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企业管理常识
1.1 企业类型的划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1.1.1 行业划型
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行业划型标准如表1-1所示。
表1-1 行业划型标准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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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小微企业的特点
小微企业由于其经营的特殊性,具有一些不同于大中型企业的特点,具体表述如表1-2所示。
表1-2 小微企业的特点
1.1.3 小微企业的发展机遇
由于国际国内的种种原因,更因为国内经济社会的种种非理性因素,我国小微企业遭遇一系列已严重影响生存与发展的困难,具体可概括为“两高两难”,即成本高、税负高,用工难、融资难。对此,2012年2月1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门研究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健康发展,并明确指出,小微企业是提供新增就业岗位的主要渠道,是企业家创业成长的主要平台,是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
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的研究报告称,改革开放30多年来,小微企业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小微企业在其各自的经济领域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小微企业所创造的产值、增加值、利润、税收又占有绝对比重,尤其在安置城乡就业人员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完善,在受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世界经济发展格局面临重大不确定因素的情况下,目前我国小微企业发展面临着许多新的机遇和挑战。
为减轻小微企业负担,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2011年11月,财政部会同国家发改委印发通知,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对小微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包括企业注册登记费、税务发票工本费、海关监管手续费、货物原产地证明书费、农机监理费等22项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