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芦盐区缉私武装研究(1912—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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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长芦盐政与长芦私盐

一 长芦盐政

(一)长芦盐制

长芦盐制经历了无税、有税制等阶段。有税制又分为征税制和专卖制两种。征税制即“大率在产地征收。国家在征税以后,任民自由贩运买卖,不加限制”曾仰丰:《中国盐政史》,上海书店出版社(根据商务印书馆1937年版复印)1984年版,第1页。。专卖制曾经历了官专卖、官商专卖、商专卖几种。民国初年,长芦盐制以引岸专商制为主,以官运官销制为辅。

引岸专商制要追溯到明朝。明万历四十五年,两淮盐法疏理道袁世振以积引日多,创行“纲法”,疏销积引,分年派销。“将商人所领盐引,编设纲册,分为十纲。每年以一纲行积引,九纲行现引。依照册上窝数,按引派行。凡纲册有名者,据为窝本,纲册无名者,不得加入。商人得专引岸之利。专商之制,盖源于此。”此法始于两淮,推及长芦。这样,行盐有引,销盐有岸,纲商各自垄断销地,不容他人染指盐利。从此,“政府将收买运销之权,概授之专商,故称为商专卖制”。以上两段文字引自曾仰丰《中国盐政史》,上海书店出版社(根据商务印书馆1937年版复印)1984年版,第21页。

清承明制,沿袭了引岸专商制。各省行盐,沿用明制。招商认窝、领引、办课。引由户部颁发,由各盐运司具文请领。于开征时由各纲商按引交税,然后到指定盐场买盐,经秤放、掣验、引票截角、缴销等手续后,运销各专岸。“凡各省沿海及有池井之地均听民开辟,置场制盐,与商交易。定为民制、商收、商运。视其产之多寡,与其运之远近以配引。而行于各岸,主行盐者,谓之运商;主收盐者谓之场商,盐业之利,乃专擅于商矣。”“专引岸之利,子孙相承,世袭其业,由是占岸者曰‘业商’,租引者曰‘租商’,代租商办运者曰‘代商’。”同上书,第22页。如盐商未运完引盐、交足盐税或无力办运者,官府即将该商引窝革退,另募他商承办。清政府为了保证税收,曾创办了官运民贩制。引岸专商制有所动摇,“芦纲当前清初年,除明代开中盐法,招商领引行盐,所谓商运商销也。至道光末年因商情疲累,悬岸有四十四处。其河南所悬之二十处,饬令尽改票盐,仿照淮北成案先课后运,无论资本多寡,一经交课即给盐票,准其贩往所指悬岸行销。至直隶所悬之二十四处,责令各州县或招商或招贩,倘商贩无人,即责成州县官自行领运。如州县实有不能办理之处,仍由盐政遴员官运以济民食,此长芦创办民贩官运之情形也。嗣后迭经招商,由捆运改为认运,由试办改为认办,几复商办之旧。惟新河、平乡二县屡认屡退,乃由运司委员前往官运官销。其永平府七州县自道光年间,因无商承运,由各州县自办课运,每年出入相权、得不偿失。至光绪二十八年,乃改委道员设局督办。由总局发出运本,收买石碑等场滩盐,运赴七州县分局销售。至宣统三年复因累商十家亏欠外债,经运司代借大清银行款七百万两为之垫还。将该累商引地六十三处收归官办。设总局于运署,并设分局二十余处,委员运销,并将永平七属、新河、平乡二县引岸统归部局经理。”长芦盐运使署编:《长芦盐务公报(第4期)1913年5月16日》,长芦运署出版,河北省档案馆藏档案,卷宗号680-12-818。

引岸专商制,实质就是食盐国家垄断制。在这种制度下,国家政权控制和干预了盐的产、运、销、税、缉等“五政”。盐场面积大小、盐产产量、销盐区域、各盐场对应供应的盐商、盐商销售数量与缴纳的课税,都由国家盐政管理部门做出规定。即所谓“产盐有定场、行盐有定额、运盐有定商、销盐有定岸”。引岸专商制的第二个特点是引地内专商垄断。在这种制度下,各行盐区域并不按行政省区为限,而是根据销盐习惯、运输状况等人为分割区域。各行盐区域内又划分为若干个小区,每个小区内盐斤供应由一定的商人垄断。商人的经济实力、销售范围、地域偏近、运输状况等都决定了这个区域食盐的供应情况。食盐供应情况又与私盐盛衰直接相关。其第三个特点是各引岸之间界限森严、不加联系、没有竞争。商人在各引岸内无论食盐销售情况优劣,均不允许其他盐商染指。这种制度虽然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国家盐税收入和盐业市场的稳定,但更多的是造成人为阻断各地之间的经济联系、违背经济规律、导致私盐盛行的恶果。貌似井井有条的引岸专商制由于现实情况的千差万别和政局的不稳,结果只能是弊窦丛生,腐败遍地,为私盐的产生提供了必要条件。

民国初年,长芦盐制未及整理。在长芦盐区,仍然承袭清朝引岸专商制,承清之弊,再加上社会动荡,各省各自为政,系统紊乱,盐政纲情疲敝,官引不兴,枭贩活跃。许多运输不便、民困商乏的地区无商愿意承办盐务,最终形成“悬岸”,如民国元年,因青县、静海(今天津市静海区)、沧州(今沧州市)、盐山、庆云、济源(今济源市)等六州县无商承办,一并归部局派员办运,即所谓“官运官销”。北洋政府时期,在芦盐引岸,实际上存在着两种盐制:一是商运商销制,即引岸专商制;二是官运官销制。两种盐制存在的地域范围如下:

商运商销各州县:

直岸:大兴、宛平(今北京西城区、丰台区、石景山区、海淀区、门头沟区之全部或大部都曾为原宛平县辖)、采育营(今北京市大兴区采育镇)、通州(今北京市通州区)、良乡(今北京市房山区)、霸县、涿州(今保定涿州市)、房山(今北京市房山区)、怀柔(今北京市怀柔区)、顺义(今北京市顺义区)、密云(今北京市密云区)、固安、大城、文安、保定、永清、武清(今天津市武清区)、平谷(今北京市平谷区)、三河(今三河市)、清苑、满城(今保定市满城区)、定兴、束鹿(今河北辛集市)、安肃(今徐水县)、完县(今保定顺平县)、容城、唐县、祁州(今保定市安国市)、新城(今高碑店市)、雄县、望都、安州(今定州市)、新安(归并安州)、易县、涞水、河间、阜城、肃宁、故城、任丘、宁津、景县、东光、吴桥、交河(今河北省泊头市交河镇)、献县、天津、南皮、正定、获鹿(今石家庄市鹿泉区)、元氏、栾城(今石家庄市栾城区)、井陉、藁城(今石家庄市藁城区)、阜平、无极、平山、灵寿、赞皇、晋县、行唐、南宫、衡水、赵县、高邑、宁晋、深州、武强、饶阳、安平、定州、曲阳、深泽、广宗、沙河、永年、曲周、鸡泽、肥乡、邯郸、威县、清河、广平、磁县、元城(魏县归并元城)、大名(魏县归并大名)、南乐、清丰、东明。

豫岸:祥符、尉氏、荥阳、荥泽(今已撤县,归入郑州惠济区)、汜水(今郑州荥阳市辖汜水镇)、兰封(今兰考县西部)、通许、鄢陵、密县、许州、郾城(今漯河市郾城区)、临颍、西华、项城、沈邱、扶沟、阳安、涉县、临漳、林县、武安、内黄、汤阴、新乡、淇县、滑县、浚县、河内、修武、武陟、孟县、原武(今新乡市原阳县)、舞阳。

官运官销各州县营:

直岸:大兴(今北京西城区、丰台区、石景山区、海淀区、门头沟区之全部或大部都曾为原宛平县辖)(恒义名下)、旧州营、昌平(今北京市昌平区)、延庆州(卫堡)、香河、蓟州、宁河(今天津市宁河区)、宝坻(今天津市宝坻区)、遵化州、玉田、丰润、高阳、蠡县、博野、行唐、新乐、冀州、枣强、武邑、临城、隆平、柏乡、邢台、南和、内邱、巨鹿、唐山、任县、成安、长垣、新河、平乡、卢龙、抚宁、临榆、昌黎、迁安、滦州(今唐山市滦县)、乐亭、青县、静海(今天津市静海区)、沧州、盐山、庆云。

豫岸:汲县、获嘉、辉县、延津、封丘、陈留、杞县、太康、禹县、长葛、郑州、新郑、洧川(开封市尉氏县洧川镇)、中牟、商水、怀宁、阳武(今新乡市原阳县)、温县、济源。

另外,直岸的宣化、怀来、万全、怀安、西宁、龙门、赤城、蔚州、延庆、州堡、保安州、张家口厅、独石口厅、多伦诺尔厅长芦盐运使署编:《长芦盐务公报(第4期)1913年5月16日》,长芦运署出版,河北省档案馆藏档案,卷宗号680-12-818。,在习惯上一直食用蒙盐,由蒙盐公司包运包销各厅州县。

(二)长芦盐价

在引岸专商制下,长芦盐价从盐场工本到各引岸盐店销价,中间经过层层加码,到达消费终端食户手中时,往往盐价高到百姓难以接受。1913年,“长芦盐价向以运道远近、水陆脚价斟酌增减。前清户部则例所载,每斤多则制钱一十七,少则制钱六。其后或因银贵商累,或因河工兵饷,或因赔偿洋款,或因筹办工艺,自乾隆初年至宣统三年,迭次加价,平价后综计现行盐价每斤多则制钱五十一文,少则制钱三十二”。长芦盐运使署编:《长芦盐务公报(第5期)1913年6月1日》,长芦运署出版,河北省档案馆藏档案,卷宗号680-12-818。

民国时期,芦盐销价高的原因并非芦盐出场价过高,相反,芦盐的出场价有时还不及工本价格。芦盐生产者灶户从明代起,就开始受商人们控制。到了清代,灶户们由于贫困,依然要从商人处借贷充作工本,从而仍然受商人控制。

芦盐的运盐成本,“惟以课项之多寡、滩产之贵贱、道路之远近、运脚之难易为衡,而尤以银价之高低为轻重”。长芦盐运使署编:《长芦盐务公报(第4期)1913年5月16日》,长芦运署出版,河北省档案馆藏档案,卷宗号680-12-818。从清朝嘉庆、道光年间,因银价过高,商人易银交课成本过重,以致出现商倒岸悬情形。后屡经减引加价、设法调剂,但商人仍觉难以支付,使改归官运者比比皆是。然而,无论商运、官运,所需运本由于当时各种因素的限制,则差异不大。民国初年,“其运费则至近之处每引约六钱一分有奇,至远之处每引约三两二钱有奇,此因道里相悬之不同。综而计之,就由场买盐运至引岸言之,少则每引十一两九钱有零,多则每引十三两五钱有零,此其大较也。若抵岸从所有局费店费,则以各岸物价有贵贱,子店有多寡,无从概算,大约不离二两左右云”。同上。

(三)长芦盐税

芦盐既然工本、场价、运本都并不太高,但芦盐行销直、豫两岸,销价并不算低,1913年,每斤最高者合制钱51文,最低者合制钱32文。以后盐价还随着政局形势等原因有所增加。其个中原因,主要是芦盐盐税过于烦琐苛多,名目多达二三十种。芦盐税目有灶课和商课两种。灶课即国家向灶户征收的税收,即场税;商课即向运销商人征收的税收,即引课。灶课和商课都属于正课,另外,还有各种附加杂捐,统称为杂课。在晚清时期,仅仅正课中的灶课,就包括丁盐、灶课、滩课、草荡、灶地、卤水盐折价、黑土课米银等。引课有正、杂课之分:正课税目除正课、加课外,还有纸红、赃罚、昌平牙税、赈济盐丁等;杂课税目除花红外,还有公费、盘费、将军养廉、都翰饭银、内阁饭银、督号、道号、平色、库养、领费、告费、铜斤脚价、河工银、参课、各帑生息、缉费、赔款加价等长芦盐志编修委员会编:《长芦盐志》,百花文艺出版社1992年版,第221—225页。。其以盐税作为抵押的外债和赔款就达十多种。盐税税率平均为1.8两白银(合银圆2.7元),是制盐成本的5倍还多,比当时其他国家的盐税率高1倍左右。丁长清等编:《近代长芦盐务》,中国文史出版社2001年版,第20页。

并且,由于清末民初政局变幻、库储支绌,盐税成了除田赋之外的第二大国家财政来源,所以税目、税率并未削减,反屡经加增,以致税率极高:“前清顺治初年,除明代开中盐法,俾向之纳粟者,转而输银。由运司招商,余引纳课解部,并尽革明季一切浮征,止征正课。嗣以盐引销畅,递有增益。嘉庆而后,因商情疲累,屡更章程。经道光二十八年清查后,所有正杂课项悉与厘定科则,其大端节目迄今未改。惟自新政繁兴,库储支绌,乃有各项杂款以济要需。此近十年来加增者也。”长芦盐运使署编:《长芦盐务公报(第6期)1913年6月16日》,长芦运署出版,河北省档案馆藏档案,卷宗号680-12-818。民国二年前的十年加征的杂款税目有初次平价余利、二次平价余利、轮驳运盐脚价、卤硝税、鱼盐税、公柜余利、津武口岸报效等。

清末民初长芦盐税名目繁多,税率很高,对不同销售区域的盐斤分别征税,税款用于诸多国家军政事务开销及对外赔款、借款偿还。使出场时价格极为低廉的盐斤,经过国家和商人们的层层加码,到消费终端——老百姓手中时,已是身价倍增,价腾值昂,为许多百姓所不敢问津。

此外,尚有一些项目未列盐税中:“惟豫引一文加价,系按限包交,初、二次平价系随时按钱盘折银,津浦洛潼铁路加价系由商人径向公司交纳,均不在随引完交之列,故未列盐税之内。至商捐商用各款,虽系随引带征,因系商人自行领用,亦不在盐税之内,此则民国二年新例也。”长芦盐运使署编:《长芦盐务公报(第6期)1913年6月16日》,长芦运署出版,河北省档案馆藏档案,卷宗号680-12-818。1913年前,长芦盐税名目繁多,令人目不暇接、难博其奥。1913年,盐务署为了便于稽核,化散为整,颁发了《长芦归并课则暂行章程》长芦盐运使署编:《长芦盐务公报(第1期)1913年4月1日》,长芦运署出版,河北省档案馆藏档案,卷宗号680-12-818。,依照这个章程,长芦盐课中的正课、帑利、生息、领告、杂费、平饭解费、缉私经费各项及加价、复价等名目,仿照一条鞭法,统一将各项课税照额归并为所谓“盐税”。虽然名目减少了,但税率、税额并无多大变化。以后,随着政局变动,长芦盐税税目和税率又曾加增,让芦盐价格更是雪上加霜、高上加高。

由此可见,北洋政府时期,长芦盐税名目繁多,税率极高,几乎令人瞠目。太多、太重的苛捐杂税,再加上引岸专商制的条块分割,弊窦丛生,直接导致盐价过昂。百姓无法承受官盐价格过高现实,无奈淡食,或者铤而走险,贩私、买私、食私,从而造成私盐盛行,影响引盐销售。当局只得采取各种措施缉私,包括建立武装。然而,北洋政府的各种缉私措施,在政局动荡、财政困窘、盐税过高、盐价过昂、私盐盛行的社会现实面前,显得尤为苍白无力,缉私效果也难以昭著。形同水、土之普通资源——咸盐,由于承载了太多国家机器和社会运行的负荷,摇身一变,跻身于昂贵商品之列,成为小民百姓须仰视才见的奢侈品。小小粒盐,因其味咸,占尽世间浮华,阅尽人间冷暖,承担了过多国家烙印,自然而然地成为了私盐产生的根源。如此说,私盐产销,实在不是老百姓贪图小利、置国家于不顾,而是国家、政府太过凶悍、敛以暴利,置小民于不顾,给一种民众生活必备品注入太多权力重荷、国家积弊。当时民众吃不起官盐,那是因为他们扛不动层峦叠嶂、沟纵壑深、盘根错节的国税官利。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指出:“官吏既然掌握着公共权力和征税权,他们就作为社会机关而凌驾于社会之上。从前人们对于氏族制度的机关的那种自由的、自愿的尊敬,即使他们能够获得,也不能使他们满足了;他们作为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的代表,必须用特别的法律来取得尊敬,凭借这种法律,他们享有了特殊神圣和不可侵犯的地位。文明国家的一个最微不足道的警察,都拥有比氏族社会的全部机构加在一起还要大的“权威”;但是文明时代最有势力的王公和最伟大的国家要人或统帅,也可能要羡慕最平凡的氏族酋长所享有的,不是用强迫手段获得的无可争辩的尊敬。后者是站在社会之中,而前者却不得不企图成为一种处于社会之外和社会之上的东西。”《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72页。信夫!

可以说,长芦盐制是引发长芦盐区私盐产生的制度性因素,是长芦私盐产生的根本原因。

二 长芦私盐

私盐,历史悠久,源远流长,与官盐如一对孪生兄弟,相伴相依,如影随形。依照史继刚的观点,私盐是中国古代政府不合理的食盐专卖制度的直接产物,它大约出现在春秋末和战国时期,其发展以中唐为界,分为前、后两个阶段:中唐以前的初步发展时期和之后的泛滥时期。何谓私盐?在中国历史上每个朝代都有相应的规定。综其共同点,私盐无非是未向政府缴纳税收或越界销售的盐斤。在北洋政府时期,依照民国3年颁布的《私盐治罪法》的规定,“凡未经盐务署之特许而制造、贩运、售卖或意图贩运而收藏者为私盐”。《私盐治罪法(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公布(法)律第二十五号)》,河北省档案馆藏档案,卷宗号680-19-1310。长芦私盐与其他盐区私盐一样,历史久远,种类多样,情形严重复杂。

北洋政府时期,长芦私盐种类繁多,但从私盐出现根本原因上看,不外乎由于引岸专商制度漏洞和弊端引发的私盐以及老百姓为了养家糊口而生产贩卖的私盐。以此为标准,笔者将北洋政府时期的私盐大体分为两类:“体制内私盐”和“体制外私盐”。

“体制内私盐”即指在民制、官督、商运、商销的引岸专商盐制下,与盐政有关系的灶户、商人、盐官、场警、兵弁等,都可以利用此制度的漏洞和弊端进行夹私、贩私等活动,并且这些涉私活动贯穿食盐制造的产、运、销等各个环节。从贩私主体上看,可分为灶私、商私、民私(食私盐者)、船私、枭私、军私、邻私等。从盐质看,这种私盐一般为海盐。这种私盐具有隐蔽性、多发性、常态性、多量性、重害性等特点。

“体制外私盐”指在一些含盐碱土质区域的老百姓就地刮土淋盐贩卖,以图糊口而熬晒的私盐。从贩私主体上主要是民私(贩私盐者),也有枭私等形式。这种私盐与官盐的对立仅出现在食盐的销售环节。从盐质上说,这类盐一般为土盐、硝盐。其具有显露性、临时性、季节性、零散性等特点。

(一)体制内私盐

1.滩私(场私)——芦盐生产环节之私

何谓“滩私”? “滩私”即灶户未经政府允许、私自售卖的盐斤。滩私一向被称为“贩私之源”。正如1916年5月长芦盐务稽核分所所说:“滩坨为走私之根本。……如滩坨不致走私,则本省之漏卮既塞,仅剩硝私及邻私较易抵御。”《长芦盐运使饬第五百二十九号长芦分所条拟整顿长芦缉私营办法(附件)》,河北省档案馆藏档案,卷宗号680-16-316。

在引岸专商制下,灶户生产的新盐,必须归入固定盐坨。灶户卖盐,须由灶首及1913年成立的“灶盐公所”根据盐坨存盐数量,按比例摊卖,称为“配”,不得多产多卖;商人持“引票”(又称“龙票”)到指定盐坨购盐,称为“筑运”。灶户生产的盐斤,非商人不得购买,且商人必须按规定引额购买。这样,极容易出现因为政局动荡、路途阻隔及各种天灾人祸完不成配筑的情形。配筑既滞,灶户生产的盐斤就只能积压。而积压的盐斤无法变现,灶户借贷商人的资本无法偿还,而使众多贫困灶户债台高筑。为偿还盐资,灶户只能铤而走险,贩卖私盐,“滩私”便出现了。

“滩私”有三种:第一种为灶户盐场售私,即“滩私为每岁开晒以后、未经归坨以前,在滩之盐灶户私售”《长芦丰财场公署训令 第九十七号》,河北省档案馆藏档案,卷宗号680-19-1310。的盐斤。第二种为“野私”(或称“废滩私盐”、“荒滩私盐”)。民国时期,盐滩由于运输、产量等原因,多次裁并。这样就出现了许多沿海废弃盐滩。这些废弃盐滩一遇海水风大浪急,海水冲上盐滩,经过风吹日晒,自然凝结成盐。附近贫民偷入废滩私扫盐斤,用于自用和出卖。一些私盐贩子驴驮车运,运至他地销售,形成“荒滩私盐”。“荒滩私盐”以1913年裁撤的海丰、严镇两场最为严重,范围最广,北起天津小站,南至山东边境程子口,绵延200余里,野私盛出。其次是1925年裁撤的石碑场属的宁河、丰润、乐亭等县野私。第三种为贫民盗盐,即盐滩附近贫民趁晒盐旺季偷盗、私运盐斤。比如在天津附近的咸水沽、新城、葛沽等缉私营监控不到的地方,每逢盐产旺季,盐斤经过晒制,从滩地爬盐归坨时,附近贫民趁着夜色掩护,肩扛担挑,偷运盐斤,然后在附近村镇零星售卖,或批发给私盐贩子,运至其他地区售卖。比如1920年,长芦稽核分所称“查丰、芦两场盐滩现正开晒,满滩堆积新盐。闻因缉私兵巡缉松懈,四外盐匪乘夜赴滩偷盐者络绎不绝。以致丰润及蓟、宝、宁四县盐商皆受私盐充斥之害。而于本年行销上大受影响”《长芦丰财场公署训令 第一百一十七号》,河北省档案馆藏档案,卷宗号680-19-296。

这三种“滩私”中,最重要、影响盐税收入最严重的还是灶户售私。通常所称的“滩私”也主要指这种私盐。造成此种滩私的原因很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长芦盐场广阔,管理松散,造成私盐泛滥。长芦滩区大者方圆千亩,小者也占地几十亩。各滩场出盐以后,在民国初年并不全有储存仓坨。“民二以前,盐务情形极不统一,省自为制,各不相同,系统紊乱,弊窦百出。而行盐引岸,由引商票商专权运销。……民二以前,场产之盐,毫无管理,一任灶户晒户自将所产之盐归堆或归坨,场官仅照例按期呈报产数,场私大批走漏,从未堵截防止。”曾仰丰:《中国盐政史》,上海书店出版社(根据商务印书馆1937年版复印)1984年版,第265页。所以,盐滩广阔,生盐生盐,指未加掣验的盐斤。经过掣验、归入盐坨的盐斤,称为“熟盐”。露天堆放,漫无边际,各盐场零星散布于海滩,为滩私提供了最直接、便利的条件。民二以后这种现象也并无根本改观。所以滩私仍不绝于途。

其次,灶户为了偿债而被迫卖私。“长芦灶户工本以修滩为大宗。而滩地逼近海滨,地势低洼。每值久雨积水,则沟壕池埝多被冲塌,修费最为浩大。向有借帑修滩之例。分户三等:一曰极无力之户,一曰次无力之户,一曰稍有力之户。按户给银,分限完缴,灶户藉以支持。然盐价过贱,从前南场包重,每包约价银一钱以外;北场包轻,每包值银八九分。灶丁入不敷出。工本时虞匮乏。乾隆年间定制灶户煎盐,令商人认定酌给资本,使得及时煎晒。即遇阴雨连绵,亦不致缺少盐斤。”长芦盐运使署编:《长芦盐务公报(第1期)1913年4月1日》,长芦运署出版,河北省档案馆藏档案,卷宗号680-12-818。灶户为了偿还贷款,在盐商由于政局动荡、盐引滞销、盐商筑运不完等原因造成盐斤严重积压的情形下,只得私卖盐斤用以还款、糊口。长芦产盐,以芦台场为最多,丰财场次之。长芦引岸,除永平府七县、沧县、南告、蓟六、丰润等十余县外,均从丰、芦两场配筑盐斤。清朝庚子年间,因产多运少,供过于求,滩产疲困,逐渐抛荒。后滩业逐渐恢复,长芦盐运使见销路日广,恐怕产数不足,就大力提倡开垦新滩、整理旧滩。各灶户则积极开滩。在1913年稽核总所下令各盐场均要新建、扩建盐坨之后,各灶户所晒之盐都要悉数归坨,等待配筑。各坨盐斤遂出现大量积压情形,各场坨垣无不盐码筑满,致使各坨无法容纳本年新盐。到1919年12月底,各盐坨积压情形如表1-5所示。

表1-5 长芦盐坨积压情况 单位:担

资料来源:根据《关于东岸私盐贩运海外之报告》绘制,河北省档案馆藏档案,卷宗号680-22-5。

丰、芦、石三场之中,以芦台场汉沽坨存盐数目最巨,而其销数仅及丰财场各坨之半。所以,据当时芦台灶户估计“故约计该场现存盐斤亦以供给六年之需矣”同上。

面对盐斤大量积压,灶户只能望天兴叹,无法处置。正如1915年芦台场灶户贾凤春、安贞吉、康凤歧等所称:“灶等场产年有积余,如去岁场产约百二十万包,其中扣除运津筑熟,向来抛洒,即按七五折报,仍存实盐八十八万余包。查去岁芦商运灶盐十二万九千余包,连湘皖各省借运共筑去产盐三十八万五千余包。连旧有堆积共存盐八十万包,现已废弃津坨,并无抛洒,折报积余尚不在内。按现今销产,即严禁芦丰各场不再增垦,已属供过于求,如无意外销,场能以指定,则盐之为物非商莫售,灶等其奈之何在?”《饬 天字第九十一号 盐务署饬第三百七十五号》,河北省档案馆藏档案,卷宗号680-7-1487。一面是滞销存积的盐斤,一面是亟待偿还的商债,贫困的灶户只能私售存盐,别无他途。这也是“滩私”为长芦私盐大宗的根源所在。

再者,滩私的出现主要是因为盐斤场价太低,灶户入不敷出,只得私卖得以维持生存。1914年,丰财场芦盐成本每担合银8分1厘9毫9丝,芦台场每担合银8分1厘参考自长芦盐志编修委员会编《长芦盐志》,百花文艺出版社1992年版,第234页。,场价为新盐场价每包银0.28两,陈盐每包银0.32两(因1914年取消官运局,废除加耗,每包席包盐净重400斤,麻包净重200斤,价折半)。1916年,稽核总所规定银码改为洋码计价,定为新盐场价每包0.35元,陈盐每包0.40元。后来因盐价过低,灶户入不敷出,灶户遂发起“商灶之争”风波。后经长芦运使调处,到1923年,场价增加至丰财场每包0.82元,芦台场每包0.755元以上6个盐价数字根据长芦盐志编修委员会编《长芦盐志》,百花文艺出版社1992年版,第236—237页,芦盐“场价”计算所得。。然而,即使如此,灶户仍然是微利制盐,终日辛劳,不得温饱。为了糊口,只得卖私走漏。

第二种“野私”,也是影响引盐销售较为严重的一种。海丰场、严镇场在1913年先后裁撤。但这些荒滩一经海水冲击,仍可暴晒成盐。此二场北起天津小站,南至山东边境程子口,绵延200余里,尽为“野私”产生之地。其次是1915年裁撤的石碑场,其辖境内乐亭、宁河(今天津市宁河区)、丰润等县废滩,也为荒滩野私产生之地。每年到海水涨潮之后,附近盐民或贫民就以扫盐为生,造成野私泛滥。1927年,在严镇场属沧县1913年降沧州为沧县,仍治长芦,先属直隶省渤海道,1914年改为津海道,1928年直隶于河北省。,私盐充斥,冲击官引至甚,几乎全县境内均食用私盐,各盐店几有悬秤之虞。盐店遂纷纷向长芦运使告急,请求严缉私盐。交河(今河北省泊头市交河镇)引岸盐商称:“自本年沧县荒滩产生私盐,附近各县无不备受充斥,尤以交河引岸首当其冲。阜东南三县连带影响被害,最为极甚。每日由青县诸村输入交境者,车载驴驮,络绎不绝,甚至大帮私贩各带枪械,间有军人为之护送。……本届交河一县,仅售菜盐三百余包,比较往年不足十分之二。现在则各店悬秤,几乎无人买盐,全境食私。”《呈长芦缉私统领徐大人钧启 芦纲公所缄》,河北省档案馆藏档案,卷宗号680-26-1026。而类似告急文书每逢合适季节,在长芦运署几乎是纷至沓来。长芦盐运使也因私盐充斥而恼火不已:“查长芦各岸私硝蜂起,而尤以沧县、青县、静海各县为最著,即如上年沧县所属之同、道两坨;沧县、静海所属之中福台、刘岗庄、上滩、下滩,各枭匪依据旧有荒滩、盐井间掘筑,晒私、贩私络绎。而青县之东程村又发生护私、拒捕、夺去营旗枪支之案。凡此皆由各营之缉务废弛、威信先失、各县知事之协助不力处置失宜所致。”《长芦盐运使训令第一一号》,河北省档案馆藏档案,卷宗号680-26-1026。并且,沧县的私盐浸灌到了献县、束鹿(今河北辛集市)、文安、大兴(今北京市大兴区)、宛平(今北京西城区、丰台区、石景山区、海淀区、门头沟区之全部或大部都曾为原宛平县辖)、山东等地,使得这些县份盐商叫苦不迭。商人们为了保护引盐销售,不得不雇用汛役,自购枪械军装,协同缉私营防查。“野私”充斥由此可见一斑。

野私充斥,官引滞销。这类私盐影响和危害随气候、海势而定,具有非常态性,但气候适宜年份,其影响力还是很大的。

2.坨私——芦盐储存环节之私

坨,即存盐之仓垣。唐代称仓,宋元时期称官堆。明朝称盐坨,分为商坨和场坨。商坨储存待运的商盐,场坨储存灶户煎晒完毕的盐斤。清代场坨派汛役看护。民国时期,因稽核总所和长芦稽核分所令各盐区整理盐务,长芦盐区在此背景下,也裁废和新建、扩建了一批盐坨。“1914年,天津商坨裁废。1915年,沧州商坨废。同年济民、归化2场并场裁废。1918年,严镇、海丰2场并滩坨裁废,沧州商坨遂废。1919年,芦台场裁废营城坨,石碑场废原有坨地,建大庄河、大清河、洋河口3坨。1925年裁石碑、越支2场,场坨遂废,只剩丰财、芦台2场之场坨。”长芦盐志编修委员会编:《长芦盐志》,百花文艺出版社1992年版,第92—93页。

民国初年,在长芦盐务未加整理之前,大多长芦盐滩存盐之坨荒废。生盐无须归坨,一般就场露天堆放,造成“滩私”严重。1913年以后,盐务稽核所成立以后,要求各盐滩修建盐坨。修建、重建、扩建了邓沽坨、塘沽坨、新河坨、汉沽坨等盐坨。但新修盐坨并没有挡住“坨私”的继续泛滥。因盐场距盐坨距离甚远,盐坨面积又非常辽阔,在生盐归坨过程中的各个环节,都可能产生私盐。

其一,生盐运往盐坨途中。生盐归坨时,灶户为了加速盐斤归坨,往往雇用艚船运输。由于路途遥远,灶户监护不及,有的船户就趁机偷盐、沿途洒卖或卖给私盐贩子,因而产生所谓“船私”。

其二,盐斤配筑之时。艚船装载新盐经过坨收检验,驳入场坨,分码堆放,等待配筑。有商筑运时,“经运司批准,呈交领告各款,请发买盐支单,赴各场如数领运生盐。至坨开码筑包,谓之中盐。其筑盐之法,裹之以席,捆之以麻,以装满筑坚为度。筑完后,从水运者则装船运关候掣,从陆运者则装车运关候掣。其销丰财、芦台场盐,由津坨起运者,谓之北告;其销芦台越支场盐,由汉沽及尖坨起运者,谓之东告;其销严镇海丰场盐,由沧坨起运者,谓之南告”。长芦盐运使署编:《长芦盐务公报(第4期)1913年5月16日》,长芦运署出版,河北省档案馆藏档案,卷宗号680-12-818。掣验完成,归入坨垣之盐称为“熟盐”。筑运程序,分为刀码、灌包、过秤、缝包、堆码、装车(船)等,分别由“绠工”、“杠工”、“秤行”、“车行”、“脚行”、“杂工”等工役完成。这些工役一般都是贫苦小民,微薄的薪水常不能养家糊口。为了活命,小工夹带私盐情事也时有发生。“坨上小工每多宵小,及暂估夫役,夹带怀私等弊在所难免。”长芦盐运使署编:《长芦盐务公报(第3期)1913年5月1日》,长芦运署出版,河北省档案馆藏档案,卷宗号680-12-818。因而产生所谓“工私”。

其三,盐斤存坨之时。坨内虽有缉私兵看护,可附近贫民入坨偷盐情形也时有发生。这尚不是“坨私”的主要形式,更为严重的是“商私”:“就私贩勾通驻坨缉私兵夜深偷漏,而奸商贿嘱放盐人役或多放盐包,或加重斤量。”《长芦丰财场公署训令 第九十七号》,河北省档案馆藏档案,卷宗号680-19-1310。这种受贿放私所产生的私盐是“坨私”的主要表现形式。“民二以前,各处盐场既乏保护,盐官多与运商勾结,向不认真掣放。故运商往往于税盐之外,任意多放。于是私盐之多,莫甚于商私,一发不可收拾。”曾仰丰:《中国盐政史》,上海书店出版社(根据商务印书馆1937年版复印)1984年版,第265—266页。另外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商人与筑盐各个环节的盐吏勾结,在筑运盐斤一再多加“耗盐”: “耗盐本应有额定斤重,最初每百斤盐,止许加色索卤耗五斤;其运道远者,亦不过百分之十。迨后盐官遇事需索,盐商亦动辄要求加耗,盐官以加耗可收贿赂,每以调剂为名,呈请政府加耗,由百分之五增至百分之十五或二十,甚至加至百分之三十。然盐商于加耗之外,仍夹运私盐,乘机诛求无厌。又呈请政府以恤商裕课为词,并谓以其暗中夹带,不如明予加斤。于是每引有加至四五十斤,并有加至七十斤者。此项加斤,均系免税。故在民二以前,盐务腐败,已达极点。国计民生两受其害,税收损失,自不待言。”曾仰丰:《中国盐政史》,上海书店出版社(根据商务印书馆1937年版复印)1984年版,第265—266页。这种私盐貌似合法化,实质上仍是官商勾结、共同违法而产生的私盐。这与各坨坨务员、监秤员、缉私兵、盐商等都有关联。由于涉私主体为官弁和盐商,所以,这种坨私也可称为“商私、官私”。

其四,掣验之时。掣验分坨掣和关掣两种。“坨掣于筑盐时办理掣包过秤,以考验其轻重”,“关掣于过关时办理”长芦盐运使署编:《长芦盐务公报(第7期)1913年7月1日》,长芦运署出版,河北省档案馆藏档案,卷宗号680-12-818。,以求两次提掣分量一致。1913年时,长芦运司虽颁布了《长芦掣验局办事章程》,详细规定了掣验局长及坨务员等的职责,以图杜绝偷漏陋规,然而,盐商为了多筑盐斤,贿赂掣验人员,掣验人员也习惯于除了工薪、多拿陋规的做法。为了索贿,有的关卡根本就不认真掣验或是不掣验,商人为了“报答”掣验人员,把盐斤按一定比例分给其人。“转运局按例直隶之盐每引五百八十七斤七两,运往河南之盐每引五百九十二斤七两。委员筑盐则暗为多加。前数年每引送给坐办十三斤,其委员所得多寡尚不可知。至近年以来每引竟重至六百四十余斤。一引则报效坐办四十斤,委员则一引可得二十余斤,而所用之席麻报销尤为冒滥。夫商家运盐必须过关提验,而官运可以不过关提验。有此不平等之理乎?此则举其弊之极大者。其他报销之浮冒尚不止此。故坐办数年必有万金之产,其所用员司必其私人,上下结成一气,毫不可破,无怪乎各坐办委员逗留津门,花天酒地而不归也。”《谨将长芦弊之最大者为我司长约略陈之》,河北省档案馆藏档案,卷宗号680-7-63。形成了盐商和盐官勾结走私的黑色利益链条。所以,一纸规定并没有解决根本问题,坨私在北洋政府期间仍旧存在,并且发展有愈来愈炽之势,只不过变得更加隐蔽而已。这也是“商私、官私”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此外,还有一种坨私,主要发生在裁并前的海丰、严镇两场,“缘该两场夏秋积潦,车不能行,不能与丰芦车运者比较”。交通不便,所以,灶户雇用大车运盐,但不给工钱,以致出现了“以盐盘盐”之弊。“兹查该两场弊之最著者,莫如以盐盘盐一事。滩产雇车运盐,或用两套或用三套大车,每车可装盐三四包,不给工价,折以盐斤,名曰以盐盘盐,盐车夫持此不能果腹,势必调换米麦,或售易钱文。无税私销,殊为可恶。且散置车内,沿途飞洒走私,均所难免。”《长芦丰财场务所拟议整顿海严两场积弊办法 第四百一十三号》,河北省档案馆藏档案,卷宗号680-16-92。这种坨私虽然影响不及其他坨私种类严重,但也从形式上破坏了引岸专商制的垄断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长芦盐税的征收。

3.邻私——芦盐运销环节之私

在芦盐销售环节,常会出现“邻私”。“邻私”一词,实际上是针对长芦盐区自明代施行“引岸专商”盐制而出现的私盐种类,更能体现引岸专商制下各处引界分割、互不往来的特点,是最能体现引岸专商制弊端的私盐种类。清代以来,依据各大盐场的产量、自然地理、地域远近、运输状况以及传统习惯等因素,划分引岸范围,而并不以行政疆域、百姓购盐方便与否为依据。这些区域条块分割、界限森严、人为阻隔、互无沟通。引岸专商制度,行盐有引,销盐有岸。商人在户部领到引票以后,凭票购盐,然后运到指定地方销售。每个盐商商号都有一定的销售区域,这个区域即为固定商号的专有属地,他商不得染指,当地百姓也必须到指定盐店购盐,否则即为购私。在属地引岸内,盐商每年都有额定的销售数额,销足无虞,销盈则奖,销绌则罚。鉴于此,“邻私”即有了两个含义:不在指定地点或引岸销售的盐斤和老百姓不到指定盐店购买的盐斤都被称为“邻私”。

“邻私”有两种:一种为其他盐区盐斤浸灌芦盐销区,比如与长芦盐区接壤的山东盐斤浸入芦盐销区,称为“东私”;奉天盐斤私入芦盐区,称为“奉私”。另一种为在芦盐行盐区域内,商人在引岸外洒卖的盐斤和民众在非指定盐店购买的盐斤,均称为私盐,也是邻私的一种。

(1)他区私盐

长芦盐区地域广阔,临界的盐场北有奉盐,西有潞盐,南接淮纲,东南有东盐。所以,周边邻私浸灌严重。当时邻私的主要来源有两个,一个是自山东盐产区所属的利津、石岛、滨县、羊角沟等地而来的私盐,称为“东私”;一个是东北旅顺所属的双岛产区而来的“奉私”。这种私盐,从盐质上看,既有晒制海盐,亦有煎制硝盐。

东私输入直境,一般由山东利津、淮河滩内用民船运至沾化县桃儿河,或者从无棣县大河口转至王庄子、香房、埕子街一带落厂,盐贩再用驴驮贩至沧南盐山、庆云等县洒卖。另一条路线是由青岛、烟台、威海等处用火轮挟带,在大沽口外用驳船带至天津,或用小船运往他处贩卖。《步左营管带杨玉符谨将山东私盐由大河口、桃儿河灯处输入直境各情形缮折陈请鉴核》,河北省档案馆藏档案,卷宗号680-22-586。这种私盐就贩私主体来讲,一般属于“枭私”。当时贩私规模很大,往往海船成群结队而来,动辄十几万斤丁长清编:《近代长芦盐务》,中国文史出版社2001年版,第55页。,由于无捐无税,售价便宜,盐质较好,所以在贫苦百姓中极有销路。

另外一种为山东硝私。山东也是硝盐重要产地之一。其与直隶相接壤的硝盐产地很多,所以山东硝私也常常销往芦盐区域。民国9年,据长芦缉私营马后营一份调查资料显示,山东硝私浸灌直境也很猖獗。马后营在平乡县一次就缉获山东贩运而来的硝私4000余斤。如表1-6所示,山东19个与直隶相毗邻的县份,绝大部分为产硝畅旺之地,其硝私也浸灌到了直隶境内,使本来猖獗的长芦硝私更是火上浇油、难以控制。

表1-6 山东毗邻直境各县硝盐产运销情形一览

资料来源:根据河北省档案馆藏档案《盐运使司,秋第四十二号,缉私马后营在平乡县缉获大股硝盐四千余斤情形 中华民国九年一月》编绘,卷宗号:680-8-573。

东私泛滥的原因很多,首先,1913年,盐务稽核所要求官盐一律改用洋码,在直隶省境内每一斤盐价增加了三四分至五六分不等,盐价更显昂贵,人们更加无力购买,转而食私。这为私盐的泛滥提供了市场基础。

其次,在德国租借青岛、划定胶州湾为势力范围以来,中国政府不敢过问山东胶州湾盐政,使得山东盐政败坏,私盐盛行。“胶州湾内盐滩均系德国租借青岛以后之建设,故该处中外制盐者,并未受中国盐政之约束,晒盐行销悉听自便,以后该处盐业年盛一年”《关于东岸私盐贩运海外之报告》,河北省档案馆藏档案,卷宗号680-22-5。,再加上胶州湾环海区域盛产海盐,而山东食盐需求量有限,造成私盐盛行。“窃查山东省胶东道之地势,三面环海,形成半岛(俗称东岸),适于制盐。故其沿海一带,盐滩林立,产盐甚旺,一年产额不下三四百万担。然该道所属本地瘠民贫,人口亦不甚稠密,一年所销约计八九十万担之谱。”再有,德国为了充分开发山东盐业资源,自租借青岛后,就非常重视发展山东盐业,“自德国租借青岛以来,对于制盐事业颇为注意,特于胶州湾阴岛一带,新开盐滩雇用该处滩户开晒盐斤,连同租界区域内中国灶户所晒之盐,均经德商之手,运往香港一带销售此,络绎不绝。嗣经中国盐务当局与香港总督交涉,对于青岛之盐请其代征盐税,藉资杜绝私盐之充斥。自此以后,断不见运往香港之盐。迨至民国三年,因日本与德国开战、占领青岛以后,对于制盐事业更加注重。又经日商不惜巨资,(继)续开筑盐滩,夜以继日、不遗余力。查其已成及未成盐滩之规模,甚为广阔,计其面积,约有一万公余亩之广。”以上两段均引自《关于东岸私盐贩运海外之报告》,河北省档案馆藏档案,卷宗号680-22-5。德国、日本为了掠夺山东海盐资源,扩大盐田面积,重视盐业生产,使近代山东盐业呈发展上升之势。而山东需盐量有限,许多盐斤流为私盐。

最后,东盐销往朝鲜、日本受阻。山东所产之盐,原来多销往日本、朝鲜等国,“近来由山东输出运销海外之私盐,为数甚巨,(阅)民国八年,由东岸、青岛、石岛、威海卫等处,运往日本者,计三百四十三万七千四百八十担,又运往朝鲜者,计四百二十八万四千五百十八担,又运往海参崴者,计十二万二千八百五十担,共计七百八十四万四千八百四十八担,中国盐务,现值各国环视之下,落竟任听贩私,置之不问”。《关于东岸私盐贩运海外之报告》,河北省档案馆藏档案,卷宗号680-22-5。后来,销往朝、日之盐日盛,一些势力强大的盐贩为了牟取暴利,就组织了盐行,借以控制运往外国的东盐销售。由于受到盐行的控制,山东私盐船户无利可图,转而将私盐运往奉省和直隶两省销售,造成直隶等省“邻私”泛滥。“譬如运往朝鲜发售之盐,视路程之远近,各处盐价高低不同,然各处盐行收买山东船户之盐,每担价洋不过六七角(即该处各盐行向来收买山东私盐之行市也),山东船户将私盐运往朝鲜各口发售,非经盐行之手,不能贩卖。……故山东私盐运至朝鲜,其买卖之权,操自盐行,而不在船户之手矣。且该处市价每担既仅六七角,如该船户由东岸出口时,每担缴纳税洋四角,再加以盐价水脚等费,则其成本已达六七角,无余利之可图矣。东岸之盐,既失朝鲜销路,则贩运奉直两省之私盐遽增,此势所使然,无可奈何矣。”以上两段均引自《关于东岸私盐贩运海外之报告》,河北省档案馆藏档案,卷宗号680-22-5。据曾任长芦盐务缉私统领的刘序东回忆,东私极其猖獗。有一次,他亲自带队到直鲁交界及冀东的歧口一带查缉海私,在山东边境程子口一带一次截获满载私盐的大海船5艘,装盐达30多万斤。当时这种情形极其普遍,缉私兵到达时,私贩暂避一时,等缉私兵走后照贩不误。这种私盐在民国时期始终没得到根本解决。丁长清编:《近代长芦盐务》,中国文史出版社2001年版,第55—56页。

由东北而来的“奉私”,用海船运至直隶境内的歧口、徐家堡、大窦庄、太平村一带落厂,然后由私贩运往各地散卖。其浸灌情形与山东相差不多。另外,淮私等也时时侵入,正如1916年长芦盐运使称:“查河南各县本年销数异常疲滞,一由硝盐之充斥,一由淮私之浸灌,即如项城南路、沈邱东路,大为淮私侵销,访问界沟集河下停泊盐船甚多,有自西坝来者,有自蚌埠来者,有自正阳关来者。此等船只皆贩货至镇江,回空顺便贩盐。每斤售价比较官盐贱七八文,于是沈项一带地方,皆成私盐销市。”《长芦盐运使训令 第五三八号》,河北省档案馆藏档案,卷宗号680-8-109。在永平府,常受奉私浸灌;在沧州、盐山等县,又遭东私之充斥。当然,芦盐也常私入他省,称为“芦私”。

(2)区内邻私

在各个引岸范围内,引商一般设总店一个,在一些交通方便、规模较大的村镇设置分店若干。而对于一些小村或偏僻的村庄,顾及成本与利润,盐商并不设置盐店。这些村民的食用盐须到他村盐店购买。比如井陉县,总面积1381平方公里,有300多个行政村,只在头泉设有总店一处,在城店、桃园、横口、南峪、微水、横涧、平望、张村等大村设支店8处。这尚算分店设置多的县份。有些县份,比如延庆、赵县、永年、曲周、沙河、曲阳、赞皇、阜平、博野等县只设总店1处,分店1处;深泽、定县、元氏等县设总店1处,分店两处;良乡、高邑、安平、无极、行唐、清苑、阜城、盐山等县设总店1处,分店3处。其他县份中,多者也不过设有十多家盐店。有的县份是一家盐商垄断,有的县份是2—3个盐商各占一域,各设盐店。《谨将直岸总支盐店数目开呈钧鉴》,河北省档案馆藏档案,卷宗号680-8-55。这样看来,不仅当时官盐盐价昂贵,盐店设置又极为分散、稀少,百姓不仅要担心盐贵食不起,还要惧怕路远买不到,人为造成条块分割、老百姓购盐不便。为了购盐方便,百姓只得冒违法犯罪之险越界购盐或购买走巷串户兜售的私盐。从这个意义上说,是引岸专商制把当时百姓推上了买私、食私的险途。

再者,引岸专商制使得各销盐引岸因为课项之多寡、滩产之贵贱、道路之远近、运脚之难易为衡,而尤以银价之高低等原因,使得盐价各地并不相同。购物时舍贵求贱为人之常情,这也会促使百姓越界购盐。同时,由于盐价不等,也给贩私造出空间。按照引岸专商制的规定,不到指定地点购盐者即为买私、食私,是要受到相应处罚的。

此外,商人们为了多多赚取利润,也往往在极力保护自己引地不被浸灌的同时,而偷偷在别商引地销售盐斤。这样,引岸范围内的邻私也时时存在。

在销售环节,盐店为了多获利益,常掺泥和水,缺斤短两,甚至把应该废弃的硝盐掺入官盐内进行销售。盐商往往是当地有头面之人,勾结官府,坑害百姓。百姓敢怒不敢言或被逼买私食私。

芦盐运输途中,路途远者,遇到水上风大浪急或陆路上土匪打劫等,官府为了体恤商艰,往往“补运”。商人就此钻了政策的空子,常常借口称发生翻船、翻车事故,要求补运。这实际成了商人和官员勾结,共牟私利的手段之一。另外,盐商勾结缉私兵分享私盐获利。按规定,缉私兵缉获了私盐,应交给就近盐店补税后行销。缉私兵往往少报或不报缉获盐斤,商人只补一小部分税款或不补,直接以官盐价售卖私盐,从中渔利。所获利益与缉私兵按比例分成。这也是官盐店的横财来源之一。

(二)体制外私盐——硝私

1.北洋政府时期长芦“硝私”含义

与其他盐区一样,长芦私盐历史久远、种类多样、情形复杂、影响深远。俗语道,冀鲁豫之硝,湘鄂之磺。长芦盐区的私盐素以“硝私”最具特色。何谓“硝私”?在长芦盐区,硝私是硝盐和土盐等私盐的合称,因二者原料均主要来自盐碱质土,称谓上并无明显区别。但就生产工艺及盐质而言,硝盐和土盐并不完全相同。硝,本是一种矿物质,旧时主要用于制作花炮、熔化银两、矿局制造、开山炸药、配制药材及枪炮火药。硝盐,是指熬炼火硝时的副产品,所以又称为“锅底小盐”。土盐原料主要产于河流淤塞的含盐碱质的土里,经过刮土、淋卤、晒制等程序出盐,盐中并不含硝的成分。硝盐的生产受土质、天气等自然条件的限制,并不是常年都能生产。直豫硝民一般利用春夏之交和秋冬之交的少雨季节进行生产,用于自食或贩卖,但这都是当时法律所不许的。另外,硝私制贩还受盐价涨落影响,使得硝盐有季节性、临时性等特点。

长芦私盐中“硝私”显得尤为严重,这不仅是因为实际情形上长芦盐区的确盛产硝盐,芦盐引岸地多斥卤、民多贫困、硝私涉及区域广泛、后果严重、影响深广,更重要的是,与硝私相比,“体制内私盐”的产生较为隐蔽、难以发现。掌握权力或依附于权力、掌握话语权的官员、引商等诸多人等均为“体制内私盐”利益链条上的重要一环。他们口诛笔伐、竭力打击的目标自然不会是自己,而是贫民制售的“硝私”。正如长芦运使所称:“私枭日多,以致官盐销路日减。况‘新税条例’颁发以后,严缉土私尤为根本办法。本部为严禁私盐起见,拟酌定地方官协助缉私办法以专责成。凡在出产土盐硝盐各地,遇有委任地方官,应由民政长于发给委任状时随颁令文一道,勖以缉私考成。俾该地方官关于缉私事件应认为职守义务,每岁由盐运司严加考核。”《长芦盐运司使训令 第三百六十号》,河北省档案馆藏档案,卷宗号680-7-932。所以,为遏制硝私而颁布的法律规则、设置的机构组织、采取的行政措施,又构成了长芦盐政中较为凸显和醒目的一部分。而对盐政腐败主要表现形式之一的“体制内私盐”则属于隐性犯罪,当时没有专门的治理机构及行政措施。“硝私”在长芦各类私盐中貌似独树一帜、鹤立鸡群就不难理解了。

长芦盐区私盐素以硝私最具特色。这不仅是因为硝私产私贩私主体为贫苦百姓,且区域广泛,影响深广,而且因为它与场私、坨私等有本质不同。场私、坨私等贩私主体为引商和官弁。大部分由官弁与引商勾结作案、腐败渎职的影子隐含其中,属于盐制等制度性因素引发的私盐,较为隐蔽。而硝私主要源于直隶、河南、山东等地盐碱地区,当地贫民就地取材、刮土淋晒,制成质劣味苦的硝盐,而其他盐区盐碱地不多或不存在,很少或是没有出现这种私盐。

2.长芦硝私泛滥概况

(1)直、豫两省产硝区域广泛

北洋政府时期,全国硝私区域广泛,直隶省、河南省、陕西省、山东省、湖北省、福建省、奉天省、黑龙江省等地均有硝私存在。其中,芦盐引岸所在地直隶、河南等地硝私泛滥严重。据1915年长芦盐运使署调查所知,直、豫两省出产硝盐者共有111州县。按各县产硝盐情形分别重轻概况如下《长芦盐运司函盐务署 信字第六号》,河北省档案馆藏档案,卷宗号680-7-1239。

直隶各县:

最重者25县:平乡、巨鹿、唐山、任县、永年、广平、曲周、大名、开州(大名府辖)长垣、元城、冀县、衡水、武邑、南宫、隆平、宁晋、定县、深泽、正定、藁城(今石家庄市藁城区)、无极、新乐、晋县、沧县。

次重者19县:广宗、新河、枣强、饶阳、武强、任丘、景县、南皮、高阳、蠡县、安县、新城、定兴、雄县、武清(今天津市武清区)、宁河(今天津市宁河区)、宝坻(今天津市宝坻区)、博野、灵寿。

略轻者45县:天津、邢台、沙河、南和、内邱、肥乡、鸡泽、东明、清丰、易县、涞水、广昌、赵县、柏乡、高邑、临城、盐山、青县、静海(今天津市静海区)、威县、清苑、满城(今保定市满城区)、安肃(今徐水县)、唐县、望都、完县(今保定顺平县)、祁县、束鹿(今河北辛集市)、深县(今衡水市深州市)、安平、曲阳、献县、故城、阜城、东光、肃宁、交河(今河北省泊头市交河镇)、赞皇、平山、行唐、栾城(今石家庄市栾城区)、阜平、元氏、井陉、获鹿(今石家庄市鹿泉区)。

河南各县:最重者两县:开封、内黄

次重者7县:太康、杞县、封丘、延津、新乡、郑县(今属郑州)、兰封(今兰考县西部)。

略轻者13县:中牟、陈留、通许、尉氏、洧川(开封市尉氏县洧川镇)、新郑、汲县(今新乡市卫辉市)、阳武(今新乡市原阳县)、原武(今新乡市原阳县)、西华、淮阳、扶沟、荥泽(今已撤县,归入郑州惠济区)。

另外,还有郑州、汜水(今郑州荥阳市汜水镇)、沁阳、武陟、孟县、温县、修武、商丘、宁陵、永城、鹿邑、虞城、夏邑、睢县、柘城、考城、获嘉、滑县、浚县、临漳等县也出产硝盐。《盐务署饬 第一百三十五号》,河北省档案馆藏档案,卷宗号680-7-1239。

(2)硝私冲击官引严重

民国时期,政局动荡,老百姓生活无着,每至春夏之交及秋冬之交,贫苦百姓刮土淋私,赖以为生。这样,造成长芦引岸硝私充斥、官引滞销、商情疲敝、国税无着。

每年春夏和秋冬之际,只要气候条件合适,斥卤地区的贫民便开始刮土淋盐。硝私便会在当地或邻地盛行。无税的硝私虽然质量低劣,但价格便宜,且由盐贩肩挑背扛,走巷串户,方便百姓购买,所以,各地便会硝私充斥。这令当地盐商叫苦不迭,请求严缉硝私的文书便像雪片一样飞向长芦盐运使。1912年,据承办大名县、元城县、肥乡县、广平县四县引岸的商号元泰兴禀称,由于四县硝私充斥,引盐滞销:“但就寻常销盐最旺者元城城店一处而论,每日总可销至一包。近自旧历初一日至今已十余日之久,并一包未能销尽,余个店可知。商自去秋军兴以来,已逾半年有余,统共滞销至二千余包之多。查阅三月份四县官报,四十余镇仅销盐一百五十四包,便知商入不抵出之苦。”《具禀商人元泰兴第三十一号》,1912年5月30日,河北省档案馆藏档案,卷宗号680-7-535。几乎同时,河南新乡县盐商也呈称:“窃商行办河南新乡引岸,除停减净行销额引二千一百三十五道。从前本属畅岸,乃近年东私硝日甚,官引顿减,然尚可销足额引。讵自军兴以来,人情浮嚣,境内刮土私煎私淋者相率效尤,宵小勾结依为利薮。地方官既不敢绳之以法,而商之设巡缉私已形同虚设。迩来遍地私盐,官引月仅销盐数十包,加以银价日昂,卖进之钱日少,则一切开销反而增多。以卖进数十包之盐价除开支外,所余无几。……且新乡境内所产私盐不仅充斥一县,且附近之延津、武陟、原武等县私硝无尽,渐已扩充至大河南北各引岸,交受其害。”《元字第一〇〇一号 商人晋和源呈为私销遍地官引几停仰恳鉴察》,河北省档案馆藏档案,卷宗号680-7-879。官盐价昂,购且不便,每年这个时候,直隶、河南广大农村便成了硝私的销售市场。

1915年,据财政部特派员龚心湛在长芦引岸调查后宣称:“直豫两省岁产硝盐数目闻在百万石之多,国税已捐二百万元。千里平原纵严饬扫除,亦未必完全净绝。”《财政部特派员龚心湛为详复事》,河北省档案馆藏档案,卷宗号680-16-243。在长芦盐运使署,各盐店、芦纲公所等报告硝私冲击官盐销售的函电、呈文纷至沓来,纷纷要求运使派缉私兵弹压。泛滥的硝盐犹如一把双刃剑,一方面部分解决着盐碱地区老百姓的生计问题;另一方面,又与官盐销售发生着严重的冲突,造成长芦引岸硝私充斥,官引滞销,商情疲敝,税款流失。此时,官、商、民利益的冲突变得几不可调和,官商联合打击硝民的抗拒行为,双方关系变得剑拔弩张。

这种硝私冲击官引的现象在北洋政府时期一直存在着。1927年8月的一天下午,仅在陈家堡村,就发现了盐贩五六十人、装私盐车十二车,由此也可见,当时私盐之猖獗。“阴历六月十二日下午,在陈家堡村……共计十二车。贩匪、车夫均系安次属之得胜口人。……查该贩匪尚有随车护从,军装子弹俱全。约计不下五六十人。似此情形,决非十数马后营及守备队所能抵制。以致日久愈演愈多,私盐几将遍行于市。而私盐不私、官销不销,于今大有滋蔓难图之势。”《长芦盐运使训令第三三〇号》,河北省档案馆藏档案,卷宗号680-26-1026。直到1928年4月,康济恒商运事务所向长芦运使呈称:“我引去岁销数大滞。除受沧私充斥外,尤在本境硝盐之故。武邑向为产硝旺盛之区,自去岁盐价迭增,所有以前熬硝之村相继而起。殆至今春全县数百村几至无村无硝。而缉私队排长驻扎附近之粉张村尤为产硝最盛之处。虽该排长率领队兵常川驻守,而该村一带硝犯尤不免刮土熬盐,其他各村则可想而知矣。……故自去岁以来,全县硝户因之肆无忌惮。硝盐之盛大有日甚一日之势等语。查武邑引岸去岁滞销大半,今春数月每月销售不过二三十包。”《长芦盐运使训令第二〇一号》,河北省档案馆藏档案,卷宗号680-26-1026。硝私充斥现象严重。

更甚者,为了获得贩私的安全保障,据长芦缉私营马前营呈称,硝民常组织和加入一些帮会组织,比如红枪会、大刀会等。这种现象在直隶南部表现更为突出:“惟营长伏查本年直南各县会匪猖獗,实系时局特殊,灾变猝不及防。自夏令援豫退兵后,直南各县会匪相机蜂起,盐匪土著十九加入,红枪、大刀名目繁多,攻城占县,数见不鲜。县长弃职,警械被收……”《长芦缉私营呈长芦盐运使》,河北省档案馆藏档案,卷宗号680-26-1026。硝民结合帮会,抢劫缉私营枪械、服装、马匹等,活动猖獗。这使得硝私贩卖者出现集团化、武装化态势,更加大了硝私治理的难度。

3.硝私泛滥原因

在北洋政府时期,硝私泛滥,冲击官引至重。原因是多方面的,大致如下:

第一,引岸专商制的存在是硝私出现的主要诱因。沿袭既久的引岸专商制,在民国前期,随着各种社会矛盾的激化,其腐败性和弊端日益昭显。在此旧制下,食盐的运销等环节均为盐商所垄断,使其弊窦丛生。引商(业商)凭借引票世代相传,出租引票,坐享厚利。而租商(租借引票者)、代商(代租商办运者)又层层盘剥。各级盐务官吏,巧立名目,私收规费,积弊成例,积重难返,弊窦百出。咸丰年间,户部陈疏引岸专商制的利害:“自设立长商(即引商)以来,各省官绅皆视盐务为利薮,或藉口办公,巧为侵蚀;或受人请托,曲为通融。他若陋规黑费之类,不可枚举,且课项则有时展缓,而规费则无处减轻,浮费日增,成本日重,盐价日昂,销路日滞,私盐日盛……”曾仰丰:《中国盐政史》,上海书店出版社(根据商务印书馆1937年版复印)1984年版,第26页。商人为了捞回行贿成本,只得增加盐价。实际上等于把官僚体系的腐败及引岸专商制的弊端所增加的成本转嫁到普通百姓身上。在当时盐政体制下,官盐从滩坨出场到消费终端,经过了国课、陋规、加价、捐课等税捐的层层加价,各级官吏兵弁、业商、租商、代商等的层层盘剥,运脚、船价等运费的层层加码,盐店的掺泥和水、缺斤短两,再加上银价不断上涨、银贵钱贱,到人们购买时往往是质次价高,其性价比早已超出了老百姓微薄收入所能承受的范围。食盐到岸后,商号在食盐中掺泥和水、缺斤短两、囤积居奇、抬高盐价。由于销盐有岸,老百姓无论盐价多高,盐质多劣,都得到指定盐店中购盐。否则则为食私,会招来牢狱之灾乃至杀身之祸。到了民国初年,由于政局动荡不安,社会经济残破,老百姓赤贫,引岸专商制的弊端更加凸显。老百姓不是不要吃色白质优的官盐、非想吃色黑质劣的硝盐,而是吃不起、担不动官盐所承载的厚重积弊。

第二,农村经济的残破是硝私盛行的根本原因。硝盐的制作虽然简单,但收益并不高。硝土原料由于天气、地点等因素,质量并不一致。气候干燥则盐质盛,潮湿则盐质劣。熬制硝盐还需要柴薪、水和人工等。土质低劣时,枉费柴薪、人工而不能得硝盐。熬硝时还要视天气情况而增减用柴、用水和用工量。由于贫民生产工具简陋、工艺简单,熬制硝盐的效率并不高,几百斤土常出不了几斤盐。“制硝户均是贫民,虽系专业,而不产硝之时亦得兼营他业。每人每年约占营业十分之四。”《高阳官硝分局谨将调查制硝情形逐条详细问列详请鉴核》,河北省档案馆藏档案,卷宗号680-7-896。“制硝之事获利无多,原视天气之燥湿为升降,天气燥则硝土旺,获利必多;若雨雪缠绵,连月不开,硝土丝毫尽绝,专业依为生活者亦将为他图。查各局厂硝户皆乡村农人,多春冬熬硝、夏秋务农,且夏秋雨水必勤,即欲熬硝亦不可得。是以硝户多兼营者,然究之,兼营者亦制硝时多,业农时少也。就本厂言之,约占每人每年营业七分之三。”《谨将任丘分厂调查制硝情形详细开呈》,河北省档案馆藏档案,卷宗号680-7-896。就是说,熬晒硝盐不过是当时贫民为了糊口活命的一个“副业”,熬硝获利微薄,不足以赖为主业。

然而,当时硝盐盛行也是事实。为什么?这对于制硝盐者和买硝盐者而言,一个共同的原因就是“贫穷”。“二三十年代的乡村调查表明,食物费用占农民生活费用的比例最高。20年代,河北平乡、盐山,河南新郑、开封,山西武乡5个县的农家,食物费平均占总生活费用的63.3%。其中,平乡为66.4%,盐山为55.9%,新郑为75.1%,开封为76.7%,武乡为50%。”李金铮:《近代华北农民生活的贫困及其相关因素——以20世纪二三十年代为中心》,载李金铮《近代中国乡村社会经济探微》,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206页。联合国粮农组织根据恩格尔定律,将国民生活水平划分为5个档次:“恩格尔系数为59%以上者属绝对贫困型消费,50%—59%属勉强度日型消费,40%—50%为小康型消费,20%—40%为富裕型消费,20%以下属最富裕型消费。依此衡量,近代华北农家的生活大多数属绝对贫困型。”同上书,第207页。连年的战争使广大农村田地荒芜、百姓逃散、流离失所,再加上频繁发生的水、旱等自然灾害,使农村生产力受到极大破坏,正如时人记载:“今年(1924年)六月以前大旱,六月以后大雨连旬不止。河水涨发,田禾尽没。坏民房屋十之七八。吾直既罹饥馑之灾,复受兵戈之祸。不但无衣食,而劳敛兵费追呼不已,子路所谓加之以师旅,因之以饥馑,不料及吾身而亲见之也。”王晋卿:《陶庐老人随年录》,载《近代稗海》第12集,四川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406页。在这种情况下,人民啼饥号寒,饥寒交迫。贫困的制盐者虽知熬硝获利微薄且要冒违法犯罪、坐牢杀头的风险去熬制硝盐,买盐者明知硝盐质劣味苦并且也要冒“食私”犯罪之险去购买硝盐,二者的契合点正是由于当时农村经济残破,百姓赤贫。他们为了生存活命只能铤而走险、无奈违法,“乃附近居民贫苦之户,藉以扫土熬碱,以资糊口。矧贫民熬碱,固为谋生之计。而成碱之后,不免含盐质。此重碱盐,味苦而涩,无如民贫贪贱值,不乏购食者,又不免影响官销也。”《步兵第二营营长杨玉符呈长芦缉私步马全营统领徐》,河北省档案馆藏档案,卷宗号680-26-1073。

在盐碱地域,地质贫瘠,盐质浓时寸草不生。农民还要承担土地的田租课税、养活家口,只得熬硝出卖。对于买私者,官盐当时盐政体制下,从出场到消费终端,经过了国课、陋规、加价、捐课等税捐的层层加价,各级官吏兵弁、业商、租商、代商等的层层盘剥,运脚、船价等运费的层层加码,盐店的掺泥和水、缺斤短两,再加上银价不断上涨、银贵钱贱,到人们购买时往往是质次价高。贫困的乡民要么承受淡食之苦,要么冒违法犯罪之险购私、食私。农村经济的破败和乡民的赤贫为私盐的泛滥提供了最冷酷的注脚。

第三,硝盐原料的方便易取、市场的广阔畅销、工艺的简单易行是硝私盛行的直接原因。“惟产硝之地无不产盐,而硝地又随在,多有偷煎私晒,防不胜防。”《盐务署饬第一百六十八号》,河北省档案馆藏档案,卷宗号680-7-932。在直豫两岸的许多农村,硝盐原料来源广泛、容易、就便,农村的场基、隙地、道路区隅等半湿半干之地及盐碱土地均为硝盐原料区域,“产硝原无一定之地点,城之隅、宅之畔、路旁、墙根以及破坏庙宇、村店庭院或半弓之大、一步之微,星星点点,凡晴天返潮之处,均有硝土”《谨将任丘分厂调查制硝情形详细开呈》,河北省档案馆藏档案,卷宗号80-7-896。。且制作工艺简单,无非刮土、淋晒,所用工具为铁耙、扫帚、簸箕、小车、铁锅等普通器具,制作最佳时机在春末夏初和秋末冬初等农闲时节。这样,硝盐原料基本不用购买且容易采制,成本仅为工本,“硝土随地可扫,不用钱买,只有人工而无价值”《高阳官硝分局谨将调查制硝情形逐条详细问列详请鉴核》,河北省档案馆藏档案,卷宗号680-7-896。,再加之偷漏税费,所以价格便宜,在当时处于赤贫状态的农村颇有销售市场。因此,硝私的泛滥也就势所难免。

第四,盐商缺斤短两、掺泥和水及官盐价高质劣弊端的存在是硝私出现的间接原因。盐商为了多赚利润,往往在咸盐中掺泥和水、掺杂使假,或在售盐过程中缺斤短两、低售高收,使守法食盐的人民在遭引岸专商制层层盘剥之后又遭勒索。商人赚取黑心钱固属不当,然而,出现这一现象的原因也不能完全归结为盐商奸猾、丧尽天良。国家对商人的横征暴敛、军阀的肆意摊派、搜刮勒索也真的令盐商们疲于应付。比如1915年5月,当时北洋政府财政捉襟见肘、困窘已极。为了筹集当年对外赔款款项,财政部令芦商报效二百五十万两白银巨款。这笔钱数额巨大,然而在当时盐政体制下的盐商不敢言不,纲总邹廷廉呈称:“现已筹备津公砝平化宝银二百五十万两,由中国银行拨交,以备财政部拨还赔款要需。至众商承认报效后,内容之艰苦情形,应早在洞鉴之中。”以上两段引文均出自《函济南盐运使 信字第四十六号》,河北省档案馆藏档案,卷宗号680-7-1435。此事虽然最后由于外国人干涉没有成行,但还是可以窥见当时盐商的税外负担是相当沉重的。而这样的报效命令经常是纷至沓来的。国家、军阀把盐商当成了钱粮储备库,动辄数十万甚至上百万地勒逼,商民苦不堪言。在国家落后、政局动荡的大背景下,没有哪一类国民真正可以置身事外、幸免于难。这也许是“国家兴亡,匹夫有责”的另类注脚吧。

还有,有些地方官常巧立名目,向商人们收取各种费用。比如在河南省,在《长芦归并课则暂行章程》颁布后,各种盐课均应改成盐税征收,同时裁废原来各种陋规。但是,河南省当局则将各县所有陋规变换名目,改名为“地方公益捐”,责令商人如数照缴。“而且不时派委严催,异常纷扰。”《函济南盐运使 信字第四十六号》,河北省档案馆藏档案,卷宗号680-7-1435。为了收回成本,商人只能采取各种不当手段转嫁负担。在此情形下,商人既是盐业垄断经营的受益者,又是其受害者——盐商在垄断经营中获利坐大,但树大招风,福至祸伏。但他们可以转嫁这种损失——转嫁到社会底层的贫困百姓身上。贫困百姓无以可赖,只能制私、贩私、食私。而食私反过来又刺激了私盐的制贩,影响了官盐的销售。商人为了多获利润,只能加大食盐运销垄断力度或在盐中掺泥和水。这使官盐更加难销,从而为硝私等私盐的制贩提供了必要条件。私盐问题陷入了剪不断、理还乱的怪圈。

第五,时局不靖、运盐受阻、盐店悬秤,私盐盛行。进入民国后,芦盐运输主要依靠火车,水运几停。而北洋军阀统治各派为了扩大势力,割据混战,战乱频仍。每有战事,各地军阀便占据铁路,把持火车运输,致使运盐火车不能通行。1922年4月20日,纲总邹崇光、郭春麟、李宝诗等多次向长芦运使告急,称筑盐受阻,引盐缺运,情况紧急:“长芦直豫引岸自火车路线通行以后,除少数濒河各岸有船运外,其余大多数引岸皆已改由火车转运,以期便捷。乃近数年来国家多事,往往征调兵队、输送辎重,或赶运赈粮,以致商人运盐时虞间阻。迭次承蒙前司长设法维持,以济商运在案。现在京奉、京汉各路,因运送兵队,又以不能通行。而商等各岸存盐多少不同,凡已经运盐到岸者,尚可敷衍济销。而现在报筑尚未运出者,具引岸存盐计日缺乏。……况自火车通行以后,河运船只日少,河道亦日渐汙塞,即欲临时改由河运,水势既虞浅阻,船只尤不敷用,实在不能济运。”《长芦纲总呈长芦盐运使 元字第二十八号》,河北省档案馆藏档案,卷宗号680-11-1204。《元字第六十一号 呈》,河北省档案馆藏档案,卷宗号680-11-1204。各地商人们也多次请求长芦运使加速配筑盐斤。1922年6月一个月间,申请运盐的就有晋益恒、通惠店、豫顺店、贞祥店、晋源永及京引盐店等共18个店请求筑运盐斤。“自直奉发生战事以来,各路停止装货已经两月有余。目下战事虽渐趋平定,而各路运货车辆仍未见活动。商等迭接外岸函电催盐,急不可耐。若再迟延,时交夏令,雨水连绵,即使引盐抵岸,分运各厂须用骡车,实恐道路泥泞,必致无法挽运。”《商人豫丰厚、福豫号呈文》,河北省档案馆藏档案,卷宗号680-11-1204。盐务署也多次拍电报、致函交通部及京奉、京汉铁路管理局,催拨车辆,以解芦盐各岸燃眉之急。盐务署、交通部致函曹锟、吴佩孚两巡阅使,请求拨发车辆筑运盐斤。但运盐事宜因各种原因不能按时完成。盐斤无法运出,盐坨积压严重。仅在寨上坨,坨务员李昭焌呈称:“窃查坨内车运向章每日可运四十车即八百吨,近因车皮缺乏,每日仅筑三车五车不等。查局中待运准单除汝光、久大、永七、宜沙各借运岸商外,即直豫两岸已积存有三百余车之多……”《芦字第一百六十号 呈》,河北省档案馆藏档案,卷宗号680-11-1204。盐商忧心忡忡,百姓不得不淡食,或转而买私。军阀混战对经济、社会的破坏作用由此也可见一斑。

除了军阀干涉下运输不畅外,京奉、京汉铁路当局趁机加价,使盐斤运本提高,也使盐商头痛不已:“嗣经知事调查停筑原因,系为京奉、京汉两路联合对于直豫各岸运盐火车核定专价,比较从前运费约加十分之一。运盐商人以担负过重,联合抗争。故自交通部加价章程实行以来,如襄八、汝光商人,以及直豫岸商均暂行停运。一面向交通部请求取消加价。迁延至今,争将未决。”《芦字第六十八号运销科 呈》,河北省档案馆藏档案,卷宗号680-11-1204。当时,兵连祸结,米珠薪桂,物价飞腾,铁路加价在所难免。真可谓国病民贫、国衰民弱,覆巢之下无完卵!使得本来奇高的盐价更是雪上加霜、居高不下。

另外,各县盐店的设置、道路的远近偏僻、各地盐价及官秤标准的不统一、官盐盐税不断上涨、盐价上升、缉私不严等因素也是百姓选择私盐的诱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