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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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责 任 制

责任制的制定坚持“一事一主管,事事有主管”,保证责任与监督责任分开的原则;流程设计坚持简洁、可行、可追溯、有监督纠错机制的原则。

一、基本要求

(1)以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所有安全管理制度的核心。

(2)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应明确领导责任、技术责任、监督责任和现场管理责任,要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环节、每个人。

二、界定原则

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事事有主管,一事一主管”,并遵循以下原则。

(1)谁主管,谁负责。

(2)谁主办,谁负责。

(3)谁审批、谁验收,谁负责。

(4)谁开发,谁受益、谁管理,谁负责。

(5)谁在岗,谁负责。

(6)谁检查,谁负责。

三、三级责任主体

集团公司在安全生产体制上实行“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基层企业”三级责任主体管理。

(1)集团公司对分(子)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归口管理。

(2)分(子)公司全权负责所管化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对集团公司负责。

(3)基层企业服从分(子)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

各级责任主体按照职责划分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

四、安全生产职能分配

安全生产职能分配见表3-2。

表3-2 安全生产职能分配表

续表

续表

注:1.★为主管领导,●为归口管理部门。
2.如果未设置设备副职,设备副职职能归生产副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