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手册:政策、实务、风险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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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我国增值税的发展历程

1954年法国成功地推行增值税后,对欧洲和世界各国都产生了重大影响,特别是对当时的欧洲共同体国家的影响更大。在随后的十几年里,欧共体成员国相继实行了增值税,欧洲其他一些国家以及非洲和拉丁美洲的一些国家为改善自己在国际贸易中的竞争条件,也实行了增值税,亚洲国家自20世纪70年代后期开始推行增值税。到2005年,世界上已有140多个国家和地区实行了增值税。从增值税在国际上的广泛应用可以看出,增值税作为一个国际性税种,是为适应商品经济的高度发展应运而生的。

我国于1979年引进增值税,并在部分城市试行。1982年财政部制定了《增值税暂行办法》,自1983年1月1日开始在全国试行。1984年第二步利改税和全面工商税制改革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草案)》,并于当年10月试行。1993年税制改革,增值税成为改革的重点。国务院于1993年12月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并于1994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增值税。此时的增值税属于生产型增值税产型增值税是指计算增值税时,不允许扣除任何外购固定资产的价款。。为了进一步完善税收制度,国家决定实行增值税转型试点,并于2004年7月1日开始在东北、中部等部分地区实行,试点工作运行顺利,达到了预期目标,为此,国务院决定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08年11月经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消费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是指计算增值税时,允许将当期购入的固定资产价款一次全部扣除,作为课税基数的法定增值额相当于纳税人当期全部销售额扣除外购的全部生产资料价款后的余额。