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1949—1965年初创阶段
1.1 研究背景
1949年10月1日,新中国的成立,使中国逐渐从新民主主义过渡到了社会主义性质,标志着揭开了中国学校体育的历史新篇章。党的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标志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促进了我国学校体育的改革与发展,同时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建设上来。在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改革和建设热情空前高涨的同时,1962年党中央又提出了“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使整个体育事业有了新的发展。这一阶段,学校课余体育训练经历了曲折的发展。
1.2 体制的建立
1952年11月15日,为了迅速提高我国的运动技术水平,改变我国在国际上体育运动落后的局面,成立了“中央人民政府体育运动委员会”,1954年改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运动委员会”(简称国家体委)。国家体委成立后,建立了组织管理机构,指导新中国体育事业的发展。1954年5月4日中央各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在中等以上学校开展群众性体育运动的联合指示》。其中指出,各学校应根据具体情况,积极开展多种多样的为广大学生所喜爱的体育活动,举办适当的运动竞赛,并应尽可能培养、训练各种运动队,把体育运动的普及和提高工作很好地结合起来。
高等教育部、国家教委、卫生部和团中央,在1956年2月下发了《关于加强领导进一步开展高等学校体育运动的联合指示》,确定了在体育运动中高等学校的方针政策。1956年7月23日教育部修改并补充了甘肃省体育运动委员会和教育厅关于具体执行在校学生参加各种竞技比赛的联合通知,并发出了“关于在校学生参加各种竞技比赛问题的通报”。业余体育运动学校制度在1957年确立。《关于1957年学校体育工作的几点意见》中指出:在中小学要适当地开展一些运动竞赛,学生除了要有一般的课外体育活动外,还要开展一些校内和校际间的各种运动竞赛,以提高学生的运动技术水平,增进学生的体育热情,鼓舞学生从事各种运动的兴趣。目前学校的运动竞赛活动缺乏有效的制度,有的学校举办过多,有的举办太少。因此,学生的运动竞赛制度要逐步建立起来,特别是校内和校际间的学生运动竞赛制度,从而使学生的运动竞赛能够适当合理地开展起来。
1.3 发展特点
建国后,我们党开始重视发展体育事业。我国学校体育以零散的、校内的竞技体育发展为主,学生课余体育训练初步形成。学校体育有了一定的发展。这一时期,我国课余体育训练主要以大学为主,大学中运动竞赛的形式主要为:学校内部的小型单项比赛和校运动会;校际间的体育比赛;在省、市和自治区内举行的运动会和单项比赛。运动竞赛随机性比较强,缺乏全国性的整体规划。大学是培养国家运动员和体育人才的主要基地。这一时期,大学在学校课余体育训练中发挥主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