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中国有机农业发展的现状与趋势
一、中国有机农业发展阶段
有机农业在中国的发展既可以说有非常悠久的历史,也可以说只有短短的几十年。真正把有机农业的概念引进、消化和推广的历史却是在我国改革开放以后。总体上,我国有机农业的发展大致可分为3个阶段。
1.初步发展阶段(1978~2003年)
20世纪80年代,在探寻中国农业现代化的道路上,许多学者已经注意到有机农业与中国传统农业的联系与继承,开始了我国有机农业发展的理论探讨。西方有许多学者也从研究中国的传统农业中寻求有机农业或生态农业的线索。我国有机农业的实践探索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1990年,根据浙江省茶叶进出口公司和荷兰阿姆斯特丹茶叶贸易公司的申请,检查员受荷兰有机认证机构KAL的委托,对位于浙江省和安徽省的茶园和加工厂实施了有机认证检查。这是在中国大陆开展的第一次有中国专业人员参加的有机认证检查活动,也是中国大陆的农场和加工厂第一次获得有机认证。也标志着有机产业在中国的正式启动。
国家有机产品市场的需求,推动着有机农业在我国的发展,为使我国有机产品能顺利地出口到国外,必须要经过认证,而在这一时期,我国还刚刚引入有机农业和有机食品的概念,还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检查认证体系。20世纪90年代末,国外的认证机构纷纷在中国设立办事处或发展独立检查员进行有机产品的认证工作,如美国的OCIA、法国的ECOCERT、德国BCS、瑞士IMO、日本JONA等在中国开展有机产品的检查和认证业务,直到2003年。在这一时期的十多年来,这些境外机构的检查、认证和培训活动,为我国的有机农业的推广和有机产品的出口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除了中外有机认证机构对有机产品的认证和出口活动推动了我国有机产业的发展外,在这一时期,还开展了一些有机农业研究和发展项目,比如,成立于1994年的国家环保局有机食品发展中心(OFDC)在1998年开始与国际专家共同执行的中德合作GTZ项目中国贫困地区有机农业的发展,项目历时5年,成立了专门从事有机食品的研究咨询机构——南京环球有机食品研究咨询中心,这标志着我国有机产业生产、咨询、认证的完整体系已基本建立,为促进我国有机农业的健康、规范发展打下了基础。随后,中国农业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华南农业大学、中国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等建立了相应的研究、咨询与认证机构,其他一些农业研究所也开展了相应的有机农业生产技术的研究工作。
中国有机农业的管理是从国家环境保护总局(SEPA)开始的,2001年6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正式颁布了《有机食品认证管理办法》,该办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从事有机认证的所有中国和外国有机认证机构和所有从事有机生产、加工和贸易的单位和个人。从1999年开始,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就邀请了农业、环境、林业和水产等多领域专家讨论和制定了《有机食品生产和加工技术规范》(部级标准),并于2001年底颁布实施。这些管理办法和规范的实施,较好地规范和管理了包括有机认证机构及有机生产、加工和贸易者在内的中国有机食品行业,使之较健康有序地向前发展。
2.发展阶段(2003~2012年)
2003年以前,我国还没有制定和实施有机产品认证的国家标准,因而,在国内销售的有机产品基本上认同各个认证机构执行的认证标准,OFDC执行的是根据IFOAM基本标准制定的OFDC有机产品认证标准,有机茶认证中心执行的是自行制定的有机茶标准,中绿华夏最初执行的则是AA级绿色食品标准。国外有机认证机构在中国开展的认证工作,大多是由于中国产品要出口到认证机构所在的国家或地区,因此,基本上各自执行各国或各地区的标准。欧盟批准的认证机构执行的是欧盟EEC2092/91法规(2009年开始执行EU834—2007和EU889—2008),美国批准的认证机构执行的是美国国家有机标准(NOP),而日本批准的认证机构执行的则是日本有机农业标准(JAS)。这些标准在大的原则要求方面是基本一致的,但在具体的条款要求上各标准有明显的差异,而这些差异就导致了认证活动的一些不协调的现象。
为了更好地推动有机产业的健康发展,国家各相关职能部门都积极制定相关的规定,如2003年5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有机生产基地考核管理规定(试行)》,2004年6月,商务部、科技部等11部委《关于积极推进有机食品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等。2003年9月由温家宝总理签署发布,并于2003年1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共有7章78条。对认证认可做了定义,明确了我国认证认可活动的监管部门,规定了认证认可工作必须遵循的原则。对设立认证机构(包括外商投资机构)提出了必须达到的要求,规定了设立认证机构的申请和批准程序,也对回避利益冲突做出了规定。
2003年中国将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工作移交到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CNCA)。国家认监委在接管有机产品认证的监管权后,授权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B)发布的《有机产品生产与加工认证规范》,为有机认证机构的认可和规范化管理奠定了基础。2004年11月5日,国家质检总局局长签发的国家质检总局第67号令,宣布《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也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国家认监委从2003年底组织环保、农业、质检、食品等行业的专家开始了《有机产品国家标准》的起草工作。
标准在充分考虑中国的实际情况,合理地借鉴了IFOAM基本标准、联合国食品法典CODEX标准、欧盟的EU2092/91法规(标准)以及美国的NOP标准等国际标准的基础上,最终形成了标准草案,并通过了专家组的评审。标准草案在经过认真修改后,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共同于2005年1月19日正式颁布,并于2005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国家标准分为生产、加工、标志与销售和管理体系四个部分,国家标准的颁布和实施是中国有机产业的一个里程碑式事件,标志着中国有机产业又走上了规范化的新台阶。
2005年6月1日,《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5年第11号公告发布实施。至此,我国有机产品认证的主要文件体系已经全部颁布,标志着统一的有机产品认证制度体系的正式建立。从此,在国内销售的有机产品必须按照中国的有机产品标准进行认证,自此中国的有机产业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郭春敏等,2007;杜相革,董民,2007)。
3.继续提升阶段(2012年至今)
我国统一的有机产品认证制度建立于2005年,自2004年11月5日,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陆续制定发布了《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67号令,简称原《办法》)、《有机产品》国家标准和《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这一些列的法律法规实施9年来,对我国统一有机产品生产、认证和贸易发挥了重大作用,推进了有机农业生产模式和产业技术的研究和发展,促进了有机产业从业者素质的不断提高,为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做出了贡献,也维护着有机产业的健康发展。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公众对食品安全的关注,有机产品价值逐渐得到市场认可,有机产品成为部分人群消费热点,开展、扩大有机产品生产也成为一些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的重要途径。发展有机农业,充分利用有机产品认证手段,在我国食品和农产品出口中为保障食品安全、破除国际贸易壁垒、增加产品附加值、提高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了基础作用。
然而,随着我国有机产业的发展,由于商业竞争激烈、少数企业缺乏诚信等原因,一些问题也开始凸显,主要表现为:有机产品假冒成本低,消费者识别困难,作为有机产品身份识别重要依据的有机产品标志防伪、追溯性差,消费者又难以辨别真伪,且加施数量及对象难于控制,成为媒体和公众关注热点;有机产品认证制度和标准有待完善,对一些条款不够严格、具体,给一些不法分子可乘之机;有机产品生产者诚信水平亟待提高,持续符合认证要求面临考验,由于我国诚信水平普遍偏低,一些企业仅将获得认证作为市场营销的手段,而忽视了应当持续符合认证要求的责任;夸大、虚假宣传行为一定程度的存在,少数企业和商家缺失诚信,将“有机”作为营销噱头,进行不实的宣传推销;流通领域监管还需加强,部分销售供应商擅自加贴有机产品标志、二次分装,致使在市场上一定程度上存在假冒有机产品(王茂华和吕艳,2012)。
但是近几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公众对食品安全的关注,有机产品成为部分人群消费热点,由于商业竞争激烈、少数企业缺乏诚信等原因,一些问题也开始凸显。为了保护消费者利益,维护有机产品认证市场秩序,切实加强对有机产品认证活动的规范管理,自2011年起,我国陆续修订和完善了《有机产品》国家标准和《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并于2012年1月发布《有机产品认证目录》。
原来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在转换期判定、投入物质使用、环境产品检测及认证程序、监督管理职责范围、违规行为判定和处罚等方面规定较宽泛,很多认证机构理解不一致。修订和完善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制度,对原先由认证机构自由裁量的内容进行统一要求,如统一认证产品目录,统一转换期判定、现场检查范围和频次、产品和环境检测要求,细化证书撤销、暂停、注销条件,明确证书暂停时间,规定撤销和注销的证书不得以任何理由恢复等,可操作性大大增强。新规制订的原则重点强调了一个“严” 字,对有机产品的生产、认证要求都更加严格。有机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更加严格,认证程序更加严格规范,监管更加严格,建立了标志使用追溯体系,增加了对投入品的要求,规定了《有机产品认证目录》。
国家质检总局发布《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155号令,简称新《办法》)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新《办法》是对原《办法》进行的修订和完善,共分7章63条,明确了有机产品认证的基本定义和管理体制,对认证机构管理、有机产品进口、证书和标志等方面予以规范,还规定了具体的监督管理和罚则等。新《办法》的发布,确立了我国四位一体的统一的有机产品认证制度的建立,即实行统一的认证目录、统一的标准、统一的认证实施规则、统一的认证标志。同时,新《办法》的发布标志着我国统一的有机产品认证制度完成了升级换代,将对规范有机产品认证活动,提高有机产品质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二、中国有机农业的发展现状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我国 34 个省级行政区中,除香港和澳门外我国32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均有一定数量的有机农业生产和加工的活动,我国有机产品有效认证证书为 9957张。获证企业数为 6051家。从获得有机证书的区域分布来看,位列前10位的省份分别是黑龙江、山东、四川、浙江、贵州、江苏、吉林、内蒙古、辽宁和新疆。
1.植物类有机产品生产
按照中国《有机产品》标准进行生产的有机植物类产品生产面积272.2万公顷,总产量为766.5万吨,其中,有机种植的面积为128.7万公顷,野生采集总生产面积为143.5万公顷。我国有机种植总面积在全球有机生产中位列第五,占全国农业耕地面积的0.95%,12个省份的比例超过全国平均值。按照不同作物分类的种植面积从大到小依次为谷物(58.8万公顷)、豆类及油料作物(23.5万公顷)、水果及坚果(22.1万公顷)、青储饲料(12.9万公顷)、茶叶(5.3万公顷)、蔬菜(5.1万公顷)和其他植物(2.2万公顷)。我国有机农作物种植面积排在前十位的省份是黑龙江、辽宁、贵州、新疆、内蒙古、吉林、河北、江西、四川和山东。
2.动物类有机产品生产
2013年,我国有机家畜生产中有机猪19.8万头,有机牛83万头,有机绵羊651万头。从产量上来看,有机家畜的总产量为22.68万吨,其中有机猪的产量为2.2万吨,牛的产量达10.4万吨;羊为5.3万吨,还有马、驴和鹿等动物的生产,但所占的比例较小。在家禽养殖生产中,2013年我国共饲养有机鸡146.2万羽(包括肉鸡和蛋鸡),在有机家禽生产中占有优势地位;另外有机鸭的生产占到第二位,总量达近11万羽,有机鹅为6.5万羽。在动物产品中,2013年的生产总量为56.0万吨,其中,有机牛乳是主要的动物产品,为 42.1万吨,占有机动物产品总产量的75.3%;有机禽蛋的产量为13.6万吨,占有机动物产品总产量的24.4%。
2013年生产的有机水生植物产品(主要是指海水生产的海带和紫菜等)有19.5万吨,占认证水产品总产量的61%;其次是鲜活鱼类8.8万吨,占27.4%;甲壳与无脊椎动物类产品有2.8万吨(无脊椎动物2.2万吨;虾蟹类4500t),占8.64%。从转换期产品和有机产品的比例来看,水生植物产品、鲜活鱼类以及甲壳与无脊椎动物三类水产品中,转换期产品只占4%~7%。
3.加工类有机产品生产
2013年认证的有机加工产品中,除纺纱与其他天然纤维和啤酒没有认证外,其他18类有机加工产品种类均有生产和认证。有机加工产品总产量为286.4万吨,包括266.9万吨的有机和19.5万吨有机转换加工产品。在加工产品中,谷物磨制产量最高达85.5万吨,占总有机加工产品总量的29.9%,以大米(粉)和小麦粉为主,果汁和蔬菜汁位列第二,有78.71多万吨,占27.5%,这主要是加工的有机芦荟汁;经处理的液体奶或奶油的加工排在第三位,达38.47万吨,占13.4%。上述三类产品占加工产品产量的70.8%。
4.有机产品贸易发展概况
截至2013年底,有机产品产值816.8亿元,经初步估算,经认证的有机产品的销售额约为200亿~300亿元,占我国食品消费市场的0.29%~0.44%。 据不完全统计,2011年我国出口的有机产品总贸易额至少为2.5亿美元。我国出口的豆类及其他油料作物产品数量最多,欧盟和美国是我国的主要出口贸易市场。目前我国有机农产品销售渠道基本形成3种发展模式:①以连锁超市为供应终端的有机农产品销售渠道;②以专卖店为供应终端的有机农产品销售渠道;③以互联网(包括电话等方式)进行有机农产品销售、配送的渠道;这三大销售渠道各有优劣势,互为补充。另外还有有机农场生态旅游市场与农场直销、以团购、酒店等进行有机农产品直销渠道、大型赛事或活动中的有机产品销售渠道和有机产品博览会等新型贸易形式。
三、中国有机农业的发展趋势及存在的问题
1.中国有机农业的发展趋势
(1)中国有机农业为现代农业探索新技术和新型发展模式
随着科学和技术的快速发展,新兴科学技术如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信息技术在快速改善人们生活质量同时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同时也对农业产业的发展产生极大影响。有机农业的发展是以这些新型生物肥料、农药和装备为技术支撑,为现代农业的发展储备和实践新型技术。而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在关注农业生产功能的同时更加关注农业的生态和社会功能,有机农业是在传统农业、常规农业的基础上经过改良建立的一种兼顾生态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通过有机产品标志把生产、经营、流通和消费一体化的新型生态农业产业化发展模式或体系,因此,可以对常规现代农业的生态化或环保化起到引领作用。
(2)中国有机产业发展区域将不断拓展
目前,我国绝大多数有机产品生产基地分布在东部沿海地区和东北部各省区,近两三年来,西部地区利用西部大开发的优势,发展有机畜牧业,也已呈现良好的发展势头。从数量和面积来看,东北三省最大;从产品加工程度和质量控制方面来看,上海、浙江、山东、江苏等东部省份及北京较占优势,这是与当地的消费水平、市场需求以及企业的超前和开拓意识相关,也与地方政府的支持政策有关。有机农业产业的发展也与生产的环境条件有关,云南、贵州、新疆、青海、宁夏、甘肃等西部地区的有机农业有望凭借环境和资源优势,以及当地政府逐步出台的优惠产业扶植政策获得快速的发展。其中,天然采集产品、特色区域产品、土地密集型产品等,相比东部省份有明显的比较优势,近几年贵州有机产业的兴起就是这种发展趋势的很好的代表。而东部省份则将继续发挥产品链和市场优势,在有机加工产品和拓展国际国内市场方面,保持优势。
(3)中国有机产品的市场规模将不断扩大
2000年之前,我国的有机产品主要是根据国际市场的需求生产的,有机产品基本上都是出口到国外。根据国家认监委统计数据,到2004年中国有机产品产业的生产总值为22.2亿元,其中,出口总值12.4亿元,国内出口产品主要包括大豆、茶叶、蔬菜、杂粮等,出口对象主要为美国、欧盟、日本和东南亚国家等。其余的将近10亿元的认证有机产品进入了国内市场,品种涉及蔬菜、茶叶、大米、杂粮、水果、蜂蜜、中药材、水产品、畜禽产品等。到2013年,我国有机产品的出口额已经增加到5亿美元左右,而国内市场的有机产品销售额则已经增长到200亿~300亿元左右。鉴于国内外市场对有机产品的需求仍在不断增长,加之国家对有机产业的监管和支持力度的持续强化,可以预计我国的有机产品国内和国际市场销售额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仍将呈逐年增加的态势。
(4)中国有机产业监管力度将不断加强
有机产业监管体系包括标准体系和管理体系。有机产品国家标准是规范和制约有机产品生产、加工、经营和认证的总纲领,是发展有机产业的根本准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5年颁布实施了中国国家有机标准《有机产品》(GB/T 19630—2005),2012年对标准进行了修订。国家认监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有机产品》、《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和《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对现行的有机产品生产、加工、经营、咨询和认证的管理体系进行了整合和优化,为中国有机产品的认证提供了统一的要求和方法,加强了对有机产业的日常监管和全面质量控制,从而为确保中国有机产品认证的有效性和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规保障。中国国内的消费者对有机产品的信任度就会不断提高,中国有机产品在国际上的声誉也将不断得到提升。
2.中国有机农业面临的主要挑战
我国有机产业尚远未成熟,特别是加之我国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诚信道德体系不健全,无论在技术、管理,还是在市场开发、政策制定方面都有着一些限制因素,还有待继续完善和调整。随着有机产业的发展,所面临的主要挑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有机产业发展定位的认识不一致
目前,对我国有机农业产业的定位基本上存在以下两种截然不同的认识:一种观点认为有机农业是中国现代农业的发展方向,应大张旗鼓地发展有机农业。有的政府部门或企业片面夸大有机产品在整个中国农业发展中的作用,甚至将发展有机农业称为是解决中国农业和农村问题的根本出路,提出一些不切合当地实际的目标。
另外一种观点认为发展有机产业会影响我国的粮食安全。近几年来,有机产业在政府、学术界和社会公众中的关注度越来越高,特别是在国家发展农业和食品的有关文件中出现的频率不断提高,但是,由于这一产业的难度大、份额小,在实际工作中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甚至认为发展有机农业产业长期来讲会影响国家的粮食安全等。
有机产业和有机产品生产加工的难度要大于常规生产,但主要原因是长期以来我们没有开发相应的技术,价格优势没有最终得到实现。国内外大量的实践证明,经过一定时间的探索,相当部分的有机产品不仅在技术和生产上可以与常规业抗衡,甚至可替代常规农业,且完全具备竞争优势,关键是如何转型。有机农业占整个农业的比重的确还很小,还不到1%。但从长远看,需要探索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方向,从综合比较各种农业发展的探索模式来看,现代有机农业是未来理想农业模式之一,最根本的一点就是它可以兼顾生产、经济、生态环境与社会需求,所以我们决不能因为它的比重小而轻视。
(2)生产规模小、产业化水平低
到2013年底,我国有机生产企业数近6000多家,但企业及生产规模较小,种植生产面积129万公顷,食物生产总量已达707万吨。但是相对于农产品和食品总量来说,有机产品发展的规模、生产总量和开发面积都比较小,只占全国大宗农产品种植面积和总产量的0.95%左右,而且有机产品的产品结构不尽合理,品种单一,无法满足人们对食品日益多样化的需求。在我国有机产品中,农、林产品占86.7%,而消费者最为关心的、市场质量安全现状最令人担忧的畜禽肉类产品仅占7.1%,加工产品更是少之又少,加之消费习惯和地域品牌的影响,无法形成多样化的有机产品市场。
我国自从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农田大多分配给家庭经营。我国农业生产主体是成千上万的小农户,农户与地块分布非常分散,产品质量控制比较困难。在这种条件下,组织小农户进行有机生产保证有机产品质量和确保农户按照有机标准组织生产,从经营管理上有机农业产业需要解决由小规模向大规模转化的问题,对中国有机产品的质量保证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3)生产加工技术研究相对滞后,服务体系不健全
有机农业的生产技术不同于传统农业,它引入了农业产业化理论、产业生态学理论、现代育种学、新型生物科学、土壤培肥技术、信息技术等高新技术。从常规农业向有机农业的转换中,防治病虫害的能力还比较弱,有效的生物农药品种还比较少;肥力投入的措施和手段仍没有保障;加工技术中的可替代常规的添加剂或加工助剂限制着有机加工产品的开发,在市场管理上,有机产品生产流通和规范销售的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要利用现有的理论和高新生物技术进行理论创新和技术创新,开展新型农产品安全生产技术攻关。只有应用现代生物防治技术、生物肥料技术等,才能为有机产业的发展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持。
另外,不完善的农业生产社会服务体系也是有机生产技术发挥其真正作用的重要因素。由于我国多数地区的农民和农村基层技术人员还无法掌握比较先进的现代有机产业知识和技术,因此,在遇到突发的病虫害或其他事故时往往显得束手无策,严重的甚至会前功尽弃。因此,非常需要建立社会化的技术咨询机构对生产基地进行指导,特别是对病虫草害防治、土壤培肥、作物轮作等关键问题提供明确和可行的对策。
(4)各级政府政策扶持力度不够
一方面,有机产品是市场经济的产物,需要遵从价值决定价格的市场规律;另一方面,从有机农业具备的保护生态环境、保障食品安全和解决“三农”问题的功能来说,这又是一项公益性的事业,需要用公共资源进行支持。在欧洲、美国等发达国家,就普遍建立了有机产品补贴机制,如德国、奥地利等按照面积对有机农场进行补贴,也有的国家对生产企业的认证费用按比例进行补贴。我国虽然一些地区也出台了地区性的扶持措施,但还没有一个全国统一的对有机产业和有机产品认证的鼓励和扶持措施。
(5)公共认识与诚信体系缺乏,导致有机市场的开拓相对困难
有机产品的性质和生产的难度决定了其不可能迅速普及,但消费者对某种产品的需求是与消费者对这种产品的认知度密切相关的。对有机产品的宣传力度不够,也是它至今仍未被人们广为认知的重要原因。我国的有机产业在消费者教育和市场培育方面还做得不够,且主要是受到企业规模、销售渠道、成本支出等方面的制约,因此,在市场开拓方面,有机产业也急需政府、行业组织、媒体等各方面的共同努力。
不规范的市场操作结果是假冒、伪劣产品的出现,这样不但不合格的产品会受到抵制,连真正的有机产品也会受到牵连,造成的损失很大。在国家认监委对有机企业所执行的专项监督检查中被认证机构确认为超期、超范围或假冒认证标识/证书、不规范使用认证标识、违规使用有机认证标识/证书的行为在一定范围内存在,2012年专项监督抽查中约15%的产品是假冒有机产品,误导消费者;作为有机产品身份识别重要依据的有机产品标志防伪、追溯性差,加之数量及对象难于控制,致使假冒有机产品成本低,且市场上客观存在,而消费者又难以辨别真伪,成为媒体和公众关注热点。这些都为有机产品的声誉造成了极坏的影响,从而也影响了整个有机产业的发展。可见,要想使国内的有机产品市场走上真正规范化和健康持续发展的道路,必须解决市场规范化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