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1977—1984年恢复与发展阶段
3.1 研究背景
1978年12月18日,具有伟大转折意义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在北京召开了,中国共产党提出了实行改革开放的决策。这次大会是建国以来具有深远意义的会议,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奠定了基础,标志着我国开始进入改革开放的历史新时期。此后,国家的各项事业得到了新的发展,我国的政治经济都有了新的变化,教育事业也出现了发展的好时机。“文革”后,重新确立了体育的地位。学校体育正处于改革发展的阶段。1977年8月4日,全国科学和教育工作座谈会,由邓小平主持召开。此次会议,我们党决定要恢复高考制度,这是高考中断十年后的一个喜讯,在广大青年和文化界中引起了巨大的反响,调动了有志青年学习的积极性,也激发了人民群众对社会主义建设的热情。
1979年10月25日,经过奥委会的通讯表决,我国通过了国际奥委会执委会的“名古屋决议”。经过21年的努力,我国在国际奥委会的名称变为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中国的合法权利得到了承认。这为中国运动员走向世界创造了条件,为两岸体育事业的互助、交流奠定了基础。1981年中国女排运动员获得世界杯冠军后,全国上下欢欣鼓舞,在“振兴中华”的力量的感召下,在学校掀起了体育热潮。
1982年9月,党召开了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这次会议又是党的一次伟大转折。大会总结了历史经验,指出要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我国开始探索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道路。1983年,成立了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邓小平提出要在国家政治、经济顺利发展的同时,加快高等教育发展。高等教育的发展是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工程,是成为人力资源强国的必要渠道。1984年7月,我国代表团首次参加了第二十三届洛杉矶奥运会,获金牌15枚、银牌7枚、铜牌9枚,金牌榜荣列第三名。这是中国代表团第一次在奥运会上获得金牌,创造了中国体育运动的新历史。在国内,掀起了体育运动的热潮,同时促进了学校课余体育训练的蓬勃发展。
3.2 体制的建立
1979年3月,《全国学生体育竞赛制度》中,规定了全国中学生运动会每四年举办一次。并决定于1980年恢复举办。1979年5月15日~22日,《全国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经验交流会议》在扬州召开。这次会议,认真贯彻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为适应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培养优秀的体育人才。会议在研究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同时,讨论了业余体育竞赛制度的建立健全,使体育训练与竞赛有章可循。会议提出了要建立运动队,安排好运动队的文化学习和训练,使他们获得全面发展。还要定期举办校运动会,经常开展班级、年级比赛以及适当开展校际、区、市范围的业余体育竞赛活动,逐步建立竞赛制度。新中国成立以来,扬州会议是规模最大的一次学校体育卫生工作会议。会议研究并确定了学校体育在整个教育中的重要地位,为学校体育的恢复和发展奠定了基础,标志着我国学校体育工作进入法制建设和管理的新阶段。
1979年10月5日,国家相继印发了《高等学校体育工作暂行规定》和《中小学体育工作暂行规定》。其中指出:学校在增强学生体质,普及体育运动的基础上,要建立体育传统项目的运动队,要健全学校体育竞赛制度。学校课余体育训练要坚持以校内为主,以单项分散、小型多样为原则,注重普及性和经常性。
1983年11月9日~14日,全国第一次体育传统学校经验交流会在北京召开。其目的是为了在总结办校经验的基础上完善管理措施,促进我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工作的深入开展。徐寅生同志在报告中指出,这次会议是对1979年“扬州会议”精神的继续贯彻落实,它标志着我国学校体育有了新的发展,根据会议精神制定了《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试行办法》。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建立,会吸引越来越多的人投入体育运动当中,促进学校体育的开展,为国家优秀后备人才的培养作出努力。随着国家对教育与体育的重视,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又重新活跃起来,形势越来越好。体育传统项目在全国各地正在迅速发展。
1984年10月5日,《关于进一步发展体育运动的通知》是我国总结三十年来体育工作基本经验的结晶,充分肯定了体育事业取得的成就。党中央对近几年体育事业取得的巨大成绩作出了充分肯定,体育在振奋民族精神等方面发挥了突出作用。面对同世界体育水平的总体差距,党中央还强调必须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方针,使体育运动发展不断向新的广度和高度,争取在本世纪内把我国建设成体育强国。1985年,中央发出了《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社会主义事业要想得到发展,必须重视教育的作用。教育要想取得成就,必须从体制改革入手,经过系统地调整,为社会多出人才,出好人才,提高中国在国际上的地位。
3.3 发展特点
我国大、中学校重新建立了体育代表队,各级各类学校除组织一些校内竞赛活动外,还经常组织校际、区级和市级的各类竞赛活动,初步建立了学校体育竞赛制度。经过一段时期的恢复,课余体育训练工作得到了良性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