跨境支付与结汇、退税等支撑系统运转困难;二是作为跨境电商件的邮关,中国邮政在万国邮联中级别较低,且目前外国邮政产品无法从中国邮关出口,因此很大一部分中国出口电商件均由货代揽货并由外国邮政从香港出关;三是大宗产品贸易尤其是农产品贸易中,国际品牌和流通商参与很有限,延缓了农业流通贸易现代化的步伐。
(2)监管便利化问题。一是海关、税务、外汇系统之间在国际物流和贸易业务中还存在脱节的问题,对多式联运物流枢纽和跨境电商发展不利,二是跨地区通关协同还尚未做到一体化和电子化,河南18个口岸的电子口岸大通关系统刚刚建立,与枢纽的广大腹地海关之间还没有实现互通互认,多式联运格局的形成还存在障碍。三是国际贸易通关存在多头监管、多次报关报检的现象,信息化程度也比较低。四是跨境电商通关机制不适合出口电商快件或小包的小批量、多批次特点,通关效率和信息化追踪都尚未做好。五是现有的综保区、保税区实行封闭式管理,货物入区虽然保税,但仍有若干海关监管程序,“一线”没有放开,“二线”货物出口退税周期长,需要高效反应的制造业零部件出口等存在一定的时滞,部分地区对出口到综保区的退税审核严于直接出口,使企业采用国内原材料意愿降低。
(3)税收配套问题。一是出口电商由于通关模式不成熟,相应的税收制度也不完善,出现“不退反征”的现象。二是海关监管区内的制造业产品如果内销,内销后返区维修再出区入关需要征税,目前新郑综保区争取到内销返修免税政策,其他地区发展制造业也需要相关政策,以应对消费市场从出口转为国内的趋势。三是除现有海关特殊监管区外,其他拟定纳入自贸区范围的区块还没有保税、设备免税、内销产品采取选择性关税等税收政策。四是综保区只按实际出区状态征税,对加工贸易企业而言区内外政策优势倒挂,影响企业入区积极性,限制了入驻企业的多元化。五是没有明确综保区区内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相关政策和操作细则,出口加工区内企业不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内销贸易业务无法操作。六是出口加工区内企业不能开展一般贸易、转口贸易等业务,不能接受和开具增值税发票,无法实现境内区外采购货物退税。
(4)内陆物流服务问题。一是郑州海关与各港口海关的通关一体化还在推进初期,尚未形成现代化的海铁联运模式,尤其是与上海港的对接相对较弱,对郑州发挥内陆无水港作用有很大限制。二是郑州的航空货运航权还不够多,对国际航空货运集拼中转有限制。
2.改革发展诉求
(1)贸易转型升级方面。促进贸易形式向电商化和现代化流通升级,消除贸易便利化的限制因素。
(2)监管便利化方面。创新监管模式,促进试验区内货物、服务等各类要素自由流动,推动服务业扩大开放和货物贸易深入发展,形成公开、透明的管理制度。
(3)提高内陆物流枢纽能级方面。使郑州国际物流枢纽获得更大腹地范围,探索形成具有国际影响的一流物流枢纽的发展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