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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汉代官员的地位
传统社会依照职业不同,将社会成员划分为士、农、工、商四个阶层,《汉书·食货志》言:“士农工商,四民有业。学以居位曰士,辟土殖谷曰农,作巧成器曰工,通财鬻货曰商。”《管子·小匡》又言:“士农工商,四民者,国之石民也。不可使杂处,杂处则其言咙,其事乱。是故圣王之处士,必于闲燕,处农必就田野,处工必就官府,处商必就市井。今夫士群萃而州处,闲燕则父与父言义,子与子言孝,其事君者言敬,长者言爱,幼者言弟。旦昔从事于此,以教其子弟,少而习焉,其心安焉,不见异物而迁焉。是故其父兄之教不肃而成;其子弟之学不劳而能。”主张“士之子常为士,农之子常为农,工之子常为工,商之子常为商”。士、农、工、商首先是社会主要职业的划分,不同的家庭环境、居住空间和地域之分造成社会差距,所以更是社会等级的划分。职业不同,在社会中占有不同的社会资源,拥有不同的社会声望和政治权力,处于不同的社会地位,呈现出法律地位与社会地位不一致的特点。四民之间社会地位的不同,致使处于较高社会等级的阶层总是吸引着较低社会阶层为之努力。但是,作为整体,都属于“民”,所以将社会成员直接分为“官”和“民”两个等级,更利于清晰地考察秦汉时期的社会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