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农业(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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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一、概念

(一)饲料的概念及分类

饲料,是所有人饲养的动物的食物总称,比较狭义地一般饲料主要指的是农业或牧业饲养的动物食物。饲料包括大豆、豆粕、玉米、鱼粉、氨基酸、杂粕、添加剂、乳清粉、油脂、肉骨粉、谷物、甜高粱等十余个品种的饲料原料。

按成分来分,一般来说只有植物饲料才被称为饲料,这些饲料中包括草、各种谷物、块茎、根等。这些饲料可以粗分为以下几类。

(1)含大量淀粉的饲料

这些饲料主要是用含大量淀粉的谷物、种子和根或块茎组成的。比如,各种谷物、马铃薯、小麦、大麦、豆类等。这些饲料主要通过多糖来提供能量,而含很少蛋白质。它们适用于反刍动物、家禽和猪,但含太多淀粉的饲料不适用于马。

(2)含油的饲料

这些饲料由含油的种子(油菜、黄豆、向日葵、花生、棉籽)等组成。这些饲料的能源主要来自脂类,因此,其能量密度比含淀粉的饲料高。这些饲料的蛋白质含量也比较低。由于这些油也有工业用途,因此这样的饲料的普及性不高。工业榨油后剩下的渣依然含有相当高的油的含量。这样的渣也可以作为饲料,尤其对反刍动物非常好,也被广泛使用。

(3)含糖的饲料

这些饲料主要是以“甜高粱秸秆”为主的秸秆饲料或颗粒饲料,甜高粱秸秆糖度是18%~23%,动物适口性很好。

(4)含蛋白的饲料

这些饲料主要是以蛋白桑为主的植物蛋白饲料,蛋白桑的植物蛋白达到28%~36%,并富含18种氨基酸,是替代进口植物蛋白的最好原料。

(5)青饲料

这些饲料中整个植物被喂用,比如草、玉米、谷物等。这些饲料含大量碳水化合物,其中的营养非常杂。比如草主要含碳水化合物,蛋白质15%到25%,而玉米则含较多的淀粉(约20%~40%),而蛋白质含量则少于10%。青饲料可以新鲜地喂用,也可以晒干后保存喂用。它们比较适用于反刍动物、马和水禽。一般不用来喂猪。

(6)其他饲料

除以上所述的饲料外还有许多其他种类的饲料,这些饲料可以直接来自大自然(比如鱼粉)或者是工业复制品(比如米糠、酒糟、剩饭等)。不同的牲畜使用不同的饲料,但尤其反刍动物适用这些饲料。

按主要营养元素分为以下几类。

(1)配合饲料

配合饲料是指在动物的不同生长阶段、不同生理要求、不同生产用途的营养需要,以及以饲料营养价值评定的实验和研究为基础,按科学配方把多种不同来源的饲料,依一定比例均匀混合,并按规定的工艺流程生产的饲料。

(2)浓缩饲料

又称为蛋白质补充饲料,是由蛋白质饲料(鱼粉、豆饼等)、矿物质饲料(骨粉石粉等)及添加剂预混料配制而成的配合饲料半成品。 再掺入一定比例的能量饲料(玉米、高粱、大麦等)就成为满足动物营养需要的全价饲料,具有蛋白质含量高(一般在30%~50%之间)、营养成分全面、使用方便等优点。一般在全价配合饲料中所占的比例为20%~40%。

(3)预混合饲料

指由一种或多种的添加剂原料(或单体)与载体或稀释剂搅拌均匀的混合物,又称添加剂预混料或预混料,目的是有利于微量的原料均匀分散于大量的配合饲料中。预混合饲料不能直接饲喂动物。预混合饲料可视为配合饲料的核心,因其含有的微量活性组分常是配合饲料饲用效果的决定因素。

(4)功能性饲料

功能性饲料是指能促进动物生长、增强免疫力、改善动物产品品质,并可减少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的一类饲料。简单地说,功能性饲料就是添加一种或多种用来增强新陈代谢或达到最佳生理状态的特定成分(营养因子)的饲料,从而改善动物的健康状况。功能性饲料一般被列为非营养性饲料添加剂的范畴。

按饲料的原材料分为以下几类。

(1)粗饲料

指干物质中粗纤维的含量在18%以上的一类饲料,主要包括干草类、秸秆类、农副产品类以及干物质中粗纤维含量为18%以上的糟渣类、树叶类等。

(2)青绿饲料

指自然水分含量在60%以上的一类饲料,包括牧草类、叶菜类、非淀粉质的根茎瓜果类、水草类等。不考虑折干后粗蛋白质及粗纤维含量。

(3)青储饲料

用新鲜的天然植物性饲料制成的青储及加有适量糠麸类或其他添加物的青储饲料,包括水分含量在45%~55%的半干青储。

(4)能量饲料

指干物质中粗纤维的含量在18%以下,粗蛋白质的含量在20%以下的一类饲料,主要包括谷实类、糠麸类、淀粉质的根茎瓜果类、油脂、草籽树实类等。

(5)蛋白质补充料

指干物质中粗纤维含量在18%以下,粗蛋白质含量在20%以上的一类饲料,主要包括植物性蛋白质饲料、动物性蛋白质饲料、单细胞蛋白质饲料等。

(6)矿物质饲料

包括工业合成的或天然的单一矿物质饲料,多种矿物质混合的矿物质饲料,以及加有载体或稀释剂的矿物质添加剂预混料。

(7)维生素饲料

指人工合成或提纯的单一维生素或复合维生素,但不包括某项维生素含量较多的天然饲料。

(8)添加剂

指各种用于强化饲养效果,有利于配合饲料生产和储存的非营养性添加剂原料及其配制产品。如各种抗生素、抗氧化剂、防霉剂、黏结剂、着色剂、增味剂以及保健与代谢调节药物等。

(二)饲料添加剂的概念及分类

饲料添加剂是指在饲料生产加工、使用过程中添加的少量或微量物质,在饲料中用量很少但作用显著。饲料添加剂是现代饲料工业必然使用的原料,对强化基础饲料营养价值,提高动物生产性能,保证动物健康,节省饲料成本,改善畜产品品质等方面有明显的效果。

饲料添加剂是指在饲料加工、制作、使用过程中添加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用于补充饲料营养不足的饲料添加剂称之为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如氨基酸、维生素、矿物微量元素等。非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则包括一般性饲料添加剂和药物饲料添加剂两大类。

(1)一般性饲料添加剂 指为了保证或者改善饲料品质,促进饲养动物生产,保障饲养动物健康,提高饲料利用率而掺入饲料中的少量或微量物质,如酸化剂、调味剂、酶制剂等。

(2)药物饲料添加剂 则指为了预防动物疾病或影响动物某种生理、生化功能,而添加到饲料中的一种或几种药物与载体或稀释剂按规定比例配置而成的均匀混合物,如抗球虫剂、驱虫剂、抗菌促生长剂。

有机产品生产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是指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生产方式生产,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有机产品生产资料使用准则和生产操作规程,符合有机农业生产的技术规范,产品质量符合有机产品产品标准,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有机产品标志的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高效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二、有机农业对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技术要求

(1)有机畜禽的饲料 畜禽应以有机饲料饲养。饲料中至少应有50%来自本养殖场饲料种植基地或本地区有合作关系的有机农场。饲料生产和使用应符合相关的要求。

在养殖场实行有机管理的前12个月内,本养殖场饲料种植基地按照本标准要求生产的饲料可以作为有机饲料饲喂本养殖场的畜禽,但不得作为有机饲料销售。饲料生产基地、牧场及草场与周围常规生产区域应设置有效的缓冲带或物理屏障,避免受到污染。

应保证草食动物每天都能得到满足其基础营养需要的粗饲料。在其日粮中,粗饲料、鲜草、青干草或者青储饲料所占的比例不能低于60%(以干物质计)。对于泌乳期前3个月的乳用畜,此比例可降低为50%(以干物质计)。在杂食动物和家禽的日粮中应配以粗饲料、鲜草或青干草或者青储饲料。

(2)禁止使用以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GB/T 19630.1—2011附录B表B.1中允许使用的物质除外)

① 未经农业部批准的任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② 转基因(基因工程)生物或其产品。

③ 以动物及其制品饲喂反刍动物,或给畜禽饲喂同种动物及其制品。

④ 未经加工或经过加工的任何形式的动物粪便。

⑤ 经化学溶剂提取的或添加了化学合成物质的饲料,但使用水、乙醇、动植物油、醋、二氧化碳、氮或羧酸提取的除外。

⑥ 化学合成的生长促进剂(包括用于促进生长的抗生素、抗寄生虫药和激素)。

⑦ 化学合成的调味剂和香料。

⑧ 防腐剂(作为加工助剂时例外)。

⑨ 化学合成的着色剂。

⑩ 非蛋白氮(如尿素)。

⑪ 化学提纯氨基酸。

⑫ 抗氧化剂。

⑬ 黏合剂。

(3)初乳期幼畜应由母畜带养,并能吃到足量的初乳。可用同种类的有机奶喂养哺乳期幼畜。在无法获得有机奶的情况下,可以使用同种类的非有机奶。不应早期断乳,或用代乳品喂养幼畜。在紧急情况下可使用代乳品补饲,但其中不得含有抗生素、化学合成的添加剂或动物屠宰产品。

(4)给予动物饲料的剂型和方式

必须充分考虑动物的消化道结构和特殊生理需要。

(5)所有动物都必须自由接触新鲜的水源,以充分保证动物的健康和活力。

(6)青储饲料添加剂不能来源于转基因生物或其派生的产品,但可以是用海盐、酵母、丙酸菌、酶、乳清、糖、糖蜜、蜂蜜、甜菜渣、谷物。

(7)根据动物的种类确定使用母乳喂养哺乳动物幼畜的最短时间

牛(包括水牛)、马、驼3个月,羊45天、猪40天。

三、可用于有机食品生产的饲料添加剂

(1)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应在农业部发布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中,并批准销售的产品,同时应符合GB/T 19630.1—2011附录B表B.1添加剂和用于动物营养的物质中给出可以使用的具体物质。

(2)可使用氧化镁、绿砂等天然矿物质;不能满足畜禽营养需求时,可使用GB/T 19630.1—2011附录B表B.1中列出的矿物质和微量元素。

(3)添加的维生素应来自发芽的粮食、鱼肝油、酿酒用酵母或其他天然物质;不能满足畜禽营养需求时,可使用人工合成的维生素。

(4)饲用酶制剂由于抗营养物质的多样性,影响饲料消化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单一酶制剂的作用十分有限,必须发挥酶的协同作用,使用复合酶制剂。大量的试验表明,应用复合酶制剂可以提高饲料利用率,提高生长速度(日增重、产蛋率),降低动物发病率和死亡率,降低饲养成本,改善环境,减少氮、磷污染。

农业部2013年2045号公告公布了在饲料中允许使用的饲用酶制剂种类,它们是:淀粉酶(产自黑曲霉、解淀粉芽孢杆菌、地衣芽孢杆菌、枯草芽孢杆菌、长柄木霉、米曲霉、大麦芽、酸解支链淀粉芽孢杆菌)、α-半乳糖苷酶(产自黑曲霉)、纤维素酶(产自长柄木霉、黑曲霉、孤独腐质霉、绳状青霉)、β-葡聚糖酶(产自黑曲霉、枯草芽孢杆菌、长柄木霉、绳状青霉、解淀粉芽孢杆菌、棘孢曲霉)、葡萄糖氧化酶(产自特异青霉、黑曲霉)

葡萄糖、脂肪酶(产自黑曲霉、米曲霉)、麦芽糖酶(产自枯草芽孢杆菌)、β-甘露聚糖酶(产自迟缓芽孢杆菌、黑曲霉、长柄木霉)、果胶酶(产自黑曲霉、棘孢曲霉)、植酸酶(产自黑曲霉、米曲霉、长柄木霉3、毕赤酵母)、蛋白酶(产自黑曲霉、米曲霉、枯草芽孢杆菌、长柄木霉)、角蛋白酶(产自地衣芽孢杆菌)、木聚糖酶(产自米曲霉、孤独腐质霉、长柄木霉3、枯草芽孢杆菌、绳状青霉、黑曲霉、毕赤酵母)。

(5)饲用微生物制剂 又称为功能微生物制剂、生物饲料添加剂、益生菌剂、微生态制剂、微生物饲料添加剂等。作为饲用微生物制剂的主要菌种有乳酸杆菌、双歧杆菌、粪链球菌、酵母菌、蜡样芽孢杆菌、枯草杆菌等。一般多制成复合活菌制剂使用,进入胃肠道后主要起着竞争性排除作用,控制致病菌在肠道定植,以达到恢复肠道菌群平衡和动物健康的目的。

饲料微生物制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a.应是非致病性的活菌制剂或由微生物发酵而产生的无毒副作用的有机物质;b.对宿主机体产生有利影响的功能;c.应是活的微生物,且要求与正常有益菌能共存共荣,并且自身具有抗逆能力;d.在肠道环境中能控制有害菌群,而且其代谢尾产物不对宿主产生不利影响;e.应有较好的包被技术可以躲过胃液的水解;f.在生产条件下可保持良好的稳定性和货架寿命。

2013年12月,由农业部饲料添加剂专业委员会讨论通过可用于饲料添加剂的微生物菌种为:地衣芽孢杆菌、枯草芽孢杆菌、两歧双歧杆菌、粪肠球菌、屎肠球菌、乳酸肠球菌、嗜酸乳杆菌、干酪乳杆菌、德式乳杆菌乳酸亚种(原名乳酸乳杆菌)、植物乳杆菌、乳酸片球菌、戊糖片球菌、产朊假丝酵母、酿酒酵母、沼泽红假单胞菌、婴儿双歧杆菌、长双歧杆菌、短双歧杆菌、青春双歧杆菌、嗜热链球菌、罗伊氏乳杆菌、动物双歧杆菌、黑曲霉、米曲霉、迟缓芽孢杆菌、短小芽孢杆菌、纤维二糖乳杆菌、发酵乳杆菌、德氏乳杆菌保加利亚亚种(原名:保加利亚乳杆菌)、产丙酸丙酸杆菌、布氏乳杆菌、副干酪乳杆菌、凝结芽孢杆菌、侧孢短芽孢杆菌(原名侧孢芽孢杆菌)。这些菌种的应用效果和安全性都经过充分评估,安全性不容置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