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师的传说(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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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艺术家的社会责任和公益精神

如果说艺术是产生于“杭育杭育”的劳动,那在人类最初的艺术活动中,是并没有艺术家个人的位置的。艺术家在艺术的创作活动中发现自我是在艺术产生之后又过了很久以后的事。所以,在《诗经》的三百零五篇中,我们也还见不到一个诗人的名字。

艺术家的发现自我,是人类智慧进步的结果,也是人类生命进化的结果。这一发现比人类发现自已与其它动物不同而从其它动物中脱离出来具有同样重要的意义。这种进步或进化在某些人身上以突变的行式显现出来,于是便有了天才和神圣,他们将自己与别人拉开了太大的距离。在中国,最初是散文家庄周,然后是诗人屈原,再然后是作为书法家的王羲之和作为画家的苏东坡。之所以不是老子、孔子和印度的释迦摩尼,是因为他们的太过于理性,因此太拘泥于常规而趋于保守。正所谓“古来圣贤皆寂寞,唯有饮者留其名”,不过他们的寂寞或许还要更长久的历史来验证。

从上个世纪初开始,精神的独立和思想的自由逐渐成为中国新一代文化人所崇尚的境界。虽然由于社会原因曾经间断,但如今又重新获得了被进一步延伸的机缘。提倡独立的精神和自由的思想是对已然发现的自我的进一步张扬,这与封建专制抑制人的个性发展相比无疑是一个极大的进步。但人类任何的文化活动都是在一定的社会空间中进行的,即便是纯粹的精神活动也一样;更不要说再自由的思想也不过是思维,而即便是所谓的形象思维最终也还是要用语言这一人类共同创造出来的交流方式来表达了。

而艺术的创作虽然在最初也许有自愉的成分,但最终却一定是要拿给他人看的。因此也可以说艺术品被艺术家创造出来只是将艺术活动进行了一半,而有时由于一些特别的原因(比如艺术家的感觉太过于个别等等)甚至连一半也够不上。而且,即便有的艺术家是闭门造车所造的也还是车,也还是要有一些间接的经验作基础,因此那作品一旦被创作出来便不只属于艺术家自己,而是属于全人类的了。而如何将这些创造进献给这个世界并使其价值得以相应的体现等等,在更多的时候也应该是由艺术家本人来完成的。或者你也可以像梵高那样给自己一枪,然后到坟墓里去等待后人再将你捧到天上去,但那无疑并不是艺术家最好的结局。

文化真正价值的实现不在于一时而在于永远,所以一个真正的艺术家就必须肩负一定的社会责任并体现为一种公益精神。艺术的永恒有赖于人类的永恒,而人类的永恒又有赖于无数暂时的叠加。因此只要可能,艺术家就应该无偿地通过各种不同的方式为人类文明的进步贡献自己的力量,而不仅仅只是艺术产品的制造者。只有人类文明不断进步,艺术家的制造才会具有永恒的意义;否则,那所谓的艺术以及与之相关的一切文化活动也就不值得让我们去做如此执着的追求了。

说艺术是商品,会有许多人反对。他们要么孤芳自赏,要么敝帚自珍,结果是将自己封闭起来。其实能将艺术变为商品又谈何容易,而让自己的作品成为商品或许也才是艺术家们的真正梦想!参与各种形式的公益事业无疑正是艺术家把自己与社会联系起来的最佳方式。只有让社会更多的了解你,社会才会在更大的程度上接纳你,你的作品才有可能最终以商品的形式进入市场,梵高那样的悲剧也才不会重演。

既坚持住自我,又关怀着社会,正是现代人处理自我与社会的关系时所应采取的正确态度,也是艺术家的公益精神得以存在的基础。而艺术的美丽也正需要艺术家的真诚与善良来支撑,艺术家的公益精神又正是这真诚与善良结成的果实。或者说艺术家的公益精神正像是长长的手臂,而艺术则是被这手臂高高举起的鲜花。有了艺术家的公益精神,艺术才能显现出更加耀眼的美丽。

20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