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土石方工程计算
一、土石方工程计算规则
(一)土方工程
土方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3-2的规定执行。
表3-2 土方工程(编码:010101)
注:1.挖土应按自然地面测量标高至设计地坪标高的平均厚度确定。竖向土方、山坡切土开挖深度应按基础垫层底表面标高至交付施工现场地标高确定,无交付施工场地标高时,应按自然地面标高确定。
2.建筑物场地厚度≤±300mm的挖、填、运、找平,应按本表中平整场地项目编码列项。厚度>±300mm的竖向布置挖土或山坡切土应按本表中挖一般土方项目编码列项。
3.沟槽、基坑、一般土方的划分为:底宽≤7m,底长>3倍底宽为沟槽;底长≤3倍底宽、底面积≤150m2为基坑;超出上述范围则为一般土方。
4.挖土方如需截桩头时,应按桩基工程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5.桩间挖土不扣除桩的体积,并在项目特征中加以描述。
6.弃、取土运距可以不描述,但应注明由投标人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自行考虑,决定报价。
7.土壤的分类应按表3-5确定,如土壤类别不能准确划分时,招标人可注明为综合,由投标人根据地勘报告决定报价。
8.土方体积应按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如需按天然密实体积折算时,应按表3-11中系数计算。
9.挖沟槽、基坑、一般土方,因工作面和放坡增加的工程量(管沟工作面增加的工程量),是否并入各土方工程量中,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实施,如并入各土方工程量中,办理工程结算时,按经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可按表3-7、表3-10和表3-11规定计算。
10.挖方出现流砂、淤泥时,应根据实际情况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现场签证确认工程量。
11.管沟土方项目适用于管道(给排水、工业、电力、通信)、光(电)缆沟[包括人(手)孔、接口坑]及连接井(检查井)等。
(二)石方工程
石方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3-3的规定执行。
表3-3 石方工程(编码:010102)
注:1.挖石应按自然地面测量标高至设计地坪标高的平均厚度确定。基础石方开挖深度应按基础垫层底表面标高至交付施工现场地标高确定,无交付施工场地标高时应按自然地面标高确定。
2.厚度>±300mm的竖向布置挖石或山坡凿石应按本表中挖一般石方项目编码列项。
3.沟槽、基坑、一般石方的划分为:底宽≤7m,底长>3倍底宽为沟槽;底长≤3倍底宽、底面积≤150m2为基坑;超出上述范围则为一般石方。
4.弃碴运距可以不描述,但应注明由投标人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自行考虑,决定报价。
5.岩石的分类应按表3-6确定。
6.石方体积应按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如需按天然密实体积折算时,应按规范表3-9中系数计算。
7.管沟石方项目适用于管道(给排水、工业、电力、通信)、光(电)缆沟[包括人(手)孔、接口坑]及连接井(检查井)等。
(三)回填
回填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3-4的规定执行。
表3-4 回填(编码:010103)
注:1.填方密实度要求,在无特殊要求情况下,项目特征可描述为满足设计和规范的要求。
2.填方材料品种可以不描述,但应注明由投标人根据设计要求验方后方可填入,并符合相关工程的质量规范要求。
3.填方粒径要求,在无特殊要求情况下,项目特征可以不描述。
4.如需买土回填,应在项目特征填方来源中描述,并注明买土方数量。
二、土石方计算规则详解
(一)土壤及岩石的分类
因各个建筑物、构筑物所处的地理位置不同,其土壤的强度、密实性、透水性等物理性质和力学性质也有很大差别,这就直接影响到土石方工程的施工方法。因此,单位工程土石方所消耗的人工数量和机械台班就有很大差别,综合反映的施工费用也不相同。所以,正确区分土石方的类别对于能否准确地进行造价编制关系很大。土壤及岩石的分类详见表3-5和表3-6。
表3-5 土壤的分类
注:本表土的名称及其含义按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2001)(2009年版)定义。
表3-6 岩石的分类
注:本表依据国家标准《工程岩体分级级标准》(GB 50218—1994)和《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2001)(2009年版)整理。
(二)土石方工程计算常用数据
1.干、湿土的划分
土方工程由于基础埋置深度和地下水位的不同以及受到季节施工的影响,出现干土与湿土之分。
知识小贴士
干土与湿土之分。干、湿土的划分,应以地质勘察资料中地下常水位为划分标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如果采用人工(集水坑)降低地下水位时,干、湿土的划分仍以常水位为准;当采用井点降水后,常水位以下的土不能按湿土计算,均按干土计算。
2.沟槽、基坑划分条件
为了满足实际施工中各类不同基础的人工土方工程开挖需要,准确地反映实际工程造价,一般情况下企业定额将人工挖坑槽工程划分为人工挖地坑、人工挖地槽、人工挖土方、山坡切土及挖流砂淤泥等项目。山坡切土和挖流砂淤泥项目较好确定,其余三个项目的划分条件见表3-7。
表3-7 人工挖地坑、地槽、土方划分条件
注:坑底面积、槽底宽度不包括加宽工作面的尺寸。
3.放坡及放坡系数
(1)放坡 不管是用人工或是机械开挖土方,在施工时为了防止土壁坍塌都要采取一定的施工措施,如放坡、支挡板或打护坡桩。放坡是施工中较常用的一种措施。
当土方开挖深度超过一定限度时,将上口开挖宽度增大,将土壁做成具有一定坡度的边坡,防止土壁坍塌,在土方工程中称为放坡。
(2)放坡起点 实践经验表明:土壁稳定与土壤类别、含水率和挖土深度有关。放坡起点就是指某类别土壤边壁直立不加直撑开挖的最大深度,一般是指设计室外地坪标高至基础底标高的深度。放坡起点应根据土质情况确定。
(3)放坡系数 将土壁做成一定坡度的边坡时,土方边坡的坡度以其高度H与边坡宽度B之比来表示,如图3-8所示,即
图3-8 放坡示意图
土方坡度=1:K
故称K为放坡系数。
放坡系数的大小通常由施工组织设计确定,如果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时也可由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土壤放坡系数确定。表3-8为一般规定的挖土方、地槽、地坑的放坡起点及放坡系数。
表3-8 放坡系数
注:1.沟槽、基坑中土类别不同时,分别按其放坡起点、放坡系数,依不同土类别厚度加权平均计算。
2.计算放坡时,在交接处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原槽、坑作基础垫层时,放坡自垫层上表面开始计算。
【例3-6】 已知开挖深度H=2.2m,槽底宽度A=2.0m,土质为三类土,采用人工开挖,试确定上口开挖宽度是多少。
【解】 查表3-8可知,三类土放坡起点深度h=1.5m,人工挖土的坡度系数K=0.33。由于开挖深度H大于放坡起点深度h,采取放坡开挖。
(1)每边边坡宽度B
B=KH=0.33×2.2=0.73(m)
(2)上口开宽度A'
A'A'=A+2B=2.0+2×0.73=3.46(m)
【例3-7】 已知某基坑开挖深度H=10m。其中表层土为一、二类土,厚h1=2m;中层土为三类土,厚h2=5m;下层土为四类土,厚h3=3m。采用正铲挖土机在坑底开挖,试确定其坡度系数。
【解】 对于这种在同一坑内有三种不同类别土壤的情况,根据有关规定应分别按其放坡起点、放坡系数,依不同土壤厚度加权平均计算其放坡系数。
查表3-8可知,一、二类土坡度系数K1=0.33;三类土坡系数K2=0.25;四类土坡度系数K3=0.10。
综合坡度系数
4.工作面
根据基础施工的需要,挖土时按基础垫层的双向尺寸向周边放出一定范围的操作面积,作为工人施工时的操作空间,这个单边放出的宽度就称为工作面。
基础工程施工时所需要增设的工作面,应根据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但在编制工程造价时,则应按企业定额规定计算。如某企业定额规定工作面增加如下:
①砖基础每边增加工作面20cm;
②浆砌毛石、条石基础每边增加工作面15cm;
③混凝土基础或垫层需支模板时,每边增加工作面30cm;
④基础垂直面做防水层时,每边增加工作面80cm(防水层面)。
5.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其他需要注意事项的具体内容如下所示。
①当开挖深度超过放坡起点深度时,可以采用放坡开挖,也可以采用支挡土板开挖或采取其他的支护措施。编制造价时应根据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规定选定,如果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则均应按放坡开挖编制造价。
②定额内所列的放坡起点、坡度系数、工作面,仅作为编制造价时计算土方工程量使用。实际施工中,应根据具体的土质情况和挖土深度,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放坡和设置工作面,以保证施工安全和操作要求。实际施工中无论是否放坡,无论放坡系数多少,均按定额内的放坡系数计算工程量,不得调整。定额与实际工作面差异所发生的土方量差亦不允许调整。
③当造价内计算了放坡工程量后,实际施工中由于边坡坡度不足所造成的边坡塌方,其经济损失应由承包商承担,工程合同工期也不得顺延;发生的边坡小面积支挡土板,也不得套用支挡土板计算费用,其费用由承包商承担。
④当开挖深度超过放坡起点深度,而实际施工中某边土壁又无法采用放坡施工(例如与原有建筑物或道路相临一侧的开挖、稳定性较差的杂填土层的开挖等),确需采用支挡土板开挖时,必须有相应的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可按支挡土板开挖编制工程造价,否则不论实际是否需要采用支挡土板开挖,均按放坡开挖编制,支挡土板所用工料不得列入工程造价。
⑤计算支挡土板开挖的挖土工程量时,按图示槽、坑底宽度尺寸每边各增加工作面10cm计算,这10cm为支挡土板所占宽度。
⑥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护坡桩或其他方法支护时,不得再按放坡或支挡土板开挖编制造价,但打护坡桩或其他支护应另列项目计算。
(三)人工与机械土石方计算说明
1.人工土石方
人工土石方计算的具体内容如下。
①人工挖地槽、地坑定额深度最深为6m,超过6m时可另作补充定额。
②人工土方定额是按干土编制的,如挖湿土时,人工乘以系数1.18。干湿的划分,应根据地质勘测资料,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划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
③人工挖孔桩定额适用于在有安全防护措施的条件下施工。
④定额中未包括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水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挖土方时如有地表水需要排除时,亦应另行计算。
⑤支挡土板定额项目分为密撑和疏撑。密撑是指满支挡土板,疏撑是指间隔支挡土板。实际间距不同时,定额不作调整。
⑥在有挡土板支撑下挖土方时,按实挖体积,人工乘系数1.43。
⑦挖桩间土方时,按实挖体积(扣除桩体占用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5。
⑧人工挖孔桩,桩内垂直运输方式按人工考虑。如深度超过12m时,16m以内按12m,项目人工用量乘以系数1.3,20m以内乘以系数1.5计算。同一孔内土壤类别不同时,按定额加权计算;如遇有流砂、淤泥时,另行处理。
⑨场地竖向布置挖填土方时,不再计算平整场地的工程量。
⑩石方爆破定额是按炮眼法松动爆破编制的,不分明炮、闷炮,但闷炮的覆盖材料应另行计算。
石方爆破定额是按电雷管导电起爆编制的,如采用火雷管爆破时,雷管应换算,数量不变。扣除定额中的胶质导线,换为导火索,导火索的长度按每个雷管2.12m计算。
2.机械土石方
①岩石的分类详见表3-6。
②推土机推土、推石碴,铲运机铲运土重车上坡时,如果坡度大于5%时,其运距按坡度区段斜长乘以表3-9中的系数计算。
表3-9 不同坡度时的运距计算系数
③汽车、人力车、重车上坡降效因素,已综合在相应的运输定额项目中,不再另行计算。
④机械挖土方工程量,按机械挖土方90%、人工挖土方10%计算;人工挖土部分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2。
⑤土壤含水率定额是按天然含水率为准制定,含水率大于25%时,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若含水率大于40%时另行计算。
⑥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铲土土层平均厚度小于300mm时,推土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1.25,铲运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1.17。
⑦挖掘机在垫板上进行作业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定额内不包括垫板铺设所需的工料、机械消耗。
⑧推土机、铲运机推、铲未经压实的积土时,按定额项目乘以系数0.73。
⑨机械土方定额是按三类土编制的,如实际土壤类别不同时,定额中机械台班量乘以表3-10中的系数。
表3-10 不同土壤类别的机械台班计算系数
⑩定额中的爆破材料是按炮孔中无地下渗水、积水编制的,炮孔中若出现地下渗水、积水时,处理渗水或积水发生的费用另行计算。定额内未计爆破时所需覆盖的安全网、草袋、架设安全屏障等设施,发生时另行计算。
机械上下行驶坡道土方合并在土方工程量内计算。
汽车运土运输道路是按一、二、三类道路综合确定的,已考虑了运输过程中道路清理的人工;如需要铺筑材料时,另行计算。
(四)土石方工程量计算一般规则
①土方体积均以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为准计算,如遇有必须以天然密实体积折算时,可按表3-11所列数值换算。
表3-11 土方体积折算表
②石方体积应按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为准计算。如需按天然密实体积折算时,可按表3-12所列数值换算。
表3-12 石方体积折算表
③挖土一律以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为准计算。
(五)平整场地及碾压工程量计算
①人工平整场地是指建筑场地挖、填土方厚度在±30cm以内及找平。挖、填土方厚度超过±30cm时,按场地土方平衡竖向布置图另行计算。
②平整场地工程量按建筑物外墙外边线每边各加2m,以平方米计算。
③建筑场地原土碾压以平方米计算,填土碾压按图示填土厚度以立方米计算。
(六)挖掘沟槽、基坑土方工程量计算
①沟槽、基坑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划分:
a.凡图示沟槽底宽在3m以内,且沟槽长大于槽宽三倍以上的,为沟槽;
b.凡图示基坑底面积在20m2以内的为基坑;
c.凡图示沟槽底宽3m以外,坑底面积20m2以上,平整场地挖土方厚度在30cm以上,均按挖土方计算。
②计算挖沟槽、基坑、土方工程量需放坡时,放坡系数按表3-8的规定计算。
③挖沟槽、基坑需支挡土板时,其宽度按图示沟槽、基坑底宽,单面加10cm,双面加20cm计算。挡土板面积,按槽、坑垂直面的支撑面积计算。支挡土板后不得再计算放坡。
④管沟施工所增加的工作面按表3-13的规定计算。
表3-13 管沟施工所增加的工作面
注:1.本表按《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GJDGZ-101—95)整理。
2.管道结构宽:有管座的按基础外缘,无管座的按管道外径。
⑤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按表3-14规定计算。
表3-14 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
⑥挖沟槽长度,外墙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图示基础底面之间净长线长度计算;内外突出部分(垛、附墙烟囱等)体积并入沟槽土方工程量内计算。
⑦人工挖土方深度超过1.5m时,按表3-15增加工日。
表3-15 人工挖土方超深增加工日
⑧挖管道沟槽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沟底宽度,设计有规定的,按设计规定尺寸计算;设计无规定的,可按表3-16规定的宽度计算。
表3-16 管道地沟沟底宽度计算表
注:1.按上表计算管道沟土方工程量时,各种井类及管道(不含铸铁给排水管)接口等处需加宽,增加的土方量不再另行计算。底面积大于20m2的井类,其增加工程量并入管沟土方内计算。
2.铺设铸铁给排水管道时,其接口等处土方增加量可按铸铁给排水管道地沟土方总量的2.5%计算。
⑨沟槽、基坑深度按图示槽、坑底面至室外地坪深度计算;管道地沟按图示沟底至室外地坪深度计算。
(七)土石方回填与运输计算
1.土(石)方回填
土(石)方回填土区分夯填、松填,按图示回填体积并依下列规定,以“m3”计算。
①沟槽、基坑回填土,沟槽、基坑回填体积以挖方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砌筑物(包括基础垫层、基础等)体积计算。
②管道沟槽回填,以挖方体积减去管径所占体积计算。管径在500mm以下的不扣除管道所占体积;管径超过500mm以上时,按表3-17的规定扣除管道所占体积计算。
表3-17 管道扣除土方体积
③房心回填土,按主墙之间的面积乘以回填土厚度计算。
④余土或取土工程量,可按下式计算:
余土外运体积=挖土总体积-回填土总体积
当计算结果为正值时为余土外运体积,负值时为取土体积。
⑤地基强夯按设计图示强夯面积,区分夯击能量,夯击遍数以“m2”计算。
2.土方运距计算规则
①推土机推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回填区重心之间的直线距离计算。
②铲运机运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卸土区重心加转向距离45m计算。
③自卸汽车运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填土区(或堆放地点)重心的最短距离计算。
(八)石方工程
岩石开凿及爆破工程量按不同石质采用不同方法计算:
①人工凿岩石,按图示尺寸以“m3”计算;
②爆破岩石按图示尺寸以“m3”计算。其沟槽、基坑深度、宽度允许超挖量:次坚石为200mm,特坚石为150mm。超挖部分岩石并入岩石挖方量之内计算。
(九)井点降水计算
井点降水计算的具体内容如下。
①井点降水区别轻型井点、喷射井点、大口径井点、电渗井点、水平井点,按不同井臂深度的井管安装、拆除,以根为单位计算,按使用套、使用天计算。
②井点套组成:轻型井点,50根为1套;喷射井点,30根为1套;大口径井点,45根为1套;电渗井点阳极,30根为1套;水平井点,10根为1套。
③井管间距应根据地质条件和施工降水要求,依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施工组织设计没有规定时,可按轻型井点管距0.8~1.6m,喷射井点管距2~3m确定。
④使用天应以每昼夜24h为一天,使用天数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使用天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