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民主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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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有价值与实践之分。民主在价值层面的含义是人民主权,这一点在当今世界获得了广泛共识和普遍的法律确认。在人民主权得到法律确认的条件下,民主就成为一个实践问题。民主作为实践问题,意味着寻求和建立实现人民主权的民主形式、政治制度。然而,无论历史还是现实之中,无论在西方还是第三世界,探索和建立适合需要的民主形式都非一帆风顺。在实现人民主权的共识和政治正确性之下,具体的民主形式探索、选择和建立,要受到诸多历史与实现条件的制约。纵观世界民主政治发展的历史,各国民主之路无不犹如群山之中一条狭路,蜿蜒曲折,坎坷前行。

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之路也是如此。未来中国民主政治建设并非如想象中那样顺畅平坦,中国民主建设和发展要受到包括自身条件和国际环境等诸多客观因素的限制和约束。在可以预见到的未来,由于工业化发展的阶段性等诸多历史与现实条件制约,中国民主建设不能采取扩大竞争性选举的策略,这是中国民主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在未来长时期中都要面对的一个重要限制性因素。在这样的历史性的约束条件之下,中国的民主建设只能采取积极稳妥地扩大和推进有序政治参与、重点发展民主协商,以及建立、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的总体策略。

第一,分层次扩大有序政治参与。

政治参与是民主政治的一项重要内容。在中国的民主政治实践中政治参与占有重要地位。中国的政治参与的主要途径是政策性参与,即通过民意征询系统,把国家的法律与政策建立在征询和反映人民群众意愿基础之上,通过征询人民群众的意愿,使执政党的执政方略和各级政权的法律法规、政策能够准确地反映和代表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实行分层次的政治参与是保证政治参与的有序性的关键。在现代的民主形式之下,即间接民主政治实践中要处理的一个基本关系是“精英”与“群众”的关系问题。民主的题中应有之义是人民群众的政治参与,但由于信息不对称、经验不对称以及利益局限性,客观上限制了人民群众进行政治参与的能力与范围。分层次政治参与方式是克服超越群众参与局限性的根本方法。所谓分层次参与是以利益相关性、信息充分性和责任连带性为标准,设计和确定政治参与的主体、对象和方式。区分不同的政治事务,以利益相关程度、信息掌握程度和责任连带程度为尺度,引导相关性强的群体及代表进行分层次的政治参与,而不是不分层次、不看对象的所谓全面的政治参与。这样做既从总体上保证了人民群众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又可以防止无序参与带来的无效与混乱。

第二,推进协商民主,提高协商民主质量。

中共十八大正式提出中国式的协商民主概念,提出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把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作为未来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重点。发展协商民主,需要进一步扩大协商民主范围,推进民主协商的体制化、制度化。提升协商民主的质量是未来中国协商民主发展的关键问题。在未来发展中国式的协商民主中,社情民意的客观、准确、全面的发现和反应机制,是发展协商民主、提升协商民主质量的重要相关制度,应纳入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议事日程。协商民主较之选举民主,其表达机制相对薄弱。因此,在重点发展协商民主的背景下,加速建设中国的社情民意调查系统就显得十分必要。当前中国社情民意调查工作存在缺陷和不足,且尚未建立起专业、系统和完善的社情民意调查系统,由此导致协商民主的基础并不牢固。在这方面,中国应广泛学习借鉴国外相关经验,结合本国国情和现实需要,加快建立和完善专业化的社情民意调查机构和体系,特别是应当建立相对独立的专业化、职业化的民意调查机构,以促进协商民主质量的提高。

第三,建设和加强权力制约和民主监督体系。

在现阶段不以扩大竞争性选举为民主建设策略选项的条件下,权力制约与民主监督具有更加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人类的长期政治实践表明,权力制衡作为一项防止权力蜕化、保障权力性质的基本措施是有效和可靠的。权力制衡属于人类政治文明的优秀成果,是一种在民主政治体制下的普遍适用的原则。权力制衡的基本原理是相同或相似的权力主体间的相互监督和制约,而民主监督的基本原理是授权者或被代表的主体对于委托者或代理人的监督和制约。权力制衡和民主监督是两个性质不同、功能相近的制约与监督政治权力的管理机制,在未来民主建设过程中都需要进一步加强。

在中国未来的政治体制改革中,应沿着分类、分层、分级建立权力制约机制的方式推进权力制约体系的建设。所谓“分类”,是分别在党委、政府、人大、司法等主要权力机关之中首先建立完善的内部权力制约机制。所谓“分层”,是区别中央和地方以及部门,根据条件和需要建立各具特色的权力制衡机制。所谓“分级”,由于中国当前所处发展阶段以及处于当前发展阶段的政治制度历史的限定原因,中国的政治权力将长期处于相对集中的形态,因此,中国政治体系中的权力制衡机制并非均衡和均质的,处于权力不同层级上的制衡机制应有所区别。

在缺乏竞争性选举的民主形式类型中,民主监督的地位和作用更加突出。特别是在中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民主监督作为一种重要的民主政治形式更是不可或缺的。民主监督是保障人民赋予执政党、国家权力机关和政府机关的各项权力不变质,保证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根本方法。从一定意义上讲,民主监督是保障现阶段中国民主政治发展正确方向的关键因素之一。只有实行有效的民主监督,其他的民主形式才能真正发挥效力;进一步讲,只有实行和加强有效的民主监督,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性质才能得到真正体现。因此,民主监督是现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需要大力加强的重要领域。

中国的民主建设要从中国的实际出发,要根据自身实践经验,这是建设和发展中国民主的根本之道。经过长期反复的实践探索,中国已经形成适应发展阶段、符合发展要求的比较系统的民主政治制度体系。保障人民权利与集中国家权力并举,重点发展协商民主,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扩大和发展人民权利,以问题推动和试点推进政治改革和民主建设为基本策略,这是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四大基本特点。我们相信沿着这样的道路继续前进,中国的民主政治制度将为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政治保障,中国将最终完成工业化、现代化的历史任务,实现伟大的民族复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