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中国的收入分配问题有何不同?
在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一个国家或社会的收入差距往往都会呈现扩大趋势,有些国家会在收入差距达到顶点后出现下降趋势,而有些国家的收入差距则长期维持在高水平。比如,美国的收入差距在20世纪20年代达到最高,基尼系数超过0.5,之后开始下降;英国的基尼系数在1867年达到0.54—0.55的高峰后也出现了下降;日本的基尼系数在1937年达到0.57,之后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收入差距开始缩小并逐渐成为收入差距最小的发达国家(Atkinson&Bourguignon, 2000)。其他发达国家的收入差距也都大致经历了类似的变化过程。
(一)国际视野下观察中国的收入差距
目前,发达国家的收入差距都比较小,基尼系数一般稳定在0.3左右。其中,美国最高,为0.38;北欧国家最低,都在0.3以下;其他国家如日本为0.32,韩国为0.31,法国为0.28,德国为0.3,英国为0.34, OECD国家的平均水平为0.31(见表2-1)。而低收入国家的基尼系数一般稳定在0.3—0.4,譬如,埃及、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国、印度尼西亚的基尼系数为0.33左右。收入差距最大的国家往往是那些经济增长较快的中等收入国家。例如,经济增长较快的中等收入国家泰国、马来西亚、菲律宾基尼系数都在0.4以上,巴西是世界上收入差距最大的国家,基尼系数接近0.6,南非情况与巴西类似。中国目前正处在经济快速增长过程中,人均收入已经迈入中等收入阶段,收入差距从世界范围来看处于比较大的状态。
表2-1 近年来主要发达国家初次分配与再分配后基尼系数变化
资料来源:根据OECD统计局相关数据计算得到。数据年份为最近年份,主要在2008—2010年。
不过,对于中国收入差距到底有多大的问题,目前并未形成完全一致的看法。事实上,过去很长一个时期内,判断中国收入差距现状不得不依靠学术界不同团队的研究结果,这也在相当程度上引起了对中国收入差距到底有多大的争论。由于所依据的数据来源和研究方法不同,不同研究团队的结果大相径庭。有人认为,中国的收入差距仍在不断扩大,收入分配问题继续恶化(赵人伟,2007;陈光金,2010;李实、罗楚亮,2011;Knight, 2011;等等);但也有看法认为,中国收入差距扩大已经趋于稳定甚至出现收敛的迹象(蔡昉、都阳,2011; Richard, 2011;高文书等,2011;赖德胜、陈建伟,2012;等等)。时隔多年,国家统计局从2013年起又开始公布中国的基尼系数,这为更好地认识中国的收入差距问题提供了较好的参照。
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 2003年全国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是0.479,2004年为0.473,2005年为0.485,2006年为0.487,2007年为0.484,2008年为0.491,然后逐步回落,2009年为0.490,2010年为0.481,2011年为0.477,2012年为0.474。虽然国家统计局重新公布了基尼系数,但这一数据和学者们的研究结果以及社会大众的感受并不完全一致,可以说,中国目前收入差距到底有多大仍然是一个没有标准答案的问题。不过,无论从国际经验来看,还是从老百姓的切身体会来看,中国当前存在着过大的收入差距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见图2-1)。
图2-1 中国的基尼系数变化:1978—2012年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公布了2000年和2003—2012年全国基尼系数;世界银行利用国家统计局住户调查数据估算过部分年份的基尼系数,由Ravallion和Chen(2007)完成;CHIP是以国家统计局样本框为基础的中国家庭住户收入调查,李实(2011)和Gustafsson(2007)估算了调查年份的基尼系数;不少学者利用全国城乡居民收入分组数据估算全国基尼系数,这里以陈宗胜等(2012)和周云波(2010)的估算结果为参考,程永宏(2007)、许冰和章上峰(2010)、胡志军等(2011)等采用不同方法进行估算,变动趋势基本一致。
从发达国家的经验可以看出,收入差距缩小其实并不是一个自然而然的过程,而是需要一定的社会制度和规则的完善与之相适应。例如,美国收入差距开始缩小主要得益于20世纪30年代开始实施的罗斯福新政,这一新政极大地改善了低收入群体的社会福利,提高了他们的收入水平。日本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收入差距缩小既得益于土地制度改革、财阀解体以及禁止垄断的政策,也得益于工会力量的加强和劳动权益得到了更好的保障。总体来看,发达国家之所以能够实现收入差距缩小与其普遍建立了调节收入分配的财税政策、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和增强劳动者的话语权密切相关。离开了这些条件,发达国家的收入差距是否会缩小恐怕仍然是个未知数。
发达国家再分配手段对调节收入差距的作用可以从其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后基尼系数的差异得以说明。就初次分配的结果来看,目前发达国家的收入差距一点也不小。例如,初次分配后美国的基尼系数达到0.49,英国为0.46,德国为0.50,日本则为0.46。一般来说,初次分配的基尼系数主要反映市场力量所导致的收入差距,可以看作是市场基尼系数,上述结果意味着,即使在发达国家,市场本身所导致的收入差距都维持在相当高的水平上,而且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相比并没有表现出明显的差异。然而,再分配后,发达国家的收入差距都大大缩小。比如,再分配后,美国基尼系数从0.49下降为0.38,日本从0.46下降到0.33,德国从0.50下降到0.30,法国从0.48下降到0.29,英国从0.46下降到0.35, OECD国家平均从0.46下降到0.31(见表2-1)。总体来看,发达国家经过再分配的调节,基尼系数会下降10基尼点以上。表2-1总结了OECD国家近年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后基尼系数变化情况。
然而,发展中国家由于普遍缺乏调节收入差距的再分配机制,其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后的收入差距基本上没有太大变化,其结果是,再分配后,两类国家大相径庭,发达国家基本上都实现了相对均等化的收入分配,而发展中国家收入差距仍然维持初次分配后的高水平。由此可见,发展中国家的收入差距主要反映了没有太多干预的市场力量所导致的直接结果,而发达国家的收入差距则更多地反映了政府再分配政策调整后的结果。因此,能否通过再分配手段把收入差距调整到合理的限度是一个国家是否成为发达国家的重要标志。
(二)中国收入差距为什么难以缩小
和其他发展中国家一样,中国的基尼系数反映的也主要是初次分配的收入差距,因为中国的再分配制度不仅缺乏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而且还在某种程度上具有“逆向调节”的作用。有研究指出,综合考虑地区生活成本、住房、社会保障等因素后,中国的基尼系数可能在0.48—0.49,收入差距不仅没有缩小,反而进一步拉大(李实、罗楚亮,2011)。从再分配后的情况看,中国无疑是世界上收入差距较大的国家之一(见图2-2),不仅高于发达国家,而且在发展中国家中也处于较高水平,仅次于南非、巴西和墨西哥。
图2-2 主要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再分配后的基尼系数
资料来源:中国为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2年数据;其他国家数据来源于OECD统计局和世界银行WDI(World Development Indicators)数据库,数据年份为可获得的最近年份,主要在2006—2010年。
由此可见,中国较大的收入差距固然有着市场国家一般的规律,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收入差距难以缩小的关键原因主要是再分配手段缺乏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具体来看,作为再分配的主要手段,中国的公共财政无论是从收入还是从支出的角度来看,都缺乏调整收入差距的功能。
从财政收入的角度看,中国的税收制度以间接税为主,直接税所占比重很低(李卓,2009)。例如,具有较强再分配功能的个人所得税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不足7%,纳税人数占工薪劳动者的比例不足20%。而以间接税(增值税、营业税、国内消费税、关税)为主的税收制度使得一般劳动者承担了更高的税负水平,高收入群体承担的税负相对较轻。因此,中国目前的收入分配格局在某种程度上与税收制度的基本结构和特点密切相关。而发达国家的税收很多都以直接税为主,美国和日本的个人所得税是其政府收入的最大来源,这就保证了收入差距从收入环节就被大幅度调整,税收制度起到了“削峰”的作用,而中国的税收制度几乎没有这种作用。
从支出的角度来看,中国财政直接用于民生支出的比重较低,再分配功能较弱。在中国的财政支出中,医疗、教育、住房等公共支出严重不足;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低收入群体受到的保护程度更低。目前,中央政府的转移支付所占比重虽然很大,但转移支付多为项目支出,缺乏调整收入差距的再分配效应。一般来看,在发达国家财政支出中,用于民生的支出比例通常超过50%,其中相当大的比例直接用于向中低收入人群倾斜的支出上。例如,美国财政支出占GDP的比例为32%,其中能够缩小收入差距的部分占GDP的比重为8%,日本的这一比例为12%,发达国家的这一比例普遍在10%以上,平均为15%。中国直接用于中低收入群体的民生支出占GDP比重不足1%,公共财政支出没有在调整收入分配中起到“填谷”的作用。
另外,中国社会保障制度仍然不健全,制度设计忽视调节收入分配功能,没有起到缩小收入差距的作用。中国社会保障基本制度框架初步形成,但在现有制度中,城镇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制度缺乏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由于缴费率过高,城镇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制度难以扩大覆盖面,全部城镇就业人员中至今仍有近一半劳动者没有被覆盖。总体来看,正规就业者得到了较好的保护,而低收入群体受到的保护程度较低,社会保障制度不仅缺乏对收入分配的调节所用,甚至还具有某种程度的逆向调节倾向(何立新、佐藤宏,2008)。
综上所述,虽然中国收入差距扩大和其他国家在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所呈现出的特征并无二致,但不同的是,发达国家通过再分配调整后,有效地遏制了收入差距扩大并把差距调整到比较合理的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缺乏再分配手段的调节作用是中国当前收入差距不断扩大且难以下降的主要原因。
虽然收入差距扩大在中国已经到了比较严重的地步,但客观来看,中国当前的收入差距程度既没有超过发达国家历史上曾经达到的水平,也没有超过发展中国家中的最高水平,即使和当前发达国家初次分配后的收入差距相比,也基本上相差无几。这样说并不是为中国收入分配存在的问题开脱或者寻找借口,而是想说明中国的收入差距从国际比较的角度来看其实并没有什么特殊性,它只不过展现了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一般特点和规律而已。但是,为什么中国收入分配问题却在社会上引起极大不满呢?这恐怕并不能仅从收入差距本身去寻找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