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政策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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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我国近代的语言政策

我国近代主要指民国时期。这一时期的语言政策从整体方面看,可以分为两大部分,即“政府的语言政策以国语的建立和推广为中心和主体,‘国语运动’ 成为这一语文运动的特定称谓……民族共同语的建立和推广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方言调查研究的影响,尤其对于中国这样一个语言历史悠久、方言差异很大的国家更是如此,因此民国时期语言政策中的方言内容对于国语的建立和推广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民国时期整个语言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黄晓蕾:《民国时期政府方言政策概述》,《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06年第4期,第131页。简单地说,民国时期的语言政策可以分为国语政策和方言政策两部分。

一 我国近代的国语政策

国语运动就是“从清末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推行的把北京话作为汉民族共同语的运动。它提出 ‘言文一致’ 和 ‘国语统一’ 两大口号”。中国大百科全书总编委会:《中国大百科全书·语言文字卷》,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2年版,第123页。所以,事实上与国语统一相配合的还有言文一致的问题。国语运动的开展,最根本的目的当然还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服务,但其发生还是有相应背景的。

明朝末年以来,西方传教人员进入中国宣传《圣经》。除了文化方面的中西差异之外,他们遇到的最大问题就是语言文字问题。为了传教方便,许多传教士开始用拉丁字母拼注汉语。法国传教士金尼阁就曾于1626年出版《西儒耳目资》,利用29个字母互相配合,加5个字调记号来拼读汉语。西方传教士在用不同方言传教的同时,形成了所谓的“教会罗马字运动”。受“教会罗马字运动”影响,中国人也开始了拼注汉字的尝试。卢戆章接触罗马字后,受其启发,开始汉字拼注。最后选择55个记号制成了一套新音标——《天下第一快切音新字》,后又出版了《一目了然初阶》。此间,王照仿日本片假名著成《官话合声字母》,劳乃宣写成《京音简字述略》《简字全谱》《简字谱音》,推广汉字注音。

与汉字注音相应,当时有些人在学习西方语言文化的同时,认为欧美语言的言文一致值得学习和效仿,倡导先废止冷僻字,手写都用草书,为汉字注音以使全国语同音。“深受西方文化及语言文字影响的近代知识分子,是国语运动的倡导者、支持者和身体力行者,对民国时期国语运动的开展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赵慧峰:《简析民国时期的国语运动》,《民国档案》2001年第4期,第100页。

影响国语运动的另一背景就是当时社会的政治斗争。清朝末期,反封建、反传统的政治斗争开始延伸到语言文字领域,力主改造传统的语言文字,认为文言文及老八股是代圣贤立言的封建思想文化的载体,必须改革。戊戌维新时期,有人就提出了“愚天下之具,莫文言若;智天下之具,莫白话若”梁廷裘:《论白话为维新之本》,载《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1卷上册,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78年版,第38页。的观点。正是在上述这样的社会背景下,国语运动成为历史的必然。

国语运动是推广国家颁布的标准字音、语音、语法的语文改革运动,始于清朝末期,兴盛于1920年前后,并持续到20世纪30年代,时间长达半个世纪之久。1912年7月,教育总长蔡元培主持召开临时教育会议;8月7日通过了“采用注音字母案”,拟定成立读音统一委员会。同年12月,教育部公布《读音统一会章程》,明确其任务为“审定一切字音为法定国音;将所有国音均析为至单至纯之音素,审定所有音素总数;采定字母,每一音素均以一字母表之”。1913年2月读音统一会成立,并于2月25日正式开会,完成了制定注音字母、审定常用字读音、确定出《国音推行方案》7条以及建议教育部在各省设立“国音字母传习所”等议程,并编成《国音汇编》一书。

1916年蔡元培等人组织成立国语研究会,继续注音字母的颁行工作。1917年,读音统一会的工作得到新任教育总长范源廉大力支持,特拨专款用于注音字母的制定与颁布。吴稚晖编写完成《国音字典》,经读音统一会决定由商务印书馆出版并颁行全国。至此,国音统一工作基本完成。

与注音工作同时进行的就是标准音的推广。1918年召开全国高等师范校长会议,决定“高等师范附设国语讲习所,以专教注音字母,养成国语教员为宗旨”。教育部:《第一次中国教育年鉴》(丙编),开明书店1934年版,第591页。1920年1月24日教育部修改学校法规,规定“首宜教授注音字母,正其发音”。同上书,第592页。1920年4月,注音字母小学教科书正式出版。1922年,教育部再次公布注音字母书法体式。1923年,第六届全国教育会联合会新学制课程标准化起草委员会发布《中小学各科课程纲要》,将中小学国文科一律更名国语科。

1927年4月南京国民政府成立,继续推行注音字母。1930年4月国民党中常会第8次会议将“注音字母”改称为“注音符号”。1932年5月7日,教育部公布了以北平地方国音为标准而形成的《国音常用字汇》。在制定《国音常用字汇》的同时,南京政府加大了推行的力度。1934年3月南京政府教育部发布吴稚晖创作的《注音符号歌》。1934年11月,教育部国语统一筹备委员会第39次常务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汉字注音铜模应由国家铸造推行案》。1935年1月,教育部委托中华书局铸造注音汉字铅字铜模,以印刷普及注音字母读物。1935年国语统一筹备委员改为国语推行委员会,加大国语普及力度。同年10月,颁布《促进注音国字推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国民学校成人班、妇女班及初级补习学校之课本,其文字均使用注音国字;国民学校、初级小学、中心国民学校、高级小学之国语科,其课本生字均用注音国字;一年级上学期应以国语科教育时间一半以上教授注音符号与国音课本,今后凡编辑小学国语教科书,应另以注音符号编辑首册;动员报纸杂志尽量采用注音国字。从《办法》中可见,当时政府采取了刚柔并济的办法,灵活的政策极大促进了注音符号的推行。这期间,各书店以注音汉字出版的教材及读物多达3000万册以上。

二 我国近代的方言政策

国语政策和方言政策都是语言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民国时期政府方言政策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逐渐摆脱方言音和历史音的影响,将新的国音音系从传统的官话音系中剥离出来;二是进行大规模的方言调查,为民国时期语言政策的制定提供现实依据。”黄晓蕾:《民国时期政府方言政策概述》,《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06年第4期,第131页。

1918年,北洋政府教育部公布的《注音字母表》包括声母、介音、韵母、四声点法和“浊音符号”五个部分。其中专为方音所设“浊音符号”以“于字母四角作点”表示。“《注音字母表》的公布开始将国音音系中方音和古音的附属地位合法化。”同上书,第132页。1919年,北洋政府教育部国语统一筹备会设立“闰音委员会”。“闰音”即方音。闰音委员会负责调查方音、制定闰音字母的工作。1920年,“闰音委员会”改为“审音委员会”。在讨论修订注音字母的过程中,国音应以北平音为标准的提法得以通过,同时规定“兀、广、万”三个声母只用来注方音和外语音,不注国音。“‘全以北平音为标准’ 的决议并对 ‘兀’、‘广’、‘万’ 三音进行了重新规定,使得国音音系以北京音为标准的尺度越来越严格,国音音系进一步摆脱方音的影响,方音在国音音系中的位置开始由国音音系的附属部分逐渐向与国音音系相对照的独立部分转变。”同上。

政府方言政策的变化促使方言研究发生了历史性的改变。1924年,北京大学成立“方言调查会”,提倡调查研究活的方言口语。林语堂等以国际音标为基础,制定了方音字母草案,并用这套字母标注了北京、苏州、厦门等14种方音。调查会进行了方言调查的实践工作,展开了方言理论研究的讨论,发表了一系列文章。政府政策的制定促进了方言调查和研究的发展,同时方言研究也对方言政策的制定和完善提供了实证性的依据。1926年,全国国语运动大会宣言提出的“两纲四目十件事”就包括了“添制闰音字母、调查方言、征集并改进方言文学”等方面的内容。在这种形势下,1927年清华大学组织了对吴语的调查。

南京政府时期,方言调查取得了丰硕的成果。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成立。史语所成立后,先后对两广方言、陕南方言、徽州方言、江西方言、湖南方言、四川方言等方言进行了调查。这一时期也产生了丰富的方言研究成果。1928年赵元任出版《现代吴语研究》, 1930年陶焕民出版《闽音研究》, 1931年罗常培出版《厦门音系》。方言研究成果的出现为语言政策的制定提供了理论方面的基础。抗战结束后,赵元任的《钟祥方言记》(1939)、《中山方言》(1948),罗常培的《临川音系》(1941)、《唐五代西北方音》,黄锡凌的《粤音韵汇》(1941)相继出版。1944年,中国大辞典编辑处的《洛川、同官方言分类词汇》出版。1948年,丁声树的《湖北方言调查报告》出版。上述研究成果的出现说明方言调查和研究的方法和范围有了进一步发展。

丰硕的方言调查和方言研究成果为民国政府提出语言规划、制定语言政策提供了丰富的资料和坚实的理论。这一时期出现的《注音符号总表》和《全国方音注音符号总表草案》是民国时期重要的语言政策文件。1932年,国民政府教育部国语统一筹备委员会在赵元任的主持下制定《注音符号总表》,并由商务印书馆出版发行。《注音符号总表》除记录南京、苏州、无锡、常州、广州五地的方音外,还对松江、长沙、南通、厦门、西安等40处的方音与国音进行了对描写。《注音符号总表》之后附了南京、苏州、无锡、常州、广州五地的闰音符号分表,并在分表的基础上形成了《闰音符号总表》。“《注音符号总表》以及《闰音符号总表》在积累了许多方言事实的基础上对国音和方音进行了规定和对照,是民国时期国音、方音研究和推行成果的重要体现,它的制定和公布是民国时期处理国音和方音、国语和方言关系的重要语言政策文件。”黄晓蕾:《民国时期政府方言政策概述》,《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06年第4期,第134页。

1941年,国民政府教育部国语推行委员会委员黎锦熙拟定《全国方音注音符号总表草案》,对方音注音符号的形式、内容和地位进行了更为系统和明确的规定,是20世纪40年代南京国民政府针对方言问题提出的重要语言政策,为新中国的方言调查研究和方言政策制定打下了可靠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