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新常态下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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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需求侧总量性刺激相区别

在新常态下,传统增长源泉以一种急速的方式弱化,而新增长动力并不会自然而然产生,需要一定的时间培养。例如,直接影响劳动力数量和质量、劳动力转移速度和资本回报率的人口红利迅速消失,但是,可支撑持续经济增长的全要素生产率,并不能在短期内得到提高,甚至还会因为资源重新配置空间变窄、人力资本改善速度放慢,以及前期刺激政策未及消化等因素,呈现降低的趋势。

为了避免过急过陡的增速下滑,宏观经济政策保持适度宽松是需要的。但是,超过这个“适度”范围的强刺激,使实际增长率长期处在潜在增长率之上,则会造成欲速则不达的结果。第一,在比较优势下降的情况下,政策刺激企业投资的效果也相应减弱。如果依靠补贴等办法吸引企业贷款,往往形成过剩产能,甚至造就“僵尸”企业。第二,基础设施建设需求是由实体经济派生的,这类投资一旦脱离实体经济需求、超出补短板的限度,也会造成产能过剩,积累政府债务风险。第三,刺激政策释放出的货币量往往被投机性需要所吸纳,外溢到房地产、股市、海外资产等易产生泡沫的领域,积累起金融风险。归根结底,刺激政策并不能培育出新的增长动力源,保持增长可持续性的着力点必须放在供给侧,着眼于通过改革降低企业成本,提高全要素生产率。

首先,瞄准导致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体制性障碍,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需要双管齐下:一是对已经形成的过剩产能、高杠杆率和“僵尸”企业进行存量调整;二是加快形成新的体制机制,杜绝和防范在增量上造成循环往复。创新发展的要义是“创造性破坏”,这个过程把资源从低效使用转到更高效使用,因此,创造和破坏都可达到提高全要素生产率的效果,允许破坏才能将创造性破坏转化为创造性创新。有研究表明,通过使无效率企业退出甚至死亡,让更有创新性的企业进入和成长,对全要素生产率提高的贡献率可高达1/3—1/2(Foster et al., 2008)。

其次,从降低交易费用和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入手,从可以产生立竿见影改革红利的领域率先推进改革。结构性改革与保持中高速增长不是非此即彼或此消彼长的关系,而是可以提高潜在增长率,获得真金白银的改革红利。行政审批、财税金融体制、户籍制度、国有企业、竞争政策等领域的改革,都具有显著的改革红利。

最后,完善社会政策托底民生的功能,把改革红利融入共享发展之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固然需借助创造性破坏机制,然而,过剩产能和“僵尸”企业必须破坏,物质生产要素的无效配置格局需要破坏,甚至与之相关的岗位也可以破坏,唯独劳动这个以人为载体的生产要素不能破坏。因此,越是在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的时刻,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的任务越是紧迫。加大对劳动者的社会保护覆盖率和力度,更是实现改革发展成果共享的题中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