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研究现状
一 国内研究现状
20世纪80年代,解构主义思潮旅行至中国,随之到来的是“耶鲁学派”这一学术团体的批评思想,保罗·德曼(Paul De Man)、希利斯·米勒(Hillis Miller)、哈罗德·布鲁姆(Harold Bloom)以及杰弗里·哈特曼的名字也逐渐在学人中耳熟能详起来。经过二十余年的发展,从目前对该学派的研究现状来看,关于德里达、德曼、米勒及布鲁姆的思想研究无论在广度上抑或是深度上,都远远超过对哈特曼思想的研究。就哈特曼研究论文而言,分下列三种情况。
第一,研究论文。何卫的评论短文主要对哈特曼关于虚构文学中的虚幻性,以及作家和批评家为免于虚妄而让自我向哲学回归这一思想作了非常扼要的评析,认为哈特曼的大陆哲学渊源让他把一切事物与欧陆哲学联系了起来。这一评价极为中肯,因为欧陆哲学思想在哈特曼的文学批评思想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他自认并非如德里达一样的哲学家,但认为基于实用主义的英美批评由于非自我意识和反自我意识立场而使批评精神受到局限。相反,哲学对于彰显批评精神具有重大意义。因此,他对哲学批评情有独钟,力促哲学和文学的完美结合。由于篇幅短小,何文并没有对哈特曼的哲学渊源进行详细分析和论述,甚为遗憾。另一篇是李增和王云的《试论哈特曼美学批评思想》。该文认为美学意义是哈特曼整个思想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他作为解构主义批评家和浪漫主义专家开展文学研究活动时追寻的目标,哈特曼对风格问题、想象问题以及艺术与政治的关系问题的论述都反映了其美学思想的特定内涵。文章以美学意义作为哈特曼思想的出发点和归结点,具有一定的新意,但是仅仅归于此不免有失偏颇。哈特曼对风格问题和想象的强调并非只是出于审美需求,而是在很大程度上归于服务其理论的目的,因为他认为,批评是文学,而非文学的附庸,那么,要摆脱传统的批评模式,批评的风格问题便必须凸显出来。张跃军的文章虽然注意到了哈特曼对华兹华斯诗歌中自然与超自然因素的重视,但没有从更深的层面上解读他何以如此解读华兹华斯的自然诗。
第二,一些与“耶鲁学派”相关的文章涉及对哈特曼思想的简要阐述。陈本益的文章略略提及哈特曼的解构思想,认为哈特曼的主要贡献在于提出了批评文本与原始文本有所区分这一见解,而这种见解主要受德里达关于文本的不确定性和开放性等解构思想的影响,具有解构主义性质。李红的文章《德里达与耶鲁学派差异初探》认为,哈特曼解构的目标不是逻各斯中心主义或旧的等级制度,而是阿诺德或英美批评的平实风格,斥责这种批评对创作性写作与批评性写作之间的区分,因而,解构的目的就是要把创造性写作与创造批评即元批评等同起来。此类文章几乎无一例外地从解构主义的视角看待哈特曼的文学批评思想,虽然也涉及他思想中的独特性和人文思想,然而,由于缺乏翔实的文献分析,因而忽略了哈特曼思想背景的复杂性和多面性,以及这些多面性之间横向和纵向上的关联,结果就造成了一种简单化和印象式的解读。
第三,一些有关后现代主义或解构主义的学术著作或西方文论著作中的相关阐述。这类著作一般在论及美国解构主义时会涉及哈特曼思想,但并没作专章评论,始于20世纪90年代,以马驰、王逢振、盛宁、郭宏安等的西方文论著作为主。较早的是马驰对哈特曼的思想简述,他把希利斯·米勒和哈特曼并置在一节中加以论述,认为哈特曼和米勒一起,迅速地按照德里达的见解达到了自由解释的限度,因而主张批评从从属于文学的次要地位中解放出来,使两者融合在一起,就如同浪漫主义诗歌,推行一种彻底的自我放纵的批评风格,并且把个人主义异端抬高到哲学原理的高度。但是,马驰认为,在最后的分析里,哈特曼的批评并未超越形式主义,似乎一直围绕模棱两可的边缘。随后,王逢振、盛宁等编的西方文论选中对哈特曼的思想做了简要评述,把哈特曼的重要建树归于以下几点:对批评和“原始”文本的区分提出强有力的质疑,帮助复兴了批评和理论,承认文学批评为一种主要文类,强调读者对文本的责任以及产生文本所需要的反应,以精神分析和读者反应的方式提出“创造性批评”的概念。盛宁认为,哈特曼的批评基本上以向当时已成颓势的“新批评”发难起家的,但是,在倾心于欧陆哲学批评风格的同时,他并没有放弃对形式的坚持,因此,哈特曼走的是一条折中的道路。郭宏安把哈特曼的解构主义思想称为有所保留的解构主义,表现在他一方面承认语言的囚笼,另一方面又否认伴随语言囚笼的主体性的消失和灭亡;一方面主张批评如文学一样充满了矛盾和歧义而难以阅读,另一方面又主张批评揭示矛盾和歧义;一方面注重纯理论的思考,另一方面也注重文本的细读。不过,郭宏安认为,哈特曼由于过于注重文本的不确定性而更多地偏向了德里达的解构主义思想。
进入21世纪后,对哈特曼思想进行简述的文论著作增多,主要以王松林、凌晨光、程锡麟、王守仁、朱立元、马新国等的著作为主。王松林简单介绍了哈特曼的三大主张,即语言解构自身,文学文本意义具有不确定性以及批评即文学。凌晨光的《当代文学批评学》一书简述了哈特曼针对传统语言观提出的思想,认为所有语言都是隐喻式的,都在进行自我解构,从而具有虚构性、隐喻性和不确定性,在此基础上,阅读和批评就具有了摧毁性和否定性的一面。他认为哈特曼的批评富于哲理性与思辨性,从主张语言的不确定性到文本的意义的不确定性,再到批评对总体性的否定和摧毁,表明了哈特曼思想中的解构要素。程锡麟、王晓路简述了哈特曼对于阐释的观点,认为阐释更多的是对文本的质疑,同时也是对文本的评论,阐释总是一种反省的行为,一种上升到批评高度的“自我意识”。王守仁在其主撰的《新编美国文学史》第4卷(1945—2000)中认为,哈特曼坚持内在批评与外在批评相结合,以现象学观念突破解构主义对主体、意图的解构,强调创造性批评,这些努力为美国解构主义批评作出了独特的贡献,也使他本人成为“耶鲁学派”中独树一帜的批评家。朱立元在《二十世纪西方文论选》和《当代西方文艺理论》中简要评价了哈特曼,认为哈持曼打破文体界限的看法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后结构主义、解构主义将哲学、文学融合交杂在一起所产生的新观点与新文体的深层原因。哈特曼从语言的不确定性、隐喻性和虚构性这一基本观点出发,认为文本的意义也是不确定的,文学和哲学、文学和批评之间的界限不再存在,以此丰富了德里达的解构批评理论。马新国在述及“耶鲁学派”的解构批评时认为,哈特曼思想经历了从现象学发展为解构主义这样一个阶段,他从语言意义的不确定性出发,揭示了文本意义的不确定性,因而阅读和批评自身就处于不确定性中,如此,文学文本和批评文本之间的界限便消失了,批评如同文学一样具有创造性。
就以上对国内哈特曼研究文献梳理的总体情况来看,哈特曼研究无论在数量上还是质量上都严重不足。依笔者拙见,数量缺少自是毋庸赘言,质量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资料不充分,主要表现在掌握、利用国外第一手资料和第二手资料较不充分。从上述论文以及著述的参考文献来看,它们利用的资料非常有限。就对哈特曼著作的参考而言,大多仅仅提及《荒野中的批评》及《超越形式主义》等极为有限的几本书,且对国外哈特曼研究资源借鉴极少。由此造成较多的重复性阐述和较为粗疏的、印象式的观点。
第二,研究视角受限。很多研究都是从德里达——解构主义—“耶鲁学派”—解构批评这一简单的、笼统的线性框架中来看待哈特曼的文学批评思想,把它归为对解构思想的补充和完善,因此缺乏对其思想的整体性考察和多视角观照。结果便是研究视角受到极大限制,研究内容和研究层面上造成许多盲点。
第三,再现方式单一。如果按照赵淳关于西方文论在引介进入中国本土过程中的知识构型分类来看,上述对哈特曼思想的引介几乎都应属于资源型再现,亦即说,这些引介尚停留于对哈特曼思想的转述层面,缺乏学理意义上的深度考量与考究。
第四,毫无疑问,上述研究资料、研究视角和再现方式的单一使研究内容在广度上和深度上受到限制。从20世纪50年代至今,可以说,哈特曼五十余年的学术生涯涵盖了当代美国文学批评领域乃至西方文学批评领域中发生的重大批评思想运动,如同他在自传中所言:“我从笔著文五十余载,在这期间,目睹了各种批评运动的起起落落、潮来潮往。我想,对那些无论是持怀疑态度还是抱善意的读者来说,了解这些运动对一个只能称得上是文学和文化事件的用心观察者而不能称之为理论家的人产生的影响,应该不失为一件趣事。”因此,绝非单单“解构批评”这一术语能够囊括哈特曼深邃的学术思想。但是,从上述研究来看,国内学界恰恰只注意到哈氏思想中的解构层面,忽略了其他更多值得探讨和研究的领域。
二 国外研究现状
相对于国内哈特曼研究冷清寥落的境况而言,国外相关的研究成果则较为丰富一些,但专文或专著形式的研究成果仍然较少。
第一,哈特曼研究专著。迄今为止,G.道格拉斯·阿特金斯(G. Douglas Atkins)于1990年出版的《杰弗里·哈特曼:作为可应答文体的批评》(Geoffrey Hartman: Criticism as Answerable Style)是唯一一部研究哈特曼的专著。在书中,阿特金斯主要探讨了三个方面的问题:哈特曼与犹太教和浪漫主义的关系、关于文学批评的思想以及对阐释和阅读的关注。阿特金斯对哈特曼文学思想的研究有独到的地方,但在以下几个方面显得不足。首先,他过于强调了哈特曼的犹太人身份,并把它视为哈特曼文学思想形成中的一个重要因素。其次,哈特曼主张的否定的阐释学并非是解构主义的一个别称。受瑞恰兹、巴赫金、奥尔巴赫、胡塞尔、黑格尔、奥斯丁(J. L. Austin)等人的影响,哈特曼主张,阅读文学文本或是批评文本,都是一种积极地与文本对话的行为,是一个通过文本的意识建立读者(批评家)意识的行为,由此承担起阅读所应承担的责任。最后,阿特金斯没有就哈特曼后期的文学批评思想进行研究。哈特曼对大屠杀的研究,以及对浪漫主义的再思考,拓展了文学研究领域。
第二,哈特曼研究论文。主要分为三个方面:
首先,有关哈特曼文学批评思想的研究。华莱士·马丁(Wallace Martin)的《文学批评家及其不满:对杰弗里·哈特曼的回应》一文,指出,哈特曼对欧陆哲学思想的借用其实并没有摆脱英美新批评的影响,相反,这种传统最终构成了其批评思想中沿用的原则,包括他对文体的批评。爱德华·萨义德(Edward Said)的《超越形式主义为何物?》认为,在本质上哈特曼并不情愿从对具体文本的批评中移开,虽然他自己声称通过断裂的社会元素将批评最终纳入复杂的历史,但实际上并没有这样做。上述两篇文章将哈特曼的文学批评视为新批评文本中心论的延续,具有一定的偏颇性。
迈克尔·斯普林科(Michael Sprinker)的《阐释的犹豫:结结巴巴的文本》以及《审美批评:杰弗里·哈特曼》(“Aesthetic Criticism: Geoffrey Hartman”)两篇文章从哈特曼关注个体文本的复杂修辞特性和审美结构的角度出发,探讨了他对语言中介性问题的关注。莫瑞·克里格(Murray Krieger)在《杰弗里·哈特曼》一文中,从自身关于形式主义的批评立场出发,将哈特曼视为“一个非常吃力地扮演着调节者角色的批评家”。这几篇文章虽然注重哈特曼关于形式主义和审美距离的思想,但是在称哈特曼为唯美批评家这一点上,与上述马丁和萨义德的观点一样有失偏颇,因为它忽略了哈特曼对语言调节性的关注。从其关于批评以及批评家的主动性、关于诗歌解决人类问题的根本立场上讲,哈特曼并非一个绝对意义上的审美论者和形式主义论者。
丹尼尔·休斯(Daniel Hughes)的《杰弗里·哈特曼,杰弗里·哈特曼》主要从哈特曼关于批评家的概念出发,探讨了哈特曼的文学批评思想,但对如何界定哈特曼所称的批评家角色缺乏一个明确的中心。大卫· J.戈尔丹(David J. Gordon)在《作为共同创造者的批评家》一文中认为,哈特曼在论述批评家的地位和作用时采取了一种谨慎和有所保留的态度,因而采取了一种中庸的说法,将批评家理解为共同创造者。但作者并没有阐述清楚“共同创作者”(co-creator)的确切含义:是指批评家作为一个读者,具有对原文本进行创造性理解的能力,如读者反应理论所主张的那样?还是指批评家与原文本作者一样本身具有创造力?抑或是批评家与作者一道共同创造了文本?此外,丹尼尔· T.奥哈拉(Daniel T. O' Hara)在为《杰弗里·哈特曼读本》(The Geoffrey Hartman Reader)一书所作的序言《视像文化》(“The Culture of Vision”)中,对哈特曼的思想做了简单概述,但这种简单的、轮廓性的概述忽略了哈特曼思想中各个重要关注点之间的发展脉络,因而显得较为粗疏。
其次,关于哈特曼对浪漫主义及华兹华斯诗歌的研究。H. R.伊兰和弗兰西斯·福尔古森(Helen Reguerio Elam & Francis Ferguson)在为其合编的《华兹华斯的启蒙:浪漫主义诗歌与生态阅读》(The Wordsworthian Enlightenment: Romantic Poetry and the Ecology of Reading)一书所作的序言中,认为他的浪漫主义诗歌批评实践把自然、历史、死亡这些迥然相异却紧密相关的领域连接起来,与其后期的大屠杀研究一起填补了诗歌和历史、文本性和文化之间的显著沟壑。此书收录了吉拉德·L.布朗斯(Gerald L. Bruns)的《诗性知识:杰弗里·哈特曼的浪漫主义诗学》(“Poetic Knowledge: Geoffrey Hartman's Romantic Poetics”)以及J.道格拉斯·科尼尔(J. Douglas Kneale)的《轻手柔心:杰弗里·哈特曼之后的华兹华斯解读》(“Gentle Hearts and Hands: Reading Wordsworth after Geoffrey Hartman”)两篇文章。前者探讨了哈特曼最早的著作《未经调节的视像》,认为哈特曼所强调的没有经过调节的视像实则指一种诗性知识,这种知识在乎的是事物如何存在而非事物究竟是什么,后者从哈特曼关于文学批评与文学之间存在一种绅士传统这一角度出发,对华兹华斯诗歌进行了解读。另外,伊安·鲍尔弗(Ian Balfour)的《对呼唤的应答:处于华兹华斯和黑格尔之间的哈特曼》认为,哈特曼对浪漫主义文学情有独钟,对其文学批评产生了持久性的影响,他“介于华兹华斯和黑格尔之间,比前者更具有哲性,但在辩证性方面又稍逊于后者”。这些论文对哈特曼的华兹华斯诗歌理论研究具有一定的启发性,但是它们对这种理论的思想哲学背景却没有进行深度探讨,因此有待加强。
最后,关于哈特曼20世纪80年代后的文化和大屠杀研究。主要有:丹尼斯·泰勒(Dennis Taylor)的《表现的危险:杰弗里·哈特曼论诗歌、文化和大屠杀》一文,探讨了哈特曼将始于50年代对再现问题的关注延续到了对大屠杀文化的研究中,并就此对人类生活这一古老的话题表现出极大的关注。安妮·怀特海(Anne Whitehead)的《杰弗里·哈特曼与地点伦理学:风景、记忆和创伤》一文旨在为哈特曼应该在创伤理论中占有一席之地进行辩护,认为哈特曼的华兹华斯诗歌研究对地点风景的强调,已经预示了他关于记忆的空间化视角对于创伤理论的重要性,而这一点却被研究者忽略了。上述两篇文章是研究哈特曼后期思想的难得之作,但是存在着一个共同点,即没有将哈特曼的这种思想放在其整个文学批评思想框架内考察,因而有待于进一步拓展。
从上述国外哈特曼研究的总体情况来看,与国内研究状况存在着相似点,即涉及面广但较为零散,且研究内容局限于哈特曼七八十年代形成的文学思想,对其后期批评的研究则显得较为冷清。鉴于此,本研究试图从哈特曼文学思想的基本立场出发,主要以线性方式,从他的华兹华斯诗歌研究、文学批评思想以及文化思想几个方面进行考察,旨在对其思想进行较为全面的、系统的研究,以了解他在当代西方文学理论发展史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并通过他反观当代西方文论走过的轨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