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鉴录:隋~五代十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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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戴胄执法不阿

在历史上,有一个人被人们这样赞誉“所论刑狱,皆事无冤滥”,他就是唐代执法不阿的戴胄。

戴胄是隋朝遗臣,因精通法令律条、典章制度,又为人耿直,执法公正,受到唐太宗的赞赏。唐太宗即位时,掌管刑狱案件的大理寺缺少行政长官,太宗觉得大理寺管理的都是人命官司,应该谨慎选人,一番斟酌思考之后,他决定任命执法公正的戴胄为大理寺少卿。

事实证明戴胄的确是这一职位的合适人选,为了严格执法他甚至多次触犯龙颜。

有一次,唐太宗召见吏部尚书长孙无忌入宫议事。按照当时的宫禁律条,大臣入宫不能携带兵器,否则以对皇帝的大不敬论罪。长孙无忌是太宗的亲信重臣,且是太宗长孙皇后的兄长,两人关系亲密,长孙无忌没有将随身的佩刀解除,直接带着刀进了宫里。守门的校尉也没有察觉。尚书右仆射封德彝认为守门校尉有失职之罪,给他判了死罪;对于长孙无忌带刀进宫的行为,则只是判关押两年,罚交20斤铜了事。唐太宗听了封德彝的上奏,批准了他的判罚。

戴胄却并不赞同:“尚书大人误带刀进宫和守门校尉没有察觉,这都是因为他们自己的失误才导致的。但是作为臣下,他们的言行举动在帝王面前都不能归结于失误。并且法律上还规定说‘供奉君王汤药、饮食、舟船,有所失误的人都应该判处死刑’。但是,皇帝陛下如果仅仅考虑到长孙无忌因为之前立下了汗马功劳而不用治他的罪的话,那么我们司法部门就不用处理这件事情了。而如果按照法律处罚尚书大人的话,罚他20斤铜,则又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唐太宗听完之后才说:“法律,是天下人都要遵守的法律,不是我一个人说了算的。我不能因为长孙无忌是我的亲人,就要对他从轻发落而不顾法律的威严。”于是,唐太宗命令他们重新给长孙无忌和守门校尉定罪。

封德彝仍然执行原来的判决,唐太宗对此也是很赞同。但是,戴胄却说:“守门的校尉本来就没有罪,而是因为尚书大人的过失才获罪的。依照律法,他的罪要比尚书大人轻。至于说他们的过错,本来就没有什么区别。可是现在这样的判决,对他们一个罚款,一个死刑,则是有重大的区别了。臣请求皇帝陛下要改判,按照法律办事。”唐太宗听了他的一番言论,觉得很有道理,于是就免除了守门校尉的死罪。

有一年,唐太宗颁布诏令,要在全国公开选拔人才。可是这个时候,有些人却冒充名门贵族,伪造资历,以此来得到朝廷的重视。对此,唐太宗又颁布了命令,说最好主动承认错误,如果不自首被查出来的话,就要判处死刑。

没多长时间,大理寺查出一个假冒的人来,他叫柳雄,当时是徐州司户参军。他伪造了在隋朝当官的资历。戴胄按照律法判了柳雄一个流放罪,之后,他向唐太宗报告了这件事。

唐太宗听了很是愤怒,对戴胄说:“我下令说的是‘不主动自首的人都要判处死刑’,现在你却判他流放,你分明是在向天下人表明我说话不算数。难道你要抗旨不可?”

戴胄从容地回答说:“如果陛下在查处那个人之后立刻杀了他,那我就没话可说,也无能为力。但是,陛下将他交付给大理寺查办,我就必须按照法律来办。”

唐太宗的气还没消,于是反问戴胄:“你按照法律处置他,难道就要忽略我的信誉,让我失信于天下人吗?”

戴胄回答:“法律是国家在全国树立威信的大事情,而陛下的命令则是在您一时喜怒的时候说出来的。陛下不能因为一时气愤而杀人。现在按照法律规定判处其流刑,这样做才是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啊。如果只是为了一时的颜面,而让国家法律失去了威信,我实在是为陛下感到不值当啊。”

唐太宗听后没有再生气:“朝廷执行法律有不得当的时候,你总是能够指出来并且纠正错误,有你这样的人,我不用担心国家律法执行得不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