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适用一次记2分的情形
3.1 违反路口行车或停车规定的记2分
3.1.1 记分规定
根据公安部第139号令的规定: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记2分,见表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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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1 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与法律责任
3.1.2 预防措施
1 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1条第1项规定: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在通过有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之前,应该距路口30~100m的距离时就放松加速踏板,让车辆平稳地减速,以避免在临近路口时迫不得已而紧急制动。提前减速的距离,如果当时的车速比较高,提前减速的距离就应该大一些,如果当时的车速比较低,提前减速的距离可以适当小一些,如图3-1所示。
图3-1 提前减速
如图3-2所示,车辆行驶在同方向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时,驾驶人要注意观察地面上施划的导向箭头标记、道路上方悬挂的导向车道标志,根据需要选择相应的车道。
图3-2 选择需要的车道
变更车道要提前开启转向灯,向左变更车道要开启左转向灯,向右变更车道要开启右转向灯。
变更车道要在虚线路段完成,车辆进入实线部位的导向车道之后,不准压实线,不准再变更车道。
车辆进入实线部位的导向车道之后,转向灯的显示应该与车辆所在的导向车道方向一致,以免出现车辆随后驶入路口时,转向灯的显示与实际车辆行驶方向不一致的情况,从而发生违反转向灯使用规定的违法行为。
在交通拥挤的路段行车,同方向行驶的车辆首尾相接,地面施划的导向车道箭头被前车遮挡无法观察,此时要注意察看道路上方悬挂的导向车道标志,提前行驶在所需要的导向车道路线上。如果因为交通拥挤,无法进入自己所需要的导向车道,只能按照所在车道的方向驶过路口,不可违反分道行驶的规定。
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除了以上所讲之外,还有一种特殊情况是汽车驾驶人应该了解的,这就是可变导向车道的驶入。
在车辆流向随时间周期变化的交叉路口,可以采用设置可变导向车道的方法,来提高路口的通行效率。然而,由于许多汽车驾驶人不熟悉可变导向车道的通行规则,遇到这种可变车道时不敢驶入,只好改道绕行,结果导致了道路资源的浪费。
什么是可变导向车道呢?如图3-3所示,内侧有锯齿状折线的车道为可变导向车道。
图3-3 可变导向车道
可变导向车道的方向是随时间变化的,如图3-4所示,由南向北有4条导向车道,假如在某一时段,直行车的流量大,此时将可变车道设置为直行车道。
图3-4 可变车道为直行车道
如图3-5所示,假如在某一时段,左转车的流量大,将可变车道设置为左转车道。
图3-5 可变车道为左转车道
可变导向车道的地面上没有施划箭头,该车道的方向是由道路上方的导向车道标志规定的。与可变导向车道对应的导向车道标志的箭头可以变换图案。因此,车辆驾驶人要根据道路上方的导向车道标志显示情况,来确定是否驶入可变导向车道。
当车辆驶入可变导向车道之后,还要注意观察前方路口的交通信号灯,如图3-6所示,只有在与可变导向车道对应的信号灯为绿灯时,可变导向车道内的车辆才能通过路口。
图3-6 与可变导向车道对应的信号灯为绿灯
2 注意左转弯的行驶路线
①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1条第3项规定: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
如图3-7所示,在施划有道路中心圈的交叉路口,汽车左转弯要靠近中心圈左侧行驶,这样便于及早观察左侧是否有来车,以免与左侧的来车发生碰撞事故。
图3-7 靠近中心圈左侧行驶
如图3-8所示,在没有施划道路中心圈的交叉路口,汽车左转弯一定要注意,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即沿着交叉路口稍微靠右的路线转大弯行驶,这样便于及早观察左侧是否有来车,以免发生车辆碰撞事故。
图3-8 向左转大弯
关于机动车左转弯转大弯的说法,可能会引起争议。因为,通常情况下,人们一向认为,机动车左转弯应该转小弯,非机动车左转弯应该转大弯,如图3-9所示。其实,这种说法与本书所讲并不矛盾,只是参照标准不同而已。说机动车左转弯应该转大弯,是相对机动车的右转弯行驶路线而言;说机动车左转弯应该转小弯,是相对非机动车的左转弯行驶路线而言。
图3-9 大弯与小弯
从安全的角度考虑,不仅要注意车辆左转弯的行驶路线,而且还要注意车辆右转弯的行驶路线。汽车在交叉路口右转弯的时候,要注意左侧是否有来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沿着道路的右侧转小弯,这样可以减小与横向来车的运动干涉,如图3-10所示。
图3-10 向右转弯
②从道路右侧左转弯的路口。在同方向有多条车道的交叉路口,通常将左转弯和掉头车道设置在靠近道路中心双实线或中央分隔带的部位,然而,也有例外。在机动车流量大,非机动车流量比较小的T形路口,在同方向车道数量比较少的情况下,可以将掉头和左转弯车道设置在道路的右侧,这样有利于车辆的通行。
如图3-11所示,前方为同方向只有2条机动车道的T形路口,为了减少左转弯和掉头车辆对道路通行的影响,要求机动车先驶入右侧的非机动车道,然后再实施左转弯或掉头。这样的设置更适合掉头车辆的通行,因为小型汽车掉头大约需要横跨4条机动车道,大型汽车掉头大约需要横跨6条机动车道,将掉头车道设置在道路的右侧,为掉头车辆提供了方便。
图3-11 T形路口左转弯和掉头车道设置
车辆行驶在这样的T形路口,假如需要左转弯或掉头,要注意观察道路上的交通标志,按照交通标志提示的地点向右变更到非机动车道内。在向右变更车道时,要减速慢行,避让非机动车道内的骑车人。当车辆到达T形路口时,要根据交通标志的提示,在红灯亮时,车辆才能实施左转弯或掉头。
③左转弯绕行的路口。为了减少左转弯车辆对路口的运动干涉,或者是在视线受遮挡的交叉路口,例如立交桥下方的平面交叉路口,粗大的桥墩阻碍了左转弯的汽车驾驶人的视线等情况,往往规定了特殊的左转弯路线,如图3-12所示。需要在路口左转弯的车辆,一定要注意观察路口交通标志的提示,以免出现强行转弯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图3-12 特殊的左转弯行驶路线
3 绿灯亮时依次通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1条第4项规定: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在有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红灯亮时车辆要在停止线之后停车等候,当绿灯亮时车辆才能越过停止线进入交叉路口。由于种种原因,车辆由起步至到达交叉路口的速度存在差异。为了让车辆有序地通过交叉路口,绿灯亮时,车辆要按照等候的先后顺序进入交叉路口,不得抢行,不得在交叉路口内超车。
4 注意停车等候放行的位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1条第5项规定: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如图3-13所示,停止线施划在交叉路口的入口处,用于标定车辆停车等候放行的位置。交通信号灯为停止信号时,车辆应该在停止线以外停车等候放行信号。在没有施划停止线的交叉路口,交通信号灯为停止信号时,车辆应该在路口以外停车等候放行信号。
图3-13 在停止线以外停车等候
5 右转车辆不可绕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1条第6项规定: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红、黄、绿三色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红灯亮时,右转弯的机动车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和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有些驾驶人误解了这一通行规则。这一规则的前提条件是“前方没有等候放行信号的车辆”。所以,完整的表达应该是:红灯亮时,在前方没有等候放行信号的车辆的条件下,右转弯的机动车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和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如图3-14所示。
图3-14 右转弯车辆通行规则
红灯亮时,在右转弯车辆的行驶路线上存在着一些冲突点,包括与左侧被放行的行人和非机动车将产生交叉点、与左侧被放行的直行机动车将产生合流交织点。
由于存在以上冲突点的安全隐患,如果右转弯机动车的前方还有等候放行的其他机动车,会遮挡右转弯车辆驾驶人的视线,进一步增大了危险因素。因此,在本车道前方有等候放行的车辆时,右转弯的机动车应当依次停车等候,不得从前方车辆的左侧或者右侧绕行,如图3-15所示。
图3-15 右转弯车不得绕行
事实上,不遵守右转弯通行规则的情形,还是时常可见的。有些汽车驾驶人是从前车的左侧绕行,更有甚者,从前车的右侧绕行,这实际上是损害了非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