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建筑面积计算
一、建筑面积的含义
(一)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建筑各层水平面积相加后的总面积,它包括房屋建筑中的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三部分。
知识小贴士
使用面积。使用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布置中可直接为生产或生活使用的
净面积的总和,如居住生活间、工作间和生产间等的净面积。
辅助面积。辅助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布置中为辅助生产或生活使用的净面积的总和,如楼梯间、走道间、电梯井等所占面积。
结构面积。结构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布置中的墙柱体、垃圾道、通风道、室外楼梯等结构所占面积的总和。
(二)建筑面积对于工程计价的重要作用
建筑面积是建设工程计价中的一个重要指标。建筑面积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具有以下重要作用。
①建筑面积是国家控制基本建设规模的主要指标。
②建筑面积是初步设计阶段选择概算指标的重要依据之一。根据图纸计算出来的建筑面积和设计图纸表面的结构特征,查表找出相应的概算指标,从而可以编制出概算书。
③建筑面积在施工图预算阶段是校对某些分部分项工程的依据。如场地平整、楼地面、屋面等工程量可以用建筑面积来校对。
④建筑面积是计算面积利用系数、土地利用系数及单位建筑面积经济指标的依据。
二、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一)应计算面积的项目规定
①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b.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注:建筑面积的计算是以勒脚以上外墙结构外边线计算,勒脚是墙根部很矮的一部分墙体加厚,不能代表整个外墙结构,所以要扣除勒脚墙体加厚的部分。
②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注:1.单层建筑物应按不同的高度确定其面积的计算。其高度指室内地面标高至屋面板板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遇有以屋面板找坡的平屋顶单层建筑物,其高度指室内地面标高至屋面板最低处板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2.坡屋顶内空间建筑面积计算,可参照《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有关规定,将坡屋顶的建筑按不同净高确定其面积的计算。净高指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③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注: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不同的层高分别计算。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建筑物最底层的层高,有基础底板的指基础底板上表面结构标高至上层楼面的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没有基础底板的指地面标高至上层楼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最上一层的层高是指楼面结构标高至屋面板板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遇有以屋面板找坡的屋面,层高指楼面结构标高至屋面板最低处板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④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
注: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的空间应视为坡屋顶内的空间,设计加以利用时应按其净高确定其面积的计算,设计不利用的空间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⑤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面积。
注:地下室、半地下室应以其外墙上口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原计算规则规定按地下室、半地下室上口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文字上不甚严密,“上口外墙”容易理解为地下室、半地下室的上一层建筑的外墙,由于上一层建筑外墙与地下室墙的中心线不一定完全重叠,多数情况是凸出或凹进地下室外墙中心线。
⑥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屋(图3-1)、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层,层高2.2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1/2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
图3-1 坡地建筑吊脚架空层
⑦、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⑧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⑨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按计算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注:立体车库、立体仓库、立体书库不规定是否有围护结构,均按是否有结构层计算,应区分不同的层高确定建筑面积计算的范围,改变过去按书架层和货架层计算面积的规定。
⑩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注:“场馆”实质上是指“场”(如足球场、网球场等)看台上有永久性顶盖部分。“馆”应是有永久性顶盖和围护结构的,应按单层或多层建筑相关规定计算面积。
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注:如遇建筑物屋顶的楼梯间是坡屋顶,应按坡屋顶的相关规定计算面积。
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注: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是指向建筑物外倾斜的墙体。若遇有向建筑物内倾斜的墙体,应视为坡屋顶,应按坡屋顶有关规定计算面积。
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垃圾道、附墙烟囱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
注:室内楼梯间的面积计算,应按楼梯依附的建筑物的自然层数计算,并在建筑物面积内。遇跃层建筑,其共用的室内楼梯应按自然层计算面积;上、下两错层户室共用的室内楼梯,应选上一层的自然层计算面积(图3-2)。
图3-2 户室错层剖面示意图
雨篷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0m者,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注:雨篷均以其宽度超过2.10m或不超过2.10m衡量,超过2.10m者应按雨篷的结构板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有柱雨篷和无柱雨篷计算应一致。
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建筑物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注:室外楼梯,最上层楼梯无永久性顶盖,或不能完全遮盖楼梯的雨篷,上层楼梯不计算面积,上层楼梯可视为下层楼梯的永久性顶盖,下层楼梯应计算面积。
建筑物的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注:建筑物的阳台,不论是凹阳台、挑阳台、封闭阳台、不封闭阳台,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注: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的面积计算。由于建筑技术的发展,出现许多新型结构,如柱不再是单纯的直立的柱,而出现∨形柱、∧形柱等不同类型的柱,给面积计算带来许多争议。为此,《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03—2013)中不以柱来确定面积的计算,而依据顶盖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在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内设有围护结构的管理室、休息室等,另按相关规定计算面积。
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应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建筑物内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面积内计算。
注:此处所指建筑物内的变形缝是与建筑物相连通的变形缝,即暴露在建筑物内,在建筑物内可以看得见的变形缝。
(二)不应计算面积的项目
下列项目不应计算面积:
①建筑物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
②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
③建筑物内分隔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④屋顶水箱、花架、凉棚、露台、露天游泳池。
⑤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⑥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室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2.10m及以内的雨篷以及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
注:突出墙外的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室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2.10m及以内的雨篷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等均不属于建筑结构,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⑦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室外楼梯和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梯。
⑧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注:自动扶梯(斜步道滚梯),除两端固定在楼层板或梁之外,扶梯本身属于设备,为此扶梯不宜计算建筑面积。水平步道(滚梯)属于安装在楼板上的设备,不应单独计算建筑面积。
⑨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地铁隧道。
三、建筑面积计算实例
【例3-1】 如图3-3所示为一高低联跨单层工业厂房,试求该建筑物的建筑面积。
图3-3 高低联跨建筑物
【解】6m高跨建筑面积S1=(45.0+0.5)×(10+0.3-0.3)=455.0(m2)
10m高跨建筑面积S2=(45.0+0.5)×(18.0+0.6)=846.3(m2)
9m高跨建筑面积S3=(45.0+0.5)×(10+0.3-0.3)=455.0(m2)2
总建筑面积S=455.0+846.3+455.0=1756.3(m2)
对于此类建筑物,由于内容一致,不必区分高跨低跨,按一般单层建筑物对待即可。
S=(45.0+0.5)×(38.00+0.3+0.3)=1756.3(m2)
【例3-2】 如图3-4所示,已知某建筑物建在山坡上,试求该建筑物的建筑面积。
图3-4 坡地建筑物
【解】 S=(7.44×4.74)×2+(2.0+1.6+0.12×2)×4.74×1/2=79.63(m2)
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
【例3-3】 如图3-5所示,已知檐高3.00m,试计算外带有顶盖和柱,但无维护结构的走廊、檐廊的建筑面积。
图3-5 带走廊建筑物
【解】 S廊=(3.6-0.25)×1.5×1/2+1.2×4.5×1/2=5.21(m2)
【例3-4】 已知建筑物如图3-6所示,试求带通道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
图3-6 带通道多层建筑物
【解】 一、二层S1=(13.6+0.24)×(12.00+0.24)×2×2=677.61(m2)
三~五层S2=(30.60+0.24)×(12.00+0.24)×3=1132.44(m2)
S=S1+S2=677.61+1132.44=1810.05(m2)
其余,除通道少算二层建筑面积之外,与五层建筑相同。
S=(30.60+0.24)×(12.00+0.24)×5-(3.40-0.24)×(12.00+0.24)×2=1810.05(m2)
【例3-5】 已知建筑物如图3-7所示,试求不封闭的挑阳台、凹阳台、半凹半挑阳台的建筑面积。
图3-7 带阳台建筑物
【解】 S阳台=[1.00×1.50×2+1.00×3.00+(0.33+0.37+0.33)×3.00]×1/2=4.545(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