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1985—2004年规划发展阶段
4.1 研究背景
1985年5月,党中央在总结当前教育的基础上,召开了全国教育工作会议,这是改革开放后的第一次工作会议。会议颁布了《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这个文件成为了今后中国教育发展的纲领,为教育事业制订了宏伟蓝图,为教育事业未来的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也在这一年,我国成立了国家教育委员会。
1987年10月,党的十三大的召开,确立了政治经济发展的基本方针政策,加快了我国各项事业的改革、开放,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奠定了理论基础。1992年10月12日~18日,在第十四大上,我们党对14年来政治和经济的具体实践活动的经验进行了总结,决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定在今后一个时期内要动员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加快改革开放,进一步解放思想,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贡献力量。
1994年6月14日~17日,召开了第二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这是改革开放后的第二次会议。会议的任务主要是,继续贯彻党教育发展的纲领,认真实施《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贯彻十四大和十四届三中全会的会议精神,优先发展教育,进一步落实教育优先,推进教育改革和发展。1995年5月,全国科技大会在北京召开,江泽民同志在会上发表讲话,提出要认真落实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实施科教兴国的战略,为我国科技和教育的发展而努力奋斗。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正式公布实施,对体育事业的发展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之后,国家体委相继制定了《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奥运争光计划》。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里程碑,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具有承前启后的重要作用。
1999年6月,在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中,江泽民同志强调,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要继续关心和支持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教育的发展要纳入各地区发展的重中之重,提高思想觉悟,切实把优先发展教育放在战略重点地位。2001年7月3日,北京申办奥运会的成功,《规划》也相继实施结束。2002—2004年教育部体卫艺司组织专家对《规划》十五年实施情况进行调研总结。
2002年11月8日~14日,党的十六大江泽民作了重要报告,报告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报告对过去五年的工作和十三年的基本经验作了总结,阐述了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要求,提出了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
4.2 体制的建立
1985年12月,全国学校学生业余体育训练工作座谈会在北京召开。会中指出,为了加强学校业余体育训练工作,为国家培养更多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人才,会议研究和讨论的内容主要有:学生业余体育训练的指导思想、基本规律和管理体制;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规划、训练、竞赛以及试点工作的方案;学校业余体育训练工作中培训、提高体育教师的具体措施。1986年4月印发了《全国培养高水平运动员试点学校申报审批暂行办法》,确定了试点学校申报审批的办法,为顺利进行试点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1986年,国家教委和国家体委联合颁布了《关于开展学校课余体育训练,努力提高运动技术水平的规划》(1986—2000年)的通知,《规划》规定了1986—2000年学校体育运动训练分阶段的奋斗目标,以及达到目标所采取的主要措施。规划涵盖了其指导思想、目标和主要任务以及采取的措施等。其中奋斗目标是,在1986—1990年,总结课余体育训练工作的途径和办法,培养优秀学生运动员,输送到各级各类学校和优秀运动队。1990—1995年,学校体育师资水平有较大提高,全国约有10%至15%的高等学校,城市和经济发达的地区有2%~3%的中学,同时具备较高水平的体育场(馆)、设施和训练条件。学校课余体育训练工作,管理更加规范化,培养全面发展的优秀运动人才,为国家参加世界性的比赛增光添彩。1995—2000年,进一步完善学校课余体育训练工作,高等学校在全国占30%左右,中学在城市和经济发达的地区占5%~10%,体育教师、体育场(馆)、设施和体育管理等达到较高的水平。初步形成我国学校课余体育训练体系。学校课余体育训练达到较高水平,能够参加世界性的运动会比赛。学校课余体育训练成为国家培养体育人才的重要基地之一。
1987年4月9日,教育部发布了《关于部分普通高等学校试行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其中对招生对象、招生方法、教学管理等作出了初步的规定,并且在全国确定了包括清华大学等51所高校作为首批招收高水平学生运动员的试点院校。在此之后,我国学校课余体育训练进入了一个全新发展的历史阶段。7月30日,国家教育印发了《关于试点高校培养高水平运动员的管理办法》的通知,之后评选并公布了第一批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和后备体育人才学校。
1988年7月29日,国家教育发布了《关于中学培养体育运动后备人才试点工作的几点意见》,还公布了第一批试点中学名单。其中意见有:1.在中学必须有步骤、有计划地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在经济较为发达、文化教育基础较好的城镇中学进行试点工作。2.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3.坚持学生在课余时间进行训练的原则,保证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4.处理好课余体育训练与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关系,在安排上要统筹兼顾,不得偏废。5.做好招生工作。6.从中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出发,科学地安排体育训练。7.试点中学应积极采取措施筹措资金,教育行政部门应协助争取社会资助,保证课余训练工作的正常开展。8.及时总结并交流试点工作经验,逐步建立评估制度,表扬先进。
1989年8月15日~16日,国家教委召开全国培养体育后备人才试点中学工作座谈会。会议上何东昌、邹时炎作了重要讲话。与会代表普遍认为试点工作的方向是正确的,也初步取得了成果。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应尽快制定相应的政策及制度。此次会议,对今后学校课余训练工作的开展具有导向作用。
1990年7月10日,《全国普通大、中学校学生体育竞赛暂行规定》颁布,规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每四年举行一次,全国中学生运动会,每三年举行一次。在全国大学生中举行各单项体育竞赛,一般每两年一次。
1991年3月15日,《试点中学培养体育运动后备人才暂行管理办法》颁布,其中要求试点学校要有长远目标,学生训练时间每天一般不超过两至三小时。在坚持科学训练的基础上,要加强医务监督,避免运动损伤。积极参加国家教委组织的全国和地区性的竞技比赛及有关运动训练的学术交流活动。
1993年,国家教委印发了《全国培养体育后备人才试点中学评估体系及办法(试行)》,评估体系包括确定评估指标体系的基本原则和评估指标体系、权重及评分标准。按照国家教委在《试点中学培养体育运动后备人才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对评估办法的规定是,在试点中学中每两年进行一次评估,从一九九三年始。对试点中学评估包括试点中学“自我评估”和“检查评估”。
1997年6月17日,国家教委印发了《学校课余体育训练座谈会纪要》。学校课余体育训练座谈会在成都召开,会上充分肯定了十年来学校课余体育训练中取得的成绩。会上根据在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新任务进行了研讨,进一步明确了对今后互作的指导思想和努力方向。在通过认真讨论,进一步统一了认识,也进一步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的课余体育训练的重点。
1997年11月28日,国家教委印发的《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管理规定》中提出,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以及有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授权的各单项分会,每年主办全国性大学生单项体育竞赛,次数为1~2次。每年举办2~3个项目的单项比赛。举办全国大、中学生运动会中,凡是己列入全国大、中运动会比赛的项目,那一年就不再安排该项目的单项比赛。2003年5月,大学生参加世界大运会及单项体育比赛,以及对外联络组队参加比赛等各项工作,被国家教育部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全面接管。
4.3 发展特点
《规划》的出台得到了贯彻实施,课余体育训练的机制初步形成,学生运动竞赛制度日益完善,学校课余体育训练与竞赛的管理日趋规范。形成了以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为基础,以试点中学为骨干,以试点大学为龙头的课余体育训练网络。社会广泛支持开展试点学校,激发了学生主动参与课余体育训练的积极性,也为学校和专业队培养了一批有发展潜力的体育后备人才。各省、市和自治区的各级各类学校在《规划》精神的指导下,逐步完善了学校运动竞赛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体育竞赛,内容和形式越来越丰富多样,体育竞赛得到了健康地发展。教育部门相继颁布了多项相关管理文件,使学校课余体育的组织与管理工作得到了加强。从此,我国课余体育训练进入了一个有组织、有计划、健康平稳发展的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