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合作社会计的基本职能
按照《会计法》规定,会计人员的职能是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一、进行会计核算
会计核算贯穿合作社经济活动全过程,是会计最基本的职能,也称为会计反映职能。它是指会计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对合作社经济活动进行确认、计量、记录、报告,为合作社全体成员及相关方面提供会计信息。
(1)确认。按照规定的程序,运用会计方法,通过计划、决议、财务分析等资料,认定合作社经济活动相关事项的与事实相符,注重事项的真实性。
(2)计量。根据确认的事项,以金额计算为主要方法进行反映,注重事项计量的准确性。
(3)记录。按规定的记账方法,通过登记账簿,反映合作社经济活动运行轨迹,注重活动运行的逻辑性。
(4)报告。在确认、计量、记录的基础上,对合作社的财务状况、经营结果以财务报表及相应的文字材料向合作社理事会、全体成员及相关方面报告,注重财务状态的全面性。
二、实行会计监督
(一)会计监督
合作社会计人员在进行会计核算的同时,通过决策分析、发展预测、内制控制、综合考评等方法,对所发生的经济业务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查。
合法性审查是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审查 经济业务,促进经济活动在法律的轨迹上运行。合理性审查是指经济活动按照合作社的章程、制度、计划等要求进行审查把关,确保内控管理监督到经济活动全过程。
(二)会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1)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监督,把住源头审核关。
(2)对会计账簿和账务报表进行审计监督,把住核算准确关。
(3)对财产物资进行核实监督,把住账实相符关。
(4)对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把住内控管理关。
(5)对成员账户进行核算监督,把住法规政策关。
(6)对成员产权变动进行审核监督,把住公平公正关。
会计核算与会计监督职能是相辅相成的,会计人员只有在进行会计核算的基础上,才有依据进行会计监督。同时,会计人员在履行两项基本职能时,还具有参与经济决策、预测经营结果、参与绩效评价等与工作相关的多项职能,充分发挥会计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