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什么是处方药?什么是非处方药?非处方药标志是什么?
为了保障用药的安全,国家通过立法对药品实行分类管理。我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于1999年6月1日经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议通过,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规定,根据药品品种、规格、适应证、剂量及给药途径不同,对药品分别按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进行管理。
处方药(Prescription Drug)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处方药必须是医生或者是具有处方权的专业人士开的处方,并在医师、药师或其他医疗专业人员监督或指导下才可使用。相对于非处方药来说,处方药安全范围小,有一定危险性和较大的毒性,过量容易发生毒副作用,严重的有可能威胁生命健康。如安眠药,少量镇静,适量可以治疗失眠,但过量会抑制呼吸,导致呼吸抑制而死亡。
处方药大多属于以下几种情况:上市的新药,对其活性或副作用还要进一步观察;可产生依赖性的某些药物,例如吗啡类镇痛药及某些催眠安定药物等;药物本身毒性较大,例如抗癌药物等;用于治疗某些疾病所需的特殊药品,须经医师确诊后开出处方并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非处方药(Over The Counter,OTC)不需要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即可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因此又称为“可在柜台上买到的药物”。我国非处方药分为甲类非处方药和乙类非处方药。非处方药用于多发病常见病的自行诊治,如感冒、咳嗽、消化不良、头痛、发热等。
非处方药目录的遴选、审批、发布和调整工作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非处方药的特点为:安全范围广,有效,见效快,副作用比较少,适用于比较轻的症状的一类药物。非处方药的包装必须印有国家指定的非处方药专有标识,必须符合质量要求,方便储存、运输和使用;每个销售基本单元包装必须附有标签和说明书;非处方药标签和说明书除符合规定外,用语应当科学、易懂,便于消费者自行判断、选择和使用;非处方药的标签和说明书必须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消费者有权自主选购非处方药,并须按非处方药标签和说明书所示内容使用。
非处方药专有标识图案为椭圆形背景下的OTC标识,我国公布的非处方药标识,甲类为红色椭圆形底阴文,色标为M100Y100(红底白字);乙类为绿色椭圆形底阴文,色标为C100M50Y70(绿底白字)。非处方药专有标识作为药品标签、使用说明书和包装的专有标识,也可用作经营非处方药企业的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