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相关产业概念解析(1)
近年来,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中动漫产业的发展最为突出和迅速,各国政府对动漫的重视,以及民众对动漫产品的青睐,使得学界对动漫艺术和动漫产业研究兴趣日益浓厚,逐步呈现出成学术研究热点的趋势。
但总体来说,对动漫创意产业的研究仍处于起步的阶段,表现为阶段性研究成果不多,有影响力的动漫创意产业权威空缺。笔者认为使动漫创意产业研究陷入瓶颈的原因有二:
(1)研究的对象——动漫创意产业,兴起和发展的时间比较短,离成熟阶段尚有一定的距离,学术研究的成熟与产业本身的成熟往往是同步的;
(2)该课题涉及的学科种类繁多,具有典型的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的特征,例如其涉及的学科有:设计艺术学、经济学、营销学、社会学、管理学、心理学、广告学、传播学等,这就导致学科之间交叉频繁,研究边界模糊。故而一直存在着概念不明晰、产业划分不确切的诸多问题,甚至不同国家和地区对其选择的称谓、内涵、外延也不尽相同。根据关注的重点不同,导致研究的结论差异相去甚远。
鉴于以上涉及的课题研究现状,笔者就“动漫创意产业”理论进行分解研究,先对文化、产业等基础概念进行梳理与介绍,而后对文化产业、创意产业、文化创意产业,动漫文化创意产业等边界模糊、容易混淆的概念进行逐步深入的对比厘清,以达到清本正源的目的。
第一节 基础概念界定
一、文化概述
1.文化的定义
文化是一个使用频繁的词汇,其涵盖的范围可大可小,切入的程度亦深亦浅。从汉语言研究相对权威的工具书籍《辞海》来看,“文化”一词主要有以下几种含义:
一是指人类在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特指精神财富,如文学、艺术、教育、科学等。
二是考古学用词,指同一历史时期的不以分布地点为转移的遗迹、遗物的综合体。同样的工具、用具,同样的制造技术等,是同一文化的特征,如大汶口文化、红山文化。
三是指人们运用文字的能力及其一般的知识水平。从《辞海》的解释来看,“文化”的概念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文化具有全局性的意味,代表人类“痕迹”的总和,即:人化或人文化,即经过人或社会加工改造过的一切都是文化,认为文化包括人类通过后天学习所掌握的各种思想、技术和物质文明;既有精神产物,也有物质产物;既有包括经济基础的部分,也有由此决定的上层建筑部分。
按照这种广义的理解,文化概念的含义比较宽泛,[1]它包括了人类追求生存和发展所创造的一切物质成果、社会成果和精神成果,以及这些成果的创造过程。它不仅包括精神层面的精神文化、社会层面的制度文化,而且还包括物质层面的物质文化。
对文化概念的狭义理解则偏重于精神层面,狭义的文化就是指人类的精神或精神文化,它包括精神领域里的一切东西,不仅包括思想、感情、意志、知识、信仰、能力等人的主观活动,而且还包括这些活动的观念性成果,如理论、学说、文学、艺术、哲学、宗教、道德、风俗、习惯、爱好等。
2.文化的特征
(1)文化具有普遍性:文化的普遍性主要表现在文化的本体存在层面,可以看作是一个关于空间的问题。一方面,文化需要生存的空间和土壤,根植于某一个特定的空间,便会生长出其具有浓郁地域特色的文化,文化的兴起、发展和衰变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历史发展变迁,可以说文化无所不在,无处不在。另一方面,文化又要求空间的突破,当地域性的文化达到其自身的成熟状态后,必然需要突破自身空间的限制,寻求建立在更为广阔空间和平台上的交流和融合,因此各个民族的文化在交往中既有冲突又有融合。特别是信息社会交流途经和媒介极其便捷和高效的背景下,文化的存在的价值几乎可以等同于传播与碰撞,无法交流的文化即意味着文化的死亡。
(2)文化具有连续性:文化的连续性主要体现在文化发展层面上,可以看作是一个关于时间的问题,因此文化又是一个连续体,连绵不断,世代相传,只要有人类的存在,文化是不会灭绝的。前人的文化也许无法原样的保留,但是在融合过程中,已经被高度的概括和提纯后得以保留,通过其他优势文化的形式间接得到传承。[2]例如:中国传统文化即可以看作是多民族文化融合的结果。
后人只能在继承先辈遗留下来的文化遗产的基础上加以弘扬、改造和发展,而不能盲目割断历史,另立门户。
(3)文化具有可持续性:随着时间和空间的不断推进,随着人类社会实践活动的不断丰富与深入,文化的内容和形式必然会随之发生相应的变化与调整,与时俱进,吐故纳新。这种变化虽然有主动和被动之分,但最终的结果却是推进了文化的优化发展。使每个特定时期的人都具有特定时代相对应的文化,达到一种文化上的可持续发展和和谐。
(4)文化具有整体性:文化的呈现必须以整合为统一体的形态出现,文化是具有作为“群体”或者“类”的人后天所习得的群体性特征。文化学研究的只是共性现象,而不去研究那种仅仅存在于个别人身上的与群体特征无关的个人的行为、气质、性格和生活习惯。
(5)文化具有制约性:文化的约束性表现为其与道德的天然关联性,文化与道德都是人类创造出来的,是人类社会实践的经验总结,文化的范畴大于道德。
文化通过人们的言行来体现但又反过来又规范和制约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生活在某种特定文化背景下的人,就必须去适应这种文化,其言论和行为必须被控制在其所处的文化允许的范围内,否则必为群体所不容。
3.文化的层面
本课题研究的对象涉及文化产业概念,这里的“文化”可以看作是人与自然之间的衔接纽带,人对自然施加的一切作用,一定都会通过文化的形式表现出来;文化可以被理解为人类协调人与自然关系的方法和途径。
现阶段,虽然不同文化背景下的学者对文化定义的理解和界定存在差异,所涵盖的内核与外延也不尽相同,但通过一定的角度进行衡量,还是可以找到文化定义的相近之处,克罗伯在全面审视并综合考察了各种文化定义的异同之后,于20世纪50年代提出,对于现代学术中心的文化概念,至少应从这样的五个层面进行研究:
(1)文化由行为模式和指导行为模式组成;
(2)这些模式无论是显性的或是隐性,皆是通过后天学习而获得,这种学习的途径依赖于人工构筑的文化符号体系;
(3)一切人类的人工产物都属于文化的范畴,这是后天模式在人类活动中的物化结果;
(4)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形成的价值体系构成了文化的核心,不同的文化,可以参照这些价值体系予以区分;
(5)文化是人类活动的产物同时也是限制人类活动的原因。
克罗伯对文化概念的理解非常全面和深刻,他对文化的分析与理解对本课题深入探寻文化产业的本质与属性具有指导意义。
因此,我们可以对文化做如下的定义:文化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它涵括了显性与隐性两种行为模式,并且依赖文化符号系统予以传承,文化的核心是不同历史阶段形成的价值体系,文化内在结构完整清晰,且具有自我发展规律性。
文化是人类心理的产物,所以具有一定的主观性,但同时文化的客观规律性也非常明显,文化现象往往以全局性的形式出现,即以各种文化特征构成的复合体系或有意味的现象世界存在于人类社会历史活动中的。
文化的主体是人类,人类创造了文化,但一旦文化为人类所创造出来,便会按照自身的规律性发展,受到这种自律性的约束,而并不会按照人的主观意识而改变。
文化会在一代社会历史的传播中成为一种超越社会有机体、超越个体心理而客观存在的有意味的世界了。这个世界具有客观现实属性,即人类生存的有意义的社会历史环境。人正是从这个有意味的现实世界,这个客观、现实的社会文化环境中获得价值意识的。
二、产业概述
1.产业的概念
产业这个概念源自经济学,如我们常说的“产业革命”就是一个经济学概念,最早由罗斯托在《经济成长阶段》中首先提出。产业的出现与发展是一个历史过程,社会分工和生产力的发展推动了它的发展与演变。马克思认为,产业是物质生产的一种划分方式。
产业与工业在英语里是一个词(Industry),按照英国人的理解,产业一词含义颇为宽泛,它已经失去了与工厂与制造的联系,并且可以适用于任何产生或多或少相似性产品的系列活动。作为当代社会、文化与经济生活中的一个影响力广泛的关键词,文化产业的内涵非常丰富,其外延也在不断延伸。[3]
产业是一个被广泛使用但定位较为模糊的词汇,在中国的古汉语中,很早便出现了产业这个词汇,但具体所指的意思却有所不同,古汉语中产业主要指称财产,如归属于私人名下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也可指称生产与劳作,第二种意思比较接近于当前我们对产业的解释,在《辞海》中对产业的定义为“指各种生产的事业,也特指工业”。
产业是一个非常复杂含糊的概念,即使从经济学的角度对产业进行定义,其结论也不尽相同,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有以下五种:
(1)指现代经济生活中从事生产或作业的各行业、各部门以及企业和私人服务单位的集合,或者说产业是为国民经济提供产品或服务的经营单位的集合;
(2)是指生产同类产品或提供类似服务的经营单位的集合,产业的外延是各种行业及相似行业的国民经济部门;
(3)是指存在并发展于社会生产劳动过程中的技术、物质和资金等要素及其相互联系构成的社会生产的基本组织结构体系;
(4)是指广义的产业概念即从事国民经济中同性质的生产或其他经济社会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的总和;
(5)是直接从事同类经济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的总和。一般来说,产业是国民经济中按一定的社会分工原则,为满足社会某种需要而划分的从事产品和劳务生产及经营的各个部门、行业。
2.产业所指的流变
通过对“产业”本身的内涵分析,可以看出产业的原始含义是指从事物质产品生产的行业,即生产同一类型产品的若干相互联系的企业的集合。后来,随着人类生产力的增强和经济领域的拓展,人类经济活动的范围也日益扩大,人们对产业的理解和产业所包括的内容也随之改变,特别是在20世纪中叶以后,各种服务业和非生产行业的迅速崛起,使这种转变趋势愈发清晰明朗。产业活动作为人类物质生产的实践活动,与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同步发展。随着人类社会文明程度的提升,生产能力的不断提高,可供生产的对象也不断增加,极大地丰富了生产的内容,生产空间也随之不断拓展。从一个静止的时间点观察,生产活动是局限于某一个固定的地理坐标中进行的,但置入一段历史时期来审视,则不仅生产的内容处于动态之中,生产在空间上也不断呈现集中和扩散,分解和聚合的变化。因此,产业的内涵也在不断进化和演变。人们专注于特定的研究目标,可以赋予其特殊的意义。当下已经达成共识的观点是,“产业”的内涵已变为所有从事盈利性经营活动并提供同一类型产品或服务的企业集合,而不仅仅专指物质产品生产部门了。由此,产业的概念已经突破了传统的局限,在内容上产生了扩散与拓展,更加符合产业实践的现实需要。
第二节 核心概念界定
一、文化产业
文化产业的概念最早由20世纪30——40年代法兰克福学派提出[4],至今已经有七八十年的时间了,但对于文化产业的定义,在过去的几十年中却一直是一个争论性极强的话题,各国根据各自地域特征、文化政策、国家战略的差异,提出了各自不同的定义,但缺乏一种被大家所公认的权威说法和政策模型。
1.文化产业定义
本文从国际和国内各选取一种相对权威的文化产业定义如下。
(1)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蒙特利尔会议上的定义:文化产业就是按照工业标准,生产、再生产、储存以及分配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一系列活动。该组织认为,小规模的、零散的,没有按照生产、流通、销售、消费这样一个循环去生产的文化产品就不属于文化产业,只有按照工业标准进行生产、再生产、储存以及分配才是文化产业,也就是要批量地、有规模地、连绵不断地去生产。
(2)我国对“文化产业”的定义是根据国家统计局、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等部门制定的《文化及相关产业指标体系框架》而提出的,“文化产业”这一概念被界定为“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有关联的活动的集合”。
文化产业及相关产业的范围包括:提供文化产品、文化传播服务和文化休息娱乐活动有直接关联的用品、设备的生产和销售活动以及相关文化产品的生产销售活动。
根据《2001——2002年:中国文化产业发展报告》中的界定,文化产业是就所提供产品的性质而言,可以被理解为向消费者提供精神产品或服务的行业;就其经济过程的性质而言,可以被定义为“按照工业标准生产、再生产、存储以及分配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一系列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